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辽宁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专家会诊检查表(试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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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专家“会诊”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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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专家“会诊”检查表(试行)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开拓方式:

生产规模:

  服务年限:

矿山地址:

安全管理单元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1

相关证照

(1)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与实际相符。

查阅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有效,开采方式及开采矿种与实际相符。

查阅采矿许可证并现场检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查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或委托爆破协议有效。

查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或委托爆破协议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

查阅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

管理机构

(1)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小型露天采石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查阅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2)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和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需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和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阅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3

承包单位

(1)矿山有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合格有效;外省承包单位应到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查阅承包单位相关证照

(2)矿山应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查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无层层转包、违规承包或以包代管现象。

查阅承包合同,现场检查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责任制汇编

(2)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

查阅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查阅操作规程汇编

(4)落实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现场检查

(5)矿山在醒目位置张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符合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现场检查

5

人员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6

工艺设备

(1)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如下:

Ø扩壶爆破;

Ø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

Ø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Ø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

Ø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

Ø2015年8月12日后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Ø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的露天采场。

现场检查

(2)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经法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天车起重机每两年检测一次。

现场检查

7

应急管理

(1)应急预案应经过评审,并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阅应急预案及审批备案资料

(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查阅应急救援组织文件或救护协议

(3)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查阅相关人员、器材设备清单、救援协议,现场检查

(4)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可选用现场演练或桌面演练的方式进行。

查阅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8

教育培训

(1)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查阅培训资料

(2)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查阅培训资料

(3)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查阅培训资料

(4)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从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及档案

9

安全投入

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计划,并按规定足额提取(金属露天矿山每吨5元,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查阅安全专项费用提取计划及落实情况

10

个体防护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1

工伤保险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

查阅保险缴纳证明

12

安全专篇

矿山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通过,作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矿山各生产系统应按设计建设、开采。

查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

13

安全生产档案

(1)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Ø地形地质图;地质剖面图;采场工程平面图;采场剖面图;开采现状图;开采终了境界平面图;排土场现状图;

Ø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查阅生产图纸

(2)日常生产管理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查阅相关记录

14

事故管理

(1)按时上报事故信息。

查阅相关记录

(2)落实防范措施。

查阅相关记录

单元小结

检查人员(签字)

被查企业负责人

(签字)

职务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总平面布置与排土场单元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1

总平面布置

(1)各设施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2)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现场检查

(3)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2

排土工艺

(1)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排土场排岩量大于100×104m3应由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地质勘察。

查阅设计

(2)排土场的位置、排土工艺和排土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下游危险范围内不应有保护对象。

现场检查

(3)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现场检查

(4)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线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

现场检查

(5)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现场检查

(6)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7)夜间作业的排土场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现场检查

2

排土场防洪与监测

(1)排土场防洪,应遵守下列规定:

--山坡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排土场内平台设置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现场检查

查看相关记录

(2)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塌事故;

现场检查

查看相关记录

(3)矿山企业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

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加强监测工作。

现场检查、询问

单元小结

检查人员(签字)

被查企业负责人

(签字)

职务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采剥与运输单元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1

采剥要素

(1)相邻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小于300m。

现场检查

(2)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

查看设计资料和现场检查

(3)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终了边坡角等采剥要素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看设计资料

局部采面过高

(4)露天矿山台阶高度不大于20m;工作台阶坡面角应小于80°,台阶最终坡面角应小于70°;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宜超过60°。

现场检查

局部台阶坡面角过陡

(5)边坡防护工程、预加固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6)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m。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m。

现场检查

局部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2

边坡稳定

(1)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Ø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Ø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Ø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Ø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Ø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现场检查并查阅记录

未设安全平台或清扫平台

(2)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现场检查

局部边坡浮石未清理

(3)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查看观测记录资料,是否定点定期进行了观测

(4)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

查看观测记录资料

(5)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

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查作业规程和现场落实情况

(6)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现场检查

3

空区处理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至少提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

4

露天矿

边界管理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现场检查

5

采剥设备

矿山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和推土机等主要设备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6

穿孔与爆破

(1)穿孔作业及穿孔设备行走应符合GB16423中5.2.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规定。

应实行中深孔爆破。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3)爆破源至人员及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总起爆药量或一次最大起爆药量符合设计规定。

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应符合要求。

水孔爆破应采用防水炸药或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配备雷电预警装置。

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4)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

由主管矿长批准避炮设施的设置地点、结构和拆移计划等资料。

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5)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查阅相关资料

7

铲装作业

(1)铲装作业和铲装设备行走移动应符合GBl6423—2006中5.2.3的规定。

现场检查

(2)汽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0.5m,以免震伤司机,砸坏车辆。

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机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现场检查

(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现场检查

8

破碎站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现场检查

(2)破碎站应设受料仓。

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辆卡车的卸料量。

现场检查

(3)应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现场检查

(4)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现场检查

(5)小型露天采石场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m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现场检查

9

公路运输

(1)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J2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现场检查

(4)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现场检查

(5)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现场检查

(6)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现场检查

(7)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现场检查

10

铁路运输

(1)铁路运输线路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2)道口应设警示牌。

瞭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现场检查

(3)铁路的避让线,安全线,在适当地点设置制动检查所,用于甩挂、停放制动失灵车辆所需的站线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5)同一调车线路,不应两端同时进行调车。

采取溜放方式调车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制动措施。

在运行区间内不准甩车。

在站线坡度大于2.5‰(滚动轴承车辆大于1.5‰,窄轨大于3‰)的坡道上进行甩车作业时,应采取防溜措施。

现场检查

(6)下列地段应设双侧护轮轨:

Ø全长大于10m或桥高大于6m的桥梁(包括立交桥)和路堤道口铺砌的范围内;

Ø线路中心到跨线桥墩台的距离小于3m的桥下线。

现场检查

(7)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

现场检查

11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1)溜槽的结构、位置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溜槽坡度以45°~60°为宜,应不超过65°。

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

现场检查

(2)平硐溜井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应加强平硐溜井系统的生产技术管理,编制管理细则,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检修计划应报主管矿长批准。

现场检查

(3)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

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现场检查

(4)运输平硐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m(无轨运输时,不小于1.2m)的人行道。

现场检查

(5)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现场检查

(6)平硐通风防尘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12

带式输送机运输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和过长的材料;

  ——物料的最大块度应不大于350mm;

  ——堆料宽度,应比胶带宽度至少小200mm;

  ——应及时停车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不应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

  ——必需跨越输送机的地点,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

  ——机头、减速器及其他旋转部分,应设防护罩;

  ——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现场检查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现场检查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现场检查

(4)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

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现场检查

(5)带式输送机的机头、减速器及其它旋转部分,应设防护罩。

现场检查

(6)经常有人横越带式输送机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现场检查

单元小结

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签字)

现场检查

被查企业负责人

(签字)

职务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1

基本要求

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

大、中型露天矿山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

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查阅防排水机构、人员设置文件,查阅防排水工作相关资料

2

矿床疏干

(1)矿床疏干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遇超过设计防洪频率的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现场检查

(2)矿床疏干过程中若出现地表塌陷,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3

地表水防治

(1)采场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均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现场检查

(2)露天采场周边设有导流堤、排洪沟(渠)、新改河道等防洪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4

排水系统

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

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

采场排水方式、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5

防灭火

(1)地表建筑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2)生产和消防供水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3)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现场检查,查阅制度

(4)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l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畅通。

现场检查

(5)重要采剥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

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

不应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易燃易爆器材,不应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妥善管理。

现场检查

(6)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现场检查

(7)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现场检查

单元小结

检查人员(签字)

被查企业负责人

(签字)

职务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电气单元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1

供配电系统

(1)矿山电源线路及供配电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现场检查

(3)有淹没危险采矿场的排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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