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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

一、综合管理(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③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

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①为否决项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否决项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二、绿地

建设(1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建成区绿地率(%)

≥31%

否决项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人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人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人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植物园建设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三、建设管控(1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生态环境(9)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

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废弃地生态修复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五、市政设施(6)

城市容貌评价值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9%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

②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①为否决项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否决项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②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六、节能减排(4)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30%

林荫路推广率(%)

≥7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②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七、社会保障(4)

住房保障建设

①住房保障率≥80%;

②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①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综合否定项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

一、综合管理(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3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否决项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城市数字化管理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90%

二、绿地建设(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建成区绿地率(%)

≥35%

否决项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人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人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70%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8%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人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9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三、建设管控(8)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

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生态环境(9)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③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

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废弃地生态修复

①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②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城市水体修复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五、市政设施(6)

城市容貌评价值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100%

城市污水处理

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95%;

③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100%;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②为否决项

城市垃圾处理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①为否决项

城市道路建设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①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③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六、节能减排(5)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40%

林荫路推广率(%)

≥85%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①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

②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寒冷地区≥65%,夏热冬冷地区≥60%,夏热冬暖地区≥55%;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综合否决项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备注

一、综合管理(8)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近2年(含申报年)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②《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

①为否决项

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否决项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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