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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华】社会调查报告模板集锦5篇

  社会调查报告篇1农村社会保障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

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让所有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农民,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平衡器”和“稳定器”作用,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后顾之忧。

去年下半年,在常州市政府网上开展了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情况此项调查问卷填表是男性居多,且年龄层多在35-60岁之间,以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教师/医生/律师/会计这一人群为主,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

  17.16%从宣传资料中知道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6.57%从报纸上知道、18.64%听其他人讲、15.09%广播电视上知道、16.27%是通过其它途径、但还有

  16.27%是不知道有新农村合作医疗。

  41.3%,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

  58.7%目前还没有。

当调查到您对当地社会保障制度中哪些内容最为关心,

  13.6%选择了养老保险、14.11%选择了医疗保险、10.33%选择残疾人帮扶、10.84%选择了五保供养、11.02%选择了最低生活保障、10.33%选择了军人优抚、9.98%选择了救空救济、10.67%选择了农村危房改造帮扶、9.12%选择了移民新村帮扶。

  通过此次调查问卷,我们也知道了当地的医疗情况需要改进的地方,

  18.05%选择了增加药品种类,

  15.09%选择了改善扩建卫生房屋、15.98%选择了改善服务态度、20.12%选择了提高医生技术水平、15.38%选择了更新医疗设备,还有

  15.38%选择了其它。

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

  28.72%的人感觉很踏实,是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36.7%的人认为一般,基本可以达到要求,

  34.57%的人觉得不好,自己需要多攒钱来养老。

对于了不了解当地社会保障制度,

  34.57%的人表示基本了解,

  35.11%的人表示部分了解,

  30.32%表示完全不了解。

问卷问到如果生病了愿意去哪里就医,

  20.14%的人表示去药店自己买药、17.71%的人表示去卫生所、17.71%的人去私人人诊所、20.14%的人去乡镇医院,

  24.31%的人去县市级医院。

对现在各项报销率何救助金额满意不满意,

  22.59%的人表示很好,

  24.69%的人表示一般、27.62%的表示有点低,

  25.1%的人表示太低了。

问及家庭月收入在下列哪个范围,

  23.11%选择了1万元及以下,

  22.27%的人选择了1万元-2万元,

  24.79%的人选择了2万元-5万元,

  29.83%选择了5万元以上。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来源

  18.75%的人认为是中央政府拨款,

  20.49%的人认为是地方政府扶助,

  21.53%的人认为是农民自己缴纳,

  17.71%的人认为是集体及其他组织出资,

  21.53%的人表示不清楚。

认为当地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8.75%认为覆盖面不广,

  24.65%认为养老金较低,

  19.44%认为体制有待完善,

  17.71%认为资金筹措困难,

  19.44%认为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负担重。

认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应该支付人数有偏差的人达到

  23.95%,认为资金难以落实的人达到

  21.85%,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措施不健全的人达到

  27.73%,认为对象限定不合理达到

  26.47%。

  41.3%参与了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仍有

  58.7%的人未参与。

  对于自己享受的具体保障金额

  31.38%的人表示很清楚,

  35.64%的人表示大概知道,

  32.98的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二、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

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

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

有的担心国x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

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进展不平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

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800元左右,连续缴纳40年。

虽然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63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

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

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

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

二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

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

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

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

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

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

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

调查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

  “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

”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

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

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

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

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

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委会则由村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

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

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

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

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资金压力过大。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块,分别是农民个人、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资金的支持。

从农民这个群体看,除困难户外,大多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

资金压力主要是财政压力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压力,如果财政和集体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发挥导向作用,则势必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管理体制不理顺。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

从管理机构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主要归卫生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归民政部门管理。

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如人武部、计生委、组织部、教育局、残联和慈善总会等,对义务兵、独生子女户、村组干部、残疾人、特困户的社会保障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各自为政,条线分割;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对部分农民搞了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

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

政府和农民虽然不断增加合作医疗投入,医疗费用却越涨越高,农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显得越来越紧迫。

  同时,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内、省内涉及保险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强化监管。

  三、对策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

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其健康顺利发展。

一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部门、各条线优势资源整合。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并把任务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责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

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实行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

针对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

近期可先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试点。

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途径、新方法,树好典型,建好样板。

  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要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探索和实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低起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

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凡已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乡镇将被征收土地后留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经济的,可将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

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可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对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就业和保障问题。

个人有能力全额承担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且无工作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

四是调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

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农村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经济活力,可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低水平纳入,逐步规范,增强企业的参保缴费意识,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

五是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规定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每月给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资金由市、乡财政筹集,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

  深化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市县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将乡镇卫生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

  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

在坚持做好大病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普及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受益面。

充分考虑资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封顶线,增强普及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三是认真解决费用报销和资金筹集等环节中的问题。

抓紧实行实时报销办法,使参保群众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可报销费用直接扣除,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群众。

针对筹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因地制宜改进缴费办法,可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

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深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也可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和保险金发放,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解决更宏观层面的问题,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杜绝了医保问题上的腐败行为,这一做法可以借鉴。

  坚持分类实施,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

一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

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

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

对因家庭人员长期患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也将其列入救助范围,重点给予医疗救助。

二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

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

对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

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

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

对新申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推行村干部、邻居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存款等进行查证核实。

要坚持救助和扶本相统一,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同时,挖掘他们的潜力,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

也可对有劳动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助,即根据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确定最长救助期限,超过期限的,实施减免,以切实解决好“养懒汉”现象。

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福利制度。

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改善文化、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适当安排生产生活用地,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

注重敬老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低收费寄养活动,逐步实现以院养院,使其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和福利服务中心。

  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高龄农民,分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是加大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

市财政对我市的补助比例,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县市,需要省、市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我市低保资金缺口大的现状。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

一是搞好科学规划。

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层次。

一方面,要明确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对近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规划,提出目标。

另一方面,要根据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体系。

二是健全制度。

通过科学管理增强体系建设的实效。

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

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

三是强化监督。

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四是重视设施建设。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社会调查报告篇2环境好起来了许多家长和中学生都因此而困扰,其实,我认为中学生应该多做家务。

  中国有句俗话,叫: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在我的父母那一辈人中,几乎找不出来不干活的人,或许那跟当时的家庭条件有关吧!

可是另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为什么家庭条件好了以后几乎在我们中学生中找不到常做家务的人了呢?

现代社会中许多都是三口之家,在这里,我们并不难发现其实大多数养尊处优的不是父母,而是我们。

可能因为我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的关系吧!

有的家长太爱自己的孩子了,那种爱不是真正的爱,那是溺爱。

说到这里,培养孩子的自理,自立能力就变成了比学习成绩更为重要的当务之急。

所以,做家务便成了培养孩子的自理,自立能力的首要选择。

  做家务既是体力劳动又是脑力劳动。

其实,在做家务的过程中我

  们学会了如何整理物品,如何把家务干的又快又好。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做家务就像是学习,重要的是掌握好的学习方法。

拥有了好的学习方法,做家务也就很轻松了,同时也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美国,有许多打零工的“少爷”们。

比如美国孩子—-17岁的史蒂文。

他是父母的独生子,父亲开了六七家文具连锁店,母亲温妮是一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巡视员,按中国人的眼光,他简直是一个“少爷”。

可是他却利用假期来到奎恩镇帮助毕力夫妇修理破旧的庄园。

  史蒂文到小镇来,是温妮开着自家的“雪拂莱”轿车送来的。

温妮说:

  “需要他干些什么说清楚,他一定会完成的很出色。

”果然,史蒂文就住在那栋乱糟糟的房子里,每天就吃面包,喝热牛奶,每周回家一次改善生活。

三周后,他把需要修理的地方拆除的干干净净,里里外外没积存下一点拆下来的东西。

他也理所应当的得到了800美元。

他的妈妈温妮说:

  “史蒂文上个假期去我们银行总部打工搞清洁。

每天要扫四十多个厕所,同事们对我说,史蒂文打扫的厕所比以往任何一个清洁工打扫得都干净。

”说着温妮露出了自豪的神情。

  由此可见,我们要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还有自理,自立的能力。

  一味地追求学习成绩,只会让许多孩子变成“高分低能”的人。

在这个千变万化,科技发达的社会,我想肯定不会需要“高分低能”的人。

  亲爱的中学生们,请看看父母日渐发白的头吧!

让我们多心疼心疼父母吧!

社会调查报告篇3

  一、只有环境美,才有旅游价值大自然是美的源泉,无论是山川的自然风光,还是田园的秀丽景

  色,或是滨海的波涛浪花,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

优美的环境,既可使人们留连忘返,沉浸在美的意境里,也可使人们得到陶冶情操,激发热情,充满活力。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就是形象地说明了大自然的美对人们的精神感应作用。

因此,人们通过游览风景区,欣赏自然风光,瞻仰名胜古迹,赞叹能工巧匠的高超艺术,享受大自然的美,而获得精神生活上的满足。

  当然,由于旅游者的种类、年龄、性别、职业、阅历、性格及思想意识、文化素养、宗教信仰、审美水平、具体环境等的不同,对美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正如孔夫子所说“智者乐山,仁者乐水”那样。

如有一些旅游者在游览名胜古迹时,常常会对一些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以及与文化传说有联系的风物,感到特别的兴趣。

对这些人文景致的欣赏,实际上包括了对古代人们改造自然,创造美好生活的赞美。

旅游者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进行游览,既增长知识,又获得美的享受。

这种知识的获得和美的欣赏,往往是联系一起的,从而进一步增添了游览的兴味。

  但是,大自然的美,都与绿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因为绿色是生命之色,绿色的环境能引起人们愉快的精神状态,并使人们得到良好的休息,而保持旺盛的精力;绿色还有净化空气,改变自然环境的作用。

所以通过绿色植物的生命活动,可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为人类创造合理的生存环境,为人们提供较多的接近自然美,享受自然美的机会。

因此,保护好绿色森林资源,就是维护优美环境的关键。

因为森林一旦破坏,绿色生命之美也随之销声匿迹,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将是一幅荒山秃岭、穷山恶水、垃圾遍地、嗓声刺耳的凄凉衰败的景象,是人们所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

  因而,只有环境美,才具有旅游价值。

所以,我们这一代人不仅负有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环境,为开发、建设更多、更好的旅游区,发展旅游业的任务;而且更负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以创造更多的旅游财富的责任。

  二、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确保环境美要加快发展旅游业,必须一方面在修葺原有旅游景点的同时,开辟新的旅游景点;另方面在合理地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

  首先,要依照法律来保护环境。

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许多法规条例,以确保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免受污染的破坏。

如利用“森林法”,既可制止对森林的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又可直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又如利用“水污防治法”,对保护江、河、湖、海水体免受污染的危害,对维护旅游用水环境等,都有重大意义。

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加强管理;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其次,要树立防重于治的新观念。

保护旅游风景区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促使风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转化,为人类的休养生息,创造越来越好的条件。

因此,必须贯彻树立防重于治的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避免重走资本主义世界“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无论是山林、水体、风景名胜,只要是已辟为旅游区,或计划要开发为新的旅游区,都应事先就其环境保护方面,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保护。

不能等到问题成了堆,再来补救、治理,而处于被动局面。

  再次,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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