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广告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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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广告位
加油站广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加油站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加油站广告位的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广告位的位置:
中国石油XX销售分公司下属协议内签订的加油站场所,共46座加油站,具体详见附表1。
2.“广告位”是指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内固定场地,由乙方用于建设、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许可或批准的广告。
第二条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将下属辖区范围内46座加油站的广告位出租给乙方。
但是部分加油站由于地理位置、设施差异等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场地,甲方不保证其下属的每座加油站都能有固定、同样的场所。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广告位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广告。
广告位的具体形式为:
1)六面翻灯箱;2)加油站外墙及站房墙体广告位;3)罩棚立柱广告位;4)加油机龙门广告位;5)户外立式P型灯箱;6)便利店墙体广告位;7)落地式广告看板;8)其他有广告价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位置。
具体规格详见附表2。
2.广告的制作、改造及平面媒体设备等一切相关事物均由乙方投资完成。
3.甲方有权在加油站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商品宣传和促销活动。
根据甲方业务宣传的需求,在乙方空闲的广告位上须免费每年提供不少于10%的平面媒体广告位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本协议与乙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支持、配合乙方进行媒体选位、安装以及媒体设备建成后的设备完好不丢失、不遮挡等相关业务活动。
2.在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广告位审批手续时,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材料。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2)维护中国石油加油站的整体形象,保持中国石油形象
标识外观的完整和醒目。
(3)遵守甲方已有的和将来制定的加油站经营管理制度与
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加油站的经营、管理。
(4)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同时广告设备及其相关联的线路、配件等必须符合加油站安全质量与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加油站安全运行。
如果广告位的使用或者广告设备的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对加油站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原主体及结构。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不得发布与甲方进行同业竞争的广告,如润滑油广告、成品油广告及甲方便利店未销售的水,不得发布与中国石油形象不符的广告。
2.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4.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广告位租赁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特别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权益转移给第三方。
2.乙方自行承担在加油站发布夹击媒体广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备的购买、安装、相关政府审批费、税费、电费、日常经营管理和维护费用等),以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与不良后果。
3.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4.合作期限满后,乙方不再续租时,在不影响甲方建筑或其它方面的前提下,乙方投入的设备可以拆除。
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5.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6.因地震、火灾、水灾、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行为、国家法律调整等不可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由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签二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年为合同顺延年,合作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月XX日止。
(合同顺延年要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要求)。
2.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乙方若逾期不交,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广告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费
1.租赁费用:
每年共计人民币XXX。
2.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每次缴纳租金XX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当年6个月的租金XX万元,半年到期后乙方须在次月内付清下半年租金XX万元。
乙方若逾期不交,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在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且未能协商一致的;
(2)利用广告位发布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广告;
(3)广告位的使用行为严重干扰、妨碍或影响中国石油加油站正常经营,给中国石油造成损失的;
(4)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2.甲方严重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协议解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对外保密责任;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企业资料、招商方案和商业秘密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1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
1.房屋出卖方:
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将上海“”大厦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
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大厦地址为上海市路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年月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
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年月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
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
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
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
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
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
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
“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
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
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甲方:
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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