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章程及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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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章程及制度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书
企业章程和制度
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在:
邵阳市昭陵西路16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公路工程监理、咨询(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占总额比例
邵阳市公路职工技协
47.5万元
货币
95%
朱仁
2.5万元
货币
5%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2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由股东会决定选举或解聘。
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股东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1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稽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股东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聘请担任。
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朱仁。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六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
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公司管理管理,增强公司活力,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生产发展,增强公司经济实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劳动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法律手段规范公司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年度实行劳动双向选择。
第二章职业管理
第三条凡与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要加强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损害公司和他人利益、损坏公共财务、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执行岗位责任制、违反监理人员工作守则,造成事故者,均应按有关规定和本条例处理。
第四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职工,根据其情节轻重,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档次为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上岗职工必须严格履行上岗合同,以充沛饱满的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对影响本职工作,从事有损公司的第二职业应予禁止。
第六条上岗职工不准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从事第二职业,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以上的,批评教育并取消当月和年终奖金,停发旷工期间的工资。
一年内旷工累计五天及其以上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年内旷工累计十天及其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一年内旷工连续十天或累计二十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七条对违反劳动合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除按第四、第六条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以外,另设置辞退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非处分手段的处理。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警告;
1、有第五条行为之一者;
2、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接收施工单位红包,影响监理质量的;
3、一3月内累计旷工16个小时的;
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上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影响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
6、多次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且不听劝告,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7、不听劝止,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的;
8、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辞退警告的程序
职工因有第八、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发出辞退警告通知单三份,一份交被辞退警告个人,一份送分公司,一份留存本人档案。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1、发出辞退警告后仍不予以改正的;
2、因个人主观原因,影响监理质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
4、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分配的任务,给本公司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5、以病、伤休假为名,或在医疗期内,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劝阻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
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7、不服从管理、无理纠缠领导,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
8、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下列之一的:
①盗窃、敲诈勒索,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1000元以上的;
②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价值1000元以上的;
③打架斗殴、行凶、酗酒闹事,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
④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经处罚后重犯,或情节恶劣的;
9、对组织正当的处理、批评不满、且寻衅闹事、威胁、恫吓他人,影响较坏的,一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以上者;
10、以暴力威胁或打骂领导及工作人员,影响内部治安和工作秩序或邀家人以及其他人无理纠缠领导、不听工作人员劝告,致使正常工作无法进行,一年内发生二次的。
第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被解除劳动合同所应退还赔偿费、培训费的,离公司前退还。
如个人拒不退还有关法律程序索赔。
第十二条被辞退警告和被辞退的职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交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由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有关材料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三章劳动考勤
第十四条职工劳动出勤以监理工作需要而定,应建立日考勤制度,缺勤应附有效缺勤凭证,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不按规定考勤,由考勤员承担责任,不负责任的考勤和作假考勤,应追究考勤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者,作为旷工一天处理(8小时)。
第十六条职工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职,禁止上班时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屡教不改,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对违规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不能上班,作旷工处理。
欧打他人、侮辱人格、侵犯人权,除赔偿损失,作经济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直至清退的处分。
第四章职工请假
第十八章职工病、伤假或因工负伤治疗;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凭医院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岗位责任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本单位岗位均要制订岗位责任制,悬挂办公地点和工作场地,以便职工明确职责,严格履行。
第二十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责任制,应批评教育,停发月奖和扣减一定数额的工资,屡教不改,应予处罚和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
邵阳市宝庆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监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进行机构设置及会计核算,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并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二、筹集资金,预测资金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
三、负责公司各项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合理运用资金,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四、正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对公司的资金收入、支出、资金分配进行管理,公司利润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加强内部核算和内部管理,收集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对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防止工作差错。
七、负责申报纳税,依法缴纳国家税收,接受地方财、税审计机关的检查。
八、公司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报销凭证及其他费用支出均需董事长签批,一切费用支出均按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董事会决议为准确无误,杜绝口头通知或随意开支。
九、以上规定解释权属董事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