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2008年第4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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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税务筹划》电子版

税务筹划

2008年第4期

(总第46期)

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筹划前沿

论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

关于当前企业税务筹划领域的两个问题

筹划实务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税务律师

对三个税收法规的最新分析

浅议新会计准则之公允价值的运用

经典案例

一个关联企业收购的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筹划技巧

财税实务

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增值税转型及会计核算的变化

声明:

本电子刊物仅限于专业人士研究、学习及进行税务筹划内部参考之用,请勿应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请勿因任何原由发布于网络等公众媒体渠道,由此引起的版权纠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筹划前沿

论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

[摘 要]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税务筹划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在企业中得到实际运用。

[关键词]现代企业税务筹划节税

税务筹划是国外税务代理业和税务咨询业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税务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这是由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

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务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本人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务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

一、税务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税务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

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它是企业独立自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务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税务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企业税务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

即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2)超前性。

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具有超前的特点。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

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

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务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

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

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

但税务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4)择优性。

择优性是税务筹划特有的一个特点。

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务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务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

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5)普遍性。

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务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6)时效性。

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二、税务筹划在现代企业中的实际应用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

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一般来讲,企业进行外部资金筹措有发行股票和债券两种形式,从不同角度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

就企业税务筹划来讲,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

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方案要多纳所得税。

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

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务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

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

在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

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

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

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

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

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

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

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务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2.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务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

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

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务筹划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通常做法是:

1)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

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务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税务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务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

如果税务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务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4)税务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

税务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在错综复杂而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有风险,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一般来说,税务筹划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纳税人应考虑其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可能变动趋势等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要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纳税人税务筹划意识会更加强烈,我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利用税务筹划来当家理财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筹划在我国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沈阳: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曹保歌。

企业税务筹划技巧[J].中州审计,2003,(6):

27-28.

[3]李玉枝,刘先涛。

浅论企业税务筹划[J].企业经济,2003,(4):

94-95.

作者:

祁美云文章来源:

会计人网

关于当前企业税务筹划领域的两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税务筹划,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通过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近些年来,税务筹划成为社会上炒得很热的经济行为,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对该行为的追逐达到了狂热的状态,不仅一些大中型企业在招聘财会人员时往往把是否会避税、节税筹划作为重要的录用标准,甚至一些规模很小的企业在招聘会计、出纳时也提出有节税、避税能力的要求,许多非专业的普通公民也加入了谈论税务筹划的行列。

2006年建立的新会计准体系以及2008年将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务筹划的空间是否扩大了,这更成为众更多专业人士热衷谈论的话题。

  笔者认为,当前社会上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和公民个人对税务筹划的理解和运用是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税务筹划这一阳春白雪的专业行为在很大程度通俗化的同时,也被很大程度庸俗化了。

税务筹划有广空的市场空间,但是政策空间在不断被压缩。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税务筹划领域许多问题都亟待研究。

在本文中,将就税务筹划的两个问题展开论述。

  二、税务筹划与避税行为的区分

  自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表露“经济人”的含义之后,约翰·穆勒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经济人”假设,认为使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人是理性的,人类存在着尽可能增加自身利益的愿望和需求。

就企业而言,税收是影响企业收入和利润的一个重要变量,我们最常见的两组公式可以体现出税收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基本公式一:

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基本公式二:

税后利润=息税前利润-利息-所得税

  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追求目标收益的最大化,而降低税负是获取企业目标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从主观上讲,企业存在降低税负的动机,这符合“经济人”假设观点,也符合现实的状况。

在现实中,人们广义地把规避税收负担行为称作避税,很多人都把税务筹划与避税混为一谈,但是,仍有学者在探索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差异,例如,有些中外学者早就将广义的避税分为得当避税与不当避税(或称作顺法意识避税与逆法意识避税),得当避税属于顺法性避税,应该属于税务筹划的范畴,而不当避税属于逆法性避税,这就是狭义的避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既在中国税务报上开设税务筹划专栏宣传和剖析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又设立了反避税的研究和管理机构,这都表明,“国家税务总局从政策引导角度区分了税务筹划以及避税行为,并对前者予以支持,后者不予鼓励,但现实中企业所进行的避税和税务筹划是难以区分的”,因此笔者认为,从政策引导和实际管理角度看,将税务筹划与狭义避税行为从现象和目的上加以区分,这对于理论和实践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税务筹划与避税行为现象上的差异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有基本目的和根本目的之分。

税务筹划的基本目的有三个,一是不交或少交税以降低税负取得利益;二是滞延纳税期间以获取货币时间价值的利益;三是涉税零风险以避免处罚损失并保持企业良好形象。

税务筹划最根本的目的应该是纳税人目标利益最大化。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应该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应该是利润、发展的最大化。

  从直观上看,税务筹划是为了达到税收支付的节约,但是,少缴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节约;滞延纳税期间减少利息支出或增加利息收入,也是一种节支或增收;涉税零风险则体现了企业稳健的经营政策,也防范了处罚损失,体现着一种特定的节约。

  从现实看,企业为达到税收支付的节约可以有下列四类方法:

  第一,企业通过组织发展战略的组织机构形式选择以及跨区域经营行为的安排,追寻低税率、谋求税收优惠,或者为以后关联交易规避税收负担打下基础。

  第二,在税法认可的限度内,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收益的价值链的分隔和资本弱化的税收挡板手段,在用足政策的基础上谋求最大的利益。

  第三,通过税法漏洞、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手段以及公允外衣下的非公允运作,实现价格和利润的转移,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采用欺骗,隐瞒的手段降低收入或加大成本费用,以缩小税基,谋求经济利益。

  上述四类方法中,第一和第二属于税务筹划范畴;第三属于避税范畴;第四属于偷税范畴。

笔者在这里不仅对税务筹划与偷税作了现象上的区分,也对税务筹划与避税做了现象上的区分。

这是因为,税务筹划与避税并非同义,尽管税务筹划中包含避税、节税等等多种内涵,但是税务筹划与避税并不是同义词。

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通过经营或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减轻、回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尽管避税也是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前,但避税的着眼点只是放在税收法规的漏洞和缺陷上,其手段也往往是运用扭曲的价格和利润、不合情理的交易时间和交易事项,其行为结果往往会背离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往往因政府发现了政策漏洞实施弥补,使得纳税人既没达到少交税的结果,又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二)税务筹划与避税行为根本目的上的差异

  税务筹划与避税行为不仅仅在现象上不同,其根本目的也不同。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而应该是纳税人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对税务筹划结果的关注不在于某一时点或某一阶段税负的最轻,而是要放眼企业未来的发展。

例如:

一个新办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90万元,考虑到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年销售额100万元,但财务制度健全的小型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可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做出选择,假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增值幅度较大,可抵扣的进项税少,执行一般纳税人的政策与执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相比,使用一般纳税人身份会多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会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税负对比如表1:

  但是,该企业不能轻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看似可给企业带来纳税的节约,但在经营中容易给客户造成企业不正规的感觉,这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并且在销售活动中不能自主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会影响企业产品的销路,制约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这样,该企业应该选择税负高的一般纳税人身份而不能选择税负低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税务筹划应有全局性的长远的考虑。

这要求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一是不要把目光盯在某一个税种的多交或少交上,二是不要过于急功近利地要求少交税的筹划成果。

有时,少缴税的方案并不一定有利于纳税人的长远发展,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税的少交而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这也是税务筹划与避税的重要区别。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否拓展了税务筹划和避税的政策空间

  

(一)影响企业税务筹划和避税行为政策空间的因素

  笔者认为,影响企业税务筹划和避税行为政策空间的因素有五个:

  1、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人”趋利避害的本能会引导纳税人选择和实施低税负的计划,税收优惠,如地区性税收优惠和行业性税收优惠等,给了纳税人最直观、最安全、最便捷的低税负选择的可能。

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要求其政策上的差异性,也给税务筹划提供了选择低税负的机会。

  2、税收实体法的漏洞和缺陷

  尽管政府各税种立法的漏洞和缺陷,会在政策实施中逐渐发现和弥补、完善,但完善过程的时滞性,仍留给避税行为牟取利益的机会或时间价值。

  3、会计政策的多样化

  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位、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多样化等,都给避税和税务筹划留下了空间。

  4、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协调性

  这涉及税会之间差异以及政府对此的态度。

由于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的制定部门与目的均不相同,其必然出现规定差异。

两者差异状况是否悬殊,是否有制约规则,面对差异时政府是要求税从会计还是会计从税,这都也影响税务筹划和避税行为的政策空间。

  5、税收征管政策和实施水平

  税收征管政策等程序法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直接会对企业避税行为产生约束。

例如,对转让定价问题的规定和实际判断控制能力,能约束企业避税行为。

  

(二)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努力压缩税务筹划的制度空间

  1、新企业所得税法规范了税收优惠规则,重新规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删减了容易产生逆法性避税空间的地区、行业性优惠,强化了方便管理的项目优惠,突出了税收优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缩小了税务筹划的空间。

  表2中归纳了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新会计准则一方面放开了公允价值的利用空间,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但在另一方面,新准则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如存货准则中对存货发出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又如增加了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则;再比如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

这一系列规则举措,都在引导企业合理合法地运用会计裁量权,限定了会计操纵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的空间范围,从而也缩小了税务筹划的空间。

  3、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协调性得到加强。

一方面,新会计准则在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上缩小了税会差异,例如对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投资等复杂问题的规则尽量与现行税收法规贴近。

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和核算规则,也方便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利于税务机关控制个人所得状况。

另一方面,新税法通过单独设立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用于专门限制关联方避税问题,尤其是第六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税务筹划的空间进行了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这就从法律角度把税务筹划圈定在“合理商业目的安排”之内,过去我们把不违反税收规定前提下的少交税款定义为合法避税,看作是税务筹划的空间之一。

但是税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强调的“合理商业目的”,把看上去不违法但不符合合理商业目的的经营安排所造成的收入或所得减少列入了需要做纳税特别调整的范围,尽管这给税务机关对企业商业目的的掌控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从法律层面上制约了企业税务筹划的手段、过程和空间。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法律的约束之中,如何通过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是个现实而复杂的问题。

税收不仅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大的成本之一,也是最大的风险之一,纳税人应该正确运用税务筹划的手段谋求自身的最大利益。

从征收机关的态度和举措看,对税务筹划是认同的,但对避税行为是打击的。

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具体政策漏洞看,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无论是政策制定的严谨性还是征收管理的严格程度,都使得单纯通过寻找政策漏洞来避税的空间越来越小,运用企业机构设置、经营方式、财务运筹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成为税务筹划的主流。

纳税人应该把寻找政策漏洞的目光更多地转移到在机构设置、经营方式、财务运筹等方面的顺法性政策差异上。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但是从市面上流行的税务筹划的读本来看,许多写着诸如“筹划大全”、“节税宝典”中的案例,许多已过时失去了政策支撑基础,昔日的成功筹划案例用现在政策衡量变成了不成功甚至是偷税案例。

现实中,一些纳税人还存在模仿心理,看到别的纳税人用某种方法达到了节税的效果,就认为自己也可照搬使用,殊不知,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一事一议的色彩,每一个税务筹划成功案例都只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和政策环境下才能取得效果,可以说,税务筹划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经济行为,要与企业的经营特色和商业目的相吻合,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无条件的灵丹妙药。

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亦必须随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要注重政策的时效性、地域性,切不能报有“以不变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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