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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流程图

计划管理流程图

计划管理行为准则

1.协调供需、综合平衡

2.一手保障供货,一手控制库存

3.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4.前瞻性是计划人员的重要特征

5.快速响应需求变化,灵活处理计划变更

6.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杜绝越权签批计划;所有签批的计划必须符合计划管理办法,并经过审批;

7.经常到基层单位、库房、等相关部门走动,了解基层相关信息,了解基层对计划的需求。

 

计划管理办法

1.1.1总则

1.1.1.1计划管理的作用、目的、意义

计划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工作。

切实加强计划管理,将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纳入计划当中,统筹谋划,超前管理,有利于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1.1.2计划管理的内容

按计划期限划分:

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按计划内容划分:

日常计划、补充(专项)计划。

1.1.2计划管理流程

计划管理流程图

1.1.2.1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分矿、科队、班组三级进行管理。

经营科是全矿计划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各职能部室是专业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室、区队(车间)、班组是计划执行单位。

1.1.2.2为保证全矿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区队、车间和专业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管理人员。

1.1.2.3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

1.1.2.4补充(专项)计划是矿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计划一经下达,各部门、各区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全面完成。

1.1.3计划的编制、下达

1.1.3.1年度计划是本年度各项工作的的行动纲领,是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

由矿长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按照“管什么业务,测什么指标,制定什么措施”的原则,各部门负责编制各自的指标计划,经营科负责汇编。

1.1.3.2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三年战略规划;

(2)矿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方针、目标;

(3)矿井生产能力和市场预测资料;

(4)前期预计完成数字;

(5)经审定过的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6)编制计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各部室、各区队提供。

各单位必须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按期、及时提供真实资料。

1.1.3.3专业计划由分管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区队编制并报经营科备案。

专业计划须附文字说明和计算依据,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有效。

1.1.3.4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矿总体指标由经营科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归口指标的管理。

(科室)、区队的指标由中心主任(科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分解到班组的指标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1.1.3.5计划指标必须层层分解,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反馈、考核。

1.1.3.6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矿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

如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计划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需调整计划指标时,由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部门签署意见,经经营科审核后分级审批。

(2)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在计划下达后15天内申请,调整月度指标应在计划下达后10天内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它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1.1.3.7季度、月份计划编制的内容(按经营科设立表样执行)

1.1.3.8季度、月度计划编制的要求

(1)矿属各单位编制计划时必须采用全矿规范的统一标准表格格式。

(2)生产接续任务计划、商品煤销售计划必须附详细的计划编制说明。

(3)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各单位计划必须以年度下达指标为依据,计划编制内容包含费用测算过程、名称、数量,表格、金额、用途等,并编制测算说明,否则不予审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计划编制单位承担。

(5)基层各单位上报的月度计划的准确率必须达到95%以上;机关各部(室)费用计划的准确率必须达到98%以上。

1.1.3.9费用、临时计划(增补计划)审批程序

各部门、区队编制→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分管矿领导审批→经营科审批→经营副矿长或副总审批→重大事项计划报矿长审批。

1.1.4计划的实施、控制、分析

1.1.4.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

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1.1.4.2加强计划执行过程控制。

矿属各单位将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分解落实到班组、责任人,落实到每一天,确保计划的完成。

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1)生产接续、掘进作业计划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2)生产接续、掘进作业计划进行调整后,要同时调整相应经济指标。

(3)因临时性工作安排而增加的计划外非生产性支出,严格履行计划审批程序,必须追加增补计划。

(4)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申请计划,其上报的材料及设备、零配件等采购申请计划准确率要达到95%,并于到货后的5天之内与供应科办理正常的出库手续。

(5)经营科要及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合理调整已经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

1.1.4.3计划总结分析

(1)各区队要以日计划为循环周期进行总结分析,以日计划保周计划;以月计划保年计划,对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分析报告,于次月2日下午报经营科。

(2)经营科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全矿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1.1.5实行矿计划平衡会议制度

每月28日召开月度计划平衡会(年度计划专题会另行安排),遇有节假日提前召开,如有临时变动另行通知。

1.1.5.1会议组织:

经营科负责资料准备工作、会议通知、考勤和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印发会议纪要。

1.1.5.2参加会议人员:

生产、经营、销售部门,基层区队队长等,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

1.1.5.3主要任务:

安排月度原煤产量、掘进进尺、煤质、设备购置、大型材料及专用工具投入。

1.1.5.4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动力科、调度室、人力资源科、供应科、经营科、财务科、组宣科等职能部室及各区队、车间按业务分工,对需要协调平衡的问题进行汇报,进行专题分析,形成共识。

1.1.5.5经营科负责对计划平衡会意见进行汇总编制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报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核后下发执行。

1.1.6附则

1.1.6.1报表报送具体要求:

(1)按经营科统一下达文本格式编制,内容可以按需增减;

(2)上报数据要有计算的依据及文字说明;

(3)同时上报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

(4)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制表人签字;

1.1.6.2本办法解释权属梅花井煤矿经营科。

该办法在试行期间,经营科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款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统计管理流程图

 

统计管理行为准则

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管理办法

1.1.1总则

1.1.1.1为了规范梅花井煤矿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发挥统计工作在矿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促进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集团公司《数据信息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1.1.2我矿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矿矿、土、安等工程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1.1.1.3各部室和基层核算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1.1.1.4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其熟练的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培养和提高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

各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调动时,事先应征求经营科意见,并确定适合人员接替其工作

1.1.2统计机构和职责

1.1.2.1经营科是矿综合统计及专业统计的主管部门。

1.1.2.2综合统计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共同完成集团公司数据信息的统计工作。

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的实施。

(2)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整理完善历史统计资料。

(4)根据集团公司统计制度要求,健全统计台帐的原始记录制度。

(5)安排总结本单位统计工作、交流统计工作经验、组织统计业务学习。

(6)其它应履行的职责。

1.1.2.3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数据统计机构,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统计队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1.1.2.4统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具有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征求经营科统计负责人的意见。

1.1.2.5统计人员在报送报表期间一般不得随意脱离岗位。

确有特殊原因而离开岗位时,所在单位务必指派熟悉业务得人员顶替,顶替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统计任务,不得延误统计工作。

1.1.3统计工作分工

1.1.3.1经营科:

(1)负责投资完成、生产经营等各项相关综合统计报表编制,网络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2)提供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供经营责任承包指标测算、考核所需数据信息资料。

(3)按照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和内容,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建立健全各专业数据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1.1.3.2人力资源科:

负责职工人数、人员变动、劳动效率、职工工资、工时利用率等统计工作。

1.1.3.3生产科:

负责进尺完成量、产量等报表的编制及其生产统计分析,分析掘进接续变动对完成本月和生产计划的影响程度;负责一通三防情况的统计。

1.1.3.4动力科:

负责设备使用情况、能源及用水电等情况统计。

1.1.3.5供应科:

物资消耗、库存材料等统计工作。

1.1.3.6财务科:

负责各项费用、资金及有关财务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

1.1.3.7调度室:

负责矿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统计预测分析。

1.1.3.8安监科: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及领导干部入井、反“三违”等统计分析。

1.1.3.9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费用核算、统计基础工作。

1.1.3.10各有关管理科室,负责本单位所管辖业务的统计分析。

1.1.4统计报表及数据管理

1.1.4.1各类报表按月装订整齐,保持表面整洁、清晰、完整。

报表管理应按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按期装订存档,不得遗失或擅自销毁。

1.1.4.2各类统计数据由综合统计部门和专业部门分别管理。

对外提供数据、对内总结工作、基本数据统计由综合统计部门提供,对专业性强的统计数据,由各专业统计部门提供。

同一指标的涵义、口径、计算办法应一致,不能数出多门,一门多数。

各种指标的解释以国家统计局、原能源部常用指标计算办法和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解释为准。

专业性较强或专业书籍没有解释的指标,由各专业部门或制定该指标的部门负责解释。

1.1.4.3统计报表数据来源于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是统计业务的基础工作,各类专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以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除财务指标(不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掘进进尺等实物量指标),外,其它所有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以计划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1.1.5统计报表报送规定和查询

1.18.5.1生产技术科上报的掘进进尺指标与产量指标,要与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口径一致。

1.1.5.2财务报表反映的员工数量及浮动情况、应付工资及收入统计的数据、经营科考评报表反映的数据均以人事科的数据为准。

1.1.5.3各单位向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报送的工作总结、经营活动分析材料、汇报材料和其它材料中涉及的经济数据信息,应由经营科提供,采用数据与上报集团公司的报表数据一致(预计数据除外)。

1.1.6数据的审核及报送

1.1.6.1统计报表必须有报告期、表号、填报日期、制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统计报表的严肃性。

各业务部门上报的统计年报、统计分析,均抄送同级综合统计部门一份。

1.1.6.2分析是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统计工作的重要指标。

各部门编制报表的同时应编写分析说明与报表一同报送。

1.1.6.3各单位对已报出的报表发现错误时,应迅速向受表部门电话更正,并及时补报改正后的报表。

受表单位发现报表错误后,应立即通知报表编制部门及时更正并要求重新报送。

1.1.6.4发现重要数据有差错必须修改时,电子报表在规定上报期限后24小时内,月报、季报、年报应在二日内,年报应在五日内及时进行更正并写明原因,更正时必须将原报表报单位和抄送单位的报表同时予以更正,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1.1.6.5所有数据来源应有原始记录,一个指标数据应来源于一个记录。

各部门应按照科学统一、易于实行,避免重复,烦琐、满足核算需要的原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台帐。

 

招投标管理行为准则

依法办事,不随心所欲和主观臆断;

    公平公正,不偏听偏信和感情用事;

    接受监督,不马虎从事和放弃原则;

    遵章守纪,不玩忽职守和各行其是;

    严守秘密,不泄漏消息和到处打听;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

    诚实守信,不随意表态和失信于人;

    耐心指导,不刁难他人和草率应付;

    文明礼貌,不举止粗俗和给人难堪;

    廉政自律,不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

 

招投标管理办法

1.1.1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矿各类工程及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矿招投标行为,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维护集体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则》的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技术服务等事项的招标。

1.1.3招投标原则

矿招投标活动在集团公司规定范围内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

1.1.4职责

1.1.4.1生产技术科负责矿建、土建工程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相关图纸及会审纪要)工作。

1.1.4.2动力科负责安装工程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相关图纸及会审纪要)工作。

1.1.4.3动力科负责设备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相关图纸及会审纪要)及汇总上报工作。

1.1.4.4经营科负责招、投标资料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备案工作。

生产技术科、动力科、经营科分别将招投标过程产生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报经营科资料室二份存档。

1.1.5管理流程

1.1.5.1经营科汇总月度招投标计划,经各部门主管审核确认,经营科主管领导同意,报送集团公司建设部。

1.1.5.2矿设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每周二、周四为矿内部招标会议。

按照月度招投标计划,各招投标工程负责部门及时收集招投标单位和工程项目资料,在矿内部招投标会议上,确定招标方式和取费的标准,并上报矿领导进行审定。

1.1.5.3矿内部招投标会议确定的工程项目,各工程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同时出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招标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委托工程项目须由矿委托施工单位审查会议纪要。

经营科负责对招投标相关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会议纪要进行审查。

1.1.5.4经营科将招投标方案报送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集团公司招标预审会议,下达招标文件批复后。

经营科将相应资料送招标代理机构。

,同时反馈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发布招标公告。

1.1.5.5招标工程由计划管理、生产技术科(矿建工程、土建工程)或动力科,配合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答疑。

1.1.5.6招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经营科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报告、生产技术科(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动力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上会确认评标结果审查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资料,经矿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工作,委托工程直接进行备案。

备案时报送下列材料:

(1)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会议纪要;

(2)招标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3)评标报告;

(4)评标结果会议纪要;

(5)委托工程审定会议纪要(委托工程适用);

(6)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管理行为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不准包庇、默许和参与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或报审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违规行为。

   五、不准收受造价文件送审单位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礼物。

   六、不准假借工作所需,向造价文件送审单位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报销有关费用。

   七、不准接受造价文件送审单位提供或资助的参观旅游及营业性娱乐活动。

   八、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中为家属、亲友或他人介绍材料供应、工程分包、设备出租等谋取利益。

   九、不准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造价业务。

   十、不准泄露工作机密或私自将相关造价文件、资料、数据转借其他单位及个人。

 

合同管理办法

规范矿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

1.1.1内部合同管理办法

1.1.1.1总则

(1)为规范企业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内部合同的管理。

1.1.1.2合同的拟定与签约

(1)企业内部合同由专业部门自行拟定,由其它相关部门及处领导内审,最后汇总意见完善后,由企业负责人与事务发生方签订合同。

(2)合同由专业部门管理,办公室登记建帐。

(3)合同签订完毕后,专业拟定合同部门到办公室主管印章处盖章。

(4)一般合同本单位留三份,并分发各相关部门,作为部门执行事务的依据。

(5)合同原始会审资料,应作为合同一部分由专业部门妥善保管。

(6)对于有关非一般业务性合同,要报公司法律顾问处咨询、审定,再按以上明确程序,履行签字仪式。

1.1.1.3合同纠纷管理

(1)合同纠纷司法解决方式为诉讼和仲裁。

按照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

(2)如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到公司法律顾问处咨询,并请示法律顾问处协助合同纠纷相关事务。

(3)合同纠纷处理实行“尊重事实、平等协商、相互谅解、依法进行”。

1.1.1.4合同印章管理

(1)合同印章管理实行“统一名称、分级管理、专人管理、规范使用”。

(2)合同专用章设专人保管。

(3)合同印章加盖和保管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合同拟订、审核、签订、实施监督及归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外部合同管理办法

1.1.2.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设计、勘察、监理、技术服务等工程项目。

各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执行。

1.1.2.2合同拟定依据

(1)集团公司或矿招、投标文件;

(2)集团公司或矿招标答疑纪要;

(3)集团公司或矿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会议纪要;

(4)所下发中标通知书。

合同应采用由集团公司建设部制订的范本。

1.1.2.3职责

(1)各施工单位、中标单位负责工程合同的拟订工作。

(2)经营科为工程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初审、报批及归档管理工作。

(3)矿、土、安工程主管人员负责合同的内部审定及合同内容具体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4)设备主管人员负责设备合同(合同审核、签订工作在集团物资公司)的实施监督、归档管理及其它相关管理工作。

1.1.2.4管理流程

(1)经过招标或直接委托形式确定为工程的中标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资质、招标评分汇总表、投标报价确认表于经营科合同管理员审核。

(2)经经营科初审后,按照矿内部会签程序,首先由经营科相关主管人员、矿、土、安工程主管人员进行审核,修改完毕后,经合同主管领导审核、修改后,最终由矿长签批认可。

(3)经矿内部审核确定后的合同文本,经营科按照集团公司合同审定程序,依次经集团建设部工程一矿、投资部、财务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审、签批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发放经董事长签发的委托授权书。

(4)经营科与中标单位商议合同正式签订日期,并在委托授权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及备案工作。

(5)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合同文本一式十份,经营科按照相关规定发送合同文本。

其中:

集团建设部、投资部、财务公司、法律事务部各1份,施工单位2份,矿财务科1份,经营科存档两份,矿相关部门一份。

1.1.2.5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1)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做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4)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1.1.2.6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并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票据、票证;

3)有关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它有关证据材料。

(1)合同发生纠纷后,矿应及时将纠纷的原因及处理情况报业务部门及法律顾问矿备案。

(2)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矿应指定专人,会同法律顾问矿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3)法律诉讼中形成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与合同文本一并由法律顾问矿归档,副本或复印本交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的,矿应及时会商法律顾问矿并经集团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2.7考核

(1)对不按照经营科规定,不能按期报送合同文本(包括电子版)初稿的中标单位,每迟报一天,将给予该单位500元罚款处理。

(2)合同审批过程中,中标单位不能按期报送工程预算,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的,每推迟一天,将给予该单位500元罚款处理。

(3)未能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逾期签订合同及备案工作的,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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