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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电力用户办电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2.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

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积极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推动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

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加强市场监管。

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

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将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及备案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特区)商务主管部门。

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灰中介”“黑中介”。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5.优化公共服务。

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

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

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县达到80%。

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

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重点推动《xx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相关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年底前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

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密组织“守护多彩xx·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

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申报、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制定行政立法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

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民团体、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

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程序,对相对集中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说明。

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服务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需要,切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9.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制定《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

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

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回复工作。

健全审查专家库,建立以法治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年底前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1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

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

(牵头单位: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牵头单位: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运用“云上xx”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

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

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保证足额拨付。

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

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年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

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

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

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xx政务服务网无人自助服务终端(站)进村寨、学校、商场、企业、社区。

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牵头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组织起草《xx省人民调解条例》。

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

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

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

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机制。

在全省国家机关广泛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将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每年召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

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配齐配强法治力量,并作为检验是否真正重视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准。

加强司法行政和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职责任务相适应。

严密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3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

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

省司法厅)

31.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

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平台,推动法治建设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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