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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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

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

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

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

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

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

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

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1),并同时在国家

- 1 -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

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

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

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

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

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

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

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 分,微型企业评审得

分≥60 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

定。

(五)公告及颁发证书:

县级安监部门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

核,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

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考评管理

(一)小微企业在公告达标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自评,同时将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施整改。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 3 年。

期满

前 3 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延期。

(三)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公告部门

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2 -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的。

四、其他事项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引用要求。

1.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标准在下列选择:

(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 2);

(2)《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表》

(见附件 3)。

2.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选用标准应与企业自

评标准相统一。

(二)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申请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的,应依据相关

行业专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

分细则》进行评审。

(三)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

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附件 1:

冶 金 等 工 贸 行 业

小微企 业 安全生 产标 准化

- 3 -

企业名称

地        址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企业规模:

小型□ 

性质:

初评□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 4 -

员工总数

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

人        员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箱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自评标准:

□总局    □省局                 自评得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5 -

填 写 说 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

(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

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 6 -

 

附件 3:

 

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评 分 说 明

1、本评分表依据《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32/T 2546-2013)制定。

2、本评分表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

部评审等工作。

3、本评分表共含 6 项一级要素,20 项二级要素及 67 条企业达标

标准。

4、本评分表共计 6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评定得分÷(600-不参与评审内容分数之

和)×100。

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5、在本评分表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

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

 

- 7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一、

基础

管理

(140

分)

1.1

安全

目标

(8

分)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计

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

划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实施

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对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或

考核的,扣 2 分。

1.2

机构

与职

(24

分)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

定持证上岗。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企

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6

未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

人的,不得分;未设立安全生产领

导机构的,扣 2 分。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6

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未

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2 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

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

分;责任制内容不全的,每处扣 2

分;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行评估式考核的,扣 4 分。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  8  -

 

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1.3

安全

投入

(12

分)

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

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

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8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

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内

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

赔偿。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事

故伤亡人员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4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1.4

法律

法规

与管

理制

(32

分)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

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

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收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

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

项工作中。

4

未收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

得分;未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成规

章制度的,每处扣 1 分;未落实到

实际工作中的,每处扣 1 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安全教育培训;

d)设备设施管理;

e)危险作业许可;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h)危险物品管理;

i)事故和应急;

j)安全奖惩;

k)职业健康管理;

l)消防管理;

m)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n)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至少包含下

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投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

管理、危险作业许可、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危

险物品管理、事故与应急、安全奖

惩、职业健康管理、消防管理、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建设项目 “三同

时”管理等。

12

制度未发布的,不得分;每缺

一项制度内容的,扣 2 分;制度内

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

处扣 1 分。

 

- 9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

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

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

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 2 分。

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

规程发放、告知从业人员,

并监督执行。

向员工下发管理制度和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

和考核并监督执行。

6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

的,每处扣 1 分;发现员工未执行,

每人次扣 1 分。

1.5

教育

培训

(32

分)

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

健康)并考核合格;特种作

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职业

健康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8

无记录的,不得分;记录内容

不全的,每处扣 1 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2 分。

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

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

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

相应的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

育和职业健康教育;对转岗和重新

上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10

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

扣 1 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

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

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

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

4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

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

每人次扣 1 分。

 

- 10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

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

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

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

育培训。

4

未进行入场前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

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1 分;教育

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

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 分。

1.6

危险

源管

(12

分)

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

及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

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作业活

动和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分

级,对确定危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

施。

6

未进行辨识分级的,不得分;辨

识和评估不全或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每处扣 1 分。

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应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

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6

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的,不得分。

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

分;监控不全的,每处扣 2 分。

1.7

事故

与应

急管

(20

分)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

理。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4

无事故登记档案的,不得分;

登记档案内容不全,每处扣 1 分。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

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

过”。

4

事故调查处理未做到“四不放

过”,不得分。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定期

组织演练;重要危险岗位应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

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应熟

悉处置方法。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器材,按规定定期组织演

练。

6

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未

按规定演练的,不得分;未按规定

配备应急器材的,每处扣 2 分。

重要危险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

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

员应熟悉处置方法。

6

重要危险岗位未在醒目位置张

贴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 2 分;

从业人员不熟悉处置方法的,每人

次扣 2 分。

小计

140

得分小计

 

 

- 11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二、

设备

设施

(220

分)

2.1

生产设

备设施

建设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

“三同时”管理。

8

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管理

的,不得分。

厂区平面布置应符合

GB50016、GB50187、GBZ1

等规范的要求。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应符

合规范要求。

8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不符

合规范要求的,不得分。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设置,

应符合规范要求。

8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设置不符

合规范要求,不得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

设置在安全区域,操作室、值班室

不应设置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

高温金属液体等的危险区域。

8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操作

室、值班室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

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

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

内,设置员工宿舍的,除不得分外,

在总分中倒扣 20 分。

2.2

生产设

备设施

运行管

(178

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

(含自有专用设备)进行规

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安

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

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

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

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

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

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

施可靠,工作场所存放量符合规定,

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2 -

起重设备应满足:

标明起重吨

位,并设有限位器、缓冲器、防碰

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

置、轨道端部止档、定位装置、零

位保护、安全钩、走台栏杆等安全

设施。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

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

无漏电、漏水、漏油;仪表、照明、

信号灯、倒车报警等附属安全装置

性能良好。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电气室应有灭火装置和防止小

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

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现场维护、

检查记录齐全;现场清洁无杂物;

常用电气工具和防护用品齐全、完

好。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移动电气设备(如:

电焊机、

手持电动工具等)应满足:

定期对

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符合

相关要求;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

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

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一次线长

度符合相关要求;PE 线连接可靠,

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

灵敏,与负载匹配。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3 -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

满足:

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

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

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

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

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

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

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

安全的障碍物。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

库房耐

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

开启;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

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

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根据

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

爆电器;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

防爆的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

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库房外应

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

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

灭火方法的标识牌;危险化学品的

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

一处理。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4 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

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

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4 -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消

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强制检测设施,

应定期检测合格。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4 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

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

质名称和流向。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生产设备设施传动部位应按照

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Ⅰ 以作业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

高度 2m 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Ⅱ 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mm 的部位;

Ⅲ 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

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

境污染的部位;

Ⅳ 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Ⅴ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Ⅵ 超长设备后端 300mm 以上的工

件;

Ⅶ 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Ⅷ 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Ⅸ 高于地面 0.7m 的操作平台。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

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

上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5  -

 

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其他生产设备(含自有专用设

备)及配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

设备的,除不得分外,在总分中倒

扣 30 分。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

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

件、强检计量器具等应经有

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经有资质

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0

有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

不得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每台

扣 2 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检测

或检测超期,每处扣 2 分。

其他强制检测计量器具等应经

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2

强检计量器具未检测合格或过

期未检,每台扣 2 分。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

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

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

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

应及时、完整。

16

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和台账不符

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

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

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

原。

配备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

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

完毕后立即复原。

20

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

置不用的,不得分;检修拆除未采

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或检修后未立

即复原的,每处扣 5 分。

小计

220

得分小计

 

- 16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三、

生产

现场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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