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人事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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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zh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操纵状态:
发放编号:
2004年09月
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
DD-QW-RSB-03
1、总则
1.1使本公司的职员的治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2对本公司职员的治理,除遵照国家和地点有关法令外,都应按照本制度办理;如有与国家法律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1.3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劳动合同制度
2.1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每位职员须通过公布聘请,择优录用,如职员(乙方)自愿受聘,公司(甲方)同意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一经签定,自签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所签合同终止,重新签定或续签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同意,具体内容见《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劳动合同》。
2.2合同生效期间,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缺失。
2.3合同条款是双方享受权益承担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合同纠纷的要紧依据。
合同双方均有提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权益。
2.4聘用合同的解除
2.4.1显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单方面决定赶忙解除聘用合同,职员必须同意,且公司无须做出任何赔偿。
2.4.1.1在合同期限内发觉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假,欺诈公司。
2.4.1.2职员行为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失职而对公司造成严峻声誉、利益损害。
2.4.1.3职员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教、行政拘留和被行政审查的。
2.4.1.4职员有意侵害公司权益,破坏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损害。
2.4.1.5在试用期不适应公司工作要求的。
2.4.1.6违反奖惩制度中规定的严峻违纪行为的。
2.4.2显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能够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2.4.2.1在合同期内,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
安排的工作。
2.4.2.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如人员精减,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4.2.3不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的。
2.4.3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职员随时能够提出解除合同,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4.3.1公司违反国家劳动安全法令,严峻危害职员健康,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2.4.3.2公司不履行合同,侵犯职员权益,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薪酬。
2.4.4职员因“自身缘故”提出辞职,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离职程序办理。
4.5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
2.4.5.1聘用合同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方为有效。
2.4.5.2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依据职员在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如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或签订新文本之合同。
2.4.5.3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合同双方应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2.4.6下列情形,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
2.4.6.1在合同期内,职员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部门鉴定为1——10级的。
2.4.6.2国家《劳动法》及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
2.5聘用合同终止
2.5.1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如要终止聘用合同,除非发生上述赶忙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否则,必须提早30天通知对方。
2.5.2职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连续享有公司提供的保险福利。
2.5.3职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应在15天内将档案调出,否则,公司将离职职员的档案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3、聘用制度
3.1聘请原则:
公司会对应聘职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3.2聘请要求
3.2.1应聘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面试、笔试考核,及相关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多重面试后,择优录用。
3.2.2应聘职员应具备一定的受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工作体会。
品德端正,能胜任公司分派的各项工作。
3.2.3 应聘职员必须按公司要求提供个人资料、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与专业证书,不得冒
充、涂改和填写虚假资料,违者将被赶忙解除劳动合同。
3.2.4被录用者必须向公司提供担保书,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2.5被录用者在入职前必须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据的健康证明,以保证被录用者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3 试用期
3.3.1应聘职员自到职之日起,均需通过试用期,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同一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3.2职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将成为公司正式职员,公司将和职员签定转正聘书。
3.3.3试用期合格者,该职员的试用期将构成合同期的一部分。
3.4个人档案/社会保证调入程序
3.4.1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把个人档案调入到公司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3.4.2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内办理社会保险帐户调入手续。
3.4.3如职员不能将个人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存档处,公司将保留与该职员解除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3.4.4如有专门情形,职员需书面申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公司有最终决定权。
3.5假如职员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更,应尽快连同有关文件的副本通知人事行政部。
公司对所有职员的个人资料均会保密。
个人资料包括:
姓名
奖惩记录
家庭电话/地址
婚姻状况
直系亲属
学历/专业资格
3.6个人工作档案
个人资料
工作表现记录
奖惩记录
晋升、调职记录
培训进展记录
年度/季度考勤记录
其它职员个人有关记录、建议记录等
3.7升职及调职
3.7.1职员之升职及调职由公司有关部门依照职员的工作表现、资历及公司进展办理。
3.7.2升职及调职之申请,须由任职人的上一级主管建议,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3.7.3未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托付代理人批准,升职及调职建议变更职位申请无效。
3.7.4变更日期以总经理批准日期为准。
3.8离职
3.8.1具体辞职程序:
3.8.1.1试用期内,须做到如下几点:
a.职员须提早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辞呈,经部门经理批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在此通知期间保证正常工作,做好全部工作及物品移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8.1.2转正后正式职员,须做到如下几点:
a.职员须提早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辞呈,经部门经理批准,并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b.在此通知期间保证正常工作,做好全部工作及物品移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8.1.3职员提出辞职期间出勤规定:
a.此期间应按照公司规定正常出勤,并做好工作交接。
b.此期间不得申请年假;离职时,未修年假,公司以同等薪金支付,超休之年假,职员以同等薪金退还公司。
c.此期间申请病假须提交“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d.最后1个工作日下班前3小时开始办理“离职手续”。
3.8.2离职人员遵循守则:
3.8.2.1应按照公司规定出勤,不得以薪酬冲抵离职通知期;否则,公司将视其违约,缺勤日期按照旷工处理,同时公司保留对其“除名”权益。
3.8.2.2不得以年假冲抵“离职提早通知期”。
3.8.2.3公司规定日期内调出档案,否则,公司将其档案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3.8.2.4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全部手续。
3.8.2.5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得再处理有关公司的业务。
3.8.2.6不得私自带出公司之有关商业文件,如技术资料、客户资料等;否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3.8.2.7职员于离职时必须到人事行政部交还一切公司财物、装备和《职员手册》。
如有遗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3.8.2.8关于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职员,公司将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该职员追究违约责任。
4、职员行为守则及劳动纪律规定
4.1遵守公司的作息时刻,按时上下班,如躯体不适或因私离岗,应先获得部门主管的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
4.2上班时刻应坚守岗位,自觉主动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阅读报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3进入公司应注重行为举止,衣着得体,不得大声喧闹,阻碍他人工作。
4.4职员应注意办公范畴和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不得在公共办公区域内吸烟。
4.5尊重上级领导,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4.6同事间要做到团结友爱,工作中互相支持。
4.7自觉遵守办公室的安全消防,防火和保安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4.8各部门职员在下班前应负责关好本部门的门窗,切断本部门内用电设备的电源。
4.9节约水电和办公消耗品的使用。
爱护办公设备,严格按其使用程序操作。
4.10在一样情形下,职员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
如有专门情形,职员必须预先请示上级主管,获批准后才能够使用私事长途电话,并须自行登记及付款。
4.11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财务治理制度支出和报销费用,不假公济私。
4.12在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前,所有职员不可向与公司有生意往来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商家索取或同意任何礼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倘有私交赠送或应酬,也应书面列明,向公司报告。
4.13不能用公司名义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不损害公司声誉;热爱公司;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4.14所有职员均需小心保管公司财产,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赶忙向直属上级报告,不得私自修理,并以此为借口延误工作进程。
4.15关于配有公司公用通讯工具的职员,应该专人专用,并及时回复公司电话查询,遵守部门相应规定。
4.16在职期间不得兼职,否则,一经发觉,公司有权与该职员解除合同。
5、考勤制度
公司每个职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时刻,做到按时上班和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如没有做到按时上班或下班,不管公事或私事,则当事人必须向人事部提交由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签批的意见,人事部将按照批示内容进行考勤记录,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考勤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分不提交总裁,部门主管副总裁以及职员薪金负责人做相应的薪金处理。
5.1工作时刻
5.1.1除公司通知的专门活动外,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天的正常工作时刻从早8:
30至下午17:
30,中午12:
00至13:
00为午饭时刻;在每天工作时刻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可依照实际情形调整工作起止时刻。
5.1.2一样情形下,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公司可依照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公休日。
5.1.3公司在保证职员躯体健康的情形下,可安排职员加班,超时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5.1.4职员每月的累计加班时刻一样不超过36小时。
5.2考勤规定
5.2.1所有职员(除经公司批准的人员),每天上班、下班都要在前台考勤机打卡。
不得托付他人代打卡,也不得代他人打卡,否则,发觉一次,托付他人代打卡者和代他人打卡者各处罚金50元。
5.2.2不管任何缘故,未能正点到达公司者,打卡后,须补齐相应手续。
5.2.3工作时刻职员外出,必须得到上级主管同意,并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
5.2.4职员当月的考勤情形以考勤机记录和相关出勤资料为依据,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人事部汇总,并向相关部门主管通报其属下职员的考勤情形。
5.2.5除经公司批准的人员,其他人员都要执行上下班打卡的治理方法。
5.3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处理规定:
5.3.1迟到、早退
5.3.1.1工作时刻开始后1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5.3.1.2工作时刻终止前1分钟至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
5.3.1.1所有职员(除经公司批准的人员)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者处罚金50元,超过3次者每次处罚金50元。
5.3.1.4无故超过30分钟--2小时内才到班者和无故提早30分钟--2小时以上下班者,每次处罚金100元;无故超过2小时后才签到者和无故提早2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
但因工外出或请假并经部门主管同意者除外(须有书面证明)。
5.3.1.5屡教不该者,公司酌情予以处罚或解聘。
5.3.2旷职(工)
5.3.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5.3.2.2职员旷职(工),不发薪资、饭补和津贴。
5.3.2.3无故连续旷职(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工)3日或一年旷职(工)达5天者,予以解聘,不发给资谴费。
6、请假、休假治理制度
6.1事假的申请
6.1.1如职员之累计年假已全部用完,又因专门专门情况需要再请假者,可向公司申请无薪事假。
公司视工作情形决定是否批准。
6.1.2事假应提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如专门情形来不及事先履行手续的,应先口头请示主管领导,待返工之后赶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2病假的申请
6.2.1职员在工作时刻内看病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前往“就近指定医院”就医,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6.2.3所有病假申请必须加附大夫开具的假条或诊断证明办理病假审批手续。
。
6.3婚、产、丧假的申请
6.3.1婚、产假
由职员本人提早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通过审批程序后,交人事部备案。
6.3.2丧假
丧假应当天办理申请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通过审批程序后,交人事部备案。
6.4年假的申请
6.4.1职员申请年假,须至少提早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通过审批程序后,交人事部备案。
6.4.2职员申请休年假,工作必须要有托付人,被托付人必须在请假申请单上签字。
6.5职员请假审批程序
公司所有职员均应严格遵循下列请假审批程序,由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6.5.1副总裁、部门经理请假,先填写请假申请单,报总裁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
6.5.2助理经理、主任级不的职员请假不超过3天(含3天),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批准,送人事部备案,并报知总裁;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
门经理审核,总裁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
6.5.3一般职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直截了当主管批准;请假超过1天但不超过3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由主管部门的副总批准,并报知总裁。
请假单送交人事部备案。
6.6请假的饭补核算
6.6.1职员凡请假全天不能到班者,均按照缺勤天数核减饭补,由工资中扣除。
6.6.2职员申请休年假,均按照休假天数核减饭补,由工资中扣除。
7、劳保福利
7.1医疗福利
7.1.1职员因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1.2公司实施“北京市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职员因病发生的费用(包括住院、门诊和急诊等)将按此制度执行。
7.1.3职员患病,公司将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制度。
7.1.4公司对提供的文件有疑咨询,将向有关医院查询。
7.1.5公司每年为职员安排1次躯体健康检查,以保证职员的躯体健康。
7.2假期
7.2.1假期种类:
7.2.1.1正式聘用的转正职员可享受假期。
7.2.1.2假期包括:
婚假、产假、丧假、年假以及公司规定可享受的其它假期。
7.2.2年假制度
7.2.2.1正式聘用的职员,工作不满1年者没有年假;连续在公司工作满1年者,可享受上年度10个工作日的差不多年假。
主任/主管级不的职员按此标准休年假。
年假运算期以职员入职日为准。
7.2.2.2部门经理级以上职员(含部门经理),年假为15个工作日。
7.2.2.3家在异地的部门经理级职员,年假为20个工作日
7.2.2.4职员在本公司工龄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但最多不超过20天。
7.2.2.5年假以入职时刻为依据运算周期,不得连续累计使用。
7.2.2.6年假最少以半天为单位。
7.2.2.7职员休假需遵循年休假不超过3次休完的原则。
7.2.3婚假制度
7.2.3.1婚假假期为3个工作日;晚婚奖励7天假期,共计10天。
晚婚(初婚)年龄标准为:
男性25岁,女性23岁。
婚假须在登记6个月内一次使用。
7.2.4产假制度
7.2.4.1产假时刻规定:
依据《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
7.2.4.1.1女职员正常产假假期为90天。
7.2.4.1.2难产、双胞胎产假分不增加产假15天。
7.2.4.1.3女职员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增加30天。
晚育年龄标准为女职员年满24周岁。
7.2.4.1.4产假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样不得放在产后使用,提早生产,不足天数与产后假一并使用;推迟生产,超出天数按照病假处理。
7.2.4.2女职员必须在怀孕初期(3个月内)将医院相关证明送到人事行政部,作为日后
报销、休产假的依据。
7.2.4.3女职员产前检查休假,须提供医院证明资料。
7.2.4.4女职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此期间工资以“产假工资”运算。
7.2.4.5女职员怀孕期、产期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7.2.4.6女职员申请“哺乳假”须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经申批程序后,方可休
假。
7.2.4.7关于符合“国家打算生育政策”,实施打算生育手术的女职员流产,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
7.2.5男职员申请“晚育—照管母婴”假规定:
7.2.5.1职员须提早1个月提出申请。
7.2.5.2“请假申请表”须附女方单位出具的“女方舍弃15天产假证明信”,和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经申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不符合申批手续的请假,将按事假处理。
7.2.5.3“晚育—照管母婴”假为15天,包括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工资以“产假工资”运算。
7.2.6丧假制度
7.2.6.1公司职员因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亲兄弟姐妹)死亡可申请丧假5个工作日(包含路途时刻)。
7.2.6.2职员申请丧假时,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7.2.7法定节假日
按照国家有关节假日规定,职员可有十天有薪假期:
具体休假日期参照国家放假通
知。
元旦1天
春节3天
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
女职员享受“三八”妇女节半个工作日假期。
7.2.8病假制度
7.2.8.1工作不满一年的正式职员,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文件,可有7天“带薪病假”;试用期内职员除外。
7.2.8.2工作满一年的职员,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文件,可有10天“带薪病假”。
7.2.8.3本年度有薪病假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7.2.8.4“带薪病假”不得运算为职员的离职通知期。
7.2.8.5职员因个人缘故离职,应按照本年度工作时刻等比例退还公司已休并超出的“带薪病假”工资。
7.2.8.6职员本年度病假超出应有的“带薪病假”天数,发放本市规定的“病假工资”;大病或住院情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7.2.8.7除上述的有薪假期外,职员不再享有其它“带薪病假”。
7.3保险
7.3.1公司为职员提供“人身意外损害及意外医疗”保险。
7.3.2公司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正式职员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差不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等政府规定的保险福利。
7.4福利补贴
7.4.1公司职员结婚,公司给予¥500.00元的祝贺礼金。
7.4.2司职员喜得贵子/千金,公司给予¥500.00元的祝贺礼金。
7.4.3公司职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公司给予¥300.00元的丧葬补贴。
8、出差治理制度
8.1公司所有人员出差均需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人事行政部备案。
8.2出差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所有职员均应严格遵循下列出差申批程序,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8.2.1部门经理/部门主管级不的职员出差,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行政部备案。
8.2.2主任/主管级不的职员出差不超过3天(含3天),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直截了当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知总经理;主任/主管级不的职员出差超过3天以上的,填写出差申请单,由直截了当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送人事行政部备案。
8.2.3职员出差在1天以内的,由主任级主管批准;出差超过1天但不超过3天的由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批准;出差超过3天的,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
出差申请单送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8.3交通工具标准
8.3.1职员:
在6小时以下的旅程,火车标准为硬座;6小时以上的旅程,火车标准为硬卧;如旅
程中有水路行程,则轮船标准为三等仓。
8.3.2经理级/主管级职员:
火车标准为硬卧;水路行程,轮船标准为三等仓。
8.3.3副总经理级职员:
火车标准为软卧或硬卧;水路行程,轮船标准为二等仓或以上;飞机标准为经济仓或商务仓。
8.3.4凡是需要按照火车软卧、飞机、轮船二等仓以上交通工具标准出差的职员,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上述标准。
8.4出差标准
8.4.1一样职员:
120元/天(包括食宿费用)
8.4.2部门经理/经理:
180元/天(包括食宿费用)
8.4.3副总经理/总经理:
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8.5借款规定
8.5.1一样职员:
按天为运算单位,最高借款额为每天为400元人民币,并最高借款额为3000
元人民币为限,团队促销费用除外。
8.5.2借款风险:
由职员个人承担携带现金的风险。
8.6报销制度
所有职员外地出差后,必须按报销手续,把有关出差费用单据连同出差申请表,按出差申请审批权限审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交于财务部。
9、加班治理制度
9.1加班是指非个人缘故不能在指定的、正常的工作时刻内完成,而必须在8小时工作时刻以外完成的工作。
职员加班应提早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最晚在当日内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9.2加班规定
9.2.1作业员如在加班时刻内擅离职守,除不发加班工资外,就其加班时数以旷工论处。
9.2.2职员轮值加班,应事后填写加班单,经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运算加班。
9.2.3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勤人员、一律不发加班费。
9.3加班的运算
9.3.2休息日:
按日工资的2倍付给加班费(按小时计)。
9.3.3法定休假日:
按日工资的3倍付给加班费(按小时计)。
10、着装规范
为了使公司职员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每位职员都必须按公司的着装规范进行着装。
10.1男士:
在办公室或做销售工作时,必须着洁净、整洁的浅色衬衣、西服、打领带、穿皮鞋。
不得穿露脚趾的凉鞋。
10.2女士:
必须着裙装,船形皮鞋,肉色长筒丝袜。
办公室人员在天气较冷时,外出办事可换装,但办完事回办公室后必须赶忙换着裙装。
10.3若公司提供统一服装,则必须着公司服装。
10.4旅行鞋、松糕鞋、牛仔装、T恤衫、休闲装、运动服、低胸衫及其它颜色过于鲜艳、宽松、有碍观瞻的服装,都视为不符合公司的着装规范。
10.5周六值班/加班、节假日值班/加班,可着休闲装。
10.6凡违反上述着装规范者,施以¥50.00元/次的罚款。
11、奖惩制度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