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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转型与法治建设

中国的转型与法治建设

  [摘要]中国正在转型,这是一次社会转型,即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转型。

这一转型有以前两次转型作为铺垫,即经济转型和治理方式的转型。

正在进行的转型还得到经济和法治的保障。

在当前的转型中,法治遇到了三大困难,分别是:

法治文化的匮乏、引进的西方法制与中国国情不完全吻合、地区发展不平衡等。

解决这些困难要从多方面下手。

转型时期法治建设的任务很艰巨,包括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推进依法治国等。

  [关键词]中国;转型;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1)05-0005-05

  [基金项目]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批准号:

BR423117);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史学科”建设项目(批准号:

BR432108)

  [作者简介]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律史。

(上海200042)

  

  一、中国正在进行的转型

  

  中国正在进行转型,这是一次社会转型,即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转型。

这一转型的时间从2009年开始,这一年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这一转型的主要阶段目标有两个:

第一个目标是到201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第二个目标是到2050年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从这一转型的开局来看,趋势不错。

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条件下,中国在2009年也维持了高增长,而且全球GDP增长的50%均来自中国。

这一年中国的GDP总量还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另外,2009年仍然保持有15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中国的城市规模还在不断扩张、扩大,城乡差别也在进一步缩小。

  中国能够进入目前的社会转型,是与以前30多年已经经历过的前两次转型分不开,是由这两次转型作为铺垫的。

第一次是经济转型,时间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中国逐渐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经济也渐渐迈出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步伐。

此后,党的十四大进一步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相应的决定,中国的经济转型从而深入了一大步。

在这一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成功实行了一系列政策,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包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诞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成为事实;现代企业制度进入实践;完善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着力发展了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形成,等等。

这次转型的效果明显,中国经济的面貌大变。

农业快速增长,从1978-1994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年增长率为5.1%;除了保留9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之外,国家全部取消农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在工业总产值中,国家计划的比重从1979年的70%以上下降为1998年的4.6%;在全国的工业总产值构成中,国有经济成分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77.6%下降到1997年的26.5%;工业保持高速增长,1979-1992年平均增长率为13.2%,在世界上甚为罕见;外贸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3251亿美元,增长近15倍,等等。

在这期间,中国经济开始腾飞。

  第二次转型是治理方式的转型,时间从1997年开始。

这一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其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两年以后,全国人大在修改宪法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

这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变化,也是一种治理方式的转型,即从人治转型为法治。

虽然这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治理方式来看却有着天壤之别。

人治以人为权威,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可以为个人所摆布,长官意志不受制约。

法治以法律为权威,个人意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违反后都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要跻身于世界的现代强国行列,不推行法治是不行的。

世界上的强国几乎全都是法治国家,这是一种世界的治理文明。

中国要不断发展,成为现代强国,就不能游离于这一文明之外。

中国为实现这种转型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其中包括建立了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机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活动,使用与法治相适应的治理方法,等等。

法治效果也很显著,人们已开始习惯法治的治理方式,会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成功地实现了这两次转型,并为目前的社会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得到法治的保驾护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决定中国要走改革开放之路,经济要发展和转型,而且法制也获得了新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中国从此开始建设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翌年,中国的立法总数就达404件,其中法律15件,行政法规68件,部委规章249件,地方性法规72件。

为了加快立法,建立社会主义法制,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多部法律在3个月内便制定出台。

以后,中国的立法数量每年平均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至2008年,中国已有有效法律231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7600余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依法行政也在有序进行。

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目标;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七大重点任务及其落实措施。

中国的司法机关也建立和运作起来,至1988年各级检察院和法院都已达3400余个。

为全国输送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和法律系开始重新起航,纷纷恢复招生,而且学生人数在不断攀升,1979年时仅有3008人,1998年时已达8.56万人,以后又有新的增长。

法治建设的这些成就能够为社会转型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

可以相信,中国社会转型的目标必将实现。

  

  二、转型时期法治遇到的困难

  

  中国正在进行社会转型,同时又在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

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在法治条件下的转型,法治在转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可是,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这些困难不同程度地阻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第一个是法治文化匮乏的困难

  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法治文化与之相匹配。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个德治、人治的社会,长期形成和发展的是德治、人治文化。

早在西周时期,就萌生了德治的因素,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推行礼治,建立了一个尊卑、贵贱有别的等级社会。

汉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主导思想,德治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德主刑辅的主张,确立了较为成熟的德治理论和传统,同时还开始了礼法结合的过程,使中国的法制加大了维护“三纲”的力度,专制制度得到了大发展。

唐朝把德治理论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明确指出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法为辅,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与此同时,礼法结合的过程也完成,法律更为全面地维护“三纲”,专制统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唐律中的不少罪名都为维护这一统治而设立,“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等等都是如此。

而且,触犯了这些罪名用刑极重,打击力度非常大。

比如,凡是“谋反”和“谋大逆”者,不仅本人要被处以“斩”刑,而且还要株连到亲族和被没收财产等。

这样的法律一直被以后的封建朝代立法所接受,德治文化与人治文化一脉相承,因为人治是德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德治在政治上的集中体现。

  中国在传统上以德治、人治文化为主导,法治文化匮乏。

这种文化沿袭了数千年,已经根深蒂固,与德治、人治有很好的搭配,但与法治却有差距。

如今,中国正在转型,推进法治建设,需要的是法治文化,现实中也确实在形成和弘扬这一文化,可时间不长,比较匮乏。

这一文化的薄弱,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困难。

  第二个是引进的西方法制与中国国情不完全吻合的困难

  中国传统法制在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十分杰出,在世界上非常著名,被称为“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但是,它适合中国传统社会,与专制统治和人治相一致。

在清末,中国开始了新政,也从此走上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这一现代法制来自西方。

中国实际上是通过移植西方的现代法制来实现自己的法制现代化,即便是将西方的现代法制中国化,中国的现代法制西方化。

于是,中国自那时起,大量制定的法律均是西方法律的翻版,如《大清新刑律》是德国刑法典的翻版,《大清民律草案》则是德国民法典的翻版。

以后,进入民国时期也大体如此。

今天,中国法制的许多内容,仍然吸收了西方的法制文明。

然而,西方的法制产生于西方社会,那个社会是工商业社会,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主,又是海洋文化、陌生人社会。

那里的人们要远涉重洋去开展贸易,进行交换。

这种贸易和交换是以平等互利为原则,既讲究规则和诚信,也强调公平正义。

因此,不仅法制和契约不可缺少,而且还比较发达。

西方的法制体现的平等、自由、人权以及公平正义的精神和相关制度,比较适合西方的现代社会。

  中国引进了西方的现代法制,便与中国受到传统社会影响的国情不完全吻合,有的地方还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在立法中反映得不是十分突出,可在司法中则很明显地反映出来。

由于人们的规则与诚信意识不强,所以在中国民事、经济案件中,判决的执行率一直不高,顽固的“老赖”不少,导致法治的权威受到挑战,法治的公信力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这也是一个不小的困难。

  第三个是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困难

  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全国使用统一的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全国的地区差别小,发展基本平衡。

这样,各地都适用同样的法律,其结果比较容易保持一致,不易产生参差,法律的统一性、公平性可以得到维护。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地区差别很大,发展也很不平衡,东部和西部地区、沿海和内陆地区、内陆地区之间都有不小的差别。

以人均GDP来衡量,目前全国平均为3000多美元,可是有些东部沿海地区则已超过了1万美元,上海等城市就是如此;有的西部、内陆很多地区则仅为2000多美元,甚至还不到这一标准。

这几年,内陆地区之间也出现了较大的不平衡,有些地区发展很快,人均GDP已达到或超过东部沿海地区,鄂尔多斯市就是典型一例。

经济是基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会影响到社会其他领域发展的不平衡,并影响到对法治的需求和法治建设。

一般而言,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更关注对财产的保护、对投资的渴望、对金融的关心,也就更需要了解民商法和经济法等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地区,人们则更重视对基本生活水准的保证、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社会治安的维护,这就更需要掌握刑事、行政法等知识。

  有学者曾主张用联邦制形式来解决中国法治的这些困难。

世界上的大国也确实运用联邦制,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都是如此,甚至连一些比中国小的国家也有使用联邦制,如德国。

在联盟制国家中,各联盟地区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这样比较容易克服因地区差别而引发的法治困难。

但是,这主要是西方的经验,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中国是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而且在统一的时期,社会比较稳定和发展,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大治时期都是如此。

中国在分裂时期,战争频繁,社会秩序比较紊乱,社会发展受到阻碍,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就是这样。

中国实行联邦制风险很大,弊大于利,甚至会饮鸩止渴,影响到国家的存亡,更不要说解决法治的困难。

  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够缓解这种困难的方法是利用地方性的法规、规章。

根据中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的地方有自己的立法权,即地方也有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法规、规章的权利。

各地方可以利用这些权利来满足本地区法治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法治困难。

比如,关于构成盗窃罪起点金额的规定,有些发达地区为2000元,有些欠发达地区则为1000元。

当然,最理想的路径是大力开发中西部地区,缩小它们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别,从而解决法治的这一困难。

  以上这三大困难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解决,而应经过一个不断努力的过程。

其中,要大力发展和弘扬法治文化,使其逐渐取代原来的德治、人治文化;要重视研究西方的现代法制和中国国情,使其能真正在中国本土化;要着力开发、发展中西部地区,提高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等。

这些都是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花大力气才能奏效。

而且,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得到大家的广泛支持。

当这三大困难得到克服之时,也就是中国法治建设更为辉煌灿烂时刻。

  

  三、转型时期法治建设的任务

  

  为了实现中国的社会转型,有必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其中的作用。

当前,要切实落实以下一些法治建设的任务:

  首先,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随着转型的不断深化,法治也要不断向前推进,实现其同步发展和进步,其中,没有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不行的。

法律素质是人们所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的综合性素质,它们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关系。

法律知识是基础,人们只有具备了这一知识,才会形成法律意识,具有法律能力;法律意识是关键,当人们具备了法律意识以后,才会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能力;法律能力是目标,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最终是为了具有法律能力,正确使用法律,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随着公民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也会提升,这样,法治发展就会比较顺利,转型也会比较顺畅。

  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中国已经开展了“一五”至“五五”的普法,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后这一普法还要继续开展,使公民不断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积累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要组织公民认真学习转型时期推出的新的法律内容。

这些内容不仅为过去所不具备,而且还与转型联系在一起,可以直接为转型服务,有利于推进这种转型。

当前,开展法律教育的形式很多,有听辅导报告、开展法律咨询、收看电视节目,等等。

其中,收看电视节目特别重要。

有调查表明,上海市民把收看电视节目作为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在电视节目中,那些以案说法的栏目“给他们留下的印象和启发最为深刻”,比如“今日说法”、“法庭内外”、“案件聚焦”、“东方110”、“东方大律师”等。

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电视节目和这类栏目,发挥其在宣传法律知识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中的作用。

  其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国现在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与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同步,这一转型不仅离不开法治建设,还要依托法治建设。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当前,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要造就一个法治气氛。

利用一切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法治,使人们不断接受法治的教育。

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报刊等都要把宣传法治作为己任,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全力弘扬法治。

其中的内容可以各种各样,可以是重要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也可以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以是司法解释的内容,也可以是典型案例;可以是中国的法治文明,也可以是世界的法治文明,等等。

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有辅导报告,也可以有专家访谈;可以有法治类电视,也可以有法治类电影;可以有法治内容的竞赛节目,也可以有法治内容的娱乐节目,等等。

总之,要使中国的公民生活在有法治气氛的环境中,很容易感觉到法治的存在。

二是要养成守法的习惯。

守法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底线要求,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广大公民都守法,成为守法公民的时候,良好的法治秩序就建立了起来。

中国的学校要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从儿童、小学生开始,就接受法治教育,养成守法的习惯。

到了中学、大学,这类课程不能中断,要把其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深入进行,以便使他们走上社会以后,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课程的内容要适合他们的具体情况,不能千篇一律,小学生学习的内容就应与大学生学习的内容有区别。

而且,形式要改变枯燥无味的状况,使他们在轻松、愉快的学习过程中,学到基本的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守法的习惯。

当公民都把法治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的时候,中国成熟的法治社会就会来临。

三是树立法律实施的良好形象。

行政执法和司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内容,这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与广大公民的权益直接相关,也是他们感受法律的一个直接途径。

同时,法律的实施也是法治状况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特别引人关注。

树立法律实施的良好形象,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律自身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有助于公民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这在法治国家中不可多得。

当前,特别需要从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办案水平和能力、装备水准等方面着手,使法律实施保持在一个良好状态。

  最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有其内涵,主要是:

人民民主、完善法制、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限制政府公权力部门的权力等。

中国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就需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下工夫。

目前,在这些方面都有可以下工夫的空间,这里仅以完善法制为例。

中国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意味着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制定出来并与之配套;法律体系内部做到了科学和谐统一。

然而,中国的这一法律体系于2010年刚形成,还有一个完善的任务,即“确保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

”事实也是如此,中国确有一个完善这一法律体系的任务,因为中国还有一些法制不够健全。

只有当这些法制完善以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算成熟。

目前,这一体系还只是“形成”,而不是“成熟”。

  中国的有些法典需要被制定。

中国的法制以大陆法系为特征,法典是法制中的主干,缺少法典,法制就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财富大大增加,财产关系也日益复杂,需要有一部民法典来调整这种关系。

但是,中国大陆现在还无法典,现有的只是分散的相关规定,比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要把这些相关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订并综合起来,容纳进一部法典,还需做很多工作。

现在正在着手这一工作,但离其出台还需一些时日。

还有,行政程序法也是一部需要制定的法典。

  中国的有些法典虽已颁行,但有些内容已经滞后,需要进行修订,刑法典即是如此。

现行刑法典于1979年公布,1997年修订过一次,以后又有多次修正。

目前,其中的有些重要内容已滞后,需要再次进行修订,也确实正在酝酿这一修订。

酝酿的内容涉及减少死罪、延长有期徒刑的时间等。

中国刑事诉讼法也在需要修订之列。

只要经过不懈的努力,中国的依法治国就一定会不断有长进,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不久的将来也一定会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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