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注册常见问题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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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常见问题指南

商标申请注册常见问题指南

  

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3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

3

2.直接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

哪种方式更快些?

3

3.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3

4.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4

5.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都有哪些?

4

6.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4

7.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4

8.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申请吗?

能让在中国的分公司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吗?

4

9.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吗?

5

10.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5

11.什么是集体商标?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5

12.什么是证明商标?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5

13.什么是地理标志?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6

14.我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6

15.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

是要分几次缴纳吗?

领取注册证时还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6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6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6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7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7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

该如何填写?

7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

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7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

该如何填写?

7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该如何填写?

8

8.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

该如何填写?

8

9.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8

10.“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9

11.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9

12.什么是尼斯分类?

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9

13.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

(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9

14.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0

15.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0

16.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

11

17.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

(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11

18.对商标图样的要求12

19.申请立体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12

20.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13

21.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

怎样填写?

13

22.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13

23.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

哪些情况下要填写?

13

24.以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14

三、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14

1.我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

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14

2.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

14

3.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14

4.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14

5.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

15

6.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15

7.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

15

8.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16

9.我是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

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16

10.我是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16

四、其他17

1.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17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17

3.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17

4.我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18

5.我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18

6.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18

7.我的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18

8.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9

9.我想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

——即事先查询20

10.我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

——即事后查询20

11.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20

12.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

20

13.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21

14.我拿到了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21

15.我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21

16.代理报送商标申请件的要求21

17.商标代理机构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

21

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直接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

哪种方式更快些?

  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

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代理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

4.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5.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都有哪些?

  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是身份证明文件。

6.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7.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外国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8.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申请吗?

能让在中国的分公司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吗?

  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9.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吗?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0.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港澳台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通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1.什么是集体商标?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直接办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等。

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2.什么是证明商标?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直接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3.什么是地理标志?

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4.我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注册的商标。

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人在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

15.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

是要分几次缴纳吗?

领取注册证时还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60元人民币)。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

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事宜时,商标注册规费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书件的同时缴纳。

领取注册证时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

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

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

该如何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

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

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目前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按照申请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

该如何填写?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8.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

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

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9.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均应附送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若申请人的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同时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及2份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0.“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11.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

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

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

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12.什么是尼斯分类?

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

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

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13.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

(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

申请人可以依据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确定申报类别。

  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将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14.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

申请人可以查阅。

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

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

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

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

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

(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

(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15.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

申请人可以查阅。

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

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

如果某一服务按照分类表(类别表、注释和字母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类别标题及其注释所列出的行业进行分类,若未列出,则可以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服务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第三十八类)。

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

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分在第三十六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三十九类),商业管理咨询(第三十五类),金融咨询(第三十六类),美容咨询(第四十四类)。

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第三十五类),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第三十六类),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第四十五类))。

16.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

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

以第20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19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20类。

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20类,因此第20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17.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

(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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