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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报告及备案事项明细表

序号

审核项目

法规依据

报备时间

审阅时间

备注

一、公司治理与机构管理

1

证券公司借入、偿还次级债务或者变更次级债务合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证监会公告〔2014〕10号);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2号);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157号)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借入、偿还次级债务或者变更次级债务合同的,应于上述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

自接收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回执。

1.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

(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概况,证券公司符合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条件的说明;

(2)募集说明书或次级债务合同;

(3)债权人清单。

应当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与证券公司等债务当事人关联关系情况;

(4)债务资金银行进账单;

(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证券公司变更次级债务合同(含展期)

(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变更概况、原因;

(2)变更后的次级债务合同;

(3)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

(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的概况,(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原因以及证券公司符合提前偿还条件的说明);

(2)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决议;

(3)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2号);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157号)。

公司应当在取得证券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

自接收备案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回执

1.备案报告;

2.增资扩股有关文件。

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议、验资报告;

3.变更后的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增资股东背景材料;

5.增资股东《关于入股××证券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6.(增资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不违反反洗钱的规定,不违反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政策,不存在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形,对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承担最终责任的承诺;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对于证券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免除上述4至6项备案文件的要求。

3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2号);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157号)。

公司应当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备案。

自接收备案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回执

1.备案报告。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形式变更方案(净资产折股比例、剩余净资产会计处理等);

2.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股东会决议;

3.证券公司截至会计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变更公司形式后的模拟资产负债表;

4.发起人协议;

5.证券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4

证券公司总部迁址

《证券法》第129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

《关于第二批授权12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4号)。

完成迁址后及时备案。

出具意见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决议;

3.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或备案回执;

5.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6.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

5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核查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10条

完成撤销工作后及时备案

自收到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1.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2.原址已关闭并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员工、客户已安置的承诺。

6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现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

及时

 

 

7

证券公司按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

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

 

 

8

证券公司作出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

 

 

9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报告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

及时

 

 

10

证券公司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从事联络、市场调查或者信息技术维护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的备案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

及时

 

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该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11

证券公司聘任或解聘合规总监的报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聘任:

应在任职之前;解聘:

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2

证券公司指定高管代行合规总监职责的报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自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3

合规总监对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发现后及时

 

 

14

证券公司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整改结果的报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及时

 

 

15

证券公司在其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时的报告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

知悉后10个工作日内

 

 

16

证券公司在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法定情形时的报告

法定情形包括: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四)变更名称;(五)发生合并、分立;(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

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7

证券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的报告

法定情形包括:

(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四)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五)发生突发事件,对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

及时

 

 

18

证券公司延期召开股东会年会的报告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

及时

 

 

19

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者被免职的报告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

及时

 

 

20

证券公司监事会对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

及时

 

 

21

证券经营机构紧急重大事项报告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522号)第六十三条

立即

 

临时报告,说明时间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2

申领、换领、补领、注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以及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报备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

[许可证]及时

[新营业场所开业]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

[许可证]五个工作日

[许可证]

除提交公司出具的关于经办人员的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设、收购分支机构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2)有关新设、收购分支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被收购分支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6)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因撤销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2)有关撤销分支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被撤销机构的《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指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2)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证券公司对主要负责人的正式任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原《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地址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3)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原《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五、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范围换领《经营证券业务业务许可证》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3)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原《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六、因许可证破损、遗失申请补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如许可证发生破损或遗失,应当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至少一家报刊连续公告3天,并在公告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领取许可证。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须说明丢失原因及有关情况);

(2)有关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文件(报纸原件);(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因许可证破损申请补领时)已破损的《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七、因许可证到期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注销《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1)证券公司申请文件;

(2)《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新营业场所开业报备]

1、备案报告;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2、内部决策文件;

3、新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

23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变更地址的备案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44号令)、《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7号

完成工商地址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24

证券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稽核审计报告的备案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完成后及时

 

 

25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报告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离职后及时

 

 

26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的报告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离职后及时

 

 

27

证券公司监督检查部门人员名单的备案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确定或变更后及时

 

 

28

证券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常规稽核、非常规稽核的检查结果的报告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完成后及时

 

 

29

证券公司合规报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23条

每年8月31日前报中期合规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报年度合规报告。

 

 

30

证券公司合规有效性评价报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每年一次

 

 

31

证券公司投资或开展未规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新产品或新业务的报告或者报批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5号令)

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

 

 

32

证券公司报送月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报告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5号令)

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3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化超过20%的报告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5号令)

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4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报告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5号令)

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1个工作日内

 

 

35

证券公司年度综合压力测试报告

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中证协发〔2011〕46号)

4月30日前

 

 

三、人员管理与资格管理

36

经理层人员取得任职资格但未任职的,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08]3号)

3月31日

 

1、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年检登记表(参检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的两名推荐人应当分别为其出具年检意见);

2、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

3、曾在证券公司担任过经理层人员的参检人员,应提供公司的任职文件及离任审计报告复印件;

4、近3年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业务培训的合格证书。

推荐人发生变动的,应当说明原因。

37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的报告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

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8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报告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

《关于取消“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4〕72号)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证券公司的备案报告;

2.相关会议的决议;

3.高管、董事及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决定文件;

4.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5.适用高管人员:

职责范围的说明;

6.适用分支机构负责人:

简历(包括工作履历、学习经历等),学历、学位、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如适用);

7.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9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时,相关人员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

在2日内

 

 

40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情况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

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

 

 

41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

证券公司应当在5日内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2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时,相关高管人员的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

在2日内

 

 

43

证券公司对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备案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

自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

 

 

四、业务管理(经纪)

44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报告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

及时

 

向公司住所地和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5

辖区证券营业部变更信息系统建设模式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2号)第12条;《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证协发〔2012〕228号);

如果沪深证券通信公司在受理营业部撤销卫星申请过程中,需要依据派出机构出具意见的,我局可协助出具意见。

及时

可出具意见

1.申请报告;

2.如取消现场交易,提交客户安置情况说明。

46

证券公司及辖区营业部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522号)第六十三条

及时

 

1、备案报告;

2、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业务管理(资产管理)

47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87号令)第17条

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备案报告;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

4.资产托管协议‘

4.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8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42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46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季度、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审计报告,资产托管报告。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审计报告,资产托管报告。

49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报告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3号)

及时

 

 

50

异常交易监控报告的报告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3号)

及时

 

 

51

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未能改正的报告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3号)

及时

 

 

52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集合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报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

及时

 

 

53

证券公司发现资产托管机构、代理推广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推广代理协议、托管协议的报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

及时

 

 

54

资产托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有关协议、合同约定的报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

及时

 

 

55

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且未能改正或者造成客户委托资产损失的报告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

及时

 

 

56

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的报告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

及时

 

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变更前后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四、业务管理(投资咨询)

57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的备案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12月25日发布)

及时

 

 

58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变化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12月25日发布)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出具意见

 

四、业务管理(融资融券)

59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申请材料抄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

事先报送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时抄报

60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有异常情况的报告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

发现后报告

 

 

61

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发现证券公司的资金划拨指令有异常情况的报告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

发现后报告

 

 

四、业务管理(代销金融产品)

62

证券公司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备案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

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备案报告,包括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业务管理(金融期货,含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63

证券公司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本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报告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34号)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证券公司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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