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房字47号.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701228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1.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张房字47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张房字47号.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张房字47号.docx

《张房字4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房字47号.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张房字47号.docx

张房字47号

张家口市房管局

张家口市监察局

张家口市建设局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审计局文件

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

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张家口银监分局

张房字[2007]47号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房管局、监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银监分局监管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

 

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房[2007]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局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订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称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各县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二、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拆迁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㈠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

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项目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拆迁许可、预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含集资建房)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㈡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各县区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

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㈢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拆迁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房管部门要会同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物价、工商、银监等部门,做好协调,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㈠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为加强专项整治领导,各县区房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工商、审计、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专门承担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㈡制订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的重点,制定有力措施,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

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市房管局牵头,按月向省建设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并由其他相关部门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市房管局将会同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银监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1、《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

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张家口市房管局张家口市建设局

 

张家口市监察局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审计局

 

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张家口市银监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房地产市场整治通知

张家口市房管局办公室2007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310份)

附件1: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发展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房[2007]2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银监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根据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的《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拆迁等环节,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贯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㈡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得到规范,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主要内容是:

㈠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

检查有关部门审批和市场监管行为:

1、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所审批的每宗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否合法,应当“招拍挂”的是否实行了“招拍挂”;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流失问题。

2、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公布、备案住房建设规划,是否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了监管;建设部门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是否依法办理预售许可;城市房屋拆迁部门是否依法和依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审批的年度拆迁计划办理拆迁许可。

3、规划部门是否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商品住房建设项目;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是否符合套型比例要求;对不符合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任意改变容积率等问题。

4、各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5、其他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6、在房地产市场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

7、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和商业贿赂问题。

㈡查处经济适用住房及集资建房中违法违规的行为

1、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审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宗数,每宗土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随意变更容积率及改变住房套型的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数量,是否存在违规购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对发现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对严重以权谋私的进行查处。

2、检查集资建房项目。

是否已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建房项目,是否重新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的,停止其建设。

㈢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1、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规开发、延缓项目开发进度、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内部结构(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等行为;是否有违规闲置土地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

对闲置土地,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是否有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行为。

3、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

根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市房管局: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监察局、市建设局:

会同市房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参加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查处审计出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国税局:

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地税局:

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物价局:

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工商局:

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银监分局:

负责调查了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及金融政策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㈠第一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2007年5月底前)

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各县区对有关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公布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

㈡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5月下旬至8月)

5—7月,各级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按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当地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

7—8月,组织检查。

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市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㈢第三阶段:

督导检查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

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市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认真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索贿受贿及行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㈣第四阶段:

工作总结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

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总结工作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点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

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和统筹安排,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局际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处理有关问题。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主任:

王铜山市房管局局长

副主任:

宋润泉市建设局副局长

戈耀选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振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福海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郭玉莲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房建新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赵英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宗学市物价局副局长

马利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振松银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成员:

张建清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

任振和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郭万和市建设局开发科科长

史桂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李建生市财政局城建资金管理处处长

刘策和市审计局投资审计科科长

胡岩铭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薛云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王凯禹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梁洪河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杨海银监分局监管一科科长

㈢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㈣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设立公开电话和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市房管局公开电话:

5910059,信箱:

zjkfgj@。

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抓的不紧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对顶风违纪者,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㈤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

进一步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审查要件、办理时限等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㈥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长效机制。

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剖析,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㈦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

㈧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以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发展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总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拆迁等环节,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贯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㈡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得到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主要内容是:

㈠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

检查有关部门审批和市场监管行为:

1、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所审批的每宗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否合法,应当“招拍挂”的是否实行了“招拍挂”;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流失问题。

2、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公布、备案住房建设规划,是否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了监管;建设部们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是否依法办理预售许可;城市房屋拆迁部门是否依法和依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审批的年度拆迁计划办理拆迁许可。

3、规划部门是否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商品住房建设项目;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是否符合套型比例要求;对不符合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任意改变容积率等问题。

4、各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5、其他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6、在房地产市场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

7、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和商业贿赂问题。

㈡查处经济适用住房及集资建房中违法违规的行为

1、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审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宗数,每宗土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随意变更容积率及改变住房套型的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数量,是否存在违规购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对发现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对严重以权谋私的进行查处。

2、检查集资建房项目。

是否已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建房项目,是否重新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的,停止其建设。

㈢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1、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规开发、延缓项目开发进度、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内部结构(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等行为;是否有违规闲置土地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

对闲置土地,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是否有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行为。

3、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

根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省建设厅: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省监察厅:

会同省建设厅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参加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

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财政厅: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审计厅: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查处审计中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省国税局:

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省地税局:

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省物价局:

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省工商局:

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省金融办:

负责调查了解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及金融政策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㈠第一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2007年4月底前)

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各地对有关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公布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

㈡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8月)

4—5月,各级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按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当地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

7—8月,各设区市组织检查。

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省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㈢第三阶段:

督导检查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

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省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认真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