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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零售业务春天行动实施方案

银行2021年零售业务春天行动实施方案

银行2021年零售业务春天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活动宗旨

统一主题、明确时间、细化考核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4月31日,其中2020年12月为启动时间;2021年1月—3月为正式实施时间;2021年4月为巩固成果时间。

三、活动目的

春天行动期间,全行以“吸收存款、维护客户、发展客户”为目的,以“系统内做精品,同业中创一流”为目标,积极走进社区、商区、园区、政区,开展系列“四区”金融活动,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开展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营销宣传活动,打好“春天行动之战、同业领先之战”,为全年零售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四、活动目标

1、储蓄存款时点确保目标为新增1.2亿元,奋斗目标为新增1.5亿元。

2、储蓄存款日均确保目标为新增0.78亿元,奋斗目标为新增0.9亿元。

3、零售贷款确保新增0.5亿元,力争新增0.8亿元。

4、有效大众户新增640户,VIP户新增320户。

5、信用卡有效卡新增120张,信用卡分期90万元。

6、代发工资新增12户,每户至少30人。

五、活动形式1、采取每日在超市、商场、广场、农贸市场、汽车站等繁华地段和社区等居民集中位置分发宣传单、宣传折页等形式广泛宣传。

2、利用营业厅电视、LED屏滚动播放宣传短片、标语,多角度介绍我行的优惠政策,为春天行动营销营造良好氛围。

3、利用特约商户宣传我行产品、服务的附加价值,提高支行的品牌。

4、通过每周五的线上营销,宣传我行产品,重点宣传我行优势存款利率高和联名卡特约商户等优势。

5、利用多种厅堂一体化营销方案,带动支行厅堂营销氛围,提高客户满意度。

六、任务分配1、结合2020年11月末定期存款余额,在春天行动期间按照管理层每月净增200万元定期存款任务、营销层每月净增200万元定期存款任务,营业室员工每月净增160万元的定期存款任务进行分配。

其中半年定期按0.5折算,三个月定期按0.25折算。

2、活期揽存按照管理层和营销层300万元,营业室员工180万元考核2021年3月31日揽存数据。

3、春天行动期间,按照2020年12月份揽存定期、2021年1月—3月揽存不限定、活期的揽存措施开展。

4、有效大众户按照管理层和营销层人均每月新增17户(8人),一至三月合计新增400户,营业室员工每月人均新增10户(8人)、一至三月合计新增240户进行任务分配。

5、VIP(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客户按照管理层和营销层人均每月新增9户(8人)、一至三月合计新增200户,营业室员工人均每月新增5户(8人)、一至三月合计新增120户进行任务分配。

6、代发工资按照每人营销1户,每户不少于30人的标准分配。

7、信用卡有效卡按照每人15张进行分配,信用卡分期按照管理层和营销层每人10万元、营业室员工每人5万元进行分配。

8、零售贷款按照客户经理每人1000万元进行分配。

七、营销措施(根据活动开展期间上级行政策再做调整)1、集中开展优质、高端客户回馈活动。

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内容:

在2021年春天行动期间,支行将对存量高端客户开展上门走访营销,通过坐谈交流方式沟通感情,达到稳存增存的目的。

另外,将对新增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原则上按1万元赠送5元的礼品回馈给客户(待统一采购后执行)。

要求:

对所有赠送过礼品的定期存款客户必须进行登记;所有员工的揽存必须填写揽存单,由会计主管负责登记,未填写揽存单的不得计入员工揽存;营业厅员工的揽存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天报备,最迟报备时间不得超过当天晨会的时间,如未报备,不得计入员工揽存。

2、集中开展代发营销活动。

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内容:

在我行授信的企业客户;市内其他企事业单位。

要求:

对在我行授信的企业客户必须实现代发全覆盖;根据我行对公开户情况进行梳理,支行每名员工必须营销1户30人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在春天行动结束时支行达到新增16户代发客户的目标。

3、集中开展“进四区”营销活动。

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内容:

开展“进政区、进商区、进园区、进社区”宣传营销。

要求:

按照上级行深耕四区的要求开展“进政区、进商区、进园区、进社区”宣传营销活动。

外出宣传营销时原则上每组不少于2人,并提前准备好宣传单、宣传折页等物品,此项宣传为持续性品牌宣传,要做好长期攻坚战的准备。

4、集中开展返乡人员存款营销工作。

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内容:

集中开展务工人员返乡宣传活动。

要求:

支行将在元月份起展农民工返乡宣传活动,支行将在市汽车客运站和周边村、社区持续性营销,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外出务工返乡的客户前来支行办理业务。

5、集中开展理财销售活动。

时间: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

要求:

活动期间,支行制定理财销售目标为3000万元,具体实施由支行理财经理通过电话营销、上门营销、柜面营销等方式进行。

6、集中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

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内容:

加强厅堂服务管理,加强优质客户维护,提高服务水平。

要求:

春天行动期间调减员工休息时间,必要时安排客户经理轮值大堂经理,履行大堂经理职责。

活动期间总分行仍然会抽查各支行监控,对各支行的服务质量进行通报,请大家在春天行动期间严格执行优质文明服务标准。

7、集中开展业务宣传推介活动。

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内容:

宣传营销活动将持续在春天行动期间开展,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我行各种定期存款产品和特色存款产品、电子银行免费、柜台跨行转入免手续费、理财产品收益率、微信支付宝绑定我行卡等突出我行产品优势的项目。

形式包括网络、厅堂宣传和户外宣传等。

要求:

支行将在市内开展农贸市场及市汽车客运站的专题宣传活动,形成多媒体立体化的宣传策略,除常规LED屏、厅堂电视、宣传单等传统方式外,支行还将利用线上媒体的优势,扩大支行客户的“朋友圈”,保证每周至少一次的线上营销。

另外支行将加强网点布置,增强节日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折页、宣传单、海报等,营造营销声势。

八、奖励标准为评价支行2021年春天行动零售旺季营销经营成果,促进全行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支行特制定以下奖励标准:

1、上级行兑现的各项奖励按照“谁营销、谁受益”原则,根据会计主管的登记明细,进行全额兑现。

2、春天行动期间每月根据支行二次分配绩效总额提取10%作为专项奖励,奖励营销层和营业室员工中定期揽存任务完成率分别排名第1名的员工。

3、支行对2020年一季度员工揽存的活期按每万元存10天、20天、30天分别进行万分之一、万分之二、万分之三的标准进行计价,每月兑现。

4、春天行动期间所有员工进行PK,剔除公共绩效外,员工按揽存完成率每月进行奖励兑现。

5、在分行各层级中揽存排名靠前的员工按分行奖励标准全额兑现到人。

6、春天行动结束后支行将对定期揽存完成率排名前三名的员工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7、在活动即将结束时,根据支行实际情况,营销的大额存款(100万元以上)另计特殊贡献奖。

2、费用兑现。

支行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及时兑现营销活动奖励费用。

十、本活动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支行所有,支行将根据上级行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本方案。

建筑工地迎国庆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扎实开展建筑工地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x市区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x府办明电[2019]x号)、关于传发《xx市2019迎国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道安办[2019]x号)关于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围绕实施“六个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冲洗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个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六个100%”(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对各个在建工地和搅拌站进行清理,坚决杜绝运载砂石的货车、“泥头车”上路行驶飘洒,污染路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要求,确保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观,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共事业局、局办公室、建管股、市政股、城乡股、综合执法股、污水中心、城投公司、质安专家组等股室(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具体负责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日常工作,并与城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三、明确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总责,在项目建设投资中将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专项支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监督机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扬尘防治工作组,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及监理单位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对按规定无需公开招投标的工程,一经发现有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区域、各分部扬尘防治责任人;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三)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记录备查。

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治理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地

1.信息公开。

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项目扬尘治理措施、参建各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尘举报电话:

2.工地围挡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密封、连续围挡,主要道路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道路高度不得低于1.8米,采用砖砌围墙的要设置压顶,围挡顶部应按要求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将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围挡规范设置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3.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工地大门宽度。

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4.裸土覆盖、暂不建设场地绿化措施。

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

5.驶离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

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长度不少于6米),确保驶出车辆车厢密闭,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在场地内道路设置过水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压力不少于8Mpa)。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进出道路、周边路面的清扫冲洗保洁工作,确保路面不见尘土,并做好出入口周边、施工围挡周边门前三包除尘保洁。

6.现场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米;施工现场占地面积少于1万m2的至少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机,1万m2以上的按照1台/万m2且不少于2台配备移动式喷雾机;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搅拌机、挖掘机等设备作业时旁边5米内必须配备雾炮机降尘,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必须严格控制在5km/h以内,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深基坑作业阶段基坑周边应增设环绕喷淋进行集中洒水降尘。

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适时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可在塔吊大臂下方设置喷雾降尘设备。

施工现场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确保路面不见尘土。

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同时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

基坑排水需设置沉淀池并经沉淀后排放积水。

(二)市政道路工程工地

市政道路施工除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治理要求落实外,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碎石、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围挡顶部应按要求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并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

基础及土方作业阶段应常态化持续开启;主体施工阶段原则上每天7:

30-21:

00每隔30分钟开启5分钟进行降尘(雨天除外)。

(三)大型土石方开挖工地

1.大型土石方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2.大型土石方开挖工地施工作业前应配备洒水车对现场进行湿润,施工作业阶段应配备雾炮车对现场进行辅助降尘。

3.施工现场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扬尘治理工作,布点设置雾炮机降尘;设置“绿色”通道,对主要运输干道应进行硬化,渣土车运输应按指定硬化道路路线行驶。

4.平场作业完成后,应对裸土进行覆盖或草籽播种绿化等临时措施,确保场地不扬尘。

五、工作步骤

此次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找出实际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攻坚计划,明确具体攻坚目标和任务,全面动员部署,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整治,确保短期内取得实质性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

我局在集中整治基础上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城乡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行台账制管理和精准管控。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领导要指挥调度好本单位在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督促抓好各自分管项目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局质安专家组要具体做好各项目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局质安专家组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时,应按照本方案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对改善人居环境和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有着重要的意义,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

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可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成品油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乡境内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及偷税漏税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环境。

二、治理内容

充分了解和掌握各村屯、农场非法储运汽油柴油等违法信息,及时上报并配合公安分局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1月26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严格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农场要成立网格员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农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统计、上报工作。

确定每周三上报检查信息。

纸质版由村书记、厂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到乡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欧阳朋。

如发现有扰乱市场成品油流通市场行为现象随时上报。

六、组织领导

成立乡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推进各村、农场对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和调度。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各村、农场建立成品油专项治理网格化人员,网格化人员要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和人员优势,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发现线索及时上报网格组长,网格组长要及时上报乡办公室。

乡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乡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乡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

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交通部门:

一是负责营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客运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督促经营企业制定合理的承包费、管理费收费标准;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

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

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

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

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清理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价格、收费秩序;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

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

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

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

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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