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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叉口标准送审稿

武汉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

DesignregulationsforAt-gradeIntersectionsonUrbanStreet

(送审稿)

 

主编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处

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二零零五年武汉

目录

1总则――――――――――――――――――――――――――――――――――1

2一般规定――――――――――――――――――――――――――――――――2

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7

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10

5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竖向设计―――――――――――――――――――――――21

6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照明与安全设计――――――――――――――――――――24

7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绿化与景观设计――――――――――――――――――――27

8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与管理设计――――――――――――――――――28

9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监控设施布设―――――――――――――――――――35

10城市道路灯控平面交叉口交通信号配时、服务水平评价与交通仿真―――――――37

1总则

1.1为科学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控制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标准。

1.2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若干条城市道路相交的部位,是城市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流分离、交汇的转换点,是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的集散处,是城市街道景观的结点。

1.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充分满足其交通功能要求的同时,要为城市各类市政管线的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为保护环境和创造街道景观服务,也要注意节省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包括环境保护和环境艺术)、经济效益的三结合原则。

1.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管理控制设计是互为关联的三个设计阶段,应统筹安排,互为关照,做到规划、设计、管理控制三结合。

1.5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解决好机动车交通组织的同时,要解决好非机动车交通的组织和行人交通的组织,且要创造盲人、聋人过街的良好条件。

1.6要为“公交优先”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实施创造条件,合理布设公交停靠站,必要时设计公交专用车道、配置公交专用信号。

1.7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依据相交城市道路的性质、等级、型式以及现状和规划用地要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同时要充分满足近期和远期交通流向流量的要求,还要注意选择适宜环境需要与经济能力的服务水平。

1.8武汉市新建道路平面交叉口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治理、改建平面交叉口时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条件困难时,经过论证,可适当降低本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标准。

1.9本标准鼓励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创立,提倡实践—理论—再实践—再理论的认识论,凡经过实践证明适用并经论证科学合理的内容均可作为本标准的补充。

2一般规定

2.1相交于平面交叉口的城市道路可按其特点划分性质、等级与型式。

2.1.1城市道路按其自身及沿线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可划分为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性和综合性等四种性质。

2.1.2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路网中的地位及交通特点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其中支路可分为I级支路、II级支路。

2.1.3城市道路按其横断面型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和非对称型式等五种型式。

2.2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表2.2.1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六个等级。

平面交叉口等级表2.2.1

相交路

主要道路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I级支路

II级支路

快速路

/

特级

特级

/

/

主干路

特级

一、二

/

次干道

特级

一、二

二、三

三、四

I级

/

三、四

II级

/

/

注:

特级平面交叉口指快速路上跨或下穿的渠化平面交叉口以及与快速路相交的道路实行车流右进右出管制的平面交叉口。

2.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其交通管理控制方式划分为如下八种类别:

I类——无控制平面交叉口;

II类——采取相交次要道路让行(包括停车让行和减速让行)管理措施的次路让行平面交叉口;

III类——采取相交主要道路优先放行的主路优先灯控平面交叉口;

IV类——采取色灯周期变化控制放行管理的普通灯控平面交叉口;

V类——设置中心环岛,由进入交叉口的车辆自行控制进出或绕环岛逆时针行驶管理的自控式环形交叉口(简称环交路口);

VI类——设置交通岛(包括蝶式交通岛、中心环岛、剖环式交通岛等),增加进口车道数,实行渠化展宽,并由色灯周期变化控制放行管理的渠化展宽灯控平面交叉口;

VII类——上跨式立交桥下(或下穿式立交桥上)的平面交叉口(简称立交桥下平面交叉口或立交桥上平面交叉口);

VIII类——实施组织相交次要道路直行与左转车远引迂回行驶管理措施的远引平面交叉口。

注:

允许同一个平面交叉口在不同的交通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类型。

2.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其平面图形划分为如下六种形式:

A型——简单平面交叉口;(图2.4.1)

B型——画线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图2.4.2)

C型——蝶形交通岛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简称蝶形渠化平面交叉口)(图2.4.3)

D型——环形交通岛式渠化平面交叉口(简称环形平面交叉口);(图2.4.4)

E型——主路设中央分隔带的远引式平面交叉口;(图2.4.5)

F型——主路上跨(或下穿)立交桥下(或上)的渠化平面交叉口。

(图2.4.6)

注:

环形平面交叉口包括各种不同半径大小、不同形状(圆形、卵形、长圆形等)的全圆或剖圆(双瓣、四瓣)平面交叉口。

图2.4.1简单平面交叉口图2.4.2画线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

图2.4.3蝶形渠化平面交叉口图2.4.4环形平面交叉口

图2.4.5远引式平面交叉口

图2.4.6上跨(或下穿)立交桥下(或上)的灯控平面交叉

2.5平面交叉口计算行车速度可取相交道路路段计算行车速度的0.50~0.80倍,直行车速取高值,绕环车速和转弯车速取低值,各类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列于表2.5.1。

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km/h)表2.5.1

道路等级类别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级支路

级支路

计算行车速度

60-80

40-60

30-40

30

20

2.6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加速度可取为1.5米/秒2,其减速度可取为3.0米/秒2。

2.7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行驶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 2.7.1。

设计车辆外廓外尺寸(m)表2.7.1

车辆类型

项目

总长

总宽

总高

机动车

小型汽车

5

1.8

1.6

普通汽车

12

2.5

4.0

铰接车

18

2.5

4.0

自行车

1.93

0.60

2.25

2.8计算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交通量时选用的设计年限为15年~20年,三级及三级以上级别的平交路口取高值,四级及四级以下级别的平交路口取低值,平面交叉口的远期最大交通量等于相交于该交叉口的各进入路段设计通行能力的总和,按公式2.8计算。

(2.8)

式中:

进入路段设计通行能力

2.8.1进入路段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该路段进入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按公式2.8.1计算。

(2.8.1)

式中:

进入路段的

进入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

2.8.2不受道路路线上平面交叉口影响的路段车道设计通行能力按式2.8.2计算。

(2.8.2)

式中:

—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道路分类等级折减系数,按表2.8.2.1取值

—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车道位置折减系数,按自中线向外依次取值1.0、0.8、0.65、0.5

—一条机动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按表2.8.2.2取值

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道路分类等级折减系数表2.8.2.1

道路分类等级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0.75

0.80

0.85

0.90

一条机动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表2.8.2.2

计算行车速度(km/h)

20

30

40

50

60

70

80

可能通行能力(pcu/h)

1365

1496

1509

1470

1410

1342

1274

2.8.3当进入交叉口的路段沿途受到平面交叉口影响时,其设计通行能力要按受上游沿途平面交叉口的影响程度加以折减,按式2.8.3计算。

(2.8.3)

式中:

—进入路段的通行能力受上游沿途平面交叉口影响的折减系数,取值0.40~0.60,进入路段为主要道路时取高值,为次要道路时取低值;沿途上游路段上的平面交叉口间距大时取高值,间距小时取低值。

2.9非机动车通过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可采取下列四种方式:

一、在机动车右侧与机动车同步放行通过交叉口;

二、单独为非机动车设置色灯放行相位通过交叉口;

三、非机动车与过街行人同步放行通过交叉口;

四、设过街天桥(或地道)组织非机动车通过交叉口。

2.10过街行人通过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可采取下列四种方式:

一、采取相位重叠法,与直行车流同步放行通过交叉口;

二、为过街行人专设色灯相位放行通过交叉口;

三、设置安全岛,组织行人通过两次绿灯放行通过交叉口;

四、设置天桥(或地道)组织行人通过交叉口。

2.1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排水设计重现期应取相交道路中最高类别等级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

各类别等级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列于表2.11.1。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表2.11.1

城市道路类别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排水设计重现期(年)

5

3

2

1

2.12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照明标准应不低于相交道路中最高类别等级道路照明标准。

各类别等级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列于表2.12.1。

交叉口处城市道路照明标准表2.12.1

城市道路类别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平均照度Ea(lx)

20

15

10

8

照明均匀度Emin/Ea

0.40

0.35

0.33

0.30

眩光限制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同左

同左

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3.1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类别等级依照第2.2条和表2.2.1进行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等级的划分。

3.2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在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中,可按照相交道路的类别等级,参考相交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型式依照表3.2.1进行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控制方式类别规划。

平面交叉口管理控制方式规划表3.2.1

相交道路

主要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I级支路

II级支路

快速路

/

VII

VII

/

/

主干路

VII

VI、VII

VI、VII、IV

VIII、III

VIII、III

次干路

VII

Ⅵ、VII、IV

VIVIV

III、II

III、II

支路

I级支路

/

VIII、III

III、II

II、I

II、I

II级支路

/

VIII、III

III、II

II、I

I

注:

平面交叉口管理控制方式类别划分见第2.3条。

3.3在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可按相交道路的类别等级,参考规划交通量的大小,依照表3.3.1进行平面交叉口的平面型式规划。

平面交叉口平面型式规划表3.3.1

相交道路

主要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I级支路

II级支路

快速路

/

F

F

/

/

主干路

F

F、D、C

C、B

E、B

E、B

次干路

F

C、B

B、D

B、A

B、A

支路

I级支路

/

E、B

B、A

A、B

A

II级支路

/

E、B

B、A

A

A

注:

平面交叉口平面型式划分见第2.4条。

3.4城市道路各级平面交叉口应保持合理的距离,不应过大,亦不宜过小,可按表3.4.1所列数值拟定。

各级道路平面交叉口合理间距(m)表3.4.1

交叉口等级

交叉口等级

>2000

800~1200

400~600

/

/

/

800~1200

800~1200

400~600

200~300

/

/

400~600

400~600

400~600

200~300

100~150

/

/

200~300

200~300

200~300

100~150

75~100

/

/

100~150

100~150

75~100

75~100

/

/

/

75~100

75~100

75~100

注:

特级平面交叉口用于快速路的高架桥下(或下穿地道上),等外级平面交叉口用于机动车道宽度小于6.0米的II级支路上。

3.5相交于平面交叉口的路段数量不宜超过5条(包括5条)。

在新城区规划平面交叉口时,不应出现五路以上(包括五路)交叉。

3.6相交于平面交叉口的路段之间的夹角以接近90°、形成十字交叉或T字交叉为好,3条或5条以及更多条路段斜交时,各路段之间的夹角大小宜相近,且应尽量避免小于30°的锐角交叉出现。

3.7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人员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交叉口转角处的道路红线要在视距三角形斜边以外至少1.0米。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绘制方法见图3.7.1和图3.7.2。

图中Si为停车视距(m),Si的大小可按表3.7.1依交叉口计算行车速度取值。

图3.7.1十字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图3.7.2X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停车视距表3.7.1

计算行车速度

(Km/h)

60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停车视距

(m)

70

6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3.8属于IV类和VI类灯控平面交叉口的进口道都应考虑增加车道数,

类灯控平面交叉口进口停车候驶车道数应达到路段进入车道数的2~3倍,出口车道数不小于同一相位时最大流入车道数。

车道数的增加可采取下列三种措施设置:

1取消或压缩分隔带;

2车道中线偏移;

3拓宽道路红线宽度。

一般情况下,不宜压缩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宽度。

3.9相交于IV类和VI类灯控平面交叉口的主干路和次干路在无分隔带可供压缩或采取压缩分隔带、中线偏移等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增加进出口车道数的要求时要适当后退进出口道的红线,以展宽进出口车行道。

主干路和次干路进出口道规划红线宽度的增加值、展宽段长度和展宽渐变段长度在规划时可参考表3.9.1和图3.9.1。

进出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及展宽长度表3.9.1

项目

相交

道路

进口道展宽

出口道展宽

宽度增加值

(m)

展宽段长

(m)

展宽渐变段长

(m)

渐变段斜率

宽度增加值

(m)

展宽段长

(m)

展宽渐变段长

(m)

渐变段斜率

主干路

6-12

80-120

30-60

<1/5

3

70-80

40-50

<1/12

次干路

5-8

50-80

20-40

<1/4

3

60-70

30-40

<1/10

图3.9.1灯控路口进出口展宽图示

3.10邻近灯控平面交叉口的建筑物或街坊的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进出口车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之外;相交于平面交叉口的路段上的建筑物或街坊的机动车出入口中线距离路缘石曲线终点的长度不应小于表3.10.1所列数值。

建筑物、街坊出入口中线至缘石曲线终点的最小距离(m)表3.10.1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距离(m)

100

80

50

30

3.11平面交叉口转角处路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

机动车道缘石转弯半径值可参考下表选用,无机动车行驶的缘石转弯半径值也不宜小于5米。

机动车道缘石转弯半径(m)表3.11.1

右转车设计车速(km/h)

30

25

20

15

无非机动车时缘石转弯半径(m)

35~40

25~30

15~20

10~15

有非机动车时缘石转弯半径(m)

30~35

20~25

10~15

5~10

3.12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用地应按交叉口远景规划的平面设计范围(见4.1条)充分预留。

近期建设中的非交通用地可先行绿化。

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

4.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的范围为自车行道展宽渐变段末端5米以外或道路规划红线展宽渐变段末端5米以外开始的道路规划红线所围合的平面区域(见图4.1.1),当无车行道展宽或道路规划红线展宽时则为自转角缘石曲线终点外10米开始道路规划红线所围合的平面图形(见图4.1.2)

图4.1.1平面交叉口范围之一

4.1.2平面交叉口范围之二

4.2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的内容包括转角处缘石曲线设计、车行道和规划红线加宽设计、交叉口范围内的分隔带、交通岛以及车道线和人行过街横道线设计等。

在上跨式立交桥下的平面交叉口的平面设计还需要增加限定立交桥墩台位置和形状尺寸设计等内容。

4.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转角处缘石曲线的线型与曲率半径大小应满足右转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宜采用单圆曲线、双圆曲线或三圆曲线,必要时也可采用插入缓和曲线的圆曲线等线型。

4.3.1交叉口转角处缘石半径参照图4.3.1,按公式4.3.1.1、4.3.1.2计算,

(m)(4.3.1.1)

(m)(4.3.1.2)

式中:

R1—缘石曲线半径(m)

b—弯道车道加宽后的机动车道宽度(m)

W—非机动车道宽度(m)

V—交叉口右转车道计算行车速度(km/h)

μ—横向力系数可取值0.10~0.12

i—路面横坡度,向圆心内倾斜时取“+”值,向圆心外倾斜时取“-”值(%)

图4.3.1缘石半径

4.3.2为适应右转弯机动车进出交叉口减速和加速的行驶要求,可将转角处路缘石作成二圆心复曲线(图4.3.2.1)或三圆心复曲线(图4.3.2.2),当右转弯机动车要求更高的行驶条件时,也可在圆曲线两端插入缓和曲线(图4.3.2.3)。

采用多圆复曲线时,入口处的曲线半径应小于出口处的曲线半径。

相邻曲线半径相差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三圆心复曲线的曲线半径之比可为R1:

R2:

R3=1.5:

2.5:

4.0。

图4.3.2.1图4.3.2.2图4.3.2.3

4.3.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转角处缘石曲线最小半径可根据右转车道计算行车速度和机动车道右侧非机动车道的宽度,按表4.3.3所列数值用内插法求得。

交叉口转角处缘石曲线最小半径表4.3.3

右转车道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5

20

15

交叉口缘石曲线最小半径(m)

30~40

20~30

10~20

5~15

注:

非机动车道宽度为6.5m时用小值,非机动车道宽度为0时用大值。

其余宽度时可采用内插法求得。

4.3.4当相交于平面交叉口的路段线型为曲线时,应用缓和曲线或复曲线联结交叉口转角处缘石曲线与路段缘石曲线,使之平缓过渡。

4.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须进行交通渠化设计,依靠在交叉口设置必要的分隔带、交通岛、交通标志、路面标线与标识等将汇集于交叉口的不同性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流向的交通分离开来,达到各行其道的目的。

4.4.1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应增设机动车右转专用车道,右转专用车道的入口端设减速车道,出口端设加速车道。

加减速车道与过渡段长度参照图4.4.1,按公式4.4.1.1与公式4.4.1.2计算

(4.4.1.1)

(4.4.1.2)

式中:

—右转车进入和驶出路段的计算行车速度(km/h)

—加减速度,按2.6条取值(m/s2)

B—右转车道宽度(m)

—加、减速车道长度(m)

—变速车道过渡段长度(m)

当考虑交叉口进口红灯时直行车辆候驶排队长度而右转车不受阻时,还应以公式4.4.1.3验核右转专用道减速段长度,即在

中取大值。

(4.4.1.3)

式中:

—一次红灯时直行车候驶排队长度(m)

—一次红灯时平均一条候驶道上直行车候驶车辆数(辆)

—每辆直行候驶车辆占据车道长,取设计车身长加3.0米,换算为小汽车时

=8.0m。

一次红灯时平均一条候驶直行车道候驶车辆数可以按公式4.4.1.4计算

(4.4.1.4)

式中:

—该直行流向候驶红灯时长(s)

—该直行流向候驶车道数(条)

—该直行车流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图4.4.1右转专用道拓宽计算图式

4.4.2灯控平面交叉口的进口车道数应按3.8条规定增加。

一般情况下设置1条右转专用道,设置1~3条左转候驶车道,设置2~5条直行候驶道,必要时也可设置直右合流专用车道或直左合流专用车道。

4.4.3灯控平面交叉口的出口车道数不得小于具有最多驶出该出口流向相位的车道数减1。

一般情况下可为3~5条(包括一条右转车道)。

4.4.4城市平面交叉口进口车道的宽度应取3.0~3.25米,出口车道的宽度应取3.25~3.50米,在条件困难时,允许减窄0.25米。

小车车道取低值,大车车道取高值;计算行车速度大时取高值,计算行车速度小时取低值。

4.4.5在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有条件的应采取划线或设施隔离的方法设置非机动车右转专用道。

非机动车过街可在机动车右侧与机动车并行过街。

但在交通量大时,宜为非机动车单独设置过街信号或组织非机动车与行人并行二次候驶过街。

单独设置非机动车道时,其宽度以3~4.5米为宜。

4.4.6在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须设置行人过街横道线,其位置应尽量接近路段人行道,其方向宜垂直相交路段中心线或平行原路段中心线,宽度以3~5米为宜。

过街行人横道长度超过6条车道(包括6条)时应设行人过街安全岛,保护行人二次安全过街,安全岛宽度须大于1.5米。

4.4.7在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公交专用道宜布设在右转专用道的左侧,直行车道的右侧;公交停靠站应离开交叉口范围不小于15米,离开停车线不小于50米,宜选择布置在交叉口较近的上游或下游的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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