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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高处交叉作业施工方案.docx

龙湖高处交叉作业施工方案

宝山区顾村镇C-5单元C2-3、C2-5地块

(龙湖北城天街项目)

高处交叉作业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龙湖项目部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2

1.1项目概况2

1.2工程创优目标2

1.3参建单位2

第二章编制依据3

2.1编制目的3

2.2编制规范3

第三章施工准备4

3.1高处交叉作业责任制4

第四章高处交叉作业技术措施4

4.1基本规定4

4.2交叉作业的技术措施4

4.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5

4.4安全保证措施6

4.5高空施工管理措施6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上海宝山北城天街新建项目位于宝山新城区中顾村板块,外环与郊环区域之间,沪太公路以西。

地块位于为顾村配套商品房基地的中心位置,周边多数居住社区已建成。

地块南侧紧邻地铁7号线陆翔路地铁站,北侧距离7号线潘广路站约800米,周边配套设施包括顾村公园、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C2-3地块主要为5栋高层建筑、一栋3层商业综合体,设置了地下室2层,C2-5地块主要为代建公交枢纽,二层地下室。

项目用地面积为50539.3㎡,建筑面积为20627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51618㎡,地下建筑面积52330㎡,本地块中人防车库总面积为26534㎡。

1.2工程创优目标

质量目标:

争创白玉兰奖,确保上海市优质结构奖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100%,并且满足《龙湖集团工程项目交房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11版)(总包单位)》及《上海公司质量管理要求》;

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获得“区级安全文明工地”,争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1.3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宝山区顾村镇C-5单元C2-3、C2-5地块

工程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

南至沪联路,东临丹霞山路,北至潘广路,西侧为陆翔路。

建设单位:

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基坑围护设计单位:

上海广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效果图

第二章编制依据

2.1编制目的

简述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基本情况:

按国家高处作业规范规定,2米以上为高处作业。

该工程2米以上施工内容为脚手架、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砼浇筑、电器水暖安装、砌筑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吊装、物料提升等都属高处作业。

该工程在高处作业的同时,又存在交叉作业。

如:

起重吊装于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砼浇筑、物料提升以及其他作业,而且这些作业在施工时有相互交叉,给施工生产带来不便和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使该工程的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时人员不受到伤害,因此根据该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周围环境、作业环境,编制高空交叉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2.2编制规范

《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80—2007)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高处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3099—199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16号)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1996

第三章施工准备

3.1高处交叉作业责任制

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高处交叉作业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技术负责人对高处交叉作业进行技术负责。

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设施的搭设。

施工员负责安全施工的组织协调。

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1、施工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已批准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2、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负责实施现场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4、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协调。

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

在交叉作业区段,当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即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协调安排,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土建、安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四章高处交叉作业技术措施

4.1基本规定

交叉作业施工中应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

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示警围栏;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作业时须带安全帽、安全带,不准穿凉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脚攀登;作业中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绑牢后吊运;六级以上大风时不能施工作业。

4.2交叉作业的技术措施

1、针对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和人员,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交叉作业中相互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交叉作业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工作业前对各班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2)施工前应对高空作业的防护器具进行自检;

(3)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示警围栏;

(4)交叉作业中应设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和现场安全指挥;

(5)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照明;

(6)施工人员必须体验合格,作业时需带安全帽,不准穿凉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脚攀登;

(7)作业中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绑牢后吊运;

(8)六级以上大风时不能进行施工工作。

(9)在机械下方交叉作业时,塔吊必须严格遵守十吊十不吊原则进行;

(10)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支模、砌砖、装饰装修交叉操作时:

A、上下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

B、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堕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时,中间必须设计安全防护层(隔离层)

C、吊运大型模板、砖、砌块、预制构件、石材等材料时不准超重、超高,提前警示吊运物路线上的操作人员;

(13)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

A、地面应设有安全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B、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C、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1、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扦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2、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管理:

①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

在交叉作业区段,若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即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的进行。

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4.4安全保证措施

1、按照部颁布JGJ59—2011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十本台帐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

(2)目标管理台帐

(3)安全技术方案台帐

(4)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5)安全检查复查台帐

(6)安全教育台帐

(7)班前安全活动台帐

(8)特种作业持证台帐

(9)工伤档案台帐

(10)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台帐

2、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

4、专项方案必须有针对性。

5、项目必须做好方案的书面交底。

6、要经常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4.5高空施工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先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电梯安装方案、塔机安装方案),安装完毕后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验收内容包括所有临边防护、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与建筑物连接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施工期间还应进行抽查。

4.5.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的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非作业人员不准在高处作业面上。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7)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9)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乱丢,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0)雨天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1)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因作业必须时,及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方可恢复。

(13)防护棚及其他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与搭设。

(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对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癫痫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5)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16)施工地点部位如无法栓绑安全带时,应设临时拉绳供栓绑安全带或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否则禁止施工。

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轻便整齐、紧口,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硬底谢或带钉易滑谢等。

(1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必须随主体工程增高,及时使设施高于1m。

(19)任何人不准骑、坐、靠正在施工的栏杆、阳台板、墙头和砖、木垛上,更不准在防护栏杆外侧作业。

(20)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攀爬各种脚手架、结构架框或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严禁在设防护的外墙外壁板及未安装牢固的模板、设备、管道、构件上行走。

(21)高处作业人员及使用的料具、起重吊装设备等在任何情况下与送电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22)在高处作业下方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加装硬防护,否则禁止施工。

登高所用梯子应坚固轻便,梯子超过3m时中间应加设一道铁丝固定。

(24)凡施工现场2m以上必须按TGT59-99标准全封闭进行安全防护,立网和平网按规定搭设。

4.5.2、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筑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时,不得再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层。

(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并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并在区域内设专人监护。

(3)拆除后的模板、脚手架等物料,临时堆放处距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料。

(4)结构施工自二层处,凡人员进出口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或处于起重机副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6)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或处于起重机副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下方人员通过时,必须注意瞭望及时躲避。

(7)凡属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的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区,都必须给下方人员警告,警告并上下喊话或在范围之内设专人监护,并有明显标志。

(8)施工现场交叉作业,上方操作具有对下方威胁性活动的,下方应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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