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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解释学概要

现代解释学(之一)

 严春友

 

现代哲学解释学是兴起于20世纪中叶,并流行于欧美各国的一种重要的哲学思潮。

解释学一词西文为Hermeneutics,源于古希腊文hermeneuein,词根Hermes,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位神的名字,他是奥林匹斯山诸神的使者,负责向诸神和人类传递和解释宙斯的命令。

由此可见,解释学本来与意义的传递和解释有关。

解释学在当代西方哲学中的影响日益彰显。

 

一. 现代解释学的理论渊源

 

1.古典解释学

 

解释学作为一门技术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那时解释学被理解为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的技艺学,用来解释概念和判断的意义。

随着罗马法学的繁荣,解释的技术主要被用于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在中世纪形成了“圣经解释学”,它以《圣经》的原文为解释对象。

但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是教会官方的解释。

到宗教改革时期,新教神学家利用解释学技术对教会对于《圣经》的独断解释进行批判,从而形成了一门重要学科,即神学解释学。

如宗教改革派的领袖路德就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

《圣经》原文自身就是明确的,因而通过《圣经》自身就可以理解其原义。

在神学解释学这一条发展线索之外,还有另一条发展线索,这就是语文解释学。

它也同样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已经产生,在近代得到了发展。

它主要是一种根据古代的语法学和修辞学来解释当时文本的意义的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学。

 

   2.一般解释学

 

   一般解释学是在古代解释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它要寻求的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释和理解的规则和方法,它可以适用于各个不同的领域,而不是只适用于具体的文献。

这样解释学就获得了一种一般性的意义,成为一种理论解释学。

但这种一般解释学仍然是一种方法,是一种方法论、认识论意义上的解释学,心理主义倾向占主导地位。

这种解释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

施莱尔马赫(FriedrichSchleiermacher,1768-1834)是德国哲学家,是一般解释学的奠基人。

他的解释学理论改变了这一学科的发展方向,使它超出了原来的狭隘领域,具有了一般性的意义。

他认为,理解和误解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因而就需要建立一门专门研究理解的技术的学问,这就是一般解释学。

传统的解释学认为误解是偶然的,而一般解释学则认为它是必然的;而且理解的过程本身也存在着误解的可能性。

正因为存在着误解,人们之间才需要理解,否则,理解就没有存在的根据了。

所以,解释学的主要问题就是要避免误解,解释学因而是一门避免误解的艺术。

施莱尔马赫认为,文本由两个层次构成:

一个是形式的层次,它是由语法、符号等构成的;另一个层次是内容,它是由作者的思想、情感等因素构成的。

因此,要解释一个文本的意义就需要用两种方法:

一种是语法解释,一种是心理解释。

前者侧重于从形式上来理解文本的含义,后者则侧重于从作者的创作过程来理解文本的含义。

这两种解释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一方面,理解过程是创作的逆过程。

如果说作者创作的过程是向外的,即把自己内心的思想借助于一定的符号和形式表达出来,那么理解的过程则正相反,是从外部表现深入作者内心世界和创作动机的过程。

解释学的任务就是要通过揭示作者的内心活动来理解相应的文本。

另一方面,理解过程又是修辞学和诗学的逆过程或回返,理解者可以通过分析一个文本的风格、语法结构等因素来了解作者的原义。

他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

读者能够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

这是因为: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通常是出于灵感的驱动,他往往并没有意识到他所创作的文本的意义,只有在反过来阅读时才能够较为清楚地认识其意义。

其次,一个文本一旦产生就获得了独立的生命,它的含义就不会因作者的解释而改变。

再次,读者所进行的理解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一种重构过程,从而就会使原作者所没有意识到的一些东西被意识到。

误解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如果没有差异性,也就不可能有误解产生,从而也没有相互理解的必要了。

同时,人们之间又存在着某种同一性,否则,人们之间就不可能相互理解。

因此才有必要建立一门消除误解、增进理解的一般解释学。

狄尔泰(WilhelmDilthey,1833-1911)是德国哲学家,生命哲学的创始者。

狄尔泰的观点通常被称之为“历史主义”,其目的是要超越黑格尔的理智主义和传统的形而上学。

他认为,并不存在一种超越时间的“绝对精神”这样一种纯粹的形式,它决定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和人物的行为。

精神对于自身的认识,并不是在思辨的概念认识里,而是在历史意识里,只有在历史意识里精神才能够完成对自己的认识。

历史就是它的表现,在表现背后不存在决定着它的一个本质,我们对历史的认识也就是对历史表现的认识。

历史的表现本质上就是生命表现。

他认为,一切都是历史的产物。

历史上的事件和人物总是处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并受这个环境的制约。

历史的环境构成了历史事件的先决条件,这些先决条件是任何历史活动的出发点。

因此一切都是具有历史性的,没有超越于历史之上的东西,即使是那些先验的、具有普遍性的逻辑规则,也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同样受历史条件制约的。

那么,对于这样一种具有相对性的历史怎样进行理解呢?

狄尔泰把解释学的一条普遍原则应用于世界历史,这条原则是:

我们只能从本文的整体去理解其部分,同时也只能从其部分去理解它的整体。

部分的意义要通过整体来确定,而整体的意义则又是由部分来规定的。

于是,我们为了理解个别的历史事件,就必须回到历史整体,而为了理解历史整体又必须回到历史的局部。

因此理解也就是在部分和整体之间不断进行循环的过程。

他主张,认识世界历史的最终前提是体验。

因为,历史本质上是由生命表现构成的,而生命表现只是历史中的个体的生命体验的外化。

生命表现不单纯是物质的,也不单纯是精神的,而是两者的结合,生命表现是个体内在体验的物质化。

历史认识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生命表现来把握这种内在的体验。

因此,理解也就是对他人体验的理解。

理解的过程就是一个移入、模仿和再体验的过程。

理解者通过被理解者的生命表现而进入到他的内心世界中去,重新体验他的体验,从而把这种体验再现出来。

我们之所以能够对他人的体验进行重新体验,是因为我们自身也有类似的体验。

因此,“理解也就是‘我’在‘你’之中的重新发现”[1]。

体验是一种不可再分解的内在存在,任何一个体验都不可能进行彻底的分析,所以仅用理性和逻辑是不能够把握体验的,因而借助于理性和逻辑不能完全再现历史和生命。

在理解过程中总有非理性的因素存在,正如生命本身是非理性的一样。

在理解过程中,单借助于推理是不行的,还必须进行创造性的想象。

历史之所以是可理解的,原因在于理解者本身就是一种历史存在,那理解历史的人就是创造历史的人。

历史不过是人类精神的客观化,他称之为“客观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他所说的客观精神与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有着重大的区别:

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是严格符合逻辑的,是纯粹理性的,而狄尔泰的客观精神是生命的一种表现,它不仅表现在普遍的世界本质和理性之中,而且表现在习俗、法律、语言、艺术和宗教等一切生命形式之中。

历史的创造者是能够理解自己的创造物的。

可见,狄尔泰的客观精神具有非理性的特点。

历史能够被人们理解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人们之间存在着共同本性。

尽管这种共同本性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且是不断变化着的,但无论是古人还是今人,都有着相同的或类似的感受方式和环境,因而他们也就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体验,因此人们才能够相互理解。

理解是自我解放、达到自由的一种特殊方式。

个体的自我总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不能超越自己所特有的时空,但他可以通过理解他人和历史而超越时空的限制。

理解扩展了自我存在的界限,打开了一个拥有各种可能性的广阔的领域,而这些可能性在他的现实生命中是没有的。

通过理解,我们可以驰骋于他人的世界或古老的世界之中,而这在现实上是难以达到的。

比如,当我们阅读路德的书信时,也就是打开了路德和他的朋友的世界,理解把这个他人的、已经消失了的世界重新呈现于我们面前。

因此,人们不仅可以通过艺术而达到自由,也可以通过对历史的理解而达到自由。

他认识到在解释学方法上存在着循环,这就是:

一方面,他人生命的意义似乎来自我自己的生命体验,另一方面历史的意义似乎又是等待解释才能够显示出来东西。

我在检验一种认识的可靠性的时候,用来进行检验的尺度仍然是认识自身。

例如,为了知道北极熊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就必须看到过一只北极熊;但如果这个人没有见到过北极熊,他怎么知道他所见到的是北极熊呢?

狄尔泰认为解释学的循环是解释学的极限,是无法超越的。

狄尔泰强调,理解是生命所特有的,自然需要说明,而人则需要理解。

他试图以此来使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因果概念区别开来,从而使精神科学成为一门科学。

这是狄尔泰提出生命哲学和解释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目的。

由于生命所特有的理解的种种特性,就使精神科学具有了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的方法和对象,因而也就具有了特有的价值。

在他看来,精神科学是独立于自然科学之外的一种科学,它具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即社会-历史现实;具有特有的研究方法,即解释学的方法。

它是与自然科学同等重要的科学。

 

二. 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

 

海德格尔既是存在主义的创始人,又是现代解释学的奠基者。

海德格尔在解释学上的主要贡献是把解释学从一种方法论转变为本体论,所以通常也称之为“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

海德格尔的哲学出发点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但他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其中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海德格尔引入了解释学境域。

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现象学仍然存在着缺陷,这就是它仍然存留着笛卡儿二元论的残余,并保留了康德先验自我与经验自我分离的形式,因而没有真正克服主体和客体的对立。

为此海德格尔提出了他的解释学的现象学。

海德格尔之所以提出解释学,也是为了克服狄尔泰的历史主义所陷入的困境。

狄尔泰的历史主义强调意义的相对性,可是它无法解决客观性在这种相对性中是如何可能的问题,这样历史主义就很容易陷入相对主义。

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则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既抛弃反思哲学中的“绝对”,又不至于陷入相对主义,从而超越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对立。

 

1.理解的本体论

 

海德格尔抛弃了传统认识论的考察方法,而采用了本体论(亦译存在论)的视角,从存在的角度来研究问题。

这样他就超出了传统的从纯粹我思出发推论出存在的做法,提出了从存在本身来研究存在的思路。

他把此在的实存性作为现象学的本体论基础,这种实存性也就是生存(Existenz),它是不可证明、不可推导的。

因为它就是存在的过程本身,是不能从思想或逻辑中推导出来的,或者说,我并不是从我思中推导出来的。

他的这种本体论与传统的本体论不同,它不是与认识论和方法论并列的那种本体论,而是一种探讨更为源始的存在的本体论,它是传统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

这种本体论是现象学的,因为本体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

”[2]。

它只研究现象,这种现象是一种自行显现的东西,它只是存在者的存在以及这种存在的意义、变式和衍生物,在它背后并不存在一个与之不同的“本质”。

如果说事情有什么本质的话,这现象就是它的本质了。

当然,这现象有可能被遮蔽而不能显现,现象学的任务就是要去蔽,使之显现出来。

存在的意义不是推导论证出来的,而是显露出来的。

对于海德格尔来说,他所探讨的这种本体论,也就是此在的现象学。

“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解释……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解释学”[3]。

这种本体论是解释学的,或者说这种解释学是本体论的,因为它以存在者的存在为“对象”,主要探究存在的意义,而要探究存在的意义,就需要理解和解释。

通过解释,存在的本真意义和此在的基本结构,就向此在的理解展现出来。

本体论的解释学并不是那种作为方法和技术的解释学,它要理解和解释的不是某个文本或断简残篇,而是存在本身。

在本体论的解释学看来,理解本身就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即是一种存在,而不只是一种“认识”。

“对存在的领会(即“理解”——下同,引者注)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

”[4]海德格尔的存在具有未来性,或者说就是可能性。

此在无论如何都要以某种方式与这个存在打交道,我们总是已经活动在对存在的理解之中了。

这样一个此在与之打交道的存在他称之为生存。

此在总是从它的存在或生存来理解自己,也就是从它本身的可能性来理解自己。

这种理解规定着他的存在方式,因为人们总是按照他对自己未来的可能性的理解去行为的,此在就是随着他对可能性的理解而展开的。

这种可能性并不是空洞的逻辑上的可能性或现成事物的偶然可能性,相反,它是此在最本己最源始最积极的可能性。

因此,“去存在,本质上就是——即便不是唯一的——去理解。

”[5]这就意味着,此在的理解本身就是一种规定,一种对自身的规定,这理解规定着他的生存状态。

此在总是按照自己对生存的理解来建构自己,因此说理解是此在的基本结构或存在方式,理解是人类生命最原始的存在特质,因为理解就是能存在和可能性,而人总是向着未来去存在的。

此在从来都是它所能是者,它所能够成为的东西,它不会不去成为。

当然,这种理解是指依据各种实践兴趣和理论兴趣区分之前的理解。

人之所以能够理解是由于他有语言,由于他会说话。

海德格尔把人类理解为“这样一种生物,其存在状态是由他能够说话决定的”[6]。

他说:

“语言是存在的家”,因为思想出自语言的本质,这就意味着是语言在说话,而不是人类。

[7]人的语言并不是一种预先存在着的能力。

人的存在状态通过给定意义和创造新意义的活动,在被抛掷性和筹划中被构成。

人类被置于意义的体系之中,而这意义的体系是在处境——人类在处境中发现自己——的被抛掷性和历史性中被预先给予的。

[8]从这个角度讲,理解和语言具有本体论上的意义。

人由于理解而创造了意义的体系,人就生存于意义的体系之中,去存在,就是去发现生存的意义。

他理解的意义决定了他的行为,决定了他进一步选择的方向。

理解活动是一种超越运动,即超越存在者的活动。

这是因为此在在生存论上具有未来性,他总是向着未来来筹划自己。

通过这种筹划,他不断地超越现成的存在,而向着上手的存在而存在。

所以,此在并不是一个现成的存在者。

这种超越性来自于存在的超越性,存在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而理解总是对存在的理解。

正是在超越的意义上,理解可以被称之为此在的展开状态。

理解是一种能在的存在。

这种存在从不是现成的东西,而是一种此在所能够是的存在,作为能在的理解,是一种可能性,它是随着此在的展开而一道存在的。

此在在生存论上总是它在其能在中还不是的东西,它按照自己对于其能在的理解而成为其所是的存在。

海德格尔强调,存在是在筹划中被理解的。

一切理解都具有筹划的性质。

“向此在的能在展开的存在”就是筹划,[9]即向着其可能性而展开的对此在自身的建构活动。

理解就是按照理解者自身的可能性去筹划自身。

此在按照自己的筹划来实现自己,就是理解,由此可以说,任何理解最终都是自我理解;也可以说,理解本身就是一种筹划。

此在对世界的理解也是对它自身的理解。

此在在理解世界中将世界展开,在此同时,此在也对它自身展开了。

 

2.理解和解释

 

使理解获得某种形式的活动就是解释。

解释根源于理解,理解在解释中把自己所理解的东西表达出来。

解释并不是对理解的认识,而只是把理解中所筹划的可能性整理出来,被理解了的世界在这里得到了解释。

所以,解释并不是与理解不同的东西,在解释中理解进一步实现它自己。

解释的实质是“作为”,即把上手的东西“看”作为某物,如看作是桌子、门、车等。

所以,解释常常表现为一种命名活动。

命名只是解释的表现,实际上早在命名活动之前已经有了解释,单纯的“看”本身已经是一种解释。

理解通过解释活动而上升到概念。

解释也并不是把某种“含义”外在地强加到现成的事物头上,给它贴上一种价值,而是来自对事物自身的理解。

同样,这种理解也不是事物强加给此在的,这种理解是事物或世界向此在的显现。

因此,我们不能说这种理解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由此可以看出,解释与理解的区别主要在于,理解是前意识的是存在层面上的,而解释是意识层面上的,在解释中理解向意识呈现出来。

解释总是有前提的,决不存在无条件的解释。

这就出现了解释学的循环问题。

海德格尔所理解的解释学循环是说,解释是以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为前提的,在进行解释之前已经具有解释了,从这种意义上说,解释只是对已有解释的解释,解释的作用在于使前解释得到澄明和显现。

任何解释都已经对有待解释的东西有所理解,要解释的东西已经包藏于先行的把握之中。

海德格尔对解释学循环的这种理解与他对此在的时间性的理解有关。

此在被理解为时间性,时间性就是存在的意义。

他认为:

“时间性是存在的任何理解的可能性的条件,只有借助于时间,存在才可以被理解并从概念上把握。

”[10]那么什么是时间呢?

海德格尔所理解的时间十分独特:

它是指此在进行理解的时候所由之出发的视野,理解总是对存在的理解,因此对存在的理解和解释的视野就是时间。

时间性也就是那“领会着存在的此在的存在”[11],只有从时间着眼,才能够把握存在,甚至可以说,存在本身就是时间。

海德格尔的时间性是原始的自我的时间性,即此在的时间性。

凡是被称之为存在的东西,都应由时间境遇来规定,因此时间性结构就成为主体性的本体论规定。

这种时间是通常所谓的历史的根据,历史只是它的展现形式,历史性是时间性的显现。

历史认识从此在的前结构中获得其合法性。

无论是认识者还是被认识物,都不是本体论上的现成事物,相反,都是历史性的,都具有历史性的存在方式。

对传统的隶属性,是此在的源始的本质部分。

解释者隶属于其对象。

这就是所谓“被抛状态”,即此在被抛入一个既定的价值体系中。

但被抛状态与筹划总是结合在一起的。

此在的结构是被抛的筹划。

由于解释者和被解释者以至于解释本身都具有历史性,都处于历史的境域之中,所以任何解释都是从一定的历史境域和传统所进行的解释。

这些前有以及前见都已经成为此在的存在结构,它们并不是作为一种外在的东西强加于此在的,它们构成了此在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前结构,这种结构是此在进行解释的出发点,由此形成了解释的视野,也就是时间。

循环不可理解为一种恶性循环,实际上在这种循环中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积极的可能性。

解释学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指明这种循环的存在,而是为了指明这种循环具有积极的本体论意义。

海德格尔主张,这种循环不是被排除的对象,相反它对于理解存在有着积极的意义。

他说:

“决定性的事情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

”[12]要从循环中脱身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此在总是在时间的境域中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它不可能摆脱历史中的传统,也不可能没有出发点,既然如此,在进行理解和解释之前就总已经对需要解释的东西事先具有某种理解和解释了。

那么怎样才能进入正确的循环呢?

首先要避免通常所谓的“主观性”。

这种态度固守于主观的出发点,拒绝接受外界因素的作用,具有任意想象的特点。

承认循环的积极意义,并不意味着完全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而任意妄为,也不意味着固守于传统——这样的循环是消极的,不会有任何积极的创造性的成果,而只能是对前见的重复。

其次是要避免通常所说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常以科学的名义出现。

但实际上这种对“客观性”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并非本真的状况,因为它要求取消任何前见,取消“主观性”,换言之,要取消任何“出发点”。

这是错误的,因为不可能存在没有出发点的理解,理解总是从某个角度所进行的,否则就谈不上理解,没有出发点的理解只能是空中楼阁。

所以,进入正确循环的方法也就是:

在理解过程中,一方面要承认前见解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不能固守它,而是要根据对文本的理解不断地修正前见解,我们不断地对前筹划做出修正,每次修正都会导致新的意义筹划,为更合适的把握所代替。

每一次修正都形成新的构想,这新的构想又成为以后理解和解释的前见。

于是,在海德格尔这里,理解的历史性就上升为解释学原则。

理解和解释不断地在历史中生成,又不断地在历史中更新。

理解是时间性的,这种时间性是从将来开始的,过去与现在也都是从将来开始的,因为它们曾经是将来,所以它们才能够是过去和现在。

它是源始地由曾在与当前规定的,解释学的循环本身也是具有历史性的。

这一过程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因为理解的最终任务不断地排除偶发的奇想和流俗的偏见,从而从事情本身出发来清理前见。

这样就使理解和解释从科学的客观性的本体论障碍和唯心主义的主观性认识论障碍中解脱出来。

[1] 引自里克曼:

《狄尔泰》,殷晓蓉、吴晓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页。

[2]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2页。

[3]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第44页。

[4]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第15页。

[5] JoannaHodge,HeideggerandEthics,1995,Routledge,London,P276.

[6] ChristopherMacann.“WhoisDasein?

Towardstoanethicsofauthenticity”,MartinHeideggerCriticalAssesssmentsEditedbyChristopherMacann,.London:

Rutledge,1992.p185.

[7] ibid.P40.

[8] JoannaHodge.HeideggerandEthics.London:

Routledge,1995.p185.

[9]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第255页。

[10] MartinHeiddegger.TheBasicProblemofPhenomenology,translation,introductionandlexiconbyAlbertHofstadter,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2.P274.

[11]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第21页。

[12]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第179页

 

                  【未完待续。

原载韩震主编:

《西方哲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现代解释学之二

三. 伽达默尔的语言解释学

 伽达默尔(Hans-GeorgGadamer,1900-),德国哲学家,现代哲学解释学的代表人物。

出生于德国马堡,20年代在马堡大学和弗莱堡大学学习哲学、古典哲学、历史和语言学等。

1922年获哲学博士学位。

从1937年起先后在马堡大学、莱比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任教。

从1949年起,任海德堡大学教授。

曾任德国哲学总会主席、国际黑格尔协会主席、莱比锡大学校长。

主要著作有:

《柏拉图的辨证伦理学》(1931),《赫尔德思想中的民族与历史》(1941),《歌德与哲学》(1947),《真理与方法》(1960),《短篇著作集》(1967-1977),《黑格尔的辩证法》(1971),《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间的善的观念》(1978),《黑格尔的遗产》(1979)等。

其中《真理与方法》是他的代表作,也是现代解释学的名著,多次再版,并被译为多种文字。

伽达默尔深受柏拉图、黑格尔和狄尔泰的影响,但对他影响最大的是海德格尔,他的解释学就是以海德格尔的解释学为出发点的。

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他对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海德格尔基础本体论中的解释学思想是现代解释学的一个里程碑。

[1]

伽达默尔在解释学上的主要贡献,是把海德格尔基础本体论中的解释学思想与古典解释学结合起来,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学说,使之成为现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哲学学派。

 

1.游戏与艺术中的本体论

 

伽达默尔认为,解释学具有普遍的意义,人类世界的一切方面都存在着解释学问题。

他还特别强调,解释学现象本来就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是一个本体论问题。

因此,解释学并不是为了探索一种理解文本的方法,也不是为了构造一种确切的知识,尽管它也涉及知识和真理。

解释学的真正目的是研究理解何以可能、真理何以可能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出发,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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