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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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docx

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

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

宣汉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模板)  

   

一、编制目的  

我县煤炭资源丰富,现有各类煤矿39处,在煤炭生产过程中潜存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可能。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增强我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煤矿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搞好指导。

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成立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市救援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承担施救工作的全部费用。

   

(三)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县煤监局要密切与市救援大队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抢险救灾救援训练,熟悉全县煤矿的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每季度进行一次图纸交换,熟练掌握煤矿的井上井下情况,以确保市救援大队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

   

(四)依靠科技,预防为主。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应急体系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煤监、安监、公安、卫生、财政、经委、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属地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是:

负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与技术准备;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为有效处置重特事故提供科学决策意见;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和上报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煤监局:

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建立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警信息台(值班电话 5201955),保障信息联络畅通。

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与市救援大队、县人民医院或市中心医院联系,赢得抢救伤员的第一时间,减少继发性伤亡,防止灾情扩大;同时,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安监局、川西煤监分局、市经委等有关单位保持事故信息通报和反馈;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

  

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安排医疗机构实行“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快速抢救伤员,全力减少伤亡。

  

属地政府:

负责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并积极组织人力、物资投入事故处置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

负责及时按照程序报告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筹集资金、物资,组织充足的人力,快速进行科学、有序、安全的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善后安抚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搞好安全风险抵押金启用准备工作,确保处置事故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安监部门:

负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公安部门:

负责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治安、交通秩序。

必要时,组织县消防大队参加井下灭火工作。

  

电力部门:

负责保障抢险电源的供给。

  

通信部门:

负责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

  

新闻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快速发布联合报道,营造有利事故处置工作有效开展的好氛围。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为指挥长,县煤监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事故单位矿长(技术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卫生、经委、公安、宣传等部门及所属地政府负责人和事故单位业主为成员。

其职责是:

负责抢险救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的组织工作;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维持现场治安及抢险秩序;搞好对外协调、沟通、宣传及信息上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县煤监、卫生、安监、公安等单位副职领导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及时调配施救人员、物资、器材,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事故调查配合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事故单位矿长任组长,县煤监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市救援大队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

主要负责井下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医院院长任组长,医疗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负责及时抢救伤员,转移受伤人员到指定医院。

  

4、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供电、通信等部门工作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人力、财力、电力、物资、器材、设备、设施、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统一指挥后勤保障工作  

5、治安秩序组  

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属地公安干警为成员,主要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的治安、交通秩序。

  

6、善后处置组  

由事故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县煤监局、公安、民政、劳动、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做好善后安抚、稳定工作。

  

五、事故预防和报告   

(一)事故预防。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各乡镇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煤矿重大隐患的清理排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

   

(二)事故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直接报告县煤监局、县安监局,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煤监局、县安监局。

县煤监局接到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随即在2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煤矿、时间、地点;煤矿经济类型、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发生事故矿井安全评价等级、持证情况、简要经过、事故现场总人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处理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以传真方式书面上报市安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市经委、市政府办。

   

(三)事故跟踪。

煤矿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六、应急响应   

(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煤矿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预案,积极做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增援和保障。

  

(二)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三)紧急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可以向其他煤矿企业征集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

   

(四)确定施救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的情况下,根据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瓦斯事故(爆炸、窒息、中毒等):

由矿山救护队配带救护设备侦察事故现场,确定具体抢救方案,恢复井下通风及巷道支护的有关设施设备,在确认不会扩大事故的前提下,恢复井下通电。

   

2.水害事故:

在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地点及涌水量等情况后,调集水泵、排水管等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3.顶板事故:

调集钻机、钢管等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

   

4. 火灾事故:

准备沙袋、堵板等隔火设备。

  

5. 其它事故:

做好相应的物资准备。

  

(五)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需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医疗救护。

由医疗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

   

(八)通讯信息和电力保障。

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和电力保障。

   

(九)安全保障。

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矿区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急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七、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全力指导、协助、督促煤矿企业搞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停产整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

   

(二)保险理赔。

煤矿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煤矿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其责究任。

   

   

附:

宣汉县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019年11月24日  

   

   

   

宣汉县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宣汉县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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