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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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最新版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古建筑修缮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修缮项目,是施工组织与管理各阶段中应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

其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修缮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术语

(一)设计文件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原则与目标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在项目施工中编制的其他技术文件的总称。

(二)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在施工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为指导项目施工技术、经济和管理而编制的综合性文件。

(四)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一步明确修缮项目的重点部位和工序、关键工艺,以及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文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临时道路、各类线路走向和各种设施位置等工作。

(六)项目部

施工单位针对具体修缮项目施工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部主要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组成,进行项目施工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进度、质量、造价等。

(七)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根据各工种和各工序的相互关系,安排项目施工顺序和起止时间计划的工作。

(八)专业分包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将满足专业分包条件、专业性强的项目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

(九)总体工程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十)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十一)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结构形式、构造特点、修缮部位等划分。

(十二)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施工工艺及方法、使用材料及规格等在分部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

(十三)交接检

施工中的某专业工种作业完成后,在作业面移交给其他专业工种时进行的检查,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一种检查制度。

(十四)样板制作

在构件批量加工、制作、安装或特殊工艺实施之前,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指导施工人员熟练操作、掌握工艺要求,提前制作样板的工序环节。

(十五)成品保护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针对已修缮的施工部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受到后续施工影响。

(十六)施工资料

施工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管理文件,以及反映施工进展情况的各种资料。

(十七)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在施工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修改设计文件中原定项目施工范围、内容或性质的行为。

(十八)工程洽商

参与各方在施工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设计变更要求,以洽谈方式调整、商定设计文件中原定修缮做法、材料及工程量的行为,包括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两类。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项目施工必须依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落实施工技术措施和要求。

(二)项目施工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并延续古建筑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项目施工应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施工现场管理及修缮技术应符合文物保护、安全施工和环保等要求。

(四)项目施工应研究、采用符合古建筑时代、地域特征的传统材料、技术及工艺,注意传承与保护地方传统营造技艺;采用传统材料、技术及工艺的修缮项目施工不得分包。

设计文件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必须进行现场试验,证明安全、有效,并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施工参与各方均应树立科研意识,加强对古建筑形制、结构、材料、营造技术、工艺特点、装饰特征等的研究,将研究工作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

(六)施工记录、资料整理应与项目施工同步进行,全面记录传统营造技艺及修缮过程,真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七)项目施工中应积极向公众展示古建筑修缮过程和研究成果,培育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向公众开放,开展文物保护宣教活动。

第五条阶段划分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一)准备阶段

组建项目部,做好现场复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时开展上岗培训,完成施工现场布置和技术、材料、机具准备,满足开工条件。

(二)实施阶段

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安全、技术、材料、质量、进度、造价、资料等方面管理工作,依法合规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和工期目标。

(三)竣工验收阶段

应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保修阶段

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做好保修阶段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质量缺陷,界定责任归属,解决质量问题。

第二章准备阶段

第六条现场复核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复核,并由监理单位旁站监督。

(一)设计文件确认

施工单位应确认设计文件内容与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复意见是否一致,相关设计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是否齐全,并能够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二)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复核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现场复核拟修缮古建筑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1.原形制复核内容:

古建筑的法式特征,明确真实性与完整性,测量关键部位尺寸,记录标高、平面位置等关键控制数据。

2.原结构复核内容:

自下而上复核古建筑结构,明确结构形式、承重体系、受力构件等。

3.原材料复核内容:

材料材质、颜色、规格尺寸、加工制作等。

4.原工艺复核内容:

研究拟修缮古建筑和周边古建筑的营造技术,收集整理当地传统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

(三)病害和残损复核

对照设计说明及现状图纸中古建筑的病害、残损情况,核对残损病害部位、病害类型、残损程度、受损数量等。

(四)修缮做法和工程量复核

对照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核对修缮做法、工程量,确认设计文件的可行性。

(五)复核情况记录

根据现场复核结果,施工单位应填写《现场复核记录》(表1-1),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图纸会审的技术资料依据。

现场复核时应以文字、绘图、照片、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修缮前古建筑的保存状态、重要节点构造、工艺特点等,可绘制节点大样翻样图、彩画小样,描拓重要纹饰,三维数字化记录木雕、砖雕、石雕、灰塑等重要装饰构件。

第七条图纸会审

现场复核完成后,业主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代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审设计文件,由施工单位按专业分类整理问题,汇总后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表1-2),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后交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八条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完成后,业主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设计交底,并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比对、确认。

设计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单位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说明修缮项目施工的范围与概况;古建筑价值特点、保存现状、保护内容;保护设计目标、设计原则、做法说明、材料要求、操作流程、工艺要求;施工的重点难点、样板种类等内容。

2.设计单位解答《图纸会审记录》中所涉及的问题。

3.施工单位应按专业汇总、整理设计交底内容,填写《设计交底记录》(表1-3),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有效。

如需设计单位补充相关图纸,应在《设计交底记录》中予以明确。

4.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交底情况和《设计交底记录》修改、补充完善设计文件。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1-4),经施工单位内部审定,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审

1.“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内容。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具体修缮项目施工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并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明确表达项目施工过程和主要施工流程之间的联系,反映施工组织、修缮工艺、工序、技术流程等,并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影响。

3.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后,应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1-5),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时报送实际进度计划。

(三)项目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1.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内容,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组织编写。

2.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应符合项目施工特点,能够指导实际工作。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条现场布置

(一)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研究确定施工范围、现场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配套设施的走向、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现场平面布置图》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内容。

2.根据现场条件,应分别设置修缮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修缮区包括各工种材料加工场地、库房、新材料构件堆放区、老旧材料构件存放区及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临时厕所等;办公区包括办公管理用房,不具备条件的,应在现场设置管理值班室;生活区包括职工生活用房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保护范围内。

3.应明确现场施工运输道路、主要排水口位置,现场临时水源、电源、总配电箱、临时消防设施位置及敷设线路等内容。

4.布置要求

1)修缮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等要求。

2)功能分区、临时占用场地和临时道路、线路、设施布置等应满足项目施工要求,便于场地运输,满足人员管理需要,不得影响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安全。

3)办公区应配有固定的办公管理用房。

办公管理用房是项目部日常办公、召开例会、存放施工资料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项目部人员和岗位职责介绍、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规章制度、24小时联系人和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应明示。

4)材料加工车间(棚)应远离居民区、游览区,确保场容整洁、道路畅通。

(二)现场文物记录和临时性保护

1.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实施前逐一记录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非修缮建筑、附属文物、古树名木,内容包括名称、位置、数量、现状等。

2.施工单位应划定修缮建筑本体、非修缮建筑、附属文物、古树名木的安全范围,做好临时性保护。

3.施工单位根据现场记录结果,填写《现场文物(古树)记录》(表1-6),并附照片说明,由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

(三)现场围挡和标识

1.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需要设置施工围挡。

围挡应稳定、坚固,发挥防护作用;围挡形式、材质、颜色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2.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围挡出入口设置修缮项目施工的基本信息板、安全生产板、消防保卫板、环境保护板、文明施工制度板、《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应急预案;易损文物周边、危险品存放处等关键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消防和其它临时设施

1.现场临时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用水水压、用水量和用电量计算。

2.消防设备设施应根据现场情况配置,位置醒目,设备应定期检查更新,符合古建筑消防要求,并做好消防培训。

3.应根据项目施工需要设置存放油料、颜料等物品的专门库房。

库房应配备消防设备,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废弃的油料、颜料等应集中处理;有毒有害材料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倾倒。

(五)现场布置验收

现场布置完毕,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现场布置报验表》(表1-7),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部

(一)项目部职责

1.项目部负责修缮项目施工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对修缮项目施工的安全、进度、质量、造价等全面负责。

2.项目部应当配备与文物保护级别、项目施工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的施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

(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全面负责修缮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施工安全和质量负直接责任;组织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管理岗位的目标责任制度,履行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

2)组织项目部人员在开工前熟悉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3)负责项目部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资料、材料、验收等工作管理,每日到岗。

2.专业负责人

1)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组织与协调,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预检、隐检、质检、试验等工作,负责本专业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现场管理,协调各专业交叉施工,控制重要工艺流程。

2)负责本专业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以及实施阶段的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3)负责本专业进度计划编制、执行和检查。

4)专业施工期间每日到岗,及时填写《施工日志》(表2-36)。

3.质检员

负责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不符合工序、工艺、材料要求的问题,参加预检、隐检,以及分项、分部、单位、总体工程的质量验收,及时填报、整理质量评定资料。

4.材料员

1)负责新添配材料、构件的采购、进场检查、进场报验、保管和领用工作;按规定做好见证取样和材料复试。

2)负责项目施工拆卸后可继续使用的老旧材料、构件的保管和领用工作。

5.安全员

1)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定期检查路标、路牌、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每日到岗,及时填写《安全日志》(表2-37)。

6.资料员

1)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汇总、移交、上报施工资料、影像资料及检查、验收资料。

2)督促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及时填写、移交《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

资料员不得由其他项目部成员兼任。

7.造价员

负责项目施工中工程量、进度款、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的编制、报审工作,核算项目施工造价等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上岗培训和安全防护

(一)上岗培训包括基础培训和技术难点培训。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在项目准备阶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定基础培训和技术难点培训内容。

填写《上岗培训计划表》(表1-8),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

上岗培训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核实后,存入施工资料以备查验。

培训考核未通过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施工。

(二)基础培训

1.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组织基础培训,培训对象为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课时。

2.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文物保护和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拟修缮古建筑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信息、设计方案,项目部中各岗位职责、修缮技术要点和操作规程,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安全规范、主要工艺作法,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3.施工管理人员培训以项目施工管理、目标等内容为主;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以修缮做法、技术要点、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等内容为主。

(三)技术难点培训

1.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技术难点培训,培训对象为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

2.培训时间应根据项目施工复杂情况、技术难度等综合确定,应不少于4课时。

培训内容应针对修缮关键技术、施工难点问题、主要及特殊工艺设置(如罩棚搭设技术要求、施工拆卸技术要求等)。

(四)人员上岗安全防护

1.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上岗证。

2.工作服和安全帽应标明所属单位,便于人员活动,保护人员安全;特殊专业施工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口罩、眼部护具、手套、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3.上岗证应注明人员姓名、年龄、项目名称、岗位名称、专业工种、所属单位、上岗培训时间等内容,配有人员照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应与施工作业人员相区别。

第十三条技术准备

(一)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1.施工单位各专业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填写《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表1-9),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2.对较为复杂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会商。

(二)准备阶段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1.安全交底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与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涵盖文物安全、人员安全与施工安全。

2.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文物防护、设施安装、罩棚和各类脚手架等)交底以及项目施工重点、难点等。

3.安全交底由项目负责人交底到各专业负责人、安全员等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应根据交底主要内容填写《安全交底记录(阶段)》(表1-10),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实施阶段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的依据。

4.技术交底由项目负责人交底到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等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应根据交底主要内容填写《技术交底记录(阶段)》(表1-1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阶段)》(表1-12),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实施阶段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的依据。

第十四条材料和机具准备

(一)施工材料准备

1.各专业负责人及材料员应根据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统计主要施工材料的类别,明确材料性能与质量要求、材料加工与调配工艺,保证材料质量满足项目施工实际需要。

施工单位应填写《主要材料类别、性能与质量要求》(表1-13),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主要材料类别、性能与质量要求》是施工材料质量检查的依据。

2.对古建筑结构安全和外观有较大影响的施工主要材料应进行原材料审查“封样”,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样品封样报审表》(表1-14),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查确认。

《材料样品封样报审表》是材料进场检查、核查、验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施工单位应配合业主单位设置样品库,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管理。

3.各专业负责人及材料员应根据项目施工造价与进度计划,统计施工主要材料的供应数量,保证材料供应满足进度计划与项目施工实际需要,填写《主要材料供应数量与计划表》(表1-15),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二)新添配材料、构件采购

应根据设计文件、《主要材料供应数量与计划表》和合同内容,按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进行材料、构件采购。

1.业主单位采购材料、构件由业主单位采购的材料、构件,业主单位应保证材料、构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真实和有效。

2.施工单位自购材料、构件

1)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构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等指标,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

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经办时间。

3)施工单位采购时应根据材料、构件的采购周期、批量、库存及质量要求,提前储备材料、构件(如有含水率指标要求的木材或需要定制的特殊构件等)。

(三)施工机具准备

1.施工机具主要包括各类传统工具、保证安装运输的各种机械、用于检测分析的各类仪器等。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需要,配备传统工具,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2.各专业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施工造价与进度计划,统计机具供应数量,明确供应计划,填写《主要机具供应数量与计划表》(表1-16),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专业分包

(一)专业分包条件

1.施工单位可将需要采用现代技术实施的加固防护等专项施工进行专业分包。

允许分包的专项施工包括结构加固、地基基础加固、岩土锚固、地质灾害防护、病虫害生物防治、文物科技保护等。

2.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二)专业分包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施工对业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报审表》(表1-17),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经业主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开工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完成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以及相关资料填报和存档,包括《现场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现场文物(古树)记录》、《主要材料类别、性能与质量要求》、《材料样品封样报审表》、《主要材料供应数量与计划表》、《主要机具供应数量与计划表》、《安全交底记录(阶段)》、《技术交底记录(阶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阶段)》、《分包单位报审表》等。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开工报告》(表1-18)和《开工报审表》(表1-19),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三章实施阶段

第十七条一般流程

(一)新添配的材料、构件进场检查、报验

1.进场检查:

材料、构件进场时,应由材料员、专业负责人和质检员共同接收、检查,如涉及技术问题,设计单位应参加检查。

检查时,应按材料、构件采购和使用计划,明确交验材料、构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填写《材料、构件进场检查记录》(表2-1),并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进场报验:

主要材料、构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报验。

1)质检员、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构件进行检查,填写《材料、构件进场核查表》(表2-2),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同时,对需要复试的材料、构件按规定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取样,填写见证记录后送试。

2)核查及复试合格后,由质检员、材料员填写《材料、构件进场报验表》(表2-3),连同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检查记录及复试资料等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第一次复试结果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复试。

第二次复试结果仍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应退场,并以文字说明处理结果。

4)因使用不合格材料、构件造成质量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材料、构件验收合格后,应按项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一次就位,并做好标识。

(二)老旧材料、构件使用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项目施工中选用的老旧材料、构件需经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后,由监理单位监督使用。

(三)施工阶段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1.安全交底

以准备阶段的安全交底记录为依据,由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应根据交底主要内容填写《安全交底记录(阶段)》(表1-10),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2.技术交底(含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以准备阶段的技术交底记录为依据,由专业负责人、质检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应根据交底主要内容填写《技术交底记录(阶段)》(表1-11),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准备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为依据,由专业负责人、质检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应根据交底主要内容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阶段)》(表1-12),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3.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施工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方案重新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四)保护罩棚及脚手架搭设

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拟修缮古建筑外围搭设保护罩棚,保护古建筑在施工期间免受自然气候变化影响。

2.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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