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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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

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二〇一九年六月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

海洋产业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互动,包括:

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保险与社会保障业、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教育、海洋管理等海洋产业,以及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涉海服务业(海洋金融服务、涉海商务服务)等海洋相关产业。

一、规划背景

(一)宏观战略

海洋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是引领未来全球科技、产业增长的重要领域。

全球海洋大国制定了一系列海洋战略和计划,美国《美国海洋科技发展的未来十年愿景》提出以海洋科技创新为支撑,引领海洋开发;英国《2050海洋战略》提出保持作为全球海洋枢纽的地位,德国《海洋议程2025:

德国作为海洋产业中心的未来》确立以高技术、高标准和高国际参与手段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日本通过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安全。

我国围绕“海洋强国”建设,重点发展北部、东部和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批准了包括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在内的14个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广东省提出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高地,重点发展“一核一带一区”和六大海洋新兴产业,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要求加强粤港澳合作,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二)深圳行动

深圳市高度重视海洋战略和海洋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将前海作为深圳市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承载区。

《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及实施方案提出以前海为中心,争取设立以蓝色经济为主题的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促进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建设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战略平台。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以前海蛇口为核心,推动“科技金融引领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开放合作引领海洋经济国际化发展、海陆统筹引领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先行示范。

(三)前海责任

前海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是全国唯一的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深圳市海洋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承载区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的核心区,有责任发挥前海优势,立足深圳需求,服务国家战略,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前海应充分挖掘深港在海洋金融、船舶交易、船舶经纪和管理、航运咨询、船舶检验、海事仲裁等重大领域的深层次合作需求,吸引海洋高端要素资源集聚。

积极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为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发展搭建新平台,引领大湾区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基础

(一)产业基础

前海所在南头半岛是我市海洋经济的主要集聚空间,拥有集装箱吞吐量占全市一半的西部港区、南海油气开发总部集群、海洋高端装备总部研发和建造基地、邮轮母港和游艇码头等高端滨海旅游资源。

服务业为主的海洋产业门类齐全。

目前,前海海洋产业门类涵盖涉海金融服务、海洋交通运输、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技术服务、海洋旅游、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渔业等类型。

根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初步成果,截至2018年5月底,前海共有注册涉海企业840家,注册涉海企业2016年实现增加值62.24亿元,占前海注册企业增加值的4.39%,占全市海洋生产总值的3.09%。

涉海金融服务企业数量国内领先。

前海是我国最大的新金融、类金融机构集聚地,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分列全国第一、第三。

产业基金方面,正在积极设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将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和海上新能源等产业加大支持力度。

融资租赁方面,片区涉海融资租赁企业48家,占前海涉海金融服务企业比例达35.1%,逐渐成为涉海融资租赁的集聚区。

港口航运集装箱枢纽港优势凸显。

依托深圳西部港区,已集聚一批港口航运企业,初步形成了包括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航运服务等在内的海洋交通运输产业体系。

围绕建设国际枢纽港的总目标,已开展区域港口航运资源整合,推动国际中转、高端航运服务及国际供应链管理等服务能力提升。

一批国内外航运企业管理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的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了港口航运产业辐射影响力。

(二)政策优势

前海立足体制机制创新,成为国家级开发区中开放程度最高、体制机制最新、先行先试空间最广、产业发展潜力最大、支持保障措施最优的开发区,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金融创新。

国家赋予前海“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已经实现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本外币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资产转让等双向开放功能,为涉海企业国际并购、跨境融资提供条件。

航运服务。

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正在研究制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推动高端航运要素、机构集聚,促进高端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

科技创新。

对前海急需引进的创新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以及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等给予专项支持,《前海科技创新政策总体架构》中提出原始创新和协同创新、企业创新和产业创新、创新人才、创新生态等专项支持计划。

总部经济。

国家批复前海22条包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配套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对吸引涉海企业总部入驻提供了支撑。

(三)存在问题

产融联动亟待提升。

深圳已形成东西“两翼齐飞”的蓝色经济发展格局,东部重点发展以海洋生物医药、生态保育为主的产业,从南山蛇口延伸到宝安大空港海洋新城的西部海洋经济带,集聚了我市主要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等制造企业,对金融支持海洋经济有着迫切的需求。

前海处于深圳海洋经济带西翼核心,亟需依托庞大的制造业实体产业腹地,构建与海洋高端制造融合联动的特色金融、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通过金融创新与资本运作,助力我市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图2-1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港口航运亟需升级。

前海所在西部港区,是深圳集装箱枢纽港的重要力量。

随着大湾区港口竞争加剧、腹地高度重叠、制造业外迁以及港城矛盾凸显,港口航运业将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

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对标伦敦、奥斯陆等海事之都,迫切需要在高端航运服务方面发力。

目前,前海航运服务业规模偏小,机构层次偏低,产品及其交易机制的创新能力、航运风险评估能力较弱,亟需加强深港合作,引入国际知名航运组织、船级社,提升在国际航运市场的话语权。

产业集聚空间有限。

国外海洋产业发展主要依托海洋类大学或科研机构形成的海洋科技、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相对分散。

国内海洋经济发展主要依托围填海形成陆域或滨海空间,青岛、天津等地规划布局的海洋产业园区动辄十几或几十平方公里。

前海综合规划面积仅15平方公里,要承载城市新中心和金融、现代物流等产业,海洋经济发展难以采用传统分散、摊大饼的空间模式,亟需探索海陆经济一体化规划,分类分散式布局海洋产业,推动海陆产业协同联动发展。

 

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落实上位规划。

积极落实国家、省、深圳市海洋经济政策和规划对前海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细化主要任务、项目和目标节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前海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

争取重大项目。

依托前海优势,积极争取深圳市海洋领域重大规划、项目和工程等落地前海,提请国家与深圳市支持在前海开展海洋金融、海事管理、航运服务、海事仲裁、船舶登记等领域试点创新。

重点领域突破。

充分依托前海产业基础优势,有重点的在海洋特色金融、现代航运服务两大主导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深港海洋科技创新合作,汇聚优质资源、以点及面,实现海洋高端服务业引领型发展。

空间集约布局。

充分依托已建、在建项目,企业自有用地、用房和政府持有的配建产业用房等,坚持集约高效利用空间,采取分散式布局模式,打造点、面结合,陆海联动的布局结构,保障海洋产业发展空间。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积极研究制定前海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明确前海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定位、产业重点、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等要求,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政策支持。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平台。

大力支持海洋航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推动海运金融总部集聚区、深圳海事法院、海洋装备研究院等重大项目建设,初步形成相对完善的海洋经济创新平台体系。

到2035年,基本建成前海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海洋金融、航运服务、海事管理等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集聚,构建深港海洋高端服务业、海洋科技创新合作的长效机制,成为带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引领极核。

 

四、规划定位与产业方向

(一)规划定位

以“海洋特色金融、现代航运服务”为主,“海洋科技信息、滨海文旅休闲”为辅的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充分利用前海政策、法律、金融和产业优势,携手香港加快培育海洋高端服务业。

整合海洋产业领域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特色金融、现代航运服务等,培育和引进一批涉海科技创新总部企业,吸引一批重大平台项目落地,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产业方向

1、海洋特色金融

(1)强化海洋金融国际竞争力

争取国家级海洋金融平台载体。

积极推进桂湾片区金融类项目建设,鼓励吸引海洋特色金融企业入驻,打造前海海洋金融集聚平台载体。

鼓励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海洋金融服务事业部,支持国外与港澳银行及保险机构在前海设立经营机构。

积极推动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入驻前海。

以前海为核心,争取设立以蓝色经济为主题的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

搭建海洋科技金融资源对接平台。

深化我市海洋科技资源与前海金融资源对接,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

加强前海管理局与涉海企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建立前海海洋产业优质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采选入库并获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

建立前海海洋产业客户资源管理中心和信息网络,为涉海企业搭建行业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涉海商业银行开展相关金融服务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2)拓展海洋金融服务领域

创新涉海企业多渠道融资。

建立涉海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涉海企业提供贷款、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综合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支持涉海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

探索船舶金融租赁权登记制度、海洋装备和海上设施物权登记制度,推进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海域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创新海工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最大化海洋产业基金作用。

积极推进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服务海洋先进制造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海洋产业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前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高端制造环节,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和优质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海洋产业,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海洋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海洋企业开展金融业务。

(3)创新海洋金融服务业态

积极推动海洋保险、再保险创新。

依托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研究推出巨灾债券,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涉海业务。

加强与香港金融服务合作,推动覆盖航运、跨境贸易、旅游、环境等多领域的海洋相关保险险种创新推广。

建立国际航运保险仲裁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为国际船舶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积极引进国际再保险机构,在前海合作设立海洋再保险公司。

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衍生产品。

支持航运专业机构与前海航交所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发航运金融衍生产品,设立船货交易、船舶交易等航运交易平台。

鼓励前海域内涉海企业发布运价、市场监控、商品供需等相关指数,探索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支持保险机构完善海外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逐步形成与航运金融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全球服务网络。

2、现代航运服务

(1)推动深港现代航运服务业合作共荣

促进深港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

发展航运总部经济,依托前海制度政策优势,吸引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企业落户,引入香港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提升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和对外辐射能力。

吸引港资航运服务企业进驻,以船舶登记、海事仲裁、租赁与交易为主题,降低准入门槛,拓展船舶管理、海事仲裁、航运金融、海员外派服务等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推动国际航运公共服务业发展。

联合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引进国内外海事法律咨询、海事仲裁和航运法务等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法律服务功能。

依托前海法治大厦,研究筹建深圳海事法院,提高国际贸易航运相关诉讼处理效率,为国际航运公司提供保障。

鼓励举办国际航运会议、亚洲物流及航运会议等有影响力的航运会议、展览、研讨活动,提升前海航运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中国前海”船籍港制度创新。

依托前海港口物流基础,推动出台“中国前海”船籍港制度创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引入“预审核”、“合并办理”、“不停船换证”等便利制度。

推动船舶登记手续简化、完善登记内容、优化登记流程,探索“一船两港”登记制度、船舶优先共有权登记制度、全程提单登记制度、国际仓单登记制度创新。

鼓励国际船舶注册“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船队,建设深港国际船舶综合运营中心,对船舶交易、登记、检验等项目给予补贴,建设全球一流的海事和航运营商环境。

(2)加快传统港口航运业转型升级

强化大湾区港口合作与绿色智慧化水平。

加快建设国际枢纽港,积极推动大湾区港口合作,携手香港建设深港组合港,开展“深港自贸通”试点,推动深港两地港口物流服务一体化。

加强港口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港口码头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重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政务服务,打造妈湾“智慧港”、港口集装箱数据云服务平台以及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促进港口智慧绿色发展。

构建国际供应链管理和保税物流中心。

改革创新现行监管模式,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国际中转集拼、进口分拨配送,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港口物流网络体系,打造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依托招商局集团海外港口资源,推动组建全球港口联盟,逐步在“一带一路”港口间实现贸易数据的互联互通。

推动前海湾保税港区转型升级,建设跨境经贸网络合作平台,深化拓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

3、海洋科技信息

搭建湾区海洋科技产业创新平台。

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打造海工装备、智慧海洋、海洋新材料等共性技术平台。

支持智能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中心建设,突破水下机器人、智能无人船艇等高端智能装备关键技术。

支持相关企业建设海洋装备研究院、邮轮研究院和深海装备研究院。

联合港澳海洋科技资源,在海洋高端装备、深水资源探采等领域布局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和国家实验室。

支持港澳一流研究机构和大学在前海建立海洋科技创新智库,开展海洋国际前瞻领域研究。

构建湾区海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建设前海粤港澳海洋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中心,吸引海洋机构、相关服务配套企业聚集,为涉海企业、项目团队提供前期创业辅导、资金支持、技术管理、法律等一条龙服务,打造大湾区专业、系统、集中的创业生态社区和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构建知识产权等智力资产评估机构、海洋高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海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培育湾区海洋信息与大数据新业态。

依托深圳电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重点培育海洋大数据、海洋卫星通信、船舶电子、海洋探测仪器设备等产业,设立智慧海洋产业基金,推动海洋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

积极推进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支持海洋大数据平台设计和研发,开展海洋大数据信息服务,提升海洋军事、海洋管控和海洋开发等方面能力的整体解决方案。

推动海洋科技产业军民融合创新。

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军民协同创新,鼓励涉海龙头企业与军工集团共建科研实验室,促进军民通用技术合作开发和成果共享。

培育一批军民融合创新企业,探索组建涉海大型军民融合企业集团。

加快推动海洋工程装备、海洋防腐新材料等领域军民技术、产品与投融资信息共享与供需对接,促进相关技术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4、滨海文旅休闲

构建滨海活力海岸带。

坚持公共优先、全民共享,引导海洋文化等区域性、中高端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海洋演绎馆、海丝文化广场等海洋文化标志。

建设滨海慢行通道,逐步完善水陆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前海湾滨海公园、前海桂湾河公园、城市海洋风貌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构建由公共岸线、海洋公共文化设施、滨海公园、标志性建筑等有机组成的世界级湾区滨海公共空间系统。

促进游艇经济加快发展。

探索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规划建设公共客运及游艇码头,推动粤港澳游艇互通、牌证互认、通关便利等,简化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

开辟前海至中山、珠海、香港、澳门的海上旅游航线,强化前海与香港及珠江西岸城市便捷联系和辐射带动作用。

建设国际游艇博物馆,推动游艇旅游文化的推广。

鼓励游艇设计、展示、交易、金融保险等高端游艇服务业发展。

五、重点任务

(一)打造航运金融总部集聚区

推进桂湾片区现有金融项目建设。

开展国际航运服务企业及专业机构系统引进工作,编制专项引进方案,包括企业机构清单名录、具体业务方向、业务模式等。

针对缺乏专业海洋再保险公司重点薄弱环节,加强引进国际再保险机构,探索与国内资本共同在深圳成立海洋再保险公司和亚洲船东互保协会等国际专业再保险公司。

联合我市涉海龙头企业开展国内外海洋金融机构洽谈合作,开展金融机构选址、筹备等系列相关工作。

(二)建设“海洋+”孵化中心

聚焦海洋电子、海洋机器人和海洋信息三大核心领域,开发建设孵化楼、研发楼和辅助配套楼,为企业提供商务、研发和轻型加工的物理空间。

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科技金融服务、研发中介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专业化的服务与支持。

开展与香港涉海科技力量合作对接工作,鼓励与香港涉海大学、香港国际知名孵化器运营团队共建孵化平台,鼓励引进香港创业人才和海洋创新资源,合力推动深港涉海创新成果转化。

(三)积极引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加快引进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探索建立航运国际仲裁等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开展国际交流,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建立高效规范的海事理赔机制,提高国际贸易航运相关诉讼处理效率,为国际航运公司提供保障,增强深圳航运配套服务能力。

建立海事典型案例数据库,涉外、涉港澳台、涉“一带一路”案件数据统计、审理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等的大数据平台。

动态掌握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和国际知名海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发展情况,获取海事法律发展最新资讯和域外先进海事法律经验并提供决策参考。

(四)支持成立海洋装备研究院

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成立“海洋装备研究院”。

重点围绕绿色、科技和环保型装备开展前瞻变革性技术、关键设备、系统以及新材料的研发等。

进一步提升海洋工程业务板块自主研发设计建造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引导产业向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等产业高端环节,吸引海工装备高端人才集聚。

(五)积极争取国家级海洋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建立海洋科技专用信息数据库,整合我市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构建“信息集散-技术评价-市场预测-决策支持-专家咨询-用户服务”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开展专题性专利导航研究,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部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

建立“海洋科技资源成果发布系统”,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及时发布科研成果的信息,引导企业及时发布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有效促进科技信息与经济信息对接。

(六)推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设海洋业务

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契机,积极拓展海洋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工作,针对海洋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审查确认、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协同工作。

鼓励港澳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前海,支持企业进行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制订相关标准、申请国际知识产权并给予奖励。

深化油气及海底矿产、海洋生物及微生物、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涉海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为各大领域涉及多级技术分解以及国内外重要专利申请人梳理,为相关产业提供专业的检索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企合作机制。

建立涉海企业工作群,定期收集涉海企业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同时,定期组织举办或参与海洋经济发展论坛,围绕前海海洋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邀请科研单位、院校专家代表以及各海洋产业方面的企业代表,为前海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局)、前海管理局、深圳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动机制,负责审定前海合作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政策,统筹协调前海海洋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升海洋经济在前海产业发展中的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对前海海洋经济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出台相关配套资金政策,支持海洋课题研究、相关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海域使用金、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稳步增加对海事管理、海洋金融、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等方面的投入。

加强人力保障。

争取设立海洋发展处室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贯彻执行海洋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拟订前海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

(三)强化考核督导

强化重视程度。

将海洋经济纳入前海重点工作,编制实施海洋发展相关规划及政策,强化海洋经济集聚发展,吸引国内外海洋金融、航运物流等优秀人才,推进前海经济新一轮大发展。

建立考核督导机制。

将海洋经济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落实具体举措,优化保障机制。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中期、期终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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