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轨道车施工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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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轨道车施工应急预案

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既有线轨道车施工组织及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成渝线牵引供电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既有线轨道车施工组织及应急预案

 

既有线轨道车施工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4]29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铁施工[2014]598号)、《铁路行车设备管理办法》、《轨道车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38号)、《“综合天窗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既有线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施工管理“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三条:

轨道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上线运行:

(1)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油压、冷却温度异常。

(2)传动不良、有异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温度或压力异常。

(3)车轴发现裂纹,车轴齿轮箱、轴箱异响或温升超过规定。

(4)车轮发现裂纹,踏面碾堆、剥离、掉块、擦伤超限,轮辋或轮缘厚度不足23mm。

(5)轮对内侧距离超出1353mm±3mm的容许限度。

(6)轮轴弛缓线发生相对位移。

(7)车架任何部件发现横裂纹、弯曲,影响行车安全。

(8)空气制动或基础制动作用不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9)前后照明、刮雨器或风笛失效。

(10)车钩有裂纹,“三态”作用不良,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

(11)影响行车安全的走行、传动、制动部件外部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他缺陷。

(12)CYK或CIR故障。

(13)行车安全用品不全或失效。

第二章既有线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是做好施工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阶段。

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就为施工中各项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创造了条件。

1、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2、请路局有关部门对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根据设计交底、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施工安全的政策法规,从施工安全的角度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复核。

4、在施工前,应全面了解掌握成都铁路局的《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车站的《细则》等有关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规章及规定。

5、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外,还必须考虑确保既有线的行车安全的措施。

6、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限界现状。

如地下设施埋设年代久远,设备管理单位确实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时,项目部应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8、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9、部分工点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成都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10、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成都局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第二节:

施工作业登记

施工作业登记指的是施工单位作业前在车站专用记录本上将施工作业情况进行登记的做法,是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索取施工命令或开通命令的依据。

必须及时认真地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主要内容有:

1、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2、施工内容及其影响范围。

(施工项目、施工日期和时间、

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慢行条件、配合监护单位)

3、驻站员或登记员签名。

4、车站值班员填写施工给点命令、起止时分并签名。

5施工负责人签名。

6、施工结束、设备开通使用前,根据施工后设备状况,登记开通时间、范围、开通条件(慢行速度、时间)。

7、车站值班员填写开通命令、时间并签名。

第三节: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整个施工安全最重要的环节,不同的施工情况存在着不同的安全工作,一般常见的内容有:

1、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1)选派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

其工作程序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的规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能随时以规定速度安全通过现场。

一旦发生意外,必须中断行车时,按《技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并通知两端车站封锁区间,遇有列车开来时,及时将列车拦停在故障地点以外。

2、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1)项目部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

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系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保或变更通知

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

(3)按照放行列车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封锁线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围,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4)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手续。

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5)在车站地段进行封锁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

(6)封锁结束开通区间前,施工领导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的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工程列车是否全部撤离封锁区间,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区间。

(7)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区间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并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区间的命令。

(8)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开通区间前除全面清除影响行车的障碍物外,还必须确认没有哑炮,方可开通区间。

3、与既有线相邻、或在既有线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修建各类建筑物时:

(1)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

(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挖断电缆。

(4)采取爆破施工对既有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严禁擅自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爆破作业。

4、施工中应尽量避免损坏营业线设备。

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影响部分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配合施工。

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5、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

凡是参加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应纳入项目部的管理中,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

项目部要对劳务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车站联络员等工种。

6、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7、项目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布置安全工作,领导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和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所有安全活动,必须要有记录。

第四节:

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要求

一、起重轨道车在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1.严禁外单位的人员操作起重轨道车。

2.起重轨道车严禁单独上线运行,必须与带动力车辆连挂运行。

3.起重装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资质,并持证上岗。

严禁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起重装置。

4.起重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未到达作业地点前,严禁提前解除起重装置的安全锁定装置;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起重装置复位并恢复锁定装置,由作业人员和自轮设备驾驶员共同确认后,方准动车。

5.作业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造成起重装置伸缩臂不能回位、旋转机构不能回转复位等现象时,要严格按照起重装置应急故障处理方法处置,未处理好不准动车。

6.作业人员必须按章操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车未停稳或未进入作业状态,严禁开启起重装置。

⑵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信号人员的统一指挥。

⑶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七禁止”等安全规定。

“十不吊”规定:

①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②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③重量不明不吊;

④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⑤未试吊不吊;

⑥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⑦6m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⑧货件上有人、浮摆物或钩连其他货件不吊;

⑨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

⑩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七禁止”规定:

①禁止人员站在吊货运移线内或从吊起货物的下方钻过;

②禁止站在死角和敞车车帮上;

③禁止人员站在吊起的货物上;

④禁止用手校正吊高以上的货物;

⑤禁止直接用手脚伸入已吊起货物下方取放衬垫;

⑥禁止快速重放;

⑦禁止用机械或吊具(吸盘、抓斗等)拉动和撞击车辆、货物和开关车门。

7.电气化铁路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⑴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位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⑵装卸轨枕、接触网杆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支柱及拉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件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特殊情况下,带电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带电作业有关规定;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需要在距接触网不足2m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⑶在电气化区段作业的起重装置,必须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否则接触网必须停电。

8.其他吊装作业相关规定

⑴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少于2圈,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

⑵起重装置禁止带载伸缩,严禁超负荷作业,起重装置负荷超过70%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操作。

⑶作业时,第一钩要试验制动性能。

每次司索时,吊索绷紧后,应检查有无拧扭死角,确认吊索平顺、钩头垂直与重心对正,吊起停车检查货物平衡无异状方可运行。

当起吊重量达到80%额定起重能力时,必须试验制动性能。

⑷当风力在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⑸起重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他故障,应设法使被吊物件下落着地,不得悬于空中。

⑹作业结束后需将起重装置回至行车位、吊钩挂至防脱环上。

⑺在曲线处作业时应根据超高大小,减轻起吊重量,且收钩时应避免起重钢丝绳脱出吊臂端滑轮;在超高地段进行起重装置作业时,必须使用抓轨器;当外轨超高大于轨道车适应的最大超高尺寸时,起重装置严禁进行吊装及旋转作业;起重装置的收放作业应避开坡度或超高较大地段。

⑻邻线有车通过或车辆移动时,严禁起重作业。

9.关于起重机械移动作业的规定

⑴起重机械移动作业仅指吊重行驶。

⑵禁止轨道起重车、作业车进行移动作业。

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移动作业时,必须由车间上报设备科和主管安全及机械动力设备副段长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细节卡控,获得主管副段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移动作业。

⑶获准开展移动作业时,必须伸出锁定油缸将车架锁定。

不允许进行起重作业。

同时驾驶室内必须有一名司机,以防止走行制动失灵,以及作业暂停时使用基础制动。

二、轨道车平板装卸路料安全规定

1.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

(1)按照规定的载重量装载,最大载重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

(2)按照规定集重进行装载,不偏载;

(3)所载物料不得超出平板以外;

(4)平车转向架、端板、插杆等附属设施齐全,作用可靠;

(5)物料固定可靠,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车辆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作用力,在运输过程中不移动、不滚动、不倾覆、不坠落。

2.装卸物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物料的装卸、堆码、加固,轨道车司机要协助装卸车负责人检查物料装载加固情况。

3.装载危险物品时,司机与负责人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

4.跨装长大物件时平车侧面应设插杆、立柱或围挡,应使用货物转向架,货物转向架下架体的重心投影应位于平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对货物和转向架的加固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为防止跨装长大物件时平车分离,应将提钩杆锁定。

5.装卸钢轨、轨枕、岔心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立柱及拉线。

6.钢轨、轨枕等货物装载应堆码整齐,层层压缝、梯形堆码,使货物在平车上均布,不得偏装偏卸。

7.轨道车在站内及区间装卸钢轨,钢轨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和平车围挡高度,运行中应严格控制车速,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非常制动。

8.装载岔心时,应将岔心和平车用扒钉、铁线或盘条可靠固定。

9.轨道平车装载的大件物料或装载物料高度超出端板高度,必须按规定捆绑牢固。

捆绑材料可根据需要使用铁线、盘条或绳索,加固可采用八字形、又字形或十字交叉等方式。

10.片石的装载高度不得超出平板车端板和侧板的高度,卸料时不得偏卸,对未卸完的物料应进行整理,以保证货物满足平车集重要求。

11.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停车卸料后,卸车负责人和司机共同检查卸下物是否侵限,确认卸下物不侵限,安全无误后方准动车。

12.装载材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

13.轨道吊车作业时,钢丝绳与吊钩要联结牢固,钢丝绳断股、磨损超过规定时不得继续使用。

装卸人员不得站在货物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14.轨道车运行时,司机和负责人在发车前、运行中、停车后要共同检查物料的装载加固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

15.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应做好以下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施工负责人联系,确保安全。

(4)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负责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卸车时,卸下物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等设备。

16.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料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时速大于200km的两线间不得堆放料具。

17.组织卸料时,卸车负责人应严格掌握卸车位置,在以下地点严禁卸车:

道岔区,无喳桥上(轨道车吊卸轨除外),道口无底喳的新线路上,信号机导管处,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双线区间有可能侵入临线限界的地段。

18.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开车前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一节:

轨道车发生脱线或因故被迫停车后的应急处理

轨道车在区间发生脱线或因故发生被迫停车后,由副司机立即安设防护措施(调谐区内必须在调谐区段外方两端,用车配短路铜线,将线路短接,打灭信号;双线影响邻线行车、自动闭塞区段内,比照调谐区段比照短接线路,打灭信号),再按规定进行响墩、火炬等听觉和视觉信号防护安设;司机在副司机安设防护措施的同时,立即利用CIR、WTTJ、GSM-R手持机或手机等通信工具迅速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守人员。

汇报完毕后,对车辆进行防溜处置;才可对脱线车辆或被迫停车车辆进行现场查看,再积极准备起复机料具或检修工具积极进行起复或抢修。

(起复时,如是重车,积极组织随车人员对货物就地卸车,卸下物件不能妨碍下一步的起复工作)。

一、在一般地段

1.司机应立即查看脱线情况,根据实际脱线情况,能用车配复轨设备进行起复的,应迅速制定起复方案,准备工料具(检查复轨器油量、液压油缸加气不少于8kg、准备索具、撬棍、小钢轨、枕木头、铁丝、钳子、活扳手、螺丝刀等)进行起复。

尽量做到所需工具1次从车内取完。

起复现场统一由相对较有经验的一人指挥,其他人员配合起复,避免耽误起复时间。

2.起复前,根据脱线方向,对未脱线的轮对或转向架双向斜对称安设铁鞋防溜。

用车配起复螺栓将构架与车轴轴承箱连接固定(JY290);再用索具将车轴、转向架、车架连接固定为一体(用索具固定车轴与车架时,索具链条要短,不宜过松,避免带给复轨器举升高度不足或损坏车辆或延长起复时间;如无法安装索具时,可以用几股粗铁丝或用钢丝绳及绳卡把车轴与车架连接捆绑成一体)。

3.起复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对车辆偏移轨面的程度,水平倾斜的角度准确选择起顶位置。

在安装复轨器时,应根据脱线车辆的方向使复轨器液压油缸呈不等边三角形(如车辆脱线为运行方向左侧,那么安装复轨器时,左侧液压油缸呈75-85°角,右侧液压油缸加压伸出与左侧油缸连接牢固;这样能在起复中做到顶升、横移同时进行,大大增加车辆向右横移回位时的横移量。

如果车辆是向右侧脱线,液压油缸安装方法反之)。

在安装复轨器进油管时,应排除油管中的空气,避免在起复中,油缸气堵,造成顶升、横移困难。

脱线距离较小,力争1次起复成功,脱线距离较远时,可以多次进行起复;需几次起复时,每次举升、横移到复轨器的极限时,应停止一切动作,检查起复设备处于稳固,无安全隐患后,起复人员才能接近车旁或进入车底,使用随车配备的枕头或小钢轨、鱼尾板等对车辆起复高度、横移量等进行稳固定位,以给第下次起复及安装起复设备争取时间和空间。

4.起复时,不宜起的太高,横移车辆时,不宜过分心急,要缓慢松开横移方向的复轨器开关进行回位;如距离较远,车轮需用枕木定位,防止向外倾倒,愈倒愈远;反向防止推过了头,又掉倒了另一边。

尤其使用钢轨横穿转向架起复时,更应注意。

5.使用DFZ-5复轨器进行车辆复轨时,事前应对液压油缸注入8kg气压。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起复部位及方法,同时,对未脱线的轮对或转向架双向斜对称安设铁鞋防溜。

根据现场情况使用枕木头或硬杂木木板垫平复轨器底座,如需索具捆绑车轴或转向架。

要捆绑牢固,松紧适度。

DFZ复轨器安装:

将复轨器底座平稳放置在车轴的中部,把工作缸置于底座内;用插销将顶杆穿插在底座上,使液压油缸的轴心线与底座板夹角处于85-87°状态。

用顶杆头顶住钢轨,若距离不足时,可先不安装顶杆,使用其他坚固物紧贴底座和钢轨使其产生后作用力;连接好油管,泵动油泵使油缸伸出,顶托贴住车轴,并把顶托、定位板与车轴绑在一起,定位板另一端顶在车轮上,立即进行起复作业。

若一次不能回位时,可以重复进行起复复位。

脱线距离较远,车配复轨器不能起复时,做好未脱线车辆的防溜措施,应立即请求救援,按规定从救援列车开来方向(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二、道岔区内(包括桥梁上有护轮轨的地段)发生脱线时

1.司机应立即查看脱线情况,能有效起复时,立即组织起复,若自行不能起复时,做好防溜措施;应立即请求救援,按规定从救援列车开来方向(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2.如脱线距离较少,能用车配起复设备进行自救时,第一次的起复作业比照一般地段起复方法执行。

3.第一次或第二次顶升、横移后车辆未复位,且车配复轨器不能安装或安装困难时,可以在第一次或第二次原起复位置再次对车辆只进行顶升,待轮缘顶升高度高于轨面较高后对车辆进行稳定加固,用枕木头或短钢轨或鱼尾板等物垫于轮缘下(铺垫物必须高于轨面)及轮对所需回位的方向(呈一定的下斜坡度,以减小回位阻力)。

此步工作完成后,松开复轨器油缸,再找出斜顶顶点位置,用单缸或双缸斜顶车轴或转向架或车架等使车辆顺着铺垫物滑动进行复位。

(此顶点只要能使车辆向回位方向移动,只要有顶点位置都可以进行斜顶)。

三、隧道内发生脱线时

影响邻线,立即对邻线进行防护,如邻线有来车时,应立即将列车拦停。

司机应立即查看脱线情况,其他人员组织照明及复轨设备,能使用车配复轨器有效起复时,按一般地段起复方法立即组织起复。

起复中,需安排人员对邻线进行防护,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如需侵入邻线起复时,应将邻线封锁后,才能开始起复作业。

若自行不能起复时,讯速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讲明停车地点﹙公里标﹚,做好防溜措施;应立即请求救援,按规定从救援列车开来方向(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四、在箱梁桥上发生脱线时

司机应立即查看脱线情况,若能有效起复时,按一般地段起复方法立即组织起复。

若自行不能起复的,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讲明停车地点﹙公里标﹚,做好防溜措施;应立即请求救援,按规定从救援列车开来方向(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五、复线地段发生脱线时

1.司机应立即查看脱线情况,是否影响邻线行车安全,如影响邻线行车,应立即对邻线、本线用车配短路铜线对轨道电路实施短路。

如邻线暂无来车时,应立即用短路铜线对邻线轨道电路进行短路,在从两方面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安设响炖;如线路允许速度在80km/h到120km/h时,安设响炖为距故障地点800m处、速度大于120km/h等于160km/h安放响炖为1400m,速度大于160km/h或大于等于200km/h安设响炖为2000m来车方向左侧安设第一个响炖,间隔20m处右侧安设第二个响炖,再间隔20m安设第三个响炖

如确知来车方向,只对来车方向按以上办法防护。

如不知来车方向时,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同时对轨道电路进行短路,如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等了望困难时,还应点燃火炬;发现来车,副司机在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立即急速奔向来车,显示紧急停车信号。

尽最大可能的把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方,拦停邻线列车。

同时,司机应立即鸣示紧急停车信号,使用车载电台紧急呼停邻线列车。

2.若自行不能起复时,讯速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讲明地点﹙公里标﹚,做好防溜措施;立即请求救援,请求救援后按规定从救援列车开来方向(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注意事项:

如因车辆发生脱轨造成车辆转向架散架、车轴折断等、单机运行主传动轴折断、变速箱等传动及走行部分总成严重损坏,车辆起复后已不能自运行时,应立即请求增援,请求救援后按规定进行防护,再对车辆进行起复,已缩短耽误列车时间。

第二节:

轨道车辆发生“切轴”的应急处理

一、切轴造成脱线时,参照脱线应急处理办法和急救措施进行自救或请求救援。

二、切轴后未造成脱线掉道,而走行部位无其它损坏时,应立即通报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说明情况。

再想办法用铁丝、钢丝绳、保险托架等物将断轴固定在水平位置,低速运行退回后方站或到前方站。

开车前在断头处涂上机油或黄油进行润滑和降温;运行一段距离后,应停车查看情况,及时添加机油或黄油。

进入站内时,司机应要求进入正线停车,避免侧线进站造成脱线事故;运行中尽量不撂闸;也可以撤除断轴车台车上的制动梁运行。

三、平车切轴时,可利用复轨器及索具、铁丝、钢丝绳、保险托架等将切轴一端的台车及车轴捆绑牢固,想办法将台车及车轴升起,让车架爬在前方平车上捆绑牢固后,慢行拉回就近车站。

四、切轴的区间设有线路工区,可借单轨车,用复轨器将切轴车轮悬在单轨车上。

也可用两台单轨车放于两侧,并用两根枕木横跨连接捆扎好,将切轴两车轮都架在枕木上慢行拉回就近车站。

五、以上几种方法都无法使用时,可通过车载电台或区间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将轨道车撤除线路外(也可用复轨器进行)。

在未撤除之前,应切断电源放出燃油。

六、在隧道内和桥梁上切轴时,可参照上面几种方法处理。

如不能自救,应按规定进行先防护后处置的原则;再请求救援,请求救援后按规定从救援列车开来方向(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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