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证明的TRANSLATIO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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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证明的TRANSLATION
1营业执照证明的TRANSLATION
公证书
赛舌尔共和国首都维多利亚LUCLEA.POOL公证事务所已经核对了下述BEYONDPERFECTINT’LCO.,LTD.的复印件与原件:
(1)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097396
(2)已注册登记的执行董事
(3)已注册登记的股本
(4)公司章程
赛舌尔共和国马尔岛LUCLEA.POOL公证事务所宣誓;上述资料的原件属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并于2012年6月4日在此公证书上签名并盖公证处印章”,以备有需要时使用。
签名:
LPOOL
盖章:
LUCLEA.POOL公证事务所
海牙认证
1、国家:
赛舌尔共和国
2、签署人:
LPOOL
3、认证内容:
公证有效
4、签章:
LUCLEA.POOL公证事务所
5、公证地点:
赛舌尔共和国首都维多利亚
6、认证时间:
2012年6月16日
7、认证人:
赛舌尔共和国最高法院陪审法官JLEPATHY
8、认证编号:
2012-18401
9、认证人签名:
JLEPATHY
9、认证人签章:
赛舌尔共和国最高法院
鉴定证书
塞舌尔共和国外交事务部的特别顾问Jeannetted’Offay证实第2012-18401号海牙认证书签署人是:
JLEPATHY
签署人职务:
赛舌尔共和国最高法院陪审法官
并证实赛舌尔共和国最高法院陪审法官JLEPATHY依法获准认证公证文件,并其职权内所签署一切法案、公文、文字等,都得到塞舌尔共和国充分承认。
鉴定日期:
2012年6月14日
塞舌尔共和国外交事务部的特别顾问签名:
Jeannetted’Offay
舌尔共和国外交事务部盖公章
赛舌尔共和国营业执照
特此证明下述公司满足国际商业公司法的要求:
BEYONDPERFECTINT’LCO.,LTD.
于2011年10月5日在赛舌尔共和国首都维多利亚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097396
赛舌尔共和国商务部
BEYONDPERFECTINT’LCO.,LTD.
(在赛舌尔共和国成立)
注册登记的董事
委任日期
全名(曾用名)
护照编号
居民所在地
职业
经营到期日期
2012年5月31日
CHEN,CHEAN-SHUI
303632206
台湾台北市北投区西安街一段313巷16弄33号
邮编112
商人
BEYONDPERFECTINT’LCO.,LTD.
(在赛舌尔共和国成立)
注册登记的股本
股东名称和地址
编号
普通股
股本登记日期
变更
回购/赎回
日期
数量
新股权证编号
日期
数量
库存股编号
新股权证编号
新股权证编号
注销股本编号
GALLANTELITEINVESTMENTSLIMITED
普罗维登斯工业园来史布朗综合楼24号
1
USD10,000,000.00
2012-5-31
按照赛舌尔共和国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订立的
营业执照号:
097396
BEYONDPERFECTINT’LCO.,LTD.
公
司
组
织
大
纲
2011-5-10
BEYONDPERFECTINT’LCO.,LTD.
公司组织大纲
1.公司名称:
BEYONDPERFECTINT’LCO.,LTD.
2.登记办公地址位于POWERPOINTMANAGEMENT公司内,赛舌尔共和国首都维多利亚普罗维登斯工业园来史布朗综合楼24号.
3.注册登记代理公司是POWERPOINTMANAGEMENT公司,赛舌尔共和国首都维多利亚普罗维登斯工业园来史布朗综合楼24号.
4.公司可从事赛舌尔共和国法律没有禁止的项目,但不可以经营银行,保险,担保,重保险,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除了公司自己的资产以外)或与银行或保险业相关的行业。
5.注册股本为USD10,000,000.00,每股为USD1.00,共包含10,000,000.00股份.
6.所有股份以美元计价和发布.
7.所有股票以同一种类发布.
8.所有股票都是普通股,必须说明:
a)同股同权;
b)同等的利润分配权;
c)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9.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决议授权时可发行新股.
10.按照董事会决议发行的股票与注册登记的股票一致.
下述签署人自愿按照章程的规定成立国际商业公司
日期2011-5-10
签署人:
CHANG,PI-CHU
签署地址:
POWERPOINT管理(赛舌尔共和国)有限公司
普罗维登斯工业园来史布朗综合楼24号
证明上述签名的真实人:
CHIANG,CHIAFEN
签署地址:
POWERPOINT管理(赛舌尔共和国)有限公司
普罗维登斯工业园来史布朗综合楼24号
BEYONDPERFECTINT’LCO.,LTD.
按照赛舌尔共和国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订立的章程
营业执照号:
097396
释义
1.1股本指全部发行在外的有面值股票加上有面值库存股加:
1.1.1全部发行在外的无面值股票加无面值库存股和
1.1.2经董事会决议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
1.2股东指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人。
1.3PERSON(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指自然人,一个公司、一个基金、一个减少股份的人、一个合作企业和非法人联合体。
1.4董事会决议
1.4.1凡是董事会的议题都应在正式的董事会议上通过多数票表决,多数董事的决定应一律视为董事会的决定,会议前应及时通知董事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视为弃权。
1.4.2根据情况而定,一项决议经所有的董事以书面形式同意。
1.5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正式参加投票形成的决议。
.1股东会的决议应由有权投票的多数股东投票形成股东会的决议;
.2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由的各个类别或者系列股票有权投票的多数股东投票形成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应由下述股东书面同意。
.1.股东会决议应由的各个类别或者系列股票有权投票的绝大多数股东投票形成,或;
.2.每一有表决权之股份的类别或系列连同剩余有表决权之股份的绝大多数。
,
1.6.证券是指任何一种股票和公司债务,认股权证和期权。
1.7盈余是指账面上资产减负债后再减股本的余额。
1.8.公司组织大纲是指公司成立最初时或公司成立后修改后的公司组织大纲。
1.9.公司法是指1994年发布的国际商业公司法。
1.10.章程是指公司成立最初时或公司成立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11.库存股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
1.12.书面形式书面或含类似意义的任何术语,包括以复制有形文字方式出现的打字、打印、陈述或复制文字,如电传、电报或通过电子通信进行的其它书面形式。
1.13.除了前面的规定之外,《公司条例》中定义的任何术语或表达同《公司章程》中的含义相同。
1.14.无论本《公司章程》中使用的词是单数、复数,阴性、阳性还是中性,根据上下文,彼此都应该互相包含。
1.15.本《公司章程》中提到的股票投票权应解释为股票持有人的投票权,但是投票权是指被分配到应该计算的股票上的投票权,而不是指实际参加投票的成员数。
1.16.除非另外有相反规定,本《公司章程》中提到货币,指美国通用的货币。
2.记名股票
2.1.持有公司记名股票的每一个成员应有资格获得公司董事或官员签字的股票证书,盖有确定其持有股票的印章。
2.2.任何获得记名股票证书的成员,对因拥有该证书、任何人错误或陈述造成的损失,应向公司进行补偿,使其不受损害。
如果记名股票证书磨损或丢失,在提交磨损的证书或以满意的方式证明其丢失后,经支付董事决议可能会要求的补偿后,可以重新更新该证书。
2.3.若几个人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人均可签发有效收据,以证明收妥所持股份的股息。
3.法定股本
3.1.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和决议的成员的所有未发行股份应由董事会处置,董事会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将股份分配、允以期权给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其认为适当的人。
3.2.公司为了增资,开拓新业务,赎买私人财产和不动产,银行本票和有约束力的其他义务而新增股权的,应由董事会决议来决定。
3.3.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况而定公司新增股权的发行价,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董事会成员不得有欺诈行为,且除非违反相关法律,否则此项董事会决议是终局性决议。
3.4.公司通过转换股票或交换其他公司的股权或债务或其他有价证券新增股权的,应当等价交换,即新增股权的价值要等于其他公司的股权或债务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市场价值。
3.5.库存股可以按照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处置。
3.6.公司可以新增部分股权,新增部分股权与同类的股权具有相应责任、期限、优先权、特权、资格、限制和其他特质。
3.7.公司发行无面值股票后,股票应以不低于构成资本的金额的适当比例发行,股票发行的对价以董事指定的金额大小为准构成资本,超额部分则构成盈余;除非董事必须指定对价的一个金额作为资本,该金额至少应等于公司清算时股票在公司资产中作为优先部分(如果有)的金额。
3.8.公司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认购本公司的股权,但必须依照本章程7.4。
和7.5.进行。
3.9.公司根据前款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认购本公司的股权可以撤销,或被持有的库存股发行在外股权的80%部分须重新发行。
注销这些股票其相应的公司的资本应当从公司的资本中扣除。
。
3.10.另一家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作为库存股,其中,直接或间接超过过发行在外股本的50%的这家公司股份不享有投票或支付股利的权利。
这些股票除了特定目的外不被视为发行在外股权。
3.11.没有信托的明言、隐含或推定的通知,须记入注册记录册。
4.股权转让
4.1.根据本章程规定,任何股东均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应经转让人和受让人或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进行。
文件可由转让人或其代理人做成,转让人对股份的持有权一直维持到转让登记注册且受让人的姓名被记人股东登记簿为止。
4.2.转让人对股份的持有权一直维持到转让登记注册且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登记簿为止。
4.3.在不违反本章程规定外,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申请股权登记。
董事会可随时决定从某时起暂时中止一段时间登记股权转让,但每年中止转让登记的日期总和不得超过60天。
5.股权变动
5.1.股东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死者的执行人或管理人,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或破产股东的受托人,应被公司视为有权持有其股权的人,但在他们没有根据下述两个条款履行一定程序之前,无权行使股东权利。
5.2.因股东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的而享有权利的人经出示证明并经董事会认可的,可以登记为股东。
申请登记为股东的前款所及人,应当被视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的股东的受让人,董事会应同等对待。
5.3.因股东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的受让股权的人,可以不登记为股东而书面申请由他任命的其他人登记为上述股权的受让人。
该请求可以被视为其作为转让人将其股权转让给他指定的受让人。
5.4.股东是否丧失行为能力应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具体情况裁定。
6.增资与减资
6.1.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可增加或减少法定资本。
可以增加或减少未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也可以增加股票的面值,或者前述的任意组合以达到预期效果。
6.2.公司修改章程把包括已发行的股票划分为更多数量的同类股票,或者.
1.把包括已发行的股票划合并为数量更少的同类股票.
2.不过,按照本章程
6.3.只有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减少股本来增加盈余,另根据董事会决议可以通过盈余转增法定资本。
6.4.公司不得实行如下的减少资本,如将公司资本减少至低于以下总金额的数额,该等总金额数是指所有带票面值的已发行股份和由公司持有的所有带票面值库存股份的总票面值以及被指定作为资本的所有无票面值的未发行股份和由公司持有的所有无票面值库存股份(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资产有优先权的)的总金额。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