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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城市类别

控制指标(m2/人)

人均建设用地

其中:

人均绿地面积

设区城市

≤110

≥9

县级市、县城

≤120

≥9

注:

人均建设用地:

指城市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绿地面积:

批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城市道路规划控制指标

项目

城市规模(万人)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网密度(km/km2)

 

大城市

>200

0.4~0.5

0.8~1.2

1.2~1.4

3~4

≤200

0.3~0.4

中等城市

-

1.0~1.2

小城市

-

干路

支路

其中

>5

-

3~4

3~5

1~5

-

4~5

4~6

<1

-

5~6

6~8

大城市

>200

40~45

45~55

40~50

15~30

 

35~40

40~50

30~45

15~20

道路宽度(m)

中等城市

-

35~45

30~40

小城市

-

干路

支路

其中

>5

-

25~35

12~15

1~5

-

<1

-

25~30

注:

道路网密度:

指每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上拥有的道路平均长度;

道路宽度:

指道路红线的宽度。

快速路:

若承担有其他城市交通功能时,道路宽度可适当增加。

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5;

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2。

城市广场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城市规模(万人)

广场用地总量控

制指标(m2/人)

单个广场用地面积(万m2)

中心广场

区级广场

社区广场

10~20

0.2~0.5

3

-

1~2

20~50

5

2~3

1~2

50~100

8

2~5

1~2

≥100

10

2~5

1~2

2、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控制指标(m2/人)

人均建设用地

其中: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40

≤140

2~8

140.1~150.0

≤140

2~8

>150

≤140

2~8

注:

人均建设用地:

指城镇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公共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2;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2。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上,每户面积1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

人均耕地面积666m2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居民点类型

人均建设用地(m2)

户均宅基地(m2)

容积率

城郊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90

≤166

≥0.5

山区居民点

≤80

≤133

≥0.4

其他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100

≤200

≥0.3

山区居民点

≤80

≤133

≥0.4

注: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按当地城市规划的建设要求执行。

4、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开发区级别

投资强度(亿元/km2)

占开发区总用地的比例(%)

国家级

»36

工业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省级

A

»30

40~60

10~15

8~12

B

»24

C

»15

注:

A指青岛、烟台、威海市;

B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

C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

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1.1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其中: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

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

(工业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厂前区比例:

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厂前区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

工业项目的厂前区比例不得超过7%。

(5)绿地率:

项目用范围内绿化占用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绿化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

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一般不就超过15%。

1.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万元/公顷)

行业分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代码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4

食品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5

饮料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6

烟草加工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7

纺织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21

家具制造业

≥1733

≥1496

≥1260

≥1024

≥788

≥750

750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7

医药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9

橡胶制品业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30

塑料制品业

≥1980

≥1710

≥1440

≥1170

≥900

≥810

75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4

金属制品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208

≥3634

≥3060

≥2186

≥1913

≥1721

75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1.3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强度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容积率

代码

用地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8

14

食品制造业

≥0.8

15

饮料制造业

≥0.8

16

烟草加工业

≥0.8

17

纺织业

≥0.6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8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6

21

家具制造业

≥0.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6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6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8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4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0.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6

29

橡胶制品业

≥0.6

30

塑料制品业

≥0.8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5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4

金属制品业

≥0.5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5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5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5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8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8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5

1.4全省城市类别划分

一类:

济南市市中区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市北区青岛市四方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李沧区。

二类:

济南市历城区淄博市张店区潍坊市潍城区潍坊市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

三类:

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莱山区威海市环翠区济宁市市中区济宁市任城区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岱岳区。

四类:

聊城市东昌府区德州市德城区东营市东营区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市博山区淄博市临淄区淄博市周村区潍坊市寒亭区潍坊市坊子区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荣城市文登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市罗庄区临沂市河东区枣庄市市中区莱芜市莱城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胶州市即墨市寿光市招远市。

五类: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安丘市昌邑市青州市诸城市莱阳市蓬莱市乳山市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新泰市肥城市莱芜市钢城区临清市东营市河口区高密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六类:

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平原县齐河县临邑县恒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临朐县昌乐县莒县莒南县平邑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泗水县梁山县宁阳县惠民县博兴县邹平县曹县东明县武城县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郯城县沂水县蒙阴县费县沂南县枣庄市峄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枣庄市山亭区微山县汶上县定陶县单县郓城县。

七类:

莘县茌平县冠县夏津县宁津县庆云县五莲县苍山县临沭县东平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成武县巨野县鄄城县。

2.文教体卫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2.1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分类

参照标准

用地指标

容积率

设施规模

计量单位

文艺团体

大型

>300人

职工人数

≤6

ha

≥0.8

中型

100-300人

2.5-6

ha

≥0.8

小型

<100人

1-2.5

ha

≥0.8

图书馆

省级

10000-25000m2

建筑面积

1-2.5

ha

≥1.0

设区市级

10000-20000m2

1-2.0

ha

≥1.0

县级

5000-10000m2

0.6-1.2

ha

≥0.8

会展中心

-

≥35000m2

建筑面积

≥12

ha

≥0.3

展览馆

大型

10000-35000m2

建筑面积

0.9-2.9

ha

≥1.2

中型

5000-10000m2

0.5-1.0

ha

≥1.0

小型

2000-3000m2

0.25-0.4

ha

≥0.8

博物馆

大型

≥10000m2

建筑面积

≥1.25

ha

≥0.8

中型

4000-10000m2

0.66-1.66

ha

≥0.6

小型

≤4000m2

≤0.66

ha

≥0.6

电影院

1.7-2.5m2/座

每座建筑面积

≤2.1

m2/座

≥0.8

1.4-2.0m2/座

≤1.7

m2/座

≥0.8

剧场

5-6m2/座

每座建筑面积

≤5

m2/座

≥0.7

3-4m2/座

≤3.5

m2/座

≥0.7

文化馆

15-12m2/千人

千人建筑面积

25-20

m2/千人

≥0.6

青少年宫

8-5m2/千人

13-8.5

m2/千人

≥0.6

文化站

12-5m2/千人

20-8.5

m2/千人

≥0.5

说明:

(1)万册图书的建筑面积指标一般在55-65m2。

规模小的图书馆取上限,规模大的图书馆取下限。

(2)展览馆指标中,小型展览馆取下限,大型展览馆取上限。

(3)表中的千人建筑面积指该文化设施的服务人口数。

2.2教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教育设施按照不同的教育阶段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阶段。

2.2.1城市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面积(m2)

用地面积

(m2/生)

其中:

(m2/生)

容积率

班数

建筑用地

活动场地

绿化用地

6班

15

3.87

4

2

0.5~0.6

9班

14

3.52

4

2

0.5~0.6

12班

13

3.35

4

2

0.5~0.6

说明:

用地面积和活动场地面积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的规定,容积率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三册)中的数据进行测算。

每班学生数按26~30人计。

2.2.2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

容积率

运动场地比重(%)

名称

班级(个)

每班人数(人)

指标(m2/生)

≥0.5

40

小学

12

45

≤26

≥0.5

18

45

≤20

≥0.5

24

45

≤18

≥0.6

30

45

≤17

≥0.6

初中

12

50

≤27

≥0.6

42

18

50

≤22

≥0.6

24

50

≤21

≥0.7

30

50

≤19

≥0.7

高中

18

54

≤22

≥0.7

45

24

54

≤21

≥0.7

30

54

≤19

≥0.8

36

54

≤22

≥0.8

说明:

(1)寄宿制中学用地面积可按照住宿生每人用地面积5m2的标准,另行增加。

(2)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表中指标的70%,运动场比重可适当降低,取值在35-40%。

(3)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增加,生均用地可按表中指标的1.1-1.4倍执行。

2.2.3普通高等院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学校自然规模

生均占地面积(m2/生)

容积率

总面积

其中

生均宿舍用地

生均专用绿地

生均体育场地

<5000

54

5.5

6

8.2

0.45

5000-10000

50

5.5

6

7.5

0.5

10000-20000

49

5.5

6

7.2

0.5

>20000

48

5.5

6

6.8

0.6

说明:

(1)根据国家标准《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中的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专用绿地三大项。

(2)根据目前高校规模和发展的预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规模可分为小于5000人、5000-10000人、10000-20000人、大于20000人四个规模等级。

(3)上述指标以综合大学为标准,以《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规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依据,其他不同类型学校生均用地指标可按下表予以折减。

学校类别

综合院校

工科院校

师范院校

农业院校

林业院校

折减系数

1

1.13

1

1.11

1.14

学校类别

医学院校

政法院校

财经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折减系数

1.14

0.78

0.78

0.87

1.4

(4)高等专科院校参照本指标执行。

2.3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规模(床位数)

用地面积(m2/床)

容积率

医院

200~300

117

≥0.9

400~500

115

≥0.9

600~700

113

≥1.0

800~900

111

≥1.0

≥1000

109

≥1.0

卫生院

≤10

60

≥0.6

11~29

50~55

≥0.6

≥30

45~50

≥0.7

名称

规模(床位数)

人员编制数

容积率

妇幼保健院

省级

49~59

≥0.7

地级

53~63

≥0.6

县级

55~65

≥0.6

卫生防疫站

省级

46.3~57.3

≥0.8

地市

47.5~58.5

≥0.7

县级

48.8~60.8

≥0.7

说明:

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

省级12~80人,地市级60~40人,县级40~20人;卫生防疫站人员编制:

省级150~500人,地市级40~300人,县级20~100人。

2.4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设施名称

城市规模(万人)

设施分级

设施规模(座位数)

用地指标(m2/座)

体育场

>100

大型

>30000

4.5

50~100

大型

20000~30000

5.0

20~50

中型

15000~20000

6.2

10~20

中型

10000~15000

6.5

5~10

小型

5000~10000

7.0

体育馆

>100

大型

≥6000

3.5

50~100

中型

4000~6000

4.0

20~50

中型

2000~4000

5.3

10~20

小型

2000~3000

5.5

游泳馆

>100

大型

≥3000

5.5

50~100

中型

2000~3000

6.0

20~50

中型

≤2000

7.8

游泳池

10~20

<2000

7.8

5~10

<1000

7.8

3.商业金融、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3.1商业、金融用地控制指标

商业、金融设施类型较多,属于经营性用地,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

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1.2。

3.2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客房间数,旅馆的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

容积率控制指标为:

规模

客房间数

容积率

小型

<200间

≥1.2

中型

200~500间

≥1.5

大型

500~1000间

≥2.0

特大型

>1000间

≥2.0

4.住宅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居住区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其中,住宅用地为住宅建筑基底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低层联排式住宅区: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0.8

多层住宅区(6层):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50

(5层):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40

高层住宅区: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2.00

混合型住宅区:

按不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5.行政办公及写字楼用地控制指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施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该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

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具体内容如下:

办公室用房,指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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