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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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

电梯设备采购(含改造及安装)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

PZC2015-7113Ag-53346

招标编号:

GXTC-1553050

甲方: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

河南省苏迅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

甲方(买方):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卖方):

河南省苏迅电梯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由河南省苏迅电梯有限公司承担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含改造及安装)项目(包括旧电梯拆除并保留原有门套完整无损、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电梯正式交付运行前的一切内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以合同总金额为贰佰捌拾捌万零捌佰(¥2,880,800)元人民币向乙方购买1.1款所列产品及伴随服务。

其中设备费用贰佰肆拾壹万叁仟肆佰(¥2,413,400)元,安装(含运输)费用叁拾叁万玖仟肆佰(¥339,400)元,拆除旧梯费用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元。

1.1货物明细(附件一)

电梯编号

名称

型号

载重Kg

额定速度m/s

层站

数量(台)

1#

消防电梯

MAXIE-CZ

1200

2.0

17/17

1

2#

乘客电梯

MAXIE-CZ

1200

2.0

16/16

1

3#

乘客电梯

MAXIE-CZ

1200

2.0

16/16

1

4#

乘客电梯

MAXIE-CZ

1200

2.0

9/9

1

1.2合同总金额指卖方将买方订购的电梯设备从工厂交至工地,并通过安装验收达到运行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旧电梯拆除并保留原有门套完整无损、设计、制造、工厂试验、供货、包装、报关、运输、交货、安装、施工、调试、测试、验收、办理电梯准用证手续及税费、保险、培训、服务等相关费用),以及提供图纸、技术等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其它费用。

1.3工期要求(包含旧梯拆除期)

1.3.1交货期

从甲方下达交货令之日起120天内完成电梯交货。

1.3.2安装期

所有电梯8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3.3其它

1)设备到货后至验收移交期间,所有货物由乙方负责保管,看管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未按甲方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项目购置与安装,将按合同特殊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1.4交货方式:

工地现场交货。

1.5交货及安装地点: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6支付条款:

见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2付款办法。

2.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严格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

3.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1招标文件;

3.2乙方的投标文件正本;

3.3投标人在评标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明;

3.4中标通知书;

3.5合同条款;

3.6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上述合格的产品(含安装)和服务。

乙方保证提供符合本合同书规定的产品,保证按照本合同书的规定进行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运输、供货和服务,承担合同书规定的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乙方按买方规定格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后,方能正式生效.

7.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8.本项目,包括拆除旧梯、安装新梯、调试、测试等各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性质

本合同为购销及安装合同,结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

2.技术规格

2.1乙方交付的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投标产品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

2.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包装与运输

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多次搬运装卸,可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乙方包装不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3.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3.3每一包装应明显标明下述字样

收货人:

主合同号:

到站:

货物名称: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

3.4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达到或超过2吨,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标明“重心”、“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标注“防潮”、“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字样。

3.5乙方可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负责产品的发运、保险、装卸工作。

3.6设备从制造厂到工地的运杂费、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3.7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向运输及保险部门交涉,并负责免费补充供货。

3.8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发运货物,并在货物装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将下列内容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运往现场。

4.价格与支付

4.1产品合同价为固定总价,按乙方的投标价执行,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动。

4.2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即为发出电梯设备生产指令,甲方按照电梯合同总价的20%支付货款,该部分款项在电梯设备款支付时冲抵货款;

(2)全部电梯设备经乙方协同甲方到工厂验收合格,发货前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电梯设备总价70%的货款;

(3)安装完毕后,乙方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乙方向政府质检部门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办理完毕电梯准用证手续后,甲方签署竣工验收(移交)证书,并向乙方支付至电梯合同总价的90%,剩余款项待电梯运行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

5.质量与检验

5.1乙方应在交货前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其质量、性能和规格等方面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2产品到货后,甲方应与乙方双方对产品进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时,甲方应于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5.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后必须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4在双方共同进行的开箱检验期间应作开箱记录,由各方代表签字。

如果发现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缺,或任何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情况,若属乙方责任时,该记录将成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依据。

开箱检验后至验收移交期间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维护。

5.5乙方应保证产品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性能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在安装调试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5.6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严格遵照技术规范进行工作,保证质量。

并应建立质检机构,进行质量自检,自检报告抄送甲方,必要时,甲方有权进行质量抽查,乙方应提供方便。

6.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必要的维修工具

6.1乙方应按装箱文件的清单提供随产品供应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

6.2甲方应提供产品保修期后维护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的价格优惠率。

7.违约责任

7.1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工期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而乙方未能按工期要求完成项目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推迟1~4周,每周罚合同总价的1%;

推迟5~8周,每周罚合同总价的1.5%;

推迟9周以上,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完成合同项目的义务。

按延期交工产品总价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7.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时,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付款一天按延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7.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应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技术资料

乙方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相关技术资料。

9.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如投标人有优惠承诺按优惠承诺保修期),从有关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准运证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内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并赔偿买方损失。

10.安装调试

10.1生产厂家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10.2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生产厂家应随时按甲方要求派人员对产品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维护和操作。

10.3生产厂家派驻现场安装调试人员,费用乙方自理。

10.4甲方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部门要求的其它检测项目。

11.人员培训

11.1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免费人员培训要求。

11.2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使用操作、故障排查、维修养护等内容。

或由双方协商培训内容、日程安排。

12.考核验收

12.1产品安装调试后双方共同对电梯进行测试、试运行验收,日期待商定。

考核指标应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

12.2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乙方向政府质检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办理完毕电梯准用证手续后,甲方签署竣工验收(移交)证书。

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保护、维护工作。

工程移交时须将项目范围内实施的各种设备、手续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2.3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准运证后交付甲方使用,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产品验收后,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仍承担相应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主要指风、水、火、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内容按我国有关法律条款规定执行,并需出具权威部门对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13.2不可抗力对双方均适用。

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的要求。

13.3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13.4当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同时积极抢险救灾,尽快恢复生产。

14.方案审查

15.人员培训

乙方应选派有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买方有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为电梯的基本原理、操作维修、保养等。

第三部分合同的特殊条款

1.电梯的安装调试由生产厂家负责,其所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电梯安装技术资料。

2.1电梯安装施工图;

2.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2.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2.4构件、机构安装图;

2.5安装手册;

2.6维修手册;

2.7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2.8安装和验收报告;

2.9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制造图;

2.10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在电梯运抵现场后开始安装前,提供给甲方二套,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安装及验收(另附安装合同)

3.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3.2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凡由于管理不善、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设备、产品质量以及其它人为事故等,其全部责任由卖方承担。

3.3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不定期检查,向甲方报告安装进度和质量,同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要与甲方及其他单位做好配合与协调工作。

3.4生产厂家负责在甲方工地现场进行电梯的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负责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准运证后交付甲方使用,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5安装施工现场的电源、水源等外部条件,均由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6安装调试用的运输、起重设备及其它工具、仪器、消耗材料、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方便。

4.电梯的检验与调试

乙方应提供电梯的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测报告,电梯安装完毕后,甲方要求对整机的性能进行调试、试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及乙方提供的制造、安装标准、性能指标和技术规范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4.1检验内容

安装完毕的电梯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对外观及无特殊要求部件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直观检验;

对于锁紧装置、厅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主要部件,乙方应提供有关的鉴定合格证,并将其合格证详细内容与电梯特性进行比较。

4.2试验和校验内容

运行速度和运行加速度、减速度试验;

运行平稳性(振动加速度)测试三个方向振动幅度;

噪音测试(机房、轿厢、自动门机构等);

平层准确度;

曳引机的静载、满载、超载试验;

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性能测试;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电流、功率测试;

4.3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测

限速器动作性能;

缓冲器动作性能;

层门(厅门)、轿门等机电联锁性能;

安全钳检查和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

终端限位开关性能。

4.4不同电路的绝缘性能检测

锁紧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

因故中途停电、轿厢慢速移动措施;

制动系统;

报警装置;

通信装置。

甲方及所在地有关部门、消防部门要求的其它检测项目。

5.安装调试正式验收前对电梯的看护保管由乙方负责,甲方只提供临时堆放场地。

6.实施计划

6.1乙方在开工前须向买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应包括设备供货、安装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等项目。

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6.2甲方将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有关手续。

7.技术服务和联络

7.1图纸会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电梯安装所需的所有图纸(土建、电气、暖通、消防等)目录,甲方提供上述图纸后,乙方必须对图纸认真审查。

(2)乙方应按时派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图纸审查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签署图纸会审纪要。

(3)乙方应按已签署的图纸会审纪要进行施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土建、水电等的改造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7.2乙方应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有关货物技术(包括基础尺寸、预埋件等)问题。

7.3乙方按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步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4乙方有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的义务,有关培训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工厂检验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出厂前进行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乙方有配合检验的义务,在检验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乙方应为甲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方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2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8.3不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者甲方代表参加了检验,并且签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项目管理

9.1甲方责任:

提供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施工供电、电源及电梯安装期间的水电供应。

在安装调试期间水、电费用乙方自理,如由于乙方原因,安装工程暂时停止,此间的产品及材料保管场地由乙方负责。

9.2乙方责任

(1)乙方交付的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相一致。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负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4)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5)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施工中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

(8)在拆除、安装、施工、调试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按照买方要求提交资料,编制工程报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文本四套:

电梯安装施工图;

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构件、机械安装图;

安装手册;

维修手册;

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安装和验收报告;

零部件目录;

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10.工程变更

如果买方设计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双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11.安装工程量签认

工程安装完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甲方。

12.保证与索赔

12.1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合同应属违约,均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2.3本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期和质保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乙方免费修复或更换,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后,应尽快修理、换货、赔偿或委托甲方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乙方对设备整体或关键部件进行了维修或更换,经甲方验收合格重新投入正常运行后,本合同项目的质保期将从再次投入运行时开始计算。

12.6如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时,则每迟交一周,甲方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迟交时间按合同规定为准。

12.7如因延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卖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2.8甲方要求提前或延期完工时,由此引起卖方的费用增加,应由甲方承担。

13.质量保证期

13.1质量保证期自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用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为两年。

电梯因制造、安装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负责给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对电梯的运行进行必要的调整。

如因电梯设计、制造或安装质量原因(非运行管理原因)造成的零部件的更换和维修,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如因制造或安装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3.3电梯设备验收合格,乙方负责报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办理完毕电梯准用证后交付甲方使用。

在甲方办理了移交手续(移交证书)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自动失效,甲方将履约保函返还给乙方;

13.4在两年质保期满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年检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申请进行电梯设备终验。

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对电梯设备进行终验。

13.5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应建立记录和档案,对电梯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由电梯管理部门进行确认,以做为质量保证期满后电梯设备终验的依据。

14.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和分包。

15.所有参数以投标文件为准。

16.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甲方(买方):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卖方):

河南省苏迅电梯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28号院

开户银行:

郑州市工商银行商都路支行

账号:

1702020809004602148

附件一:

电梯技术参数

1#电梯

1、基本参数

产品型号:

日本三菱商标MAXIEZ-CZ小机乘客电梯

控制方式:

1C-2BC(单台控制)

驱动方式:

32位全电脑数据网络化控制

额定载重量:

1200kg

额定速度:

2.0m/s

停层:

17/17

基站:

首层(1/F)

开门尺寸:

宽900mm×高2100mm

电源:

动力:

380V,50HZ;照明:

220V,50HZ

2、轿厢装饰:

轿顶:

日光型天花板、弓形顶。

轿壁:

采用发纹不锈钢板(1.5mm),明快、简洁;轿厢后壁中央为镜面不锈钢,轿厢两侧轿壁中央为发纹蚀刻不锈钢。

轿内操纵箱、内层站显示器,显示器要求为LED显示器,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板,装设在轿门一侧;内层站显示器应能显示电梯的运行方向等;按钮为不锈钢凸版按钮。

轿门:

采用发纹不锈钢板;

轿底:

采用耐磨优质天然大理石地板;

扶手:

轿壁两侧加装圆形扶手。

3、梯厅入口设计:

厅门材料:

全层发纹不锈钢

门套:

全层发纹不锈钢标准小门套

门机系统:

变频变压系统。

地坎:

硬质银白色铝。

4、讯号板:

操作箱型号:

配备CBV5-C510型主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

层站按钮:

PIV5-C610

2、3#电梯

1、基本参数

产品型号:

日本三菱商标MAXIEZ-CZ小机乘客电梯

控制方式:

1C-2BC(单台控制)

驱动方式:

32位全电脑数据网络化控制

额定载重量:

1200kg

额定速度:

2.0m/s

停层:

16/16

基站:

首层(1/F)

开门尺寸:

宽900mm×高2100mm

电源:

动力:

380V,50HZ;照明:

220V,50HZ

2、轿厢装饰:

轿顶:

日光型天花板、弓形顶。

轿壁:

采用发纹不锈钢板(1.5mm),明快、简洁;轿厢后壁中央为镜面不锈钢,轿厢两侧轿壁中央为发纹蚀刻不锈钢。

轿内操纵箱、内层站显示器,显示器要求为LED显示器,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板,装设在轿门一侧;内层站显示器应能显示电梯的运行方向等;按钮为不锈钢凸版按钮。

轿门:

采用发纹不锈钢板;

轿底:

采用耐磨优质天然大理石地板;

扶手:

轿壁两侧加装圆形扶手。

3、梯厅入口设计:

厅门材料:

全层发纹不锈钢

门套:

全层发纹不锈钢标准小门套

门机系统:

变频变压系统。

地坎:

硬质银白色铝。

4、讯号板:

操作箱型号:

配备CBV5-C510型主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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