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648467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docx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图文稿

集团文件发布号:

(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

足疗卫生消毒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足浴行业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境内为顾客提供洗脚、泡脚等足浴服务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场所环境与布局

第四条足浴场所内外环境应当整洁卫生,选址符合卫生学要求,远离污染源。

第五条足浴场所应当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足浴间、清洗消毒间、储藏室、公共卫生间、工作准备间、更-衣室及布草间(专柜)等功能间。

第六条足浴场所的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三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七条?

场所内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第八条?

足浴场所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之数及鼠类密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足浴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地面应当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有给排水设施,四周墙面瓷砖高度宜在1.5米以上,设有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消毒设施,可同时满足物品与技师手部清洗、消毒需要。

第十条提供公用拖鞋的足浴场所应当单独设置拖鞋清洗消毒间(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

第十一条?

提供修脚服务的足浴场所应配置专用的高压消毒装置等消毒设施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灭菌。

第十二条足浴场所须配备公共卫生间,应使用水冲式便器,四周墙面瓷砖宜在1.5米以上,有流动洗手设施和独立的排风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公共卫生间内便器应为蹲式,采用坐式的应当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

第十三条足浴场所应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表1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新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使用分体空调的,应当定期对滤网等进行清洗,保持滤网表面清洁。

第十五条顾客饮用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第十六条?

公共用品卫生管理

应当按照不小于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饮具、毛巾、垫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修脚工具配备数量不低于足浴席位数的30%(套),并要求单独密闭存放。

场所内应当设置专用密闭布草间(柜)用于储藏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用具;设置专用密闭保洁柜用于存放饮具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应当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等重复使用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

修脚工具应当一客一换一灭菌,提倡使用一次性修脚工具。

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等公共用品应当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外送清洗消毒的,应当签订有效的清洗消毒协议,保证清洗消毒效果。

第十七条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八条足浴场所提供的食品、化妆品、足浴用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足浴场所应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位置处。

第二十条足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一条足浴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指定卫生管理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从业人员健康、、场所环境、设施、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

包括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自身检查、检测及公示制度;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及索证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三条足浴场所应当制定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

包括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储存、更换、清洗、消毒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修脚工具的清洗、消毒灭菌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从业人员手部清洗消毒程序和要求等。

第二十四条足浴场所应当配备专(兼)职禁烟劝阻员,并在大厅、过道、足浴间、公共卫生间等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不得配置烟缸等烟具。

第二十五条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八)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九)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第二十六条?

足浴场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或宣传医疗作用和效果。

第二十七条足浴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足浴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痛、咳嗽、黄疸、皮疹以及手部破溃、感染、湿疹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卫生管理负责人报告,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当立即暂停上述人作,并安排就诊。

如确诊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细菌性、霉菌性感染;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及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三十条从业个人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穿着统一、清洁的工作服,在为每个顾客提供服务前必须按规范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并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细菌总数≤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工作服每人配备不少于2套。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饰品。

第六章附?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含义

污染源:

是指可能对足浴场所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公共用品:

是指足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直接接触的物品。

包括饮具、毛巾、垫巾、拖鞋、修脚工具等。

一次性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消毒:

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达到无害化。

灭菌:

是指用化学、物理方法达到杀灭一切微生物。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2年10月16日起实施。

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二、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三、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

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四、镜子、墙壁、天花板、照明设施,每财和清洁一次,需要时及时清洁。

五、足浴场所的通风设备完备,空气流向合理,保持室内、卫生间、地板无异味。

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六、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上岗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

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九、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十、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应向经销商索要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溯源。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负责制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使用,供应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戴口罩。

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6、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应有禁止皮肤病人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识。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九、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

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证照管理制度

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

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六、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公共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导致的中毒意外事故。

5、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响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危害事故。

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对客服务区域及后台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公共场所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设立专用吸烟室,室内设置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

5、由餐饮部负责设立无烟包厢及跟进相关内容,由客房部负责设立无烟楼层及跟进相关内容。

6、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再公共场所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7、设立控烟监督员,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

8、商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显着位置设置不想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告示。

9、所有服务人员需对宾客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工厂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健康危害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减轻损害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发生的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

二、事故处理

突发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卫生监督员和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和伤员抢救工作,根据情况主要完成下列任务:

1、暂停导致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和危害健康事故作业(点)。

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尽量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助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人员。

3、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录像、照相、勘验、提取事故有关的证据。

并陈述当时现场情况协助卫生监督员尽快查明

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危害健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4、讨论分析事故责任。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5、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汇报该次公共场所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当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与健康危害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突发事件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面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现场情况。

卫生组织成员

卫生总负责人

卫生专(兼)职人员

2018年度从业人员花名册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