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第六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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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第六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知识培训(第六期)

作者:

王明瑞、徐辉

本期培训主要掌握《山能重装集团新汶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附的相关场所管理规定和消防档案的管理等基本知识。

山能重装集团新汶分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汶分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

 

三、职责权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单位、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生产、生活、施工作业场所、作业过程及其设施、设备、环境,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本公司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有效。

(四)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逐级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

(八)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对新员工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部负责完善措施督促落实。

四、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

附件:

办公场所、生活区、生产场所、施工现场、气站、仓库、油库、锅炉房、配电所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一: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

二、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

三、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四、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熄灭后必须放入烟缸,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温下暴晒暴烤。

五、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

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乱拉临时电线。

七、室内配备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和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八、室内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喷淋头严禁遮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

九、有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符合要求,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十、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消防指示标志要保持完好。

十一、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附二: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体系建设。

二、物业管理部全面负责宿舍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防火责任。

四、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和频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六、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小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随意焚烧物品。

七、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八、严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九、严禁停用消防水源,备用水源,消防供水管道应设置显示阀门正确启闭的状态标示。

十、供配电房、发电机房及其他重要机房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十一、消防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必须经批准方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十二、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十三、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十四、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

十五、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接处警操作规程,配备通讯联络、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不得少于2人。

十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附三:

生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生产车间须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

二、不得在生产车间危险区域动用明火、抽烟或带入火种,不得私自拉接电线、设置电器简易开关。

三、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图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车间所有安全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工作期间不准将安全出口锁闭。

四、电气线路敷设要规范,严禁随意拉设电源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五、禁止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六、电焊、气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油漆及溶剂不得随意乱放,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将剩余的物料及时入库存放。

八、涂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准将火种和其他易产生火花的物件带入工作区域,为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工作人员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和钉鞋从事喷涂作业。

九、生产区域、有电气设备设施的独立房间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十、消防设施、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十一、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气体管路)须定期检测,防止泄漏,严禁承载重力,接引地线,敷设电气线路。

十三、冬季用火炉取暖的单位须办理动火证,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十四、生产车间内禁止设置职工宿舍,严禁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立房中房。

十五、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附四:

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站是易燃易爆的要害部门,站内严禁烟火。

二、门口须挂有明显禁止烟火警示标志,进入站内生产作业区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严禁拨打手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站内各类建筑物结构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站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和助燃物资,保持站内清洁,库房周围10米以内不得储存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

五、气站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验,确保完好有效;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六、站内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在确保站内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明火作业。

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

八、随时检查气瓶管路,保证接头、阀门不漏气、瓶体无损伤和其他缺陷。

各类安全阀、压力表、气体泄漏探测器须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测,确保灵敏有效。

九、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十、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电源线路须加防护穿管,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十一、站内生产作业区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避雷设施要定期检测检查,储罐、管道必须接地,做好防静电措施。

十二、站内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

附五: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醒目的禁止烟火警示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二、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理杂物。

三、按规定安装所需要的照明设备,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质的性质、数量和分布情况,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五、库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六、仓库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落实好巡查的内容、部位和频次,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字。

七、库内严禁住人,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八、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填写检查记录。

九、仓库工作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十、各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非火情不得擅自动用、挪用,并确保完好有效。

附六: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油库门口要设有“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安全警示标志。

二、门口应配备消防沙、锨、桶、灭火器等应急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机油、汽油、煤油、柴油、变压器油等应集中管理,不准随便存放,不同油料应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四、库房建筑应按防火规范设计,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人员离开油库,应及时关闭电源。

五、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油库,进入人员禁止带火种,不准穿带铁钉的鞋。

六、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七、油库地面应定期清理油污,油桶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

八、库内应通风良好,防止气体积聚室内引发安全事故。

九、搬运、堆放油桶应平稳、牢靠,盛油的油桶必须竖放,不准堆叠,相互距离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起吊油桶。

附七:

锅炉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进入人员禁止吸烟,锅炉房要设有明显警示标志。

二、锅炉房四周要保持整洁,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

五、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擦拭设备的油棉纱、油抹布要妥善保管。

六、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等安全附件要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完好有效。

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做好检查记录,防止因错误操作或失职发生重大事故。

八、锅炉房内日用燃料供给设施是重点防火部位,要定期擦拭堆积的粉尘,严禁明火。

九、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工作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应放在安全可靠、便于取用位置,不准随意挪动。

十、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关闭燃料供给阀门及电源,并及时报警。

附八: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管理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部负责督促相关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严禁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施工现场、仓库、集体宿舍及配电室等地严禁烟火。

四、临时用电源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严禁在现场焚烧。

六、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清理周围可燃物,落实责任人,做好现场的监管工作。

七、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护措施。

八、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消除,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九、发现火警,应迅速、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要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标识、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十二、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九:

高低压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有效。

三、对于注油设备油质应符合标准,不渗油,不漏油,保持油位正常。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要定期检测。

五、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并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方法。

六、室内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七、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清洁,以防油污灰尘导电,引起短路。

八、配备充足的消防沙、锨、桶等应急物品,各种消防器材存放得当,布局合理,方便使用,保持完好,非火警不得动用。

九、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

十、对工作人员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定期检查火源、电源、消除隐患。

附十: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三、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准增加容量,不准超负荷或过载运行。

四、照明灯具不得靠近可燃物,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其线路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六、定期检查燃气、燃油炉灶、管路、阀门等连接处是否泄漏,不准火炉与燃气炉混用。

七、燃气管道及各种灶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燃气罐要安装防回火器、压力表,与燃烧器及其它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

八、液化气罐气体用完后,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

九、燃气室内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器应安装到有人监控的位置。

十、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不得太满,以防溢出遇明火燃烧,厨房内必须设排烟、通风设备。

十一、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发生意外。

十二、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烟道要定期擦洗、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十三、配备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具、应急照明灯具、安全疏散标识等消防应急物品,并确保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十四、工作结束后,要关闭电源,切断气源、清除火源后方可离开。

附十一:

公司招待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招待所工作人员应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与巡查,每2小时巡查一次,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招待所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

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落实责任人及管理措施。

六、招待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入住人员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房间内。

八、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主管。

九、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十一、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及时积极采取措施,关闭电源,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消防档案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纪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四、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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