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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主要差异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并入净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是否包含商誉

包含

不包含

利润合并的时间

合并日后

合并当期

两种方法的比较——特点比较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对绝大多数的企业合并来说,购买方可辨认

合并价格是参及合并各方根据公允价值确定的,以此入账相关性更强

对价形式不影响绝大多数企业合并的购买本质

及取得一般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权益结合、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符合企业合并的概念

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持续经营假设

处理简单,便于操作,可靠性更强

购买方按账面价值记账,被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计价基础不相一致

便于管理当局通过企业合并或变卖合并资产调整报表数据

两种方法的比较——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合并当年

资产负债表

按公允价值并入参及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

按账面价值并入参及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

确认商誉

不确认商誉

利润表

仅将合并日后该年度的利润并入合并后企业中

将参及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并入合并后企业中

对合并的直接费用都记入当期损益

合并后

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较高

所有者权益较低

资产总额较高

资产总额较低

利润表

成本、费用较高

成本、费用较低

利润较低

利润较高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资产负债实际上是投资企业及被并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总和。

而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其账面价值反映。

由于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高于其账面价值,故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通常高于权益法。

  在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股东权益即为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而在权益法下,购受企业在记录合并业务时,并不按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数记账,而是按换出股票的面值和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记账,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通常直接加到购受企业的留存收益。

另外在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并入,仅仅调整超面值缴入资本;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在实施合并的企业之中,可用来发放股利。

  2.对合并损益表的影响

  合并当年,权益法将被并企业全年损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表,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纳入收益表,故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且被并企业又有收益,权益法处理所得的收益总是大于购买法。

因此,购受企业能在增加利润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在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会有较高的折旧费和商誉的摊销;权益法下成本费用偏低,相应地利润就高。

对于合并成本,权益法,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而在购买法下,合并的直接费用增加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成本。

  3.差异分析

  可见,权益法对实施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有利影响,它避免了较高的资产折旧基础和商誉的出现,避免了因资产价值重估所引致的每股收益的稀释,合并后各期的收益相对比购买法下的收益要高,给报表阅读者以企业增长的感觉。

特别是在换股合并时,企业往往变购买为权益集合,从而导致较高的合并收益。

权益法按账面价值而不是按其收购成本计价,会形成秘密准备,较低的折旧,无须摊销商誉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

合并当期企业如果按公允价值出售账面上低估的资产,会取得一笔即时的收益,而这笔收益并不是企业赚取的。

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在年末合并其他盈利企业操纵企业的利润。

因此,国外往往对权益法的使用加以严格的限制。

【摘要】本文在有效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基础上,仅就新准则下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差异及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分别从投资环境、利润操纵、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等方面对其利弊进行了相应分析。

【关键词】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合并财务报表差异及分析

会计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提供决策信息,而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核心部分,它既服务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又服务于企业外部及企业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

在进行会计报表的合并业务时,财务管理者往往会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中进行选择。

事实上,购买法及权益结合法是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因其理论基础不同,对合并当年和以后各年的会计报表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其在合并报表中的账务处理方法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两种方法适用范围各不相同,各有优劣,长期以来有关它们的争论一直存在。

下面笔者就新准则下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差异及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行浅析,抛砖引玉,以求教于各位同行。

一、购买法及权益结合法下对企业财务报表合并的差异分析

权益结合法及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及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

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若同一合并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其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有差异。

(一)计价基础的差异。

在购买法下,企业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被视为企业母公司向子公司购买全部净资产,由此改变了会计计价基础,因而需对其资产及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被确认为商誉。

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应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在物价上涨的时期,其账面价值一般低于公允价值,因而资产存在未实现升值,不存在购买价格及相关溢价,由此保留了原有的会计计价基础,实施合并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这些资产,增加合并年度的利润;如果继续使用这些资产,则可以较低的折旧费用及摊销费用及所实现的利润相配比,这使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大于购买法下的利润。

(二)商誉确认的差异。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记录所取得的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并确认商誉。

在购买法下,企业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权益的相关科目余额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超过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并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予以摊销。

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合并企业还应于每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余值进行减值测试,按其账面价值及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并对其计提减值准备,且以后不允许转回。

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商誉无需确认。

(三)留存收益计量的的差异。

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应包括并购主体的年度总收益,以及合并日后被并购主体所实现的收益,但不包括被并购主体合并时的留存收益。

由此可见,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有可能因合并行为的发生而减少,但不可能增加。

而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主体的年度收益及留存收益均应包括在合并企业内,但是对于被并购主体合并日前所实现的留存收益,则包括了合并各方全年实现的利润,应在合并利润表中予以单列反映。

此外,若被并购主体会计政策或方法不一致时,还应进行追溯调整。

综上所述,基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购买法可较为实际的反映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但对于商誉的确认存在单边性,且在目前条件下公允价值本身就较难确定。

而对于权益结合法而言,历史成本计量原则的采用虽较保守,但可使信息使用者更为直接的了解各合并主体的历史经营状况及资产质量,便于操作。

以上差异造成会计报表信息的差异,故投资者不能仅仅看重会计报表上所反映的信息,而应注意公司所采用的处理合并业务的会计方法。

二、购买法及权益结合法两者差异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管理者都会对合并前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配政策、现金流量等的变化状况给出总体评价和经营建议。

(一)资产负债表。

一般而言,购买法下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应大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这主要是由于购买法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合并企业按照各合并主体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记账,在通胀压力下不仅使净资产的价值随之发生变动,而且还形成了后期可用来摊销调节利润的商誉,这些变化都将反映在合并企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而就权益结合法而言,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各合并主体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无需进行调整,也不会产生商誉,因此应处于一个较平稳的状态下,其波动也较小。

(二)利润表。

在购买法下合并利润表包括企业以及被合并主体合并日后所产生的损益,而权益结合法则包含全部损益,此时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因素实质为被合并主体合并后的盈利状况。

若合并前被合并主体所实现的利润为正,则权益结合法较优;反之,则购买法较优。

其次,在合并以后年度,由于购买法下的合并主体需每年为其商誉以及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资产升值部分进行摊销或折旧,因此必然对合并利润形成相应抵减,影响了其盈利状况。

此外购买法下企业每年还需为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这或许会成为一种利润操纵新手段。

合并的直接费用在权益结合法下列为合并当期的费用,在购买法下增加被并企业净资产成本或商誉的金额,从而造成两种方法下当期利润的差异,但这一差异相对于合并价差的金额及其摊销,影响较小。

就是说,在权益结合法下,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包括被并企业在合并时整个年度所实现的利润,而不问其实际的合并发生在哪一天;购买法下,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仅仅包括购买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利润,这使得合并当年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大于购买法下的利润额。

在被并企业有亏损的情况下,结果正好相反。

(三)现金流量表。

在购买法下及合并有关的现金流量会反映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如合并方的相应出资,而合并企业所获得的净资产公允市价将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合并中对收购价款的支付(除现金支付)将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此需注意的是,由于合并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只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产生的现金流量,因此及合并后年度现金流量表进行比较时必然会存在口径问题。

而就权益结合法而言,合并后的现金流量反映的是各合并主体现金流量的实际加总,并不存在口径问题,但需对合并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购买法及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报表的理性选择

(一)基于现实融资环境的考虑。

对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来说,企业的投资者作为企业风险资本的提供者,是企业外部最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

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将作为投资者判断投资风险和投资报酬,确定投资方向,考量经营管理者的履职情况。

近年来,受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信贷规模逐步压缩,各商业银行对于企业放贷的资格审查更为严厉,许多中小企业为此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在这种状况下,银行部门要考查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企业银行借款的物资保证程度,研究企业资金的正常需要量,了解银行借款的归还以及信贷纪律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银行经济监督和经济杠杆作用,因此企业优良的财务状况成为了信贷融资的关键,也成为了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

如上所述,购买法较之权益结合法产生的账面利润较少,但资产、净资产总额较高,由此拉低了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企业盈利指标远低于其权益结合法,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从国内现有的股权融资环境看,购买法较之权益结合法的劣势更为明显,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企业的盈利指标非常敏感,且在相关法律中也予以充分注明。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报告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对于其能否通过证监会的融资审查起着关键作用,而权益结合法可起到对该指标的粉饰作用,这是购买法无法比拟的,因此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优选。

(二)基于利润操纵的考虑。

财务报表数据的信息质量受制于企业管理当局的职业道德。

众所周知,企业就是为了盈利。

然而,盈利的方法和途径却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人通过正当的经营来谋取利润,也有人通过其他的操作来谋取利益。

从理论上说,购买法及权益结合法对于企业利润操纵的防范均存在明显缺陷,而这也成为了企业平滑利润的突破口。

以购买法为例,企业可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模式以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来蓄意低估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或高估其负债,从而为合并后粉饰盈利状况创造条件,存在有意操纵财务指标的行为。

而若采取权益结合法,企业可利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无需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及权益进行重新计价这一规定,隐藏其重置增值收益,合并后再通过出售被合并方已增值但却并未在账面上体现的资产,夸大其经营收益或非经营收益,粉饰其财务报表。

(三)基于从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的考虑。

从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来看,购买法有助于增强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感,通过考核所属单位的经营业绩以及各项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迫使其在制定并购决策时,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对其并购价格进行理性权衡,防止其为牟取私利或提升自身价值而出现“价值毁灭式”的恶意并购行为,从而有效的避免了代理冲突的发生。

在购买法下,通常要求企业需对合并的全部初始成本进行全面、实时的反映,若管理层出于各种理由超越了理性并购的界限,其在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中就会反映为巨额商誉。

而在之后的会计年度内,这些巨额商誉必然会通过摊销来大幅减少企业每年的账面利润,从而给管理层以极大的压力,甚至会引发企业的经营、信贷危机,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严重时甚至会被迫退市。

由此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的购买法适用于公司治理及股权激励,权益结合法则无法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继近年来美国等分别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后,经改组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最近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合并会计(征求意见稿)》中,也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至此,购买法已成为世界两大会计准则体系进行合并会计处理的唯一指定方法。

四、结束语

总之,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通常是由报表分析者来完成的。

但由于财务报表是由企业的财务人员根据有关的法规、制度、准则等编制,不同的财务分析人员对财务报表的认识度、解读力及判断力、以及掌握财务分析理论和方法的深度和广度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理解财务分析计算指标的结果就有所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人为的差错和失误。

如果缺乏实践经验,就很可能出现理解偏差,这必定会影响财务的分析结果。

而在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下,按规定购买法及权益结合法需分别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形态,但许多合并案例均以无法充分辨认被合并方为由,对其采取更利于己的合并报表方法,这成为了大多数企业的常态。

 由于两种方法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所应用的计价基础不同,因而往往会对合并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一,对合并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方是将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并入,而权益联合法则是按账面价值并入,在物价上涨或被并方的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会大于账面价值,还可能伴有商誉存在,这样购买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大,而负债一般不会发生变动,因而净资产数量优于权益联合法,应用权益联合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小。

  第二,对合并方经营业绩的影响。

购买法下报告的资产价值一般高于权益联合法,这些资产以后又会转化为成本费用,若存在商誉的情况下,还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本将有所加大。

另外,权益联合法下的合并通常是发行股票相交换来完成,购买法通常采用支付货币资金或承担债务方式来完成,还要负担举债的利息费用,因此企业合并后报告的盈利能力购买法小于权益联合法。

  第三,对合并方生产经营的影响。

购买法报告的利润较低,可以减少所得税现金流出,使企业分红派现的压力减少,现金可以沉淀在企业,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按公允价值补偿,通常不影响资产的更新和简单再生产的进行。

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多,会增加所得税现金流出,对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是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补偿,因而资产价值难免存在补偿不足,必然会影响资产将来的更新,可能还存在虚盈实亏的现象,投资人的资本难于保全。

  第四,对合并方财务指标的影响。

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高,资产和净资产较少,因而资产收益率较高,反映的资金周转速度同样快于购买法,能带来较好的财务报告效应。

但反映的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往往弱于购买法。

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则结果正好相反。

3、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产生的会计后果比较。

由于两种方法在会计处理上不同,必定对会计后果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1)对合并当年的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方面,在购买法下,重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账面价值,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资产中的土地、建筑物等升值幅度很大。

这些增值的资产确认后将在以后年度转化为成本或费用,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较权益集合法要多;另一方面,购买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仅仅包括购买日后被合并企业实现的利润;而在权益集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而不管具体的合并日是哪一天。

因此,综合上面两方面,可以看出,权益集合法在增加利润上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权益集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集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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