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奖惩制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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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奖惩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保安员奖惩制度
保安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好人好事受到业主(事主)表杨和为公司争得荣誉者,每次奖励50元,并报公司。
2、能够及时阻止案情事故发生者,视案情事故大小每次奖励50-500元,并报公司。
3、抓到抢劫、盗窃、吸毒等犯罪嫌疑人和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重要线索并根据线索破案者奖励100—200元。
4、受到委托单位领导书面嘉奖或表扬的,奖励50元;
5、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以后,明显创效的,奖励50元;
6、拾金不昧,把失物上交管理处,得到失主表扬的,奖励100元;
7、观察细致,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较大的,奖励20-200元;
二、处罚
1、上班期间,不按《员工行为规范》的《常用礼貌用语》和《员工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操作,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发生此类事情,处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2、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和汇报,每发现一次扣5元,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不按《交接班规定》进行交接班,罚款5元;
4、打架、斗殴、上班睡觉者每发现一次作辞退处理,酗酒、赌博视情况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罚款20元,第二次做辞退处理。
5、不按规定巡查(不按时巡查、代签字、巡查不到位、不按实际时间登记等)每项每次扣10元。
6、不服从工作安排,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在大会上作检讨并扣50元,第三次做辞退处理。
9、不按《培训管理制度》参加分公司的各项培训,第一次罚款5元。
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在管理处大会上作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10、不按《保安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每发现一次扣5元。
第二篇:
保安员奖惩制度
保安员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保安队伍建设,鼓励保安队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内容
2.1嘉奖
2.1.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
2.1.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
2.1.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
2.1.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保安队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2.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安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
2.1.6对在各类区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50元;对在各类区以上(包括区级)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元。
2.1.7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2.2惩罚
2.2.1第一次口头警告扣浮动工资的10%,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作一次书面警告论处;一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20%,第二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的50%,最后警告扣罚浮动工资全部。
2.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2.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2.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2.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2.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2.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2.2.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处予最后警告
2.2.3.1违反2.2.2.1条屡教不改者,处第二次书面警告。
2.2.3.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2.2.3.3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2.2.3.4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2.2.4条者。
2.2.3.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
2.2.3.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3.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2.2.3.8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业户房内、仓库、办公室等。
2.2.3.9当值睡觉者。
2.2.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2.2.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2.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2.2.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
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2.2.4.5无论何种原因,与业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2.2.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2.2.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2.2.4..8当值睡觉,情节严惩重者。
3.记录
《违纪处分执行书》由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部门保存至员工离职后一年。
4.附件
《违纪处分执行书》
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08-11-18阅读:
306
1为了完善保安制度,加强保安队的建设,鼓励保安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细则
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
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3、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4、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6、为搞好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7、拾金不昧者。
8、被评为区、市、省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9、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班组、“先进保安员”者。
10、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认真监督本班队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
二、罚惩细则
1、保安人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在值班岗位上睡觉。
3、擅离职守、脱岗。
4、酒后执勤。
5、未按时交接班。
6、执勤时,着装不整,佩戴不齐。
7、未经批准,私自替人值班。
8、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和交接班登记。
9、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发生案件和事故。
10、不按时完成下达的任务,又没正当理由者。
11、扣留物品不上交、不登记,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2、外借、损坏、丢失保安器械和执勤设施的。
13、遇有紧急情况,临隈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4、法制观念淡薄,聚众闹事、嫖娼、赌博者。
15、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者。
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三篇:
保安员奖惩制度
保安员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保安的管理,提高保安员的素质,激励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处罚规定
1、保安员若监守自盗的,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存档立案永不录用。
2、不尊重上级、不团结同事、挑拨离间、拉帮结派、影响团结和公司荣誉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处理。
3、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顶撞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罚,轻者罚款20-30元,情节严重而且对公司和客户造成一定影响的,罚款50-100元,并调回公司处理。
4、保安员上班时间睡觉的,罚款20-30元,若因上班睡觉,对客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工作中被客户投诉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轻者罚款30-50元,情节严重并多次教育不改者,罚款50-100元,并调回公司处理。
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串岗、离岗、脱岗、调换岗,每次罚款20-30元;若因该原因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7、严禁酒后执勤或执勤喝酒,若有违反罚款20-30元,严格执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8、客户单位发生突发事件,5-10分钟必须赶到现场,未到者罚款30-50元。
9、损坏公司和客户单位配备的办公用品和装备,经查实一律照价赔偿。
10、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如使用对讲机、内线电话,说不文明语言或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10-20元。
11、留胡须、大鬓角、长发者;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统一着装或着装不整者罚款10-20元。
12、上班迟到、早退、交接班不清楚的罚款10-20元。
13、严格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任何人不得越级请假或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若有违反罚款10-20元,并按旷工处理。
14、管理人员若有违反,双倍处罚。
15、严格保守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秘密,遵守公司和客户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奖励规定
1、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从不违反公司和客户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对管理人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够积极圆满地完成。
3、工作之中能够主动为管理人员出谋献策,排忧解难,关心同事解决实际困难者。
4、工作期间能够及时发现并妥善地纠正客户单位员工和同事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5、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同事的工作失误,并且及时妥善处理好,帮助提高同事的工作效率,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
6、积极参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扑救火灾、打架斗殴、各种治安案件和自然
灾害等)。
7、工作业务技能好,军事素质和消防训练科目过硬,表现比较突出者。
8、抓获小偷或破获制止客户单位员工和监守自盗者,能够为公司和客户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的,上报公司和客户单位给予重奖。
9、品格高尚,素养优良,经常能够热情地帮助他人,经常受到客户单位和公司领导通报表扬者。
10、拾金不昧,敢于奉献,不贪小便宜者。
11、积极勇敢地举报同事和管理人员的各种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行为者。
以上规定,所有管理人员及保安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有误。
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中安保龙岗分公司六大队
2011.8.1
第四篇:
保安员奖惩制度
保安员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
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
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行政处分
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
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
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
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
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
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
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
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第五篇:
保安员奖惩制度
保安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绿城保安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保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员奖励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00元
1、先进保安队的保安队长和保安员;
2、做好事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书面表扬;
3、举报问题经查属实;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有一定影响;
6、见义勇为,有一定影响;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
8、有其它表现之一者。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00-200元
1、优秀保安队长;
2、优秀保安员;
3、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
4、保安员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信息登载;
5、被评为省、市优秀保安员;
6、在值勤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
8、其它表现之一者。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200-400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重大治安事件;
3、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取得显著效果。
二、保安员处罚制度
(一)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30-50元
1、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不戴帽子、上岗证、肩章、臂章、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不整齐者;
2、执勤时袖手,将手插入衣袋、裤袋、背手行进、站岗时精神不振作、不按规定姿势站岗者;
3、执勤中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听收音机、戴耳机者;
4、留大包头、大鬓角、长胡须、长头发、长指甲者;
5、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轻微者;
6、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人员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7、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车辆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8、对出管辖区域携带大量物品的非业主人员不检查,不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9、当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10、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11、当班未按点报时者;
12、当班办理私人事情者;
13、住集体宿舍,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16、交接班时,相互不敬礼者;
17、未执勤时着保安服装外出或携带保安器械者;
18、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二)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50-100元
1、2次违反第一类规定行为者;
2、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严重者;
3、当班看报者;
4、当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
5、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
6、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者;
7、当班不按要求携带保安器械者;
8、当班时吵闹,污言秽语者;
9、当班接到报警中心接警信号后,未及时赶到报警点者;
10、当班利用对讲机闲谈,说脏话者;
11、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者;
12、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22点前未归者;
13、拾到财物隐匿不报者;
14、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
15、未经批准,超假二天者;
16、未经批准,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当班与他人聊天者;
18、个人自行车来历不明者;
19、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三)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暂缓晋档、晋级,扣款100-150元
1、班长、队长越权批假者;
2、未经批准,超假三天者;
3、当班脱岗、串岗者;
4、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30分钟以内者;
5、当班遇有可疑人员没有及时询问、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当班接到报警中心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一定后果者;
7、故意或严重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者;
8、外出不按时归队影响换岗者;
9、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和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10、二人同岗巡逻时,其中一人违纪,另一人不去制止者;
11、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带非公司人员到集体宿舍玩者;
1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四)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150-200,暂缓晋档、晋级
1、当班巡逻岗睡觉者;
2、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擅自下岗者
3、当班期间玩电脑者;
4、当班迟到、早退30分钟-40分钟者;
5、被业主或他人投诉,情况属实者;
6、未经批准,私自带非住集体宿舍人员到集体宿舍留宿者;
7、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夜不归宿舍者;
8、在集体宿舍赌博者;
9、班长、队长以权谋私,索要财物,接受队员贿赂者;
10、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向他人罚款,收取罚款者;
11、队员之间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12、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者;
13、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队员出现严重问题,给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带班班长和队长;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五)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