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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补充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监理办安全管理,确保监理办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合我监理办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

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总监审核,再经公司安全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

标准化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4.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6.抢险应急措施;

7.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9.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0.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审核的范围是: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

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3、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

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

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一周报监理单位审核。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

审核重点为:

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4.2、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4.3、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4.4、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4.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4.6、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4.7、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4.8、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5、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一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除监理单位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7、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

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8、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监理机构子项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

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G214线巴塘至囊谦段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G214线巴塘至囊谦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审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G214线巴塘至囊谦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承包方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根据批复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方案将按不定期检查执行。

第七条审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体系、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

2.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岗标志是否明显,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序,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警告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油场、库区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4.爆破物品购、运、储、管理和保护及防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帐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帐物是否相符,入库、领用、退料手续是否齐全;

5.定期和不定期安全自检情况,安全教育及采取安全措施记录是否完整。

6.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和效果。

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所监管的标段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总监办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专项治理。

三、基本要求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整改计划;

2、总监办在日常安全巡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及安全监理整改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和总监办备案;

6、项目部应根据总监办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并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

7、总监办在接到项目部整改回复以后,尽快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8、总监办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各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施工标段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上报指挥部。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2、必须建立由监理办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监理办领导、安全专监、各专业监理、监理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监理办(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专业巡视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专监、监理办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防尘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专监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职业危害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现场监理员和施工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监理办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

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现场监理员不推给专业监理,专业监理不推给安全专监,安全专监不推给监理办,监理办不推给上一级。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专监汇总并存档。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核查,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核查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设备。

2、在对特种设备核查中,要认真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书。

3、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申报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

如发现施工单位的进场的机械和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

4、监理工程师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核查特种设备,检查机械完好率、运转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

5、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了施工单位上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后,还要定期到现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对没有取得特种作业上岗的人员,应坚决制止进行特种作业。

6、建立特做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含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资料登记表、进出场记录、特种作业上岗证和复审记录等。

7、主要核查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龙门吊、)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预应力张拉作业

8、核查施工单位建立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台账,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现场操作人员身份证是否相符以及和所操作工种是否相互对应。

9、对特种作业上岗证件已过期或本人所操作工种不符,监理工程师可以将该作业人员清理出该作业区内。

工程特种设备复查制度

1、工程特种设备进场(订货)前,施工单位或采购部门应向监理办提交所进场(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和价格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对照《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核对,并签署工作性能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实际需求意见,存档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提请业主共同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采用招标方式订货的设备,监理单位可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

但无论采用何

种方式定货,监理单位都不得代表业主或采购部门签章。

3、监理单位对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应及时编号,统一管理,防止漏订或误订,控制设备到货期,满足工期需求。

4、如有必要,征得业主同意,在设备制造期间,监理单位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工程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等到供货厂家现场监制(依合同要求),其费用由业主或采购部门承担,制造厂应提供一切配合。

5、工程特种设备的复查要求:

5.1对整机装的新购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参与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

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件的清点。

对进口设备,应提请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

若发现设备有较大的损伤,或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合同不符,及缺件、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由采购部门作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5.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进行外观检查后,应按合同规定由供货厂家工地组装或指导工地组装,并按项目逐项进行检测实验,实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5.3旧设备(指国际国内二手设备)应达到“完好机械”标准,其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地进行,经检查、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发运。

如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可参与调出地检查、测试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

5.4现场组焊或有条件的业主自制设备,组焊(或制作)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包括起吊设备的现场安装);制作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制作和组焊,并请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并报监理办备案。

6、随机原始材料(合格证、检验证明、技术资料等)、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监理办应督促施工单位或采购(制作)部门全部清点,承包单位整理归档,复印(扫描件)件报监理办备案。

7、经检查,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监理办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或采购部门进行处理,并尽快向业主报告。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总监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在监理工程师往上级汇报的同时,还要在现场对施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指令。

3、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指令后,还要跟踪督促、检查直到整改消项。

4、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提出在重大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戒区域,派专人警戒和指挥,防止安全隐患在没有进行整改过程中发生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

5、在巡视检查中,遇有即发性事故隐患,采取责令停工措施的书面记录。

并拍摄照片、摄像带应编制日期、编号。

监理应急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施工、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事故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机构和网络。

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捷、有序、高效。

二、加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4、快速、准确、合理

三、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一起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做到胸有成竹,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序、科学、合理、正确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职责:

1、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及时组织安全抢险、营救伤员。

3、及时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通报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6、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宣传和教育,树立抢险抗灾意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

1、事故报告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向各监理和业主同时报告事故情况(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告监理。

监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内容

工程重大质量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登记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险情或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等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应按本预案所示方法向上级汇报。

及早准备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并落实专人管理。

主要安全事件有:

1、桥梁工程

(1)、基础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工程事故。

(2)、墩台及上部结构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工程事故

(3)、梁板预制

(4)、梁板运输和安装

2、路基工程

六、积极动员全体人员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应急措施

1、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负责、层层落实。

2、建立值班制度,各监理组、施工单位坚持派人值班,值班人员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

3、设立安全联络人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向上级汇报。

4、及时组织抢险和营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监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保护现场,组织施工单位抢险和营救。

5、后勤保障,监理和业主尽一切力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后勤援助,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抢险和救援物资,联系医疗和抢险队伍等。

七、应急救援预案

全面分析项目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确定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明确应急预案的目的、范围,应急组织形式,指挥机构及成员,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单位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安全监理包括工程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总监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的责任人,安全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指定的专门人员是安全监理的实施者;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检查、指导、监督责任。

2、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施

工生产检查、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六个方面,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3.开工前安全监理工作:

3.1与业主、承包商协商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三方确认的奖罚条例。

3.2熟悉工程区域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交通、

给排水、能源供应、通讯等设施条件;工程区域地上、地下、空中障碍物的分布情况等。

3.3审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证》、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填写《安全监理内业审查表》。

3.4对承包商的安全设施进行外业检查,填写《安全监理外业审查表》,主要检查:

3.4.1工程区域障碍物的清除作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爆破作业是否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

3.4.2工地内部道路和工地至运输干线的道路是否按要求修筑;是否符合工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规定;

3.4.3给水、排水、防洪、消防设施是否到位;

3.4.4临时设施的搭建是否符合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临时用电

的设计、架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4.5地下设施(尤其是危险管线的种类、走向、埋设深度情况)是否已了解清楚,是否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

3.4.6进场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是否符合规定;

3.4.7需做明显标志的区域是否已按规定设置标志;

3.4.8按规定或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检查的其它事项。

4.工程进行期间的安全监理:

4.1坚持安全监理例会(或与监理例会一起召开)和专题会议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

4.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包商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违章作业情况和冬、雨季安全设施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检查目标,组织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应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4.3对工程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麻痹思想、事故隐患、违章作业、安全漏洞等要坚持“三不放过”处理原则。

4.4对危险因素的整改要坚持“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隐患。

4.5对工程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限期整改。

5.工程竣工时,应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按要求与主体建筑同时完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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