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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九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4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指标调整

1.关于耕地调整。

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

确保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8046.42公顷(12.07万亩)。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此外,不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

规划期内,确保全区6806.70公顷(1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593.47公顷(20.39万亩)。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

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同时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应当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

中心城区以调整优化布局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

其他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此外,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促进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四、指标分解方案

(一)指标分解方法

由于厦门地域范围小,且无县建制,各区经济相关性非常强,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标分解仍然延续采取“落图分解”的方式,即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主要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承“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村镇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保障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区位。

在市级规划调整确定的指标基础上,本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局部的调整,并最终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这样有效地统筹了全区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

(1)继承“多规合一”成果

我市于2014年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全市共划定了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和640平方公里城市开发边界。

“多规合一”成果获得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认可。

此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是在本市“多规合一”工作的基础上,衔接落实“一张蓝图”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要求,优化布局各项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的优质耕地均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压缩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

(2)与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于今年3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具体安排,是合理用地的先决条件,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此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上,优先安排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合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

(3)优先保障重点开发片区

重点开发片区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区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点区域。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成果的前提下,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多规合一”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本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开发的用地需求。

(二)指标分解方案

1.耕地保护目标调整

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046.42公顷(12.07万亩)以上,201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30.51公顷(0.95万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631公顷(0.95万亩),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9951.88公顷和27235.56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

规划期内,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041公顷(7.5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全区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21万亩。

2012年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易地有偿代保核减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区现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核减为8.69万亩。

调整完善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减少1.13万亩,为7.56万亩。

3.建设用地利用目标调整

此次规划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确保村庄未来发展有合理的用地空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预留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部分指标未落到具体图斑,但仅限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

到2020年,在保护全区生态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49.96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93.47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4.5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8.9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2.36%和17.6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206.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0.37%。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393.47公顷。

表1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表

单位:

公顷

内容

分区

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后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量

同安区

11200

13593.47

2393.47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

全区2014年末耕地总量为12.89万亩,其中水田8.35万亩、水浇地3.66万亩、旱地0.88万亩,其中坡度小于15°的有11.53万亩,耕地平均质量等别7.34。

全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详见表2。

表2同安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表

单位:

万亩

行政区

按地类统计

按坡度统计

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15°

15°~25°

>25°

同安区

12.89

8.35

3.66

0.88

11.53

0.78

0.58

7.34

全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为8.69万亩,其中耕地5.81万亩、园地2.81万亩,其他地类0.07万亩。

全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的坡度小于15度的有4.73万亩,耕地平均质量等别7.72。

具体情况详见表3。

表3同安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

万亩

行政区

同安区

按地类

统计

耕地

小计

5.81

水田

3.86

水浇地

1.60

旱地

0.35

其他地类

小计

2.88

园地

2.81

林地

0.00

草地

0.00

其他

0.07

合计

8.69

按坡度

统计

≤15°

4.73

15°~25°

0.65

>25°

0.43

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7.72

2.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全区现行规划目标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7924公顷(11.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21万亩(含综合配套改革核减2.13万亩)。

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耕地保有量12.0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56万亩(含综合配套改革核减2.13万亩)在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核减2.65万亩。

按上级划定方案要求,配合“多规合一”工作,将原基本农田中坡度较高、耕地质量低、分布零星的耕地,以及规划村镇用地范围内和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土地,调整出永久基本农田,最终形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表4。

表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

单位:

万亩

行政区

现行规划保护目标

规划调整完善后目标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量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同安区

11.89

10.21

12.07

7.56

2.65

3.全域划定情况

我区已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中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可调整地类只保留可调整果园,其他地类全部剔除。

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是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市政走廊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43万亩,其中:

水田面积2.20万亩,水浇地面积1.77万亩,旱地面积0.22万亩,可调整果园面积1.24万亩,≤15°耕地面积4.0604万亩。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42.13%。

上一轮规划中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72等,划定后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02等,提高了0.71等。

4.保护措施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并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

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根据城市空间发展规划,我区坚持城市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山、海、城”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城区建设重心“往南、向海”转移,形成“一圈、一轴、双核、两区”的空间格局。

其中,“一圈”:

同安北部生态圈;“一轴”:

同安山海生态发展轴;“双核”:

南部新城区和同安老城区两个区域发展核心;“两区”:

同安工业集中区和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大产业平台。

力争形成北部生态片区(绿色生态)、中部老城区(历史人文)、南部新城区(产城融合)的用地布局。

本次调整完善立足同安区城市总体规划,确保重点发展片区的用地发展,确保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用地需求,保障南部环东海域区域、现代服务业基地的发展用地,合理预留农村发展用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开展,本区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成果等进行指导监督审查,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确保人员和经费到位,积极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各项工作。

(二)做好上图入库

结合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矢量数据。

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三)严把质量关口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质量。

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充分沟通协调、核查落实,从严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保落实《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做好宣传解读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重点紧扣当前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误解,确保调整完善工作顺利实施。

八、附表

附表1同安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地类

面积(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农用地

耕地

8593.38

12.84%

园地

10407.49

15.55%

林地

27281.87

40.76%

草地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3382.91

5.05%

总计

49665.64

74.2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

6354.53

9.49%

建制镇

682.72

1.02%

农村居民点

3005.29

4.49%

采矿用地

225.99

0.3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小计

10268.53

15.34%

交通水利用地

2607.72

3.90%

其他建设用地

306.77

0.46%

总计

13183.02

19.69%

未利用地

水域

1080.48

1.61%

滩涂沼泽

1904.58

2.85%

自然保留地

1104.00

1.65%

总计

4089.07

6.11%

土地总面积

66937.73

100.00%

 

附表2同安区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指标

原规划2020年

2014年

调整后2020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公顷

7924

8593

8046

约束性

万亩

11.89

12.89

12.07

基本农田面积

公顷

6805

5791

5041

约束性

万亩

10.21

8.68

7.56

园地面积

12665

10407

9952

预期性

林地面积

27950

27282

27236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1200

13183

13593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987

10269

1117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072

7263

8206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

2213

2914

2419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

原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后2015-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294

14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608

140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489

631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895

631

约束性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120

110

约束性

 

附表3同安区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耕地、基本农田

单位:

公顷

县(市、区)名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

林地

万亩

公顷

万亩

公顷

同安区

12.07

8046

7.56

5041

9952

27236

附表4同安区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建设用地

单位:

公顷

县(市、区)名称

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补充耕地

建设用地总量

城乡建设用地

基础设施及其他

小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小计

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

同安区

13593

11175

7992

2419

1450

1406

631

631

附表5同安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所在区域

备注

1、能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

十三五期间

同安、海沧(东孚、青礁)、翔安(马巷、新店)

燃气管网建设工程

2016-2020

全市

本地前端

非财政

2016-2020

同安区西湖、翔安区新店、集美区

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厦门境内

厦门市

2、交通

白云大道

2018

同安区

凤南大道

同安区

长度2581.97米,规划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城市Ⅱ级主干路

同翔大道

2016-2022

同安区、翔安区

长7.5km

同翔大道东西段

2018-2021

同安区

同翔大道南段(洪新路至同新路)

同安区

长约2.6公里,宽60米

同翔大道南段(沈海高速至洪新路)

同安区

长约3.18公里,宽60米

同翔大道(沈海高速-洪新路)

同安区

同翔大道(洪新路-同新路段)

同安区

同安大道(海翔大道-同南路段)提升改造工程

2016-2018

同安区

长约13.86公里,宽40米

同安大道(旧324-同南公路段)一期工程

2012-2018

同安区

蔡厝口至北山道路二期工程

同安区

7833平方米

二环西路(凤岭路-同显路)

同安区

长3.28公里,宽43米

凤南七路

同安区

长度2720米,规划红线宽18米,双向两车道,城市Ⅱ级支路

凤南一路(凤前路--凤南大道)道路工程

同安区

长度1287.67米,规划红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城市Ⅱ级次干路

官山路

2018

同安区

洪新路

2018

同安区

环城南路

2020

同安区

前山二路

同安区

长度1043.83米,规划红线宽18米,双向两车道,城市Ⅱ级支路

前山四路

同安区

长度1217.05米,规划红线宽18米,双向两车道,城市Ⅱ级支路

双溪片区市政道路

同安区

道路总长为2906.097米,宽22-32米

同安东路

2016-2020

同安区

同安新城丙洲东路道路工程

同安区

同新路(五显-新霞路)

同安区

长9.4公里,宽43米

西环南路

同安区

道路长约2公里,规划红线宽18米

石浔西路(现状G324线-龙西二路段)

同安区

长5.6公里,宽30米

省道213同安区汀溪至五峰段

同安区

全长约12.6公里,改扩建一级路

省道213同安区五显黄坂至布塘段

待定

同安区

全长约3.6公里,改扩建一级路

省道213同安区云洋至水洋段

同安区

全长约12公里,改扩建一级路

省道217同集路提升改造工程(集杏海堤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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