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624531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5.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x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泾川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

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创建、评选、表彰、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促使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甘肃省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创建管理办法》和《平凉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创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景区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人民群众建设美好生活,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形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务求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全县各行各业特别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全县各乡镇都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评选文明乡镇活动;全县各行政村和街道社区都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评选文明村、文明社区活动;全县各级各类旅游景区都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景区活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景区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文明委实施分类指导,县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六条县级文明行业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

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作为促进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常抓不懈。

行业内部有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具体可行的目标管理机制、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全过程的考核机制、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逐步递进的经费投入机制。

(二)思想教育深入。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爱国、守法、诚信、敬业”理念,弘扬“与时俱进、敢为人先、持之以恒、团结奋战”的泾川精神,在行业内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从业人员中普遍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思想素质、文化素养、业务技能逐步提高,全行业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氛围浓厚。

(三)创建活动扎实。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到90%以上。

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评选活动,行业主管机关和行业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70%的二级单位建成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形成系列和特色,有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先进群体、先进人物和服务品牌。

(四)行业管理科学。

全面推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工作,制定了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单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

执法部门进一步推广行政执法公示制,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优质高效、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

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切实改善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务理念领先、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和服务效果良好。

(五)行业文化发展。

坚持对全行业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在全行业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加强行业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团队精神、创新精神、和谐精神和独具特色的行业精神。

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行业内各单位有比较完善的职工图书文化室、健身房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六)业务水平领先。

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群众满意率高,业务工作处于全县领先水平。

公共服务行业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业务工作处于全县领先水平。

行业内部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七)行业形象良好。

积极参与文明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城乡共建、企地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全县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

第七条县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军民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在抢险救灾、扶贫助学、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志愿者服务工作。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化建设先进。

加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生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职工崇尚科学,反对愚昧、迷信和邪教,使职工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积极参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配合学校、社会和家庭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

领导干部无违纪违法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单位无政策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

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重视绿化、美化、亮化,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生产、流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环保标准。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改革进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县和行业前列。

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县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县委、县政府和群众好评。

第八条县级文明乡镇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乡镇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强农、惠农、富民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计划周全、措施具体、经费保证、工作落实。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无违纪违法行为。

乡镇党委建成“五好乡镇党委”。

(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

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集市、农村文化广场创建活动,全面组织开展“和谐五星”创评和文明农户、“好媳妇”、“好公婆”评选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办成几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部群众,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和学习宣传,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每年组织集中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

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拓展致富信息渠道。

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现代文明风尚。

乡、村均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民俗文化、庙会文化方向正确,健康向上,富有特色。

健全卫生保健网络,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所建成标准化卫生所。

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五)社会治安秩序安定。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群众有安全感,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全县规定的标准之内。

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各种矛盾,来信来访处理及时有效,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现象。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制定并严格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规划布局合理。

积极开展“三清”(清洁道路、清洁家园、清洁村庄)、“五改”(改院、改厨、改厕、改圈、改水)工作,治理脏、乱、差现象,城乡道路、河道、洪道、供电、通讯、水利等公用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交易摊点规划合理、排列整齐、公平交易。

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毁田和荒芜耕地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

(七)农村经济发展壮大。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居全县领先水平,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良好,用电、用水、交通等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第九条县级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领导坚强有力。

党支部、村委会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责任具体明确,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村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无违纪违法现象。

村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有序,建有村务公开栏,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村民对村务公开和社会安全满意度在85%以上。

创建文明村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投入。

(二)村风健康向上。

扎实推进社会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成效显著,形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团结友爱的村风民风。

全面开展“和谐五星”、“好媳妇”、“好公婆”等各种创评活动,群众参与面达到90%以上。

群众文化活跃,有业余文化队伍,坚持开展文化活动。

无歧视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现象,关心关爱未成年人。

(三)村民素质较高。

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强,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能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参与志愿服务人数逐年增加,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和谐。

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无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违法和犯罪人员。

(四)公共服务到位。

建有合格卫生室、农家书屋、宣传栏等群众文化场所,基本实现电视户户通。

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和联系制度,留守儿童和老人关心关爱制度。

妥善安置五保户。

村民普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好。

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无青壮年文盲。

(五)管理建设有序。

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平整畅通,村容村貌整洁。

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成效显著。

治安管理和民事调解得力,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黄赌毒”现象。

社会稳定,无群体性事件。

(六)生产发展利民。

有明确的符合本村实际的生产发展路子,形成了支柱产业。

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

坚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村上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乡镇领先水平,并逐年增加。

第十条县级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社区组织健全有力。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能有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建立由社区党支部(总支)和居委会牵头、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加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公开、民主议事、工作资料完整,社区居委会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

(二)社区创建基础扎实。

全力落实文明县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实施文明社区“八个一”(开办一所市民学校,建立一个宣传栏,建立一处文化活动场地,建立一个社区服务站,建立一个社区警务室,开辟一处群众体育健身场地,组建一支文体骨干队伍,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工程,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创建知晓率达90%以上。

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和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制度。

(三)社区教育广泛深入。

社区市民学校做到组织机构、教师队伍、教学教材、规章制度和教学场地“五落实”。

按时完成县上下达的市民教育培训计划,市民学校组织授课每年不少于6次,教育覆盖面达60%以上。

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建立志愿者团队,注册志愿者占到社区人口总数的10%以上,经常开展各项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组织集中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协调指导中心,发挥校外辅导员队伍的作用,构建了以社区为平台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教育网络。

(四)社区文化丰富多彩。

社区内建有青少年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设置固定的宣传橱窗和阅报栏,配备爱国主义优秀图书,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建有群众体育健身场地,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材配备齐全,组建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和骨干队伍,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达标。

(五)社区服务优质高效。

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站),服务设施完备,志愿者和民间公益性服务组织能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困、劳动就业等服务措施落实,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健全,方便群众就医,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咨询等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社区内单位对社区居民开放服务设施,对居民实行无偿服务或有偿服务。

(六)社区治安稳定有序。

经常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安全教育,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自觉遵纪守法。

建立社区警务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体系,社区居民对社区安全、秩序满意率达90%以上。

社区内法律援助、民事纠纷调解、违法和轻微犯罪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取得成效,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90%以上。

社区达到无毒社区要求,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火灾和其他重大事故,无邪教活动。

(七)社区环境卫生整洁。

社区整体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社区内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管理有序。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现象及卫生死角。

社区内单位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文明景区评选标准:

(一)领导坚强有力,创建活动积极。

景区的党政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有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发动和组织景区员工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争先创优气氛浓厚。

(二)基础设施齐备,资源保护完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规,无破坏景区自然环境的现象。

景区内交通、通讯、供电、游乐等设施齐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景区内有同景区规模一致的商业服务、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能够满足游客各方面的需求。

认真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政策,重要文物得到妥善保护。

(三)卫生清扫经常,环境整洁优美。

旅游景区内有保洁队伍,地面、道路、台阶、庭院、绿地及各种公共设施保持清洁、无私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加强景区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古树名木能妥善保护,空闲地带广植花草树木,灯箱、广告设置科学合理。

(四)管理严格规范,治安秩序良好。

景区治安保卫组织健全,规章制度落实。

重要文物管理措施严密,危险地段、区域装有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齐全,无文物失盗损毁、游客伤亡和重大火灾事故。

景区有明显规范的地域界限、道路标志,有安全提示警示牌。

景区市场、摊点设置合理,管理有序,经营规范,无人在景区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五)服务热情周到,讲解文明科学。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考核,培训率达到8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80%。

各类从业人员都能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导游讲解文明科学,认真耐心地回答游客咨询,并能最大程度地宣传我县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

建立志愿者团队,经常性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六)景区形象良好,游客普遍满意。

景区收费项目公开,商品明码标价,无无照经营、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行霸市、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提供便于游客投诉的条件(如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及投诉点等),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各类投诉,投诉解决率达到90%。

景区具有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游客满意度率保持在90%以上。

景区游客数量逐年上升,经济效益良好。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十二条县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景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三条凡是符合县级文明行业标准、行业内70%以上的基层单位建成县级文明单位,行业主管机关连续两年保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的行业,均可申报县级文明行业。

凡是符合县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的支部委员会和工青妇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凡是符合县级文明乡镇标准的乡镇,均可申报县级文明乡镇。

凡是符合县级文明村标准的行政村,均可申报县级文明村。

凡是符合县级文明社区标准的社区,均可申报县级文明社区。

凡是符合县级文明景区标准的景区,均可申报县级文明景区。

第十四条县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景区的评选表彰坚持“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测评验收、媒体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

凡具备县级文明行业申报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自愿向县文明委提出申请。

凡符合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景区申报条件的,可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报告及申报表;

(2)创建规划。

经县文明办审核同意后,向县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

(二)测评验收。

县文明委对推荐申报的县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景区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组织测评验收,测评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察看环境设施建设、查阅文档记录资料、听取工作汇报、进行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

同时,征求有关“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

(三)媒体公示。

经县文明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对县委、县政府拟表彰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在县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命名表彰。

对公示无意见的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县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的推荐、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禁毒和防范邪教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行风民主评议群众意见多、经济和业务工作达不到全县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县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县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景区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景区”奖牌,下发表彰奖励决定。

第十八条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实行逐级申报、逐级推荐、逐级表彰,保留最高荣誉称号。

连续保持县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景区荣誉称号,符合市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景区标准的,由县文明委择优推荐参加市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景区的评选。

第十九条初次被命名为县级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对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县文明委每两年推荐县委、县政府表彰一次,授予“泾川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第五章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创建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要加强文明行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景区的档案管理。

档案内容包括:

创建工作安排、总结、申请报告、审批表、汇报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