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很实用红宝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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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很实用红宝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红宝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前   言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按政策法规执行。

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规执行。

 

   三、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四、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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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应设置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职能。

子公司财务机构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和监督。

财务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上岗。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实施会计监督和控制。

 

   第五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六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会计年度:

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八条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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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九条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对会计要素进行计 

量。

  

   第十条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方法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部门及全体股东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四章 记帐和帐簿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采用文字为中文,记帐数字为0、1、2、3、4、 

 5、6、7、8、9十个阿拉伯数字。

 

   第十五条 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据准确。

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并经领导审批后,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在用友 ERP-U8 系统中设置日记帐、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各种帐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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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表等登记,并做到登记及时,摘要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须按更正规则进行。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

 

    

(一)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原则:

 

   1、应遵循严格职责分工,实行交易分开,实行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等原则。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目标,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审核等项具体工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如实反映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结存情况,保证货币资金的帐实相符,监督货币资金的合理节约使用。

同时,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采购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1、支付审批流程:

签订采购合同――物资入库――取得增值税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交财务入帐――办理资金请付手续――副总经理审核――财务核对合同及帐款――总经理签批。

 

   2、具体规定:

 

    

(1)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签订要履行合同评审手续,评审行为严格按合同评审程序执行。

合同签订后应报公司财务部往来核算岗位一份,以便审核支付采购资金。

 

    

(2)物资入库:

按现有的规定和流程办理。

 

    (3)取得税制发票:

采购的物资一律应取得增值税发票。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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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税发票所列物资的品种、数量应与入库单一致。

采购部门应将核对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增值税发票(加盖部门已审核印),连同入库单一起报公司总经理处,办理签批报销手续。

 

   (4)财务入帐:

采购部门应及时将总经理签批的增值税发票,连同入库单交财务部纳税会计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纳税会计岗位在审核后,编制相关记帐凭证,并将记帐凭证递交往来核算岗位,由往来核算岗位办理入帐手续。

 

   (5)办理资金请付手续:

资金请付部门应按规定填报《汇(付)款通知单》,部门负责人在签发《(付)款通知单》时,应核对请付的资金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等内容。

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无误后,在 

 《汇(付)款通知单》签发人处加盖部门已审核印确认,表示该笔支付行为已经部门审核,并报副总经理审核。

 

   (6)副总经理审核:

经部门审核无误后的《汇(付)款通知单》应报分管副总审核,同意付《汇(付)款通知单》所列款项,副总经理应在采购部门已审核印下签名表示同意。

资金请付人员将副总经理签批同意的《汇(付)款通知单》递交财务部往来核算岗位。

 

   (7)财务核对合同及帐款:

财务部往来核算岗位接资金请付部门签发的《汇(付)款通知单》后,应将《汇(付)款通知单》内容与相应的采购合同核对,并核对往来单位的帐款,只有在请付资金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且付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应付帐款的情况下,才能在《汇(付)款通知单》签发人下签名,表示审核通过。

财务部负责人是资金支付行为最终审核人,负有审核责任。

 

   (8)总经理签批:

当资金请付行为符合以上程序时,总经理在 

 《汇(付)款通知单》领导批示栏签署是否同意支付意见。

采购部门将总经理签批的《汇(付)款通知单》递交财务部出纳岗位,由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

 

   3、特殊事项的处理意见: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不能办理预付款采购物资。

当有预付采购行为发生时,采购部门应通过书面报告方式向总经理说明原因,总经理签批是否同意预付采购物资的意见。

采购部门应将总经理批准意见报财务部往来核算岗位备案,以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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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帐簿的设置和核算。

设置“现金日记帐”并在“总分类帐”内设立“现金”一级科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现金收付凭证逐日逐笔及时登记。

每日终了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每月终了应与总分类帐的“现金”科目金额相符。

 

  

(二)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在确定现金库存限额后,由财务部向开户银行申请零星开支所需的资金。

现金库存限额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若生产、销售发生变化,库存限额需要增加时,应提出申请, 

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作调整。

  

  (三) 现金开支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及补贴、差旅费、福利费及零星费用支出; 

   2、支付给无银行结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劳动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3、不足结算起点的零星支付款项。

 

   (四)临时支付现金的管理 

   1、销售、采购人员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办理正式借款手续。

出差人员回厂后五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月末打印职工借款明细单报相关部门负责人。

 

   2、零星采购物资,待货物验收入库后即刻报帐(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周),严禁携带巨额现金外出采购。

 

  (五)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 

   1、公司各部门所有生产经营收支及其他行政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严禁截留私设“小金库”。

 

   2、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于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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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2)私自借支公款; 

   (3)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 

   (4)借用银行帐号; 

   (5)保留帐外公款; 

   (6)各种债券、契单抵作库存现金; 

   (7)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3、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伪,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的单据应予扣留,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4、现金出纳不兼任其他会计业务,严格实行出纳和帐务分管原则。

 

 (六)现金的安全管理 

   1、财务部的库存现金由现金出纳负责,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绝对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里过夜或任意乱丢,保险柜密码不得告知他人。

 

   2、凡去银行提取或解交现金,超过一万元必须两人同行或申请车辆提解。

 

   3、设立现金支票使用簿,并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

 

 (七)现金的清查 

   财务部对库存现金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银行结算管理:

 

    

(一)银行存款的核算。

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日记帐由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出余款,月末结出本月收入、付出的累计数和月末结存数,并同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如有未达款项须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需随凭证装订保存。

 

    

(二)银行结算方式。

采用:

银行汇票、支票、网银、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主要用于非同城业务结算,或初次合作和单位信誉不佳客户及供应商,对市场紧缺物资也可使用银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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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票进行带款提货。

受理的银行汇票要审查其有效性,称和金额是否准确,期限是否有效,印章是否齐全、清晰,压数机压印是否正确、清晰,日期、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如汇票发生背书转让,应检查其背书转让的连续性。

 

  2、支票结算。

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现金支票除本单位提取备用金外,不得用于其他业务结算;转帐支票主要用于同城业务结算,对于收取的转帐支票应及时办理银行托收入帐手续。

 

  3、网银结算。

运用网上银行的转帐、信汇、电汇等方式进行的收、付款业务。

 

   4、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主要用于公司采购原辅材料、外购件及销售货款的收入。

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至少包括:

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收到转账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连续背书。

 

  (三)结算纪律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号;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四)网上收付款业务。

银行转账业务,要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

为增强网络资金收付的安全性,财务部为企业网上银行预留一台专用电脑,专门从事企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并要求公司电脑管理人员定期对电脑检查。

企业网上银行通过USB Key 或动态口令和操作人员密码双重管理保护,网上银行资金划拨分三个程序,第一为业务经办人 

 (银行出纳),第二为复核人员(财务部稽核岗位),第三为审批人员 

 (财务负责人),所有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采购资金管理规定》。

业务经办人(银行出纳)在网上收到收款信息后,同时通知各有关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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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门,并向银行获取有关进帐单据,编制收款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结算业务的检查 

   财务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银行结算管理情况,禁止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一)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二)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三)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四)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 票据、结算凭证、有价证券及印章的管理 

    

(一)加强与银行存款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对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票据的购买。

支票的购买,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票据购买后,要由专人(出纳员)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2、票据的保管。

票据在领用之前,由资金管理部门授权专人保管,票据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3、票据的领用。

票据必须由资金使用部门提交申请,说明领用原因、用途、金额、支付时间、票据种类,附相关支付业务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并由该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无误,总经理批准后领用,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银行汇票的办理,应将款项交存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写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4、票据的背书转让。

对于符合条件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应由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按资金支付程序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时应审查票据内容:

票据是否可以背书;背书是否连续;背书记载内容是否为附有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等。

审核没有问题后,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票据如经背书应在登记簿上记录。

 

   5、票据的注销。

票据领用完毕或存款账户结清时应当注销。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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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据的注销应当由专人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6、银行电子证书及印章的管理。

银行电子证书及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银行电子证书及印章。

 

    

(二)对结算凭证的管理 

   1、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在购买和使用支付结算凭证时,必须相应制定严格的审批和使用手续,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2、收入、支付结算凭证办理完毕,留归企业作账务处理的凭证 

在记账后,必须定期归类整理、装订,以备查考并归档保管  

   3、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专(兼)职稽核员要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二十二条  银行存款核对 

    

(一)核对银行账户 

   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将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需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科 

 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同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未达帐项应跟踪查实。

 

    

(二)核对每笔重大业务 

   财务部不仅要核对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相符,而且要核对每笔重大业务,以确定出纳岗位是否有收款延迟入账或账实不符的现象。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控银行存款 

   银行出纳岗位要对银行存款的收支状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对各家银行的实际存款余额进行监控,每日编制银行余额报表,不定期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账核对,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进行账实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同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通报。

 

   第二十三条 编制资金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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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编制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每年年末,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制定公司货币资金总量指标及下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二)编制月度资金收支预算 

   每月月末,财务部依据当月的销售预算,采购预算,税收预算、工程投资预算及管理费用开支预算,编制当月资金收支预算,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审批资金收支预算 

   1、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由公司总经理召开专项会议集体研究和讨论,作出决议后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2、每月月底,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月度预算、年度资金收支预算、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审核月度资金的收支。

 

   第二十五条 资金收支预算的例外管理 

   公司各部门如预计有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以外的支出发生,应向财务部提交支付申请报告。

报告应说明支出发生的原因、事项、性质、金额、时间等,必要时须附有关原始单据,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币业务核算办法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系指公司持有的短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八条 结算资金管理:

 

   

(一)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帐款”、 

 “应付帐款”、“预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一级科目,并建立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期末终了,结算资金的各明细帐的借(贷)方余额,在与对方单位核实相符的基础上,与总分类帐中相应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第二十九条  应收票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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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应收票据的核算。

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承兑汇票的保管。

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由银行保管,具体如下:

 

   1、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市场部应认真审核,及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签收单,经往来核算岗位确认后移交银行,不能及时移交的交财务部销售管理岗位保管,并建立暂保管台帐。

银行在核实验票过程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确实有问题,如票面涂改、大小写金额有误、印鉴章模糊等应退回市场部。

银行核实无误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签收单(一式两联)上签章后一联留存,一联往来核算岗位留存。

 

   2、财务部往来核算岗位根据银行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签收单在登记簿上登记。

 

   3、财务部应协助银行在到期日的前一个星期及时办理托收,划回凭证交财务部往来核算岗位销票。

 

   4、月底,银行核打所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记录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量和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打印对账单交财务部。

财务部进行核对,如有差异需进行查找并纠正处理。

 

    (三)承兑汇票贴现。

“贴现”就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

 

   1、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月度资金预算及账面结存可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制定近期贴现计划,确定贴现银行与贴现总金额。

 

   2、根据贴现计划,由财务部提出贴现申请,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3、审批后,财务部与指定银行磋商,确定其可接受额度与贴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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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4、银行对有相应的销售发票和销售合同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办理相关贴现手续,保证贴现金额在两天内到账。

 

   5、所支付的贴现息,列入当期财务费用。

 

   票据一经贴现,应在登记簿上记录。

 

   第三十条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 

   1、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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