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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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微企业评审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
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
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
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
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
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
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
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1),并同时在国家
- 1 -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
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
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
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
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
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
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
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 分,微型企业评审得
分≥60 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
定。
(五)公告及颁发证书:
县级安监部门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
核,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
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考评管理
(一)小微企业在公告达标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自评,同时将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施整改。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 3 年。
期满
前 3 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延期。
(三)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公告部门
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2 -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的。
四、其他事项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引用要求。
1.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标准在下列选择:
(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 2);
(2)《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表》
(见附件 3)。
2.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选用标准应与企业自
评标准相统一。
(二)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申请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的,应依据相关
行业专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
分细则》进行评审。
(三)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
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附件 1:
冶 金 等 工 贸 行 业
小微企 业 安全生 产标 准化
- 3 -
企业名称
地 址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企业规模:
小型□
性质:
初评□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 4 -
员工总数
人
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
人 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箱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自评标准:
□总局 □省局 自评得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5 -
填 写 说 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
(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
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 6 -
附件 3:
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评 分 说 明
1、本评分表依据《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32/T 2546-2013)制定。
2、本评分表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
部评审等工作。
3、本评分表共含 6 项一级要素,20 项二级要素及 67 条企业达标
标准。
4、本评分表共计 6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评定得分÷(600-不参与评审内容分数之
和)×100。
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5、在本评分表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
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
- 7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一、
基础
管理
(140
分)
1.1
安全
目标
(8
分)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计
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
划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实施
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对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或
考核的,扣 2 分。
1.2
机构
与职
责
(24
分)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
定持证上岗。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企
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6
未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
人的,不得分;未设立安全生产领
导机构的,扣 2 分。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6
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未
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2 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
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
分;责任制内容不全的,每处扣 2
分;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行评估式考核的,扣 4 分。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 8 -
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1.3
安全
投入
(12
分)
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
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
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8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
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内
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
赔偿。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事
故伤亡人员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4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1.4
法律
法规
与管
理制
度
(32
分)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
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
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收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
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
项工作中。
4
未收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
得分;未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成规
章制度的,每处扣 1 分;未落实到
实际工作中的,每处扣 1 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安全教育培训;
d)设备设施管理;
e)危险作业许可;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h)危险物品管理;
i)事故和应急;
j)安全奖惩;
k)职业健康管理;
l)消防管理;
m)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n)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至少包含下
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投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
管理、危险作业许可、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危
险物品管理、事故与应急、安全奖
惩、职业健康管理、消防管理、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建设项目 “三同
时”管理等。
12
制度未发布的,不得分;每缺
一项制度内容的,扣 2 分;制度内
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
处扣 1 分。
- 9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
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
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
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 2 分。
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
规程发放、告知从业人员,
并监督执行。
向员工下发管理制度和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
和考核并监督执行。
6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
的,每处扣 1 分;发现员工未执行,
每人次扣 1 分。
1.5
教育
培训
(32
分)
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职业
健康)并考核合格;特种作
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职业
健康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8
无记录的,不得分;记录内容
不全的,每处扣 1 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2 分。
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
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含职业健康);
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
相应的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
育和职业健康教育;对转岗和重新
上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10
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
扣 1 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
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
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
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
4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
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
每人次扣 1 分。
- 10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
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
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
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
育培训。
4
未进行入场前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
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1 分;教育
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
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 分。
1.6
危险
源管
理
(12
分)
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
及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
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作业活
动和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分
级,对确定危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
施。
6
未进行辨识分级的,不得分;辨
识和评估不全或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每处扣 1 分。
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应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
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6
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的,不得分。
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
分;监控不全的,每处扣 2 分。
1.7
事故
与应
急管
理
(20
分)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
理。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4
无事故登记档案的,不得分;
登记档案内容不全,每处扣 1 分。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
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
过”。
4
事故调查处理未做到“四不放
过”,不得分。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定期
组织演练;重要危险岗位应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
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应熟
悉处置方法。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器材,按规定定期组织演
练。
6
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未
按规定演练的,不得分;未按规定
配备应急器材的,每处扣 2 分。
重要危险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
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
员应熟悉处置方法。
6
重要危险岗位未在醒目位置张
贴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 2 分;
从业人员不熟悉处置方法的,每人
次扣 2 分。
小计
140
得分小计
- 11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二、
设备
设施
(220
分)
2.1
生产设
备设施
建设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
“三同时”管理。
8
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管理
的,不得分。
厂区平面布置应符合
GB50016、GB50187、GBZ1
等规范的要求。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应符
合规范要求。
8
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不符
合规范要求的,不得分。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设置,
应符合规范要求。
8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设置不符
合规范要求,不得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
设置在安全区域,操作室、值班室
不应设置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
高温金属液体等的危险区域。
8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操作
室、值班室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
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
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
内,设置员工宿舍的,除不得分外,
在总分中倒扣 20 分。
2.2
生产设
备设施
运行管
理
(178
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
(含自有专用设备)进行规
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安
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
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
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
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
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
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
施可靠,工作场所存放量符合规定,
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2 -
起重设备应满足:
标明起重吨
位,并设有限位器、缓冲器、防碰
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
置、轨道端部止档、定位装置、零
位保护、安全钩、走台栏杆等安全
设施。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
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
无漏电、漏水、漏油;仪表、照明、
信号灯、倒车报警等附属安全装置
性能良好。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电气室应有灭火装置和防止小
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
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现场维护、
检查记录齐全;现场清洁无杂物;
常用电气工具和防护用品齐全、完
好。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移动电气设备(如:
电焊机、
手持电动工具等)应满足:
定期对
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符合
相关要求;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
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
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一次线长
度符合相关要求;PE 线连接可靠,
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
灵敏,与负载匹配。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3 -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
满足:
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
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
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
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
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
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
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
安全的障碍物。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
库房耐
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
开启;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
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
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根据
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
爆电器;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
防爆的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
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库房外应
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
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
灭火方法的标识牌;危险化学品的
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
一处理。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4 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
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
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4 -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消
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强制检测设施,
应定期检测合格。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4 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
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
质名称和流向。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生产设备设施传动部位应按照
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Ⅰ 以作业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
高度 2m 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Ⅱ 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mm 的部位;
Ⅲ 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
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
境污染的部位;
Ⅳ 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Ⅴ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Ⅵ 超长设备后端 300mm 以上的工
件;
Ⅶ 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Ⅷ 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Ⅸ 高于地面 0.7m 的操作平台。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
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
上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 15 -
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其他生产设备(含自有专用设
备)及配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
设备的,除不得分外,在总分中倒
扣 30 分。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
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
件、强检计量器具等应经有
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经有资质
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0
有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
不得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每台
扣 2 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检测
或检测超期,每处扣 2 分。
其他强制检测计量器具等应经
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2
强检计量器具未检测合格或过
期未检,每台扣 2 分。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
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
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
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
应及时、完整。
16
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和台账不符
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
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
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
原。
配备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
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
完毕后立即复原。
20
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
置不用的,不得分;检修拆除未采
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或检修后未立
即复原的,每处扣 5 分。
小计
220
得分小计
- 16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三、
生产
现场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