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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

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院校实习生等)必须经公司、生产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入公司职工报到后,由公司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部门)安全教育

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4小时)。

其教育内容:

(1)本公司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长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示相结合方式。

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办审核后,发给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部门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公司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临时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小时。

安全教育内容:

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等,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对进公司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

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

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或部门为单位的每月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公司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要定期抽查。

2、生产部管理人员、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公司级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标语、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三条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五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部门送至公司办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及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公司办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公司办会同公司安全员、生产部、技术部,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对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

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公司每季一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员工进行日检。

第五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季节性检查

主要结合季节的特点进行防雷击、防涝、防触电漏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

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重点对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八条公司每年度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九条全公司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第十一条各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

“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

三不交: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第十二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整改措施、安全整改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

通知单位由生产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领导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第二条“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三同时”评审

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公司安委会、技术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安委会、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公司办、生产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安委会、技术部、生产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

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第四条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

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生产处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

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

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第五条“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委会、生产部、技术部、设备科、公司办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

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从事影响职业安全、有健康危害和风险工作的职工应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贯彻“节约、必须、有效”的原则,依据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

3、生产操作性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程序及要求:

1、生产部提供各班组的岗位(工种)设置清单、各岗位(工种)的在岗人数及各岗位(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采购部每年年初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有关数据、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情况及当年劳动防护用品换发情况,编制当年劳动防护用品需要计划,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3、采购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齐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4、采购部会同安全员对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产品证书进行验收并签字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封存退回厂家,并追究有关采购人员的责任。

5、采购部应对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劳动防护用品的品名、购买日期、购买厂家、采购人、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并入库保存。

第五条 对本制度中涉及到的防护用品,特别是第六条中所列的防护用品,若因不按规定采购,导致不能保证质量和安全性能,造成职业危害和事故的,将追究相关采购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根据其性质和使用的频率实行集中保管和个人保管相结合,对库存的及集体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五金库统一集中保管,对低值易耗品和使用频率较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个人负责保管。

第七条 对存放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物资处应按照有关保管要求设置专门存放场所,并标注醒目标识。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卡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在卡和表上注明领用人岗位(工种)、发放品种、数量、发放时间、使用周期、下次领用日期等。

劳动防护用品卡由职工个人保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保存在五金库。

第九条 单位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上注明的使用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国家标准,结合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时的具体作业环境、气候条件以及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1、在确定安全帽使用期限时应注意:

遭受下落重物打击等意外情况并已损坏的安全帽必须随时更换。

2、在确定安全带使用期限时应注意: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可继续使用。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

带子的使用期限为3-5年。

3、在确定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时应注意:

(1)电绝缘鞋在贮存时,自出厂日超过18个月,应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

(2)电绝缘鞋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

(3)电绝缘鞋使用中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4)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须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第十条 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公司办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物资处和安全员在其劳动防护用品卡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上将这段时间扣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 对调离单位的职工,应在交清所发劳动防护用品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对在单位内部变动岗位的职工,应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核定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对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新的岗位发放标准之内的,且仍在使用有效期的,应继续使用,不得重复发放,对新的岗位需要而原岗位没有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增发。

第十三条 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折价赔偿,对确因特殊情况,不属个人责任的,应查明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免予赔偿。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在发放使用前,五金库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在使用中,安全员应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则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对失去安全效能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新。

第十五条 对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损坏、使用期限或使用周期已满的,领用人应及时到五金库办理更换或补发手续,以及时补发。

第十六条 对临时性的特殊条件作业,发放临时的劳动防护用品,任务完成后,五金库负责收回。

第十七条 对生产操作性岗位,各部门应根据职工现在实际从事的工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所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职工,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可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适当延长。

第十九条 对需经常(一年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进入作业现场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可按相应进入的工作环境或具体的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需临时(一年中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进入作业现场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可按相应进入的工作环境或具体的工作岗位配备临时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完后由五金库负责收回保管。

第二十条 对待岗、长期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一律不发劳动防护用品。

重新上岗后,按所上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

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第三条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

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条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主管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

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

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第六条设备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

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主管、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七条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设备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第八条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

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等相关要求,完善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消除或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施工。

第二条公司办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生产部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1、特种作业相关定义及分类

(1)特种作业: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2、公司特种作业分类:

(1)电工作业;

(2)起重机械作业;

(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压力容器操作;

(5)登高架设作业;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须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的有关标准和教材进行。

培训采用脱产自培或送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培训的方法,并适度增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要掌握的内容。

第六条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根据现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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