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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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汇编.docx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管理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从组织授权过程双向监控到出具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控制,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程序使用于本公司授权成立的各工地试验室。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仪器设备进退和试验人员配置。

3.2检测部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考核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符合情况。

4、制度内容

4.1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4.1.1根据项目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人员,由本公司负责组建项目工地试验室,报经项目业主批准,取得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并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1.2工地试验室统一称作为“安徽新同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简称+工地试验室”。

4.1.3本公司根据项目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数量和专业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

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工地试验室如需调换人员,调换后的人员的数量和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且必须经本公司考核合格并批准后才能上岗。

4.1.4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应满足开展各项试验工作的需要《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

有温度标准条件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

4.1.5工地试验室应依据本公司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

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全、卫生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

4.1.6工地试验室应收集齐全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程和相关标准,并编辑目录清单。

4.1.7工地试验室标准物质要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受潮、变质或超过有效的标准物质。

4.2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4.2.1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

4.2.2承担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4.2.3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4.2.4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4.3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要求

4.3.1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4.3.2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授权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得报送本公司或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4.3.3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联合进行,并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3.4工地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频率要求。

对于施工单位进行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及抽样试验等重要的施工自检试验,必须旁站监督,监理旁站后应立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4.3.5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本施工合同段的工地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工地试验检测任务。

4.3.6工地试验室要规范材料样品管理工作;

4.3.6.1取样方法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4.3.6.2样品应有标签注明相关必要信息,并做好取样记录台帐;

4.3.6.3抽样的样品应及时进行试验;

4.3.6.4样品保存环境应保证样品品质不发生变化;

4.3.7工地试验室应实行留样制度及样品保存制度。

对于水泥、沥青原材料等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4.3.7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要进行规范管理;

4.3.7.1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要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

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划改”,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试验室人员姓名的印章或签字。

4.3.7.2要建立完整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帐。

4.3.7.3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

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4.3.7.4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4本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

4.4.1公司检测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及日常监管工作。

4.4.2未经本公司授权,如工地试验室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4.4.3未经本公司同意,监理办擅自调换试验检测人员,其签认的试验检测资料无效。

4.4.4工地试验室使用未经检定、测试(自校)或检定、测试(自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其试验检测结果资料不能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4.4.5工地试验室编造虚假的试验记录和报告,经查明责任人,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如再发现类似情况,将其调离试验检测岗位或予以清退。

4.4.6试验检测人员代签试验报告和记录,其试验检测报告作废,并由本公司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4.7外委材料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具有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或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不包括的,试验检测报告无效,并需要重新组织送检。

4.4.8被认定为无效的试验检测资料所代表的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事件性质,考虑试验检测数据可能偏离的程度,通过补检、专家论证等方式确认其质量状况,在无法保证其质量状况的情况下,必须要求项目监理办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4.9任何人或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干预,影响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或对工地试验室提供的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进行隐瞒的,本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力。

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岗位责任

1)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母体机构质量体系在本工地试验室的贯彻执行。

2)负责编报本工地试验室工作计划。

3)检查签领检测样品,安排检测计划及检测工作的实施,对样品及技术资料等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管和使用。

4)对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及监督,严格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操作,对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质量记录等认真审查,对本工地试验室检测数据的质量负责。

5)负责本工地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

6)负责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运转情况的检查,仪器、设备使用台帐的建立与管理,负责提出仪器设备的维修、降级使用和报废意见。

7)配合母体检测机构制定检测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加强检测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8)配合母体检测机构对不合格工作、质量申诉及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配合母体检测机构进行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检测检验方法的收集,配合综合部做好检测仪器设备的量值的实施。

负责组织并实施仪器设备的中间核查工作。

10)完成母体检测机构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按各级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本人所承担的检验业务的质量负责。

2)自觉接受培训、考核,钻研业务,掌握被测对象和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

4)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以及检测报告,并做到准确、完整、清晰。

在检验过程中,对原始记录数据和结果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人泄露,对违反检测检验工作规定或对检测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的要受到应有处罚。

5)积极开展分析方法的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即是责任人。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

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应保管并建立台帐。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

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

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一周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6)设备管理员除对所有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它们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试验的记录、分析、复核及审核制度

(1)试验人员应使用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内容应详尽、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工整。

(2)原始记录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准使用铅笔。

(3)原始记录的数字,不允许随意涂改,却需改正时,应在原数字上轻划两水平线,然后在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改正人应由检测员执行并签字或盖章。

记录的空白处应用“/”或“以下空白”表示。

(4)原始记录应认真审查,有记录人、校核人签名,作为编写试验报告的依据。

(5)原始记录交由专人保管,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6)试验、检测报告由主办试验员整理填写并签字,然后连同原始记录经校核人员审核后签字,并最终由“试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核准签字。

(7)试验、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本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试验报告技术责任制

技术责任制是试验、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的基础,是试验、检测报告质量的保证,也是考核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成绩的重要依据。

为此,对试验技术人员明确如下责任:

(1)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本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并对试验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测质量和经审核批准的试验报告负技术责任。

(2)主办试验员对安排承接的试验、检测工作的全过程及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技术责任。

(3)试验人员对自己承担试验检测项目,对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正确性承担技术性责任。

(4)试验、检测报告的打印,需经主办试验员校对。

打印人员对试验、检测报告的打印质量负责。

(5)试验报告应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应完整,数据无误,结论确切公正,不允许涂改,如需改动时,在改动处划双斜线并标注改动人姓名。

(6)试验检测报告需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试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加盖试验室专用章方为有效。

不合格工作管理制度

1)试验室负责人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时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责令有关责任人进行纠正。

2)试验室负责人接到相关单位的申诉及有关反馈信息时,发现本试验室存在不合格项时,有权组织调查、分析、并责令有关责任人完善、纠正。

3)在上级机构对本试验室质量体系进行的检查考核过程中,试验室负责人应认真汇总分析评审或审核结果,对出现的不合格项或缺陷项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采取诸如补救、完善和纠正措施。

4)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某些条件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时,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检测。

5)原始记录、报告的核验、审批人员,在核验、审批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有权拒收并退回到上一环节。

6)试验室负责人在组织本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检定/校核过程中,发现仪器身被失准的,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失准的仪器设备。

7)对已发现的不合格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其不合格的严重性做出评估,对不合格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如:

①是否停止工作,保留原始资料、报告备查。

②是否对已出具报告的不合格工作结果进行追溯。

③如果评估表明不合格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质量体系有效性有怀疑时,应采取效的纠正措施。

④恢复工作的决定:

原则上由谁决定停止工作,谁有权决定恢复工作,必要时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做出。

档案管理制度

 

1)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员)。

2)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立卷、归档、登记编号、保管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3)档案的归档范围:

①由国家交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建材及构件,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规、规定;

②国内、国外有关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建材及构配件的技术标准、规范、本试验室制定的检测方案;

③本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档案;

④各种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及相应的样品记录,检测报告发送登记表;

⑤本试验室的收发文等文件档案;

⑥其他有关资料。

4)档案保管期限:

短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法律法规、各类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及没有长期保存要求的技术资料,作短期保存,保存期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如需继续保存的应上交母体检测机构留存。

5)档案管理:

①因工作需要借用、阅览技术资料时,应按规定手续,经负责人同意后可与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

②归档后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涂改、增删。

③各类资料入库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卡片。

6)涉及需保密的资料,存档要注明密级,妥善保管。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和报告传递管理制度

1)对本试验室授权检测范围外的样品,可送至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经项目业主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2)外委检测由本试验室按照标准的规定抽样,如试样有见证,需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随同,并在送检单上签名。

3)取样人员必须按照取样标准的规定正确取样。

4)取样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热爱业务,遵纪守法,涉及需保密的有关内容,应严格保密。

5)取样、送样工作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

6)按照取样标准规定取样的样品不得修改和更换。

7)取样过程发现异常和特别制样,应拒绝取样,并记录和拍照,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8)取样应当现场填写取样凭证,内容应齐全、详实,并由参与取样的有关各方的代表签字,并及时编号,登记封存。

9)外委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及时领取,由专人保管,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档。

如需传递,应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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