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各类会计公式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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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各类会计公式总结
会计基础各类会计公式总结
基本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扩展的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资产账户增加额合计+权益账户减少额合计=权益账户增加额合计+资产账户减少额合计
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合计=权益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资产类账户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税额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或劳务价款×增值税税额
材料采购费用的分配:
材料采购费用分配率=共同性采购费用/分配标准合计
某材料应负担的采购费用=采购费用分配×该材料的分配标准
不含税价款=价税款总额÷(1+税率)增值税税额=价税款总额-不含税价款
制造费用的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率=待分配费用总额/分配标准总额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分配标准额×制造费用分配率
完工产品的计算公式:
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
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方法:
销售净收入=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商业折扣
主营业务成本:
本期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已销售商品的数量×单位商品的生产成本
本期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数量×单位商品的生产成本
一次加权平均法:
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入库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入库存货数量)
发出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价×发出存货数量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入库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入库前结存成本+本次入库存货成本)/(本次入库前结存数量+本次入库存货数量)
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商业折扣
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货物的不含税售价×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应交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应交城建税=(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应交营业税=转让收入×营业税率
利润:
利润(或亏损)总额=英语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各期预交所得税:
当前期累计应交所得税=当前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当前期应交所得税=当前期累计应交所得税—上期累计已交所得税
企业利润分配: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前年度非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入数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人分配的利润—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普通股股利
原材料采购:
原材料采购成本=买价+采购费用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入库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实地盘存数×单价
存货结存数量=存货盘点数量+在途商品数量+已提未销数量—已销未提数量
本期减少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入库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银行存款清查: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明细账余额计算: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明细帐(借余)-坏账准备+预收账款明细帐(借余)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帐(借余)+应付账款明细帐(借余)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明细帐(贷余)+预付账款明细帐(贷余)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帐(贷余)+应收账款明细帐(贷余)
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明细帐(借余)+预提费用明细帐(借余)
预提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贷余)+待摊费用明细帐(贷余)
(记忆口诀:
两收合一收,借贷分开走;两付合一付,各走各的路)
“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利润分配”
账户余额
收益性支出按资本性支出处理——利润虚增、资产偏高
资本性支出按收益性支出处理——利润虚减、资产偏低
库存现金日记帐:
日余额=上日余额+本日收入额—本日支出额
会计科目:
资产类: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
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成本类: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账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根据总账余额计算填列:
货币资金、存货、未分配利润
根据总帐与明细账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长期借款、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有关账户余额减去其备抵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资产负债表内容
表首:
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
正表:
报告式(上下结构)和账户式(左右结构)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
利润表内容
表首:
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
正表:
单步式和多步式
在我国,利润表一般采用多步式
财经法规-主要税收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考试大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33%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预算管理的职权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权: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和撤销权: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权:
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和撤销权: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和批准权: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权: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撤销权: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
《预算法》规定: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地编制预算。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1.预算的审批机构
在我国,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预算提案权,预算的批准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预算的审批权限
我国《预算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预算草案,批准本级预算。
3.预算的审批程序
具体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初审阶段;初审是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二是审查和批准阶段。
审查和批准阶段是指预算草案获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
最后是预算的批复。
按《预算法》的要求,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l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国家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预算执行是把国家预算收支计划由可能性变为现实的必需阶段,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1.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
我国预算执行的机构有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具体如下: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组织中央和全国预算的执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预算和本行政区域内总预算的执行,并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所属下级政府预算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在预算执行中,具体负责组织执行的职能机构是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在国务院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国家预算的执行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组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执行。
(3)各级预算收入征收机构
主要包括税务部门、海关和财政机关。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征收并管理各项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和国家交办的其他收入任务的执行;海关主要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并代理税务机关征收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有关税收;财政机关主要征收不由税务部门监缴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及其他收入。
(4)预算支出的执行机构
分别由财政部门、各主管拨款和贷款的银行及主管财务部门负责。
国家指定或委托办理拨款和贷款的银行有:
①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②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政府预算资金的出纳机构
预算资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即出纳业务,由国家金库(简称国库)负责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并代理中央级事业单位经费的限额拨款。
(6)国民经济各部门
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国民经济各部门,预算支出都要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分配和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
①正确执行部门单位预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应缴预算收入;②按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支出;③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④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接受预算管理部门的监督。
2.国家预算收入的执行
(1)预算收入执行的基本要求
国家预算收人执行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其基本要求是:
①组织预算收入与促进生产发展相结合;②组织预算收人与坚持政策相结合;③组织预算收入与遵守法律法规相结合;④抓好国家预算收入执行的日常管理,保证预算收入的真实性。
(2)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和缴款程序
按照现行国库制度的规定,国家预算收入缴库共有三种方式:
①就地缴库,指不论企业的隶属关系,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各种款项一律在企业所在地,由开户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向国库缴款;②集中缴库,指基层缴款单位和企业应缴的预算收入先通过银行汇缴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并定期集中缴入主管部门所在地金库或国库经收处;③自收汇缴,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直接向基层征收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缴纳款项,再由征收机关将所收款项
汇总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3)预算收入库款的划分和报解
预算收入库款的划分是指国家对于每天收纳入库的预算收入,根据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划分和计算中央预算收入额和地方各级预算收入额。
预算收入库款的报解是指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将各级预算收入的库款分别报解各级国库,相应增加各级财政金库存款,以保证各级预算及时取得预算收入。
(4)预算收入的退库
国库收纳预算收入的退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属于下列范围,可以办理收入退库:
①由于对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②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③企业按计划上缴税利,超过应缴数额需要退库的;④财政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
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各级国库办理,国库经收处只办理库款收纳,不办理预算收入的退付。
预算收入库款的退库,应按预算收入的级次办理。
中央预算收入退库,从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地方预算分成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上级和本级库款中退付。
各级预算收入的退库,原则上通过转账办理,不支付现金。
除个别特殊情况,必须退付现金时,财政、征收机关应从严审查核实,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的明显戳记。
3.国家预算支出的执行
(1)预算支出执行的基本要求
国家预算支出执行工作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个支出预算机关具体负责执行。
执行的基本要求有:
①坚持按支出预算执行;②加强预算支出管理;③讲求资金使用效益。
(2)国家预算的拨款原则
预算拨款应坚持下列原则:
①按预算计划拨款;②按事业进度拨款;③按核定的资金用途拨款;④坚持按预算级次拨款。
(3)国家预算的拨款程序和方法
国家预算支出的拨款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查后签发拨款凭证,由国库审查拨款凭证无误后在同级财政存款额度内支付,一般只办转账,不支付现金。
国家预算的拨款方法有划拨资金和限额拨款两种。
划拨资金指主管单位根据国家核定的支出预算和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填写经费拨款申请书,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签发拨款凭证,通过国库办理库款拨付手续,直接把预算资金转入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再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银行将其“经费存款户”中的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中,由用款单位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
限额拨款指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在核定的年度内分期下达一个预算额度,用款单位在限定的额度内根据事业进度随时从开户银行支取或转拨经费限额,并定期由财政机关统计国库结算限额支出的一种拨款管理办法。
(四)预算的调整
1.预算调整的基本概念
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额发生变化,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而发生的预算收支指标的增减变化。
2.预算调整的法律规定
(1)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必须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对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4)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支出,不同科目间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按财政部的规定报经批准。
3.预算调整的程序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
一、国家决算的概念
国家决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各级政府预算执行的总结。
(二)国家决算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家决算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
2.国家决算反映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
3.国家决算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4.国家决算便于公告预决算信息,促进民主理财。
(三)国家决算的组成
国家决算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包括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
中央级决算由中央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国库年报和税收年报等汇总而成。
地方总决算由省(市、自治区)总决算汇总而成,省(市、自治区)总决算由本级政府决算及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总决算汇总而成。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总决算由本级政府决算及所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总决算汇总而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总决算由本级政府决算及其所属乡、民族乡、镇总决算汇总而成。
各级政府的本级决算由同级主管部门汇总的直属单位的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建财务决算等汇总而成。
(四)国家决算的编制
1.编制要求
(1)准确性
(2)完整性(3)及时性
2.编制程序和方法
(1)编制程序
我国决算的编制程序是从执行预算的基层单位开始的,在搞好年终清理和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决算编报办法的规定和决算表格的内容,自下而上编制、审核和汇总,最后由财政部将中央决算和地方财政总决算汇编成政府决算。
(2)编制方法
①单位决算的编制方法。
预算年度终了后,各基层预算单位都必须在搞好年终清理、结清会计账目的基础上,及时、正确、完整地编制单位决算。
基层单位决算编成后,连同单位决算说明书,报送上级单位。
上级单位连同本单位决算汇总报送主管部门,汇编成部门的汇总决算。
然后由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汇编财政总决算的依据。
②总决算的编制方法
总决算是各级总预算的执行结果,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部门决算后,连同总决算会计账簿的有关数字进行审核后汇总编制。
各级财政部门同时要编制总决算说明书。
(五)国家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1.决算审查的内容
对决算的审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主要是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财政制度、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
收入审查、支出审查、结余审查、资产负债审查。
(2)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方面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数字关系审查、决算完整性和及时性审查。
(3)预算管理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正确执行了预算管理体制规定的财政上下级之间的留解比例以及各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决算草案的批准
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