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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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农业系统内部合作更加密切,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更加紧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

要以小麦、玉米、马铃薯、洋葱、西瓜和当地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以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基地为重点对象,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品种侵权、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探索推进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试点。

肥料:

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以及有机肥料不按《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规定非法添加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或以味精下脚料冒充有机肥料的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招标采购肥料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对于低价中标的肥料,要进行不同批次随机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

农膜:

以农膜生产企业和农膜经销市场为监管重点,加大对市场销售农膜质量的抽检,积极配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农膜进行查封、扣押,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兽药:

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农业部和省兽医局公布的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不合格兽药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实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扎实开展饲料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农机:

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对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对补贴机具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企业的售前培训、售后服务状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受理,依法、及时和公正地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案件。

水产苗种:

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领域

热点区域:

对近年来在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及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部分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重点打击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基层监管力度。

互联网领域:

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开展专项治理。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

重点打击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好春季、夏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

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二)严格源头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

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三)狠抓案件查处。

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

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

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

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

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

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实施检打联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

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

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

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案件跨区域协查机制。

加强跨区域协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地在通报相关市州、县区进行案件协查时,要同时通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向省厅填报协查信息。

加快推进建设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各地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二是农资追溯制度。

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

三是罚没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四是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跨区域协查、信息公开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点的落实。

(六)加快信用建设。

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

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

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

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

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七)推进社会共治。

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省级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

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

(八)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完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

鼓励农业技术机构、检测单位等加强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着力提供农资选购、种养技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2月初,组织召开2017年省际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厅际协调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交流研究农资打假相关工作。

(二)2月下旬,会同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及督导工作。

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4—9月,在重要农时季节,4—9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五)结合农业部涉案假劣农资收集销毁试点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涉案假劣农资现场集中销毁活动,并制定出台《甘肃省假劣农资销毁管理办法》。

(六)5—10月,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监督检查。

配合农业部开展烘干机产品质量调查。

(七)适时举办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员培训班和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八)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地区间交叉督查。

(九)在第四季度公布2017年全省农牧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十)在11月份左右,组织召开2017年省际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厅际协调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2017年农资打假工作,并组织做好“双打”工作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要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

要及时办理上级督办案件,妥善处理农民投诉举报案件。

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地方保护、参与违法经营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对农资打假工作中遇到的跨区域重大案件以及由当地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帮助解决。

(三)加快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

各地特别是县(区)一级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整体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继续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规范执法能力。

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

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办发〔2015〕27号)要求,继续做好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

实行县以上逐级上报制度。

省厅将适时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并作为农资打假工作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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