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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心理协会管理制度

城建心理协会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以惠人之心惠己,以责己之心责人”的宗旨。

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协会编制,在协会行使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

2.第二条协干部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制度。

制度对协会干部中领导成 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三条协会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 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4.第四条协会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第五条协会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实施。

第七条协会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籍(城建学部)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协会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

(四)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协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

(四)接受培训和教育;

(五)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

(七)申请辞职;

(八)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协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

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协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的任聘原则。

第十四条 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肯吃苦耐劳,勇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第十五条 积极发挥好沟通学部与城建学子互相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学部党委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作。

第十六条 做好本职工作,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时间观念,办事高效,能按时完成组织及有关负责人交给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总结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干部必须紧密融洽合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进行,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的作用。

第十八条 协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大局为重,如对工作有好的设想,可向上级提出,经讨论确定可行后,上级应大胆让下级去办,以达到充分锻炼的目的。

第十九条 协会干部在对工作应注意个人言行,维护好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十条 协会干部工作时需按要求佩戴工作证。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席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学生干部,采取公开选拔、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的录用,由主席团负责组织。

第二十三条 竞聘学生干部,除应当具备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各

       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

(一)曾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处分的;

(二)曾被学生会开除的;

(三)尚未届满学生会处分期间的;

(四)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录用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第二十六条录用学生干部,应当发布竞聘公告。

竞聘公告应当载明竞聘的职 位、名额、竞聘资格条件、竞聘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其他竞聘需知事项。

招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学生竞聘。

第二十七条招录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竞聘申请进行审查。

竞聘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学生干部录用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竞聘资格复核 考察。

第三十条  招录部门根据卷面成绩、考察情况,拟出录用人员名单,连同报名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公示。

公示期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三十一条录用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统一招录以后自行在学生会以外的人员中招用。

中途未经批准擅自录用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三十三条对于学生干部的考核将由人力资源部以其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分为学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学期末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年终考核,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价,最后进行互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并结合基础考核结果评出等次。

具体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定期 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开。

第三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评优将依据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学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奖惩标准如下:

(1) 奖励

       ①每学期评选学生会优秀干部,每月将评选出“本月优秀干部”以“绩效考核表”以及其他相关数据作为“本月优秀干部’”评选的依据。

②学生干部的奖励将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1.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两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   留任原职。

三科或三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四十条 调动主要指干部的跨部门平行移动。

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团

       联合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第四十一条如有学生会干部因各种原因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递辞职信),学生会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档案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副部长可由主席团认可离职,各部部长的离职辞职须由主席团最终决定。

第四十二条罢免主要是对于在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束后的不合格者,给予罢免处分;或者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者,由主席团联合讨论决定,下发罢免通知,办公室归档后,罢免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第四十三条如有学生会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 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院团委批准,学院归档后,升迁申报通过,人事变动完成。

第四十四条主席团成员的各项变动,须由分团委指导老师提请,并经分团委批准。

第四十五条各项学生会干部人事变动决定将通报其所在专业、分团委。

第四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异动其他相关规定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六.干事管理制度

   学生会干事是学生会组成的重要部门,也是学生会各种活动顺利开展的中坚力量,同是也是学生会实现“为同学服务”的最好桥梁和纽带,因此,对于学生会干事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为了提高学生会干事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六.干事管理制度

   学生会干事是学生会组成的重要部门,也是学生会各种活动顺利开展的中坚力量,同是也是学生会实现“为同学服务”的最好桥梁和纽带,因此,对于学生会干事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为了提高学生会干事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事拥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被尊重的权利;

(二)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五)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

(六)接受培训和教育;

(七)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建议;

(八)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拥有自由恋爱的权利;

(九)提出申诉;

(十)申请辞职;

(十一)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会干事须履行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尊重他人,不准诋毁其他同事;

(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

(六)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八)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

(九)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十)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参加学生会干事竞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籍(城建学部)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

(二)拥护学生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第四条学生会干事录用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第条学生会干事录用程序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中招新办法实施。

2.第条各部门干事在参加学生会第一次例会后,拟一份本学年的一份工作计划,并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第条各部门干事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在开学初拟一份本学年的工作期望,并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第条各部门组织活动时,各干事拟一份工作策划上交该部门,再由该部门拟一份最终策划上交主席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该项活动;活动结束三天之内做好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秘书部部存档。

第九条各部门干事严格按照本制度工作的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十条部门内干事之间与各部门干事之间在工作中应相互配合,积极协调各部 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拖延。

1.第条为了提高人才储备量,对于学生会干事的考核有助于发现优秀的学生会干事为学生会培养新一代的接班人。

2.第二条对于校学生会干事将主要对其人际处理,工作态度与工作绩效和学成绩进行考核,附加奖励项和惩罚项。

3.第三条对于学生会干事的考核主要实行部长考核制和评分制。

部长考核制即为由部长和副部长对干事在平时的工作表现在年终考核的时候进行评估,占考核成绩的40﹪;评分制即综合干事的绩效考核表、工作总结表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表现进行工作评分,工作评分占考核成绩 的30﹪,学习成绩评分占考核成绩的20﹪。

另外特殊奖励占10﹪。

4.第四条为了调动学生会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学生会干事有被选举为“本月优秀干事”的权利,每月初人力资源部组织上月“本月优秀干事”评选。

第十五条具体考核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考核方案》。

第十六条具体评优程序将参照《学生会“优秀干事”评选》。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事异动包括:

升迁、代职、调动、罢免、离职、辞职。

第十八条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

      况下,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升迁申请通过,可升为副部长,人事变动完成。

特殊情况下可由人力资源部决定升迁。

1.第条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处罚等情况,特由部门提出罢免申请。

部门整理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

同时,罢免决定将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团委。

第二十条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行移动。

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联合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第二十一条如有学生会干事因各种原因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递辞职信),学生会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

第二十二条其他异动处理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七.活动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形象。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对于由我学生会组织发起的活动,包括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组织发起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各部门必须本着“重质量,出精品”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二)活动的发起及方案

    原则上,各部门在学期初拟订活动的初步方案,再由副主席总结所属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该部门的工作计划,提交主席团讨论。

方案内容须包括:

活动名称、内容(主题)、活动地点、时间、流程、预算、所需物资等。

(三)方案的审批及反馈

    主席团在各部门提交方案之后一周内,召开主席团会议(活动发起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审议各方案。

主席团会议将根据方案中的活动是否符合学生会工作开展的有关内容,予与讨论并对方案提出建议。

内容包括:

(1)活动的主题

(2)活动开展所需条件(3)活动细节安排和经费预计(4)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四)活动工作组成员职责

   

(1)根据活动的主题、规模等确定活动负责人(1—2名),再由负责人确定具体人员。

   (3)活动负责人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成员的工作范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还应明确活动各项工作的进度,提高工作的效率。

   (4)工作组成员必须接受活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5)工作人员有权向活动负责人或主席团提出有关活动开展和人员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6)成员之间应协调一致,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团结合作。

(五)活动的开展

   

(1)如果希望与企业合作的活动,则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三周(以上),将活动策划书交于外联部,并说明有关具体事宜。

  

(2)工作组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二周(以上),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及前期宣传等,做好前期工作。

   (3)活动正式开始前两天,与新闻部联系,安排好摄影、通讯等工作。

   (4)活动正式开始当天,工作组成员必须到场,若遇特殊情况,则必须向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如不能及时书面请假,必须在口头请假后两天内补假。

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有假条转交办公室记录。

(六)活动的总结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该活动负责人应就活动各方面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归档,活动负责人自备一份。

 

(2)活动结束次日新闻部及时将通讯报道发出;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新闻部将活动照片、相关报道(电子稿)转交办公室存档。

八.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如下:

1.第条为规范学生会干部的管理,保障学生会干部的正当权利,加强对学生

会干部干事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学生会编制,受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团、部长及干事。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制度。

制度对学生干部中领导     

    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其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1.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综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

    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籍(城建学部)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

(二)拥护学生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

(五)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七)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九)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

(四)接受培训和教育;

(五)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

(七)申请辞职;

(八)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章例会制度

例会地点:

教学楼4207教室

例会时间:

每周四中午12:

15

为了加强部门管理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每两周

定期召开会议,由心理协会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每位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震动或者关机。

例会内容:

1、主持者陈述学生会及本部门近期工作情况以及传达学部级通知事项。

2、安排近期工作。

3、主持者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出现的不足、缺点进行批评。

注意事项

与会者必须按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如有事须事先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有效。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给以会上批评。

三次以上者劝其退会。

第二章协会的工作安排制度

1、文档管理制度

(1)文档是由秘书部进行整理及总结,并且文档一般要求一式两份:

一份是以电子档形式储存在电脑里,一份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相应文件夹里。

(2)文档分为不同的类别:

通讯资料表、协会干部档案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报告和总结类。

分别存放本协会辅导员的通讯方式及会长、部长各部门成员通讯方式,协会成员简介以及个人工作登记簿,协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及其策划书,协会的各活动策划总结及相关资料和年终总结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由办公室对整个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对每次协会活动花费的钱进行管理支配,并对活动的正规发票进行报销。

总的原则:

办公室须对每次活动及日常的开销做好详细的记录,定期在例会上进行公布账目支配情况,努力做到“账目透明”的标准。

协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会长指定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活动的经费 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策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 审核人、负责部长、会长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

    协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   作经费预算。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会长批准。

3、活动策划制度

策划部要负责部门的活动策划情况,要按时按量的将所要的部门策划上交给秘书部,并且策划要有规范的格式和创新思想,不可草率敷衍了事。

4、活动宣传制度

活动的宣传工作有宣传部负责,要在活动开展前按时按量的完成活动所需的海报等前期宣传工作并且在活动中进行拍照等活动。

5、活动开展制度

活动开展中要由活动部提前到学团联办公室去借相应的器具,并做好登记,把所需器具搬运到活动开展地,并进行搭建,活动完成后要按时归还。

活动开展要由组织部进行组织,维持活动秩序,并主持活动的整个进行。

原则:

协会的整个活动过程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协作相互帮助,哪个环节出错由哪个部门负责,并且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合力把活动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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