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改造与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服务外包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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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改造与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服务外包工程招标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5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

区路灯改造及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康衡资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欧阿雅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6年4月15 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作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

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通用本》及《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及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改造及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5]165号及华发改审[2015]2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改造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国家、省、市、县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华安建设、节能减排的要求,为了实现更高的节能率,提高对路灯的管理效率以及防盗、漏电报警的安全防护功能,实现信息消费的子项目智慧照明的建设,契合刚发布的福建省智慧城市发展纲要要求。

拟建设智慧化物联网单灯管理系统、县城区域WIFI热点免费覆盖系统、并灯具由传统高能耗的高压钠灯更换成节能环保的LED灯具,达到建设智慧化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2.1.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概算1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因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公路路面进行大修改造,故上述路段路灯需进行改造施工,安装灯具1604套,敷设电缆38633米,引灯线17350米,新立和翻新灯杆1604根以及送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

2.3.2建设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针对华安县路灯进行LED智慧化改造服务,[即:

路灯用能状况诊断、融资、使用LED路灯替代原有高压钠灯进行改造(灯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包括;县城城区路灯770套、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的路灯1580套;

2.3.3实现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所需硬件设备免费建设服务,提供城区道路无线WIFI热点覆盖硬件建设方案(含二次端口开放可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所需费用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不付任何硬件设备建设费用。

2.4.项目要求:

2.4.1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照明改

造工程,该工程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需进行智慧城市联网管控,实现电脑平台及移动终端可控制单灯亮灭及调光、按设定计划自动管理、按需照明节约电能、故障检测自动报警、被盗及漏电自动报警等智慧城市管理功能。

实现单灯智能监控系统管理,且相关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

2.4.2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改造后节能率>50%;

2.4.3建设完成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

及数字城市管理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可进行对接联网功能,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

2.5.工期要求:

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及路灯节能服务外包年限为10年,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建设施工安装并提交业主方验收;

2.6.质量要求

2.6.1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2LED智慧化节能改造后现场道路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JJ45—2006)要求;

2.6.3建设完成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

及数字城市管理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联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且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和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为牵头人,且各方均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其他资格要求: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

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9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及投标。

如需图纸请至购买,售后不退;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御泰大厦22D。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

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5月5日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以

下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全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

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号:

352504335

方式二:

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及本项目的投标,若是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方式三:

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及本项目的投标。

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6日8时30分

前网上上传,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

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是联合体须为双方同时授权)必须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若是联合体须提供双方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未递交标书处理。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及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取,根

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

老吴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御泰大厦22D 

电话:

0596-传真:

0596-

联系人:

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2016年4月15日

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地址:

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

老吴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御泰大厦22D

联系人:

电话:

0596-

2.

1.2

/22.2.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改造及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

招标编号:

标段划分:

不适用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

不适用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1.4

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

5.

1.5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概算1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8万元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因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公路路面进行大修改造,故上述路段路灯需进行改造施工,安装灯具1604套,敷设电缆38633米,引灯线17350米,新立和翻新灯杆1604根以及送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

2、建设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针对华安县路灯进行LED智慧化改造服务,[即:

路灯用能状况诊断、融资、使用LED路灯替代原有高压钠灯进行改造(灯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包括;县城城区路灯770套、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的路灯1580套;

3、实现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所需硬件设备免费建设服务,提供城区道路无线WIFI热点覆盖硬件建设方案(含二次端口开放可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所需费用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不付任何硬件设备建设费用。

7.

1.7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8.

2.1

计划工期

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及路灯节能服务外包年限为10年,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建设施工安装并提交业主方验收。

9.

2.2

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LED智慧化节能改造后现场道路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

3.建设完成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及数字城市管理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联网。

10.

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11.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4.1

/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且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和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为牵头人,且各方均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5、各其他资格要求: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3.

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4.

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5.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4月20日17时00分前电子邮件()方式(需电话确认,不署名)或传真0596-或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和解答要求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16.

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无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在2016年4月21日17:

30分前予以澄清和解答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各投标人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进行下载。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

11

分包

不允许

18.

12

偏离

不允许

19.

13.3

电子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新点软件。

20.

14.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北京时间17:

00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方式为: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电子版或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电子邮件()方式(需电话确认,不署名)或传真0596-或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和解答要求。

21.

14.2

/24.1

/25.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6日8时30分

22.

14.2

/14.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

招标人将通过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发布。

网站:

福建招标及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方式为:

各投标人可自行到或以上网站媒介进行下载。

23.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要求提交的内容为: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24.

18.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25.

19.1/19.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

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16:

00点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户名: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

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号:

352504335

注: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的电子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友情提醒:

投标人汇保证金时请注意银行作息时间。

方式二:

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及本项目的投标,若是联合体,年度保证金证明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须将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原件的扫描件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

方式三:

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及本项目的投标。

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扫描件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及投标有效期一致。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委托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年度保证金除外)。

由招标人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6.

20.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7.

21.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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