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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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荣成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荣成市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实施方案

 

荣成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荣成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荣成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荣成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荣水利普查办)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

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市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市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任务

荣成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

1、全面查清我市河流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市河流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河流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市河流的水文特征状况。

2、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市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全面查清我市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通过对我市河(库)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河流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市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

通过对全市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6、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三、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

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与对象

荣成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

荣成市境内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

具体普查对象如下:

河流:

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

水利工程:

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河流开发治理保护:

包括河流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流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水土保持:

包括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确定的我市水蚀野外调查单元,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机构:

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镇(街道)水利站等五类机构。

(二)主要普查内容

第一次全国水利主要普查内容包括:

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

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1、河流基本情况普查

查清我国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

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

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站工程:

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500kW以下的水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

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m3/s至5m3/s的水闸主要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

(4)泵站工程:

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主要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5)堤防工程:

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主要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6)农村供水工程:

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7)塘坝工程:

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8)窖(池)工程:

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

在我市域内选择50个城镇和农村家庭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数、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

农业用水户:

重点调查万亩以上的灌区,万亩以下的灌区,按灌区类型分类,各选择3个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

公共供水企业:

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用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供水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

工业用水户:

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按37个工业行业大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企业总产值、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

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15万吨以下的用水单位,按16个行业门类分别选择3~5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服务领域、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

4、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河流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

重点调查河流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情况、河流治理与防护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及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等。

(1)河流取水口:

普查范围为河流(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情况;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以下的取水口主要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

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水源地。

主要调查水源地的水源类型、水质情况、水源保护区范围、供水用途、供水人口、供水量及管理单位等情况。

(3)河流治理保护情况:

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河段),重点调查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主要包括河流存在的防洪问题、防洪标准、已治理长度及达标长度、水功能区划等情况。

(4)入河排污口:

普查范围为河流(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排污口,重点调查入河废污水排放量300m3/日或10万m3/年及以上排污口基本情况、排污口设置许可情况、污水类型及入河废污水量等情况,入河废污水排放量300m3/日或10万m3/年以下的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水土流失区域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基本特征,主要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数量、分布及治理等情况。

(1)水土流失普查:

我市为水蚀侵蚀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2)侵蚀沟道普查:

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

(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

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查清我市域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镇(街道)水利站的名称、单位类型等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

7、灌区专项普查

全面查清我市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

以行政村为单元,查清我市总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情况。

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

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主要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情况等;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流量在0.2~1m3/s之间的渠道、流量在0.6~3m3/s之间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

2000亩及以下灌区,主要查清其数量、灌溉水源类型及灌溉面积等情况。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全面查清我市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

(1)重点调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查清水井位置、埋深、水泵型号、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主要查清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

(2)调查日取水能力在1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查清其位置、地下水类型等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取水状况以及管理情况。

(三)普查单元

本次普查以我市为基本工作单元,普查数据或表格由荣水利普查办进行填报和汇总;其中塘坝、窖(池)工程、规模以下灌区、水井等根据具体情况,镇(街道)为单元进行统计填报,由荣水利普查办进行汇总。

(四)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各项普查内容在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指标设置、工作组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在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普查组织实施上需要注意相互协调和衔接。

在工作进度安排上,河流名录是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工作的基础,因此,河流基本情况普查中河流名录编制必须在其他各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之前完成。

在普查指标设置上,各项普查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指标关联关系,如河流名录和河流编码与水利工程、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等存在关联,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的水闸、泵站工程与河流取水口的取水工程存在关联,灌区用水调查与灌排工程存在指标关联等,这些存在关联的普查指标,在普查表填报中通过表间审核关系得以体现。

在普查组织实施上,各项普查内容中有些普查内容可放在一起组织实施,如灌区用水与灌区专项普查、以村为单元填报的各普查表可放在一起组织实施。

五、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总体技术路线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在地原则”,以我市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

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

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由荣水利普查办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

(二)主要技术方法

根据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方法开展普查:

1、对河流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

荣水利普查办河流组对河流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根据威海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局数据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形成河流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成果。

2、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流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我市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以县为单元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

3、对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按照“在地原则”,以我市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灌区和用水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取用水户名录,确定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名录。

采取规模以上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

对灌区和供水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采取“供用结合”的方式,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

4、对水土流失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冻融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

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通过野外调查进行复核、完善,逐级审核、汇总和平衡。

(三)主要普查流程

本次我市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总结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包含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环节。

2、清查登记阶段

主要包含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和全面调查两个环节。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

根据档案查阅、遥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和其它相关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对象初步名录,按照“在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及代码,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对象不重不漏。

全面调查:

根据各项普查内容和指标的要求,分别采取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对各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统计核对;对动态数据建立台账,确保普查数据来源可靠;全面获取普查数据。

3、填表上报阶段

主要包括填表上报和汇总协调两个环节。

填表上报:

对普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调查;按照统一的报表要求,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录入、报表填报、审核上报。

汇总协调:

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

4、总结阶段

根据上级公报发布我市水利普查公报;召开各专业总结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全省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以基础资料和各类普查表为数据处理对象,采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遵从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数据处理工作;按照“逐级上报、超级汇总”和“集中处理、专业把关”的工作模式,按时完成水利普查各项数据处理任务。

(二)主要工作要求

1、普查前期准备数据处理

荣水利普查办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关于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数据录入、上报、审核、汇总、平衡、抽查、验收以及成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处理顺利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利普查工作底册和底图,充分利用本地区已有的基础资料和图件进一步补充完善上级下发的图册资料;根据河流水系分区和市级以下行政区划,按照普查小区划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市级范围内普查小区划分与编码;根据普查数据处理的需要,明确普查数据处理负责人,选聘数量不少于4人熟悉水利普查业务的数据处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信息管理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做好数据处理培训工作。

2、清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

荣水利普查办要统一安装全国统一开发的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做好各类普查数据的规范化采集和录入处理工作。

根据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需要,做好清查数据的录入、整理和审核,并根据初始名录底册进行比对分析,逐级完成清查名录信息的上报、确认、建库和造册等工作。

根据普查对象清查结果,按照在地原则,尽可能以纸质表和电子表两种形式,同时发放和回收普查表和台帐表。

凡具备网络条件的普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在填报纸质报表的同时,进行网络报送,以减少数据集中录入工作量,避免录入差错。

要根据清查结果,科学估算普查工作量,合理制定普查数据录入计划,做好基层数据处理工作时间安排;凡具备上报条件的普查数据,尽可能提前录入和处理。

3、填表上报阶段数据处理

荣水利普查办要按照数据处理上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数据导入、接收、检查和补录工作;根据普查数据处理规则和要求,开展审核校正、关联分析和汇总平衡等工作。

荣水利普查办要利用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完成普查基础数据的上报,要根据质量控制和成果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和成果验收工作。

(三)普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1、主要任务及要求

荣水利普查办负责我市普查数据处理的软硬件环境配置,保证网络稳定、畅通和安全。

2、数据处理系统

荣水利普查办用普查专用软件对其管辖的水利普查数据进行管理。

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主要步骤如下:

1)接收发布的水利普查专用软件安装包;2)按照软件安装程序进行软件安装;3)进行系统配置、基础数据导入、普查任务装载;4)开展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建设相应水利普查数据库;5)利用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

七、质量控制

(一)普查质量控制的原则

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质量控制是水利普查成败的关键,是科学、准确和真实的获取普查数据的重要保障。

在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过程中,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试点、普查培训、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数据处理、汇总发布等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及时识别并消除事前、事中、事后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类因素,保证数据质量。

针对普查工作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质量监控措施,对各项普查内容的核心指标和重要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二是坚持全员质量控制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树立人人负有数据质量责任的观念。

参与普查和配合普查工作的全体人员都是质量控制的主体。

在积极做好普查人员选聘、培训、分工和责任落实的同时,高度重视宣传动员的作用。

要通过依法普查的宣传教育,要求所有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及填表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有据可依;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普查数据的正常报送,不得任意篡改、瞒报、伪报普查报表。

三是坚持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

荣水利普查办应当对我市上报的数据质量负责,对本级接收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要根据各专项普查的要求,充分调动和依靠专业人员力量,做好数据审核、校正、论证、评估和验收工作。

(二)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为切实推进普查质量控制各项工作,荣水利普查办成立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同时要按照全员质量控制原则,将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开展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

荣水利普查办要明确普查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查质量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反映各阶段普查工作质量情况,及时解决本地普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对于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问题,要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及时纠正。

对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汇报。

(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审核制度。

一是建立数据审核制度,数据处理实施五级审核制度;二是建立数据抽查制度,进行事中、事后抽查;三是建立数据验收制度,对普查成果逐级进行验收;四是建立数据汇总、协调平衡制度,普查成果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修改,审核后成果上报上级普查机构;五是建立质量责任奖惩制度。

(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普查前期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一是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处理人员的选聘必须按选聘工作程序执行。

对普查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处理员。

荣水利普查办制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处理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做好普查资料搜集整理的质量控制。

充分利用统计、国土、环保、市政等部门掌握的成果资料,做好普查基础数据的比对分析等工作,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可靠。

编制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和普查工作底图,并逐级做好初始名录底册和普查工作底图的补充完善、审查核对工作。

四是采取得力手段,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普查经费落实到位,消除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隐患。

2、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

一是合理划分普查小区,按“在地原则”,做好普查对象的名录清点、登记造册或图上标注等工作,通过与初始名录底册资料比对和逐级上报认定验收,确保普查(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和普查表式准确发放。

二是基层数据采集与填表工作,结合相关专业工作,选聘合适的普查人员参与调查工作,建立严格的基层台帐制度,做好依法普查、如实填报的宣传教育,加大事中检查监督频度和力度,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真实准确。

三是普查基础数据录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集中录入和分散录入两种方式。

专职录入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和技能训练。

初始录入的数据须通过抽查一定的原始普查表或扫描件进行复录比对,抽查复录的差错率如不符合数据录入的质量要求,须全部重新录入。

数据录入后,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四是荣水利普查办在利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完成各类普查数据的规范化收集整理后,应正式打印带数据的普查表,反馈基层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根据基层单位核实确认情况,订正有关数据。

3、填表上报阶段质量控制

一是普查数据处理实施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填表单位内部自审、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和数据录入员利用计算机及人工两种方式进行初步审核、普查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联审或组织各单位进行会审,上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审核。

数据审核主要从基础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开展各项普查内容间的汇总平衡分析。

二是荣水利普查办在做好本级普查数据审核订正工作的同时,严把上报数据的审核关,保证上报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如审核结果不符合数据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须由普查对象按规定程序、方式予以更改或限时重新填报。

八、主要成果

通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获取河流基本情况及其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水利工程情况、水利机构及其能力建设情况,形成一整套水利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普查成果表、数据库、图件、报告等成果。

1、报告成果

(1)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报告。

(2)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报告。

2、图件成果

(1)河流核对图。

(2)普查对象分布图(水库水体、水库大坝、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提防、取水口、地表水源地、治理保护河段、入河排污口、灌区等12种对象)。

3、数据成果

(1)普查对象名录表。

(2)各类普查表(清查表、台账表、普查表)汇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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