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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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docx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2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

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

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苗木清单》。

  4.2.1.1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

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 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

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2.1 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 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

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 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

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米以上。

  4.2.2.4 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

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 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

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3.1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

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 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4.1 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 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4.2.4.3 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

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 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

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

  5.1 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胸围钢尺,杆径10CM一下的乔木精确到0.2厘米,杆径10~30乔木读数精确到0.5厘米。

杆径30CM的乔木精确到1厘米,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5.2 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 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 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 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 4.l.3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

  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

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

其格式按法定文本。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 标志

  7.1.1 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1.2 标志牌上印注内容:

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 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 掘苗

  7.2.1 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 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 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 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 包装

  7.3.l 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 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

  7.4.1 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 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7.4.3 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 假植

  7.5.l 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 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

5.1.2 灌水、排涝

  5.1.3 中耕除草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

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

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酸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澳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

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

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7 防寒

  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1首页

1.04本规程规范适用于本园区的园林绿化任务。

第二章草坪的建造

第一节草坪建造的原则

第二节草种的选择

品种间的混合:

若同一个草种内的不同品种各有特殊的优点或所施工的草坪小坏境变化多端时,可以用混合品种,各品种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环境与品种特性)而定。

2.2.5“先锋”草种的应用:

萌发速度快,小苗木生长速度快的草种可用作“先锋”草种。

应根据最终草种混入适当比例的“先锋”草种。

2.2.6“缀花”草坪中自然生长的可起“缀花”作用的野生种类可根据需要适量保留。

第三节土壤的整理

a)、与原有树木的关系:

草坪面与原有树木种植高度不一致时,必须处理好与原有树木的关系(尤其是古树),若草坪低于原地面,需在树干周围保持原高度,向外逐渐降低至草坪高度,若落差较大。

则应根据树冠大小,在适当的半径处叠起台阶或采用其它有效的方法免使根系受害,若草坪面高于原地面,需在合适的半径处筑起围墙。

b)与路面、建筑物的关系:

草坪周边高度应略低于路牙、路面或落水的高度,以灌溉水不致流出草坪为原则。

(或加大坡度或砌起围墙)

第四节种草的方法

a)、草皮卷和草块的质量要求:

覆盖度95%以上,无杂草,草色纯正。

根系密接,草皮或草块周边平直、整齐。

b)、铺草质量:

草坪土质应与草皮或草块的土质相似,质地、肥力不可相差较大。

草皮卷和草块的运输、堆放时间不能过长,以草挺拔鲜绿为标准。

铺设时各草皮(草块)间可稍留缝隙,不能重叠。

草块与其下的土壤必须密接,可用碾压、敲打等方法,由中间向四周逐块铺开,铺完后及时浇水,并持续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c)、铺草时期:

返青后一月至枯黄前一月之间均可铺植。

——5mm杂草种子较少的细沙土壤。

铺后及时喷水。

出苗前后必须始终保持地面湿润。

a)、播种时期:

冷季型草8月下旬-9月上旬

b)、播种量:

草地早熟禾5-15克/平方米

高羊茅20-35克/平方米

黑麦草20-30克/平方米

葡甸翦股颖3-7克/平方米

c)、种子质量要求:

80%以上发芽率,杂草种子含量低于0.1%。

d)、播种质量要求:

种子分布要均与,覆土厚度要一致(3-5mm)播后压实,及时浇水,出苗前后及小苗生长阶段都应始终保持地面湿润,局部地段发现缺苗时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补播。

a)、分栽时期:

冷季型草地4-9月

b)、分栽密度:

草地早熟禾15cm*15cm穴栽;葡甸翦股颖20cm*20cm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

草源充足、要求见效快的草量需多,反之则少。

c)、草源质量要求:

所用草源覆盖度高,无杂草,叶色纯正,尽量缩短从掘苗至种植后浇水的间隔时间,以浇第一次水时80%以上的叶片生长正常为标准。

d)、浇水与平整:

栽后立即浇水,一周内连浇2-3次,然后平整地面,使因栽植时或因浇水时某些不平整的地面达到平整要求。

第五节围栏的建立

第三章草坪的养护管理

第一节养护管理的原则

第二节灌水

“跑水”.用喷灌方式灌水要注意是否有“死角”,若因喷头设置问题,局部地段无法喷到时,应人工加以浇灌。

第三节施肥

a)、高质量草坪在返青前施腐熟粉碎的麻渣等有基肥,施肥量50-200克/平方米。

b)、修剪次数多的早熟禾草坪,当出现草色稍浅时应施氮肥,以尿素为例,每平方米约10-15克,八月下旬修剪后应普遍追氮肥一次。

c)、冷季型草:

主要施肥时期9、10月,以氮肥为主,3、4月视草坪生长状况决定施肥与否,6-8月非特殊衰弱草坪一般不必施肥。

a)、撒施:

无论用手撒或用机器撒都必须撒匀,为此可把总施肥量分成二份,分别以相互垂直方向分两次分撒。

注意切不可有大小肥块落于叶面或地面。

避免叶面潮湿时撒肥,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

b)、叶面喷肥:

全生长季都可用此法施肥,根据肥料的种类不同,溶液浓度约为0.1-0.3%喷洒应均匀。

“草情”而定,通过补肥,使衰弱的局部与整体的生长势达到一致。

3.3.6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3.3.7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

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m2至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至3次,每次约10g/m2至15g/m2。

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3.3.8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第四节剪草

4.1.1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1.2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

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4.1.3 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a)野牛草:

全年修剪木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大羊胡子:

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

c)冷季型草:

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厘米至10厘米。

4.2剪草注意事项

a)、剪草前需彻底清除地表石块,尤其是坚硬的物质。

b)、检查剪草机各部位是否正常,刀片是否锋利。

c)、剪草需在无露水的时间内进行。

d)、剪下草屑及时彻底从草坪上清除。

e)、剪草时需一行压一行进行,不能遗漏。

某些剪草机无法剪到的角落需人工补充修剪。

第五节病虫害防治

3.5.2 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3.5.3 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

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3.5.4 草坪害虫主要有:

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参考表3。

3.5.6 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第六节除杂草

3.6 补植

3.6.5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6.6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3.6.7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3.6.8 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第七节清理

第八节复壮与更新

第四章地被与地表植物

第一节应用地被植物的原则

第二节几种地被植物的运用范围与管理要求

第三节自生地被植物的利用

第四节露地栽培花卉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第五节垂直绿化

“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

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第六节斜面护坡绿化

第七节种植顺序要求

第八节屋顶绿化

  

(二)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1.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3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着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着或损坏原型者.

(6)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锹乱砍.

(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

(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2)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着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

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

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

(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8.植物栽植标准

(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9.支柱规格标准

(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

(2)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3)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4)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5)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6)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

(7)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以免动摇。

  10.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

(1)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12个月。

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12个月。

(2)管理:

统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一切工作。

包括平时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除非天雨,否则应在栽植后一星期内天天浇水一次,第二星期约二天一次,第三星期约每星期一~二次,最重要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

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学肥料则须在栽植成活三个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

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随时扶正踏实,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腐烂部分则应更新。

(3)定期查验;树木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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