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实施细则模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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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
4.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的;
5.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的;
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的;
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搭乘载货吊笼的;
8.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的;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的;
10.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的;
12.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的;
13.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的;
14.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的;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的;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的;
17.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的;
18.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的;
19.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乙炔、氧气瓶无防震圈,乙炔瓶无回止阀的;
20.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的;
21.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的;
22.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有留下火种隐患的。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限期整改。
对不认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者,可处罚款200~1000元:
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器接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
2.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未分箱配电,且配电箱无警示标志、管理责任人的;
3.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的;
4.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的;
5.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的;
6.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的;
7.施工照明用电直接用挂钩取电的;
8.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的;
9.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10.施工区域电气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的;
11.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的;
12.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的;
1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的;
14.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的;
15.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的;
16.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
17.脚手架搭设后未经监理验收合格就挂牌使用的;
18.脚手板未绑扎牢,或强度、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或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或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挡脚板的;
19.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的;
2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的;
2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夜间照明不足的;
22.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的;
23.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的;
2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的;
2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的;
26.钢筋、钢模台车临空面无防护设施,严禁碘钨灯架在台车上且无安全距离的;
27.隧道施工钻孔台车临空面无防护设施,上下作业无爬梯且无护栏的。
第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者,责令立即整改,并可处每人次1000~3000元罚款: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
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违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的;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6.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的;
7.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的;
8.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9.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的;
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的;
11.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的;
1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自行进行安全检查的;
1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的;
14.班组未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检查的;
15.班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的;
16.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的;
17.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的;
18.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的;
19.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的;
20.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的;
21.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未经监理或业主许可,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的;
22.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的;
23.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的;
24.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的;
2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的;
26.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的;
2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
28.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的;
29.发现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批评教育的。
第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者,可按以下规定给予罚款:
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违者给予一天整改时间,逾期不改者处400元~1000元罚款;
2.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没有做好的,给予一天整改时间,逾期不改者处1000元~2000元罚款;
3.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且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
违者给予一天整改时间,逾期不改者处500元~1000元罚款;
4.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各单位现场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
违者给予一天整改时间,逾期不改者处100元~200元罚款;
6.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100元~200元,并限期完善;
7.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500元;
8.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给予一天整改时间,逾期不改者处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监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500元~1000元;
10.进入现场的自行车、摩托车应集中停放,不得进入地下洞室和任意停放,违者处罚500元;
11.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一天整改时间,逾期不改者处500元~1000元罚款;
12.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晰,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一天整改时间,逾期不改者处500元~1000元罚款;
13.未经许可起爆施工作业的罚款5000元;
14.不按规定随意弃碴的,违者每车次处2000元罚款;
15.爆破无警戒、不按规定时间起爆,处罚10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处罚外,并另行处罚10000元;
16.与协作单位未签订风险抵压金,无合同管理的处罚主要合同单位责任人10000元;
17.钻孔、装药、联网同时作业;
不具备装药条件将炸药运至施工现场;
现场炸药无人看管;
火工产品不按规定堆放,处罚5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处罚外,并另行处罚10000元。
安全永远在路上,安全为了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