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755433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0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docx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摘要: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还不够完善,加上中药许多自身的特点,现有的爱护中药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专门难为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爱护。

因此,在国内经常显现中药知识产权被侵犯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情形。

一些新药被某些企业开发生产以后,专门快就被其它企业仿制,导致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阻碍和限制了我国中药事业的进展又由于中药和西药差别专门大。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为西药提供健全的爱护,而中药的自身特点别与这种制度不符专门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爱护。

这使在国际上传播中药文化和开拓中药国际市场专门困难。

本文分析了中药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及其爱护路径,提出中药的知识产爱护,除运用现有的方法外,应当着重改善和加强中药的专利爱护,结合中药特点,对我国中药的利爱护提出了建议。

引言:

中药是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珍宝。

几千年来,许多的中华儿女为中药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慧才智,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庞大的储存完好的中药财宝。

从神农氏尝百草起,到秦汉«五十二病方»,到明代载方六万多的«普济方»,到清末累积药方达10万个以上。

近现代,在前人的基础上,中药学又迅速进展,开发出了许多有效的现代方剂。

国际上,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认识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也显现了从天然药物,专门是从传统的中药中开发新药的热点。

药品开发,从选方、试验、试用到投产,一样要经历长达lO年的时刻,要花费大量的开发成本。

中药的开发也是如此。

和其它药品一样,中药也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具有商业价值,因而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爱护。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们也逐步认识到爱护中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国家和政府差不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爱护中药的知识产权,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还不够完善,加上中药许多自身的特点,现有的爱护中药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专门难为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爱护。

因此,在国内经常显现中药知识产权被侵犯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情形。

一些新药被某些企业开发生产以后,专门快就被其它企业仿制,导致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阻碍和限制了我国中药事业的进展。

另外,中药和西药差别专门大。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为西药提供健全的爱护,而中药的自身特点与这种制度不符,专门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爱护。

这使在国际上传播中药文化和开拓中药国际市场专门困难。

中药的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不能获得爱护,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又肆无忌惮地仿制我国中药,造成我国大量中药的无形资产流失。

本文从专利爱护、行政爱护、商标爱护和商业隐秘爱护四个方面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提出中药的知识产权爱护,除运用现有的方法外,应当着重改善和加强中药的专利爱护,结合中药特点,对我国中药的专利爱护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中药知识产权

第一:

中药知识产权爱护的现状

一:

专利爱护的现状

专利爱护是药品发明最为有效的一种爱护方式。

世界各国对药品发明的爱护也要紧采纳专利爱护。

我国1985年的专利法,出于爱护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健康的需要,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爱护,只爱护药品的制造方法。

制造方法的专利爱护相关于产品专利爱护要弱得多,它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获得相同的产品,因此方法专利爱护只是一种相对爱护,只有产品专利爱护才是绝对的、有效的爱护方式。

1993年我国修改了专利法,开始给予药品发明专利爱护,使我国专利法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法相一致。

其积极的作用是有利于我国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医药技术,促进我国医药事业进展。

中药的专利爱护差不多上是与专利法的实施和修改同步的。

在1993年往常,中药的专利申请都仅涉及方法发明和医药机械;1993年以后那么要紧涉及产品发明。

在中药的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中,又以中药复方制剂的申请为多,占中药产品发明申请量的80%以上。

这类发明的技术特点要紧在于开发出了新的中药配方,要求爱护的确实是中药配方。

从天然药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将其作为一种化合物申请的专不多。

显现这种情形的要紧缘故在于:

从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的难度专门大。

一味中药可能含有几百种,甚至上千种化合物,找到有效成分十分困难,而提取一个有效的纯化合物就更难了。

只有使用先进的技术才能从中药中得到有效成分,从而按西药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的形式申请中药的产品发明专利。

这类专利申请现在要紧由日本、台湾、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申请者提出。

它完全把中药西药化,专利爱护上完全等同于西药。

这种类型的专利,对药品的爱护最强,可能代表了以后中药的进展趋势。

按照目前对中药实施专利爱护的做法,尽管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在明显的缺陷,例如侵权认定就专门困难。

在制备中药过程中,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any-处理时这些物质又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

在制备成片剂或汤剂的中成药后,即使采纳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

实践中,权益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割他人的药品后,全然无法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点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点相比较,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

即使分析出他人药品与自己药品含有几十种相同的化合物,但一味中药中往往古有几百甚至上千种化合物,同时同一种化合物他人能够从其他的途径、其他配方中获得,也无法证明他人一定侵权。

可能明明构成侵权,而权益人无法认定侵权的事实,投有方法爱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状况大大阻碍了人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人们不情愿公布自己的中药发明,他人也无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从而限制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进展。

二:

行政爱护现状

在修订后的中国专利法1993年开始对药品进行专利爱护往常,我国要紧依靠行政立法爱护药品的识产权。

1993年以后,那么是两套系统并行。

那个地点的行政爱护是指除专利、商标之外,依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对药品知识产权的爱护。

我国卫生部于1987年颁发了«新药爱护及技术转让规定»规定新药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研制单位〝新药证书〞r凡卫生部批准的新药,其他单位如未得到原研制单位的技术许可,在以下时限内不得移植生产:

自颁发〝新药证书〞之日起,I类新药8年;Ⅱ类新药6年;m类新药4年;1V类新药3年。

这种爱护适用于所有药品,并非是给予中药的专门爱护。

一项药品从开发、适用到投产,往往要经历十几年的时刻,要花费巨额的开发成本,«新药爱护及技术转让规定»所给予的爱护时限过短,最长才8年,开发商在这么短时刻内可能无法收回开发成本。

1993年施行的«中药品种爱护条例»对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专门爱护。

«中药品种爱护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适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可见«中药品种爱护条例»的适用范畴专门广,只要没有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都能够申请中药品种爱护该条例还规定:

依照«新药爱护及技术转让规定»申请新药爱护的,在爱护期过后,和申请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过后,仍可申请中药品种爱护。

申请中药品种爱护的条件专门宽泛,不要求有新颖性、制造性。

已公布发表、公布使用的药物,仍可申请。

受爱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两级。

对特定疾病有专门疗效的、相当于国家一级爱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的以及用于预防和治疗专门疾病的能够申请一级爱护;属一级爱护的品种和差不多解除一级爱护的品种、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和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专门制剂能够申请二级爱护。

申请经卫生部批准后,颁发«中药爱护品种证书»,并公布在«国家中药爱护品种公告»上。

中药一级爱护品种爱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

因专门情形需要延长的,经批准能够延长,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爱护期限。

中药二级爱护品种的爱护期限为7年。

在爱护期满后能够延长7年。

被批准爱护的中药品种,在爱护期内只能由获得«中药品种爱护条例»的企业生产。

假如被批准爱护的中药品种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未申请«中药爱护品种证书»的企业能够在«国家中药爱护品种公告»公布6个月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中药爱护品种证书»逾期没有申请的,应在限期内停止生产。

限期内未停产的和其他没有获得该中药品种爱护的,擅自仿制该中药爱护品种,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生产假药处理

中药品种爱护是爱护中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门有效的手段。

其申请条件要远低于专利,而对其所实施的爱护时刻又差不多与专利相当。

一级爱护品种的爱护时刻比专利有效期还要长。

自1993年施行«中药品种爱护条例»以来,我国共受理了1754个中药品种爱护的申请,867个获得国家中药品种爱护,有效地爱护了我国中药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了庞大的利润。

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爱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第二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美国专利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能够到中国申请行政爱护。

为实施该备忘录,我国先后制定了«药品行政爱护条例»和«药品行政爱护实施细那么»。

这种行政爱护实际上是美国的〝管线爱护(PipelingProtee—tion)〞政策在中国的应用。

管线爱护政策是美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推行的一种主张,含义是:

一个国家对药品、农业化学和化学产品第一次提供专利爱护时,要求该国对不论在哪一个国家获得药品和农用化学药品专利的产品,只要还未进人该国的市场,都应在这些产专利剩余爱护期内提供相应的爱护。

我国的行政爱护尽管与管线爱护有许多区别,但它们的差不多精神和要紧内容是一样的。

«药品行政爱护条例»规定,外国药品独占权人1993年1月1日前依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其独占权不受爱护的,或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获得禁止他人在申请人所在国制造、使用或销售的独占权的,或提出行政爱护生效日前尚未在中国销售的,能够申请行政爱护。

行政爱护的爱护期限为7年零6个月。

对获得行政爱护的药品,未经药品独占权人的许可者销售该药品。

未经药品独占权人的许可,制造或者销售该药品的,药品独占权人能够要求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侵权行为,药品独占权人能够要求侵权人经济赔偿。

自从与美国签署«关于爱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后,我国先后与欧盟、日本、瑞士等19个国家签署协议。

«药品行政爱护条例»对这些国家都适用。

«药品行政爱护条倒»只适用于1993年往常在这些国家享有药品独占权的人,一样是在这些国家的药品专利权人。

随着时阃的推移,满足条的申请人会越来越少,最后«药品行政爱护条例»也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申请药品行政爱护的条件较宽泛。

«新药审批方法»和«新药审批方法(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中,只对新药的质量、药理、毒理等方面提出一些标准。

未对药品的新颖性、制造性作过多规定。

«中药品种爱护条例»那么不要求药品有新颖性和制造性,只在第六条、第七条对药品疗效提出特定要求。

申请中药品种爱护,也不要求公布该药品的技术特点。

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药一级爱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爱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爱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和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布。

«中药品种爱护条例»要紧出于政策性考虑,为中药提供专门爱护,是爱护中药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然而这种爱护有着显著的负面阻碍。

它可能使企业对一种中药品种形成垄断,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的进展,但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不利;也可能抬高中药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

另外,这种爱护仅在国内适用,无法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

三:

商标爱护

商标作为商品和企业和象征,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商标已不仅仅是一种标记,往往具有深刻的内涵。

一个知名商标,往往包蕴着企业的形象、商品质量、顾客对商品的信任,甚至有企业的文化内涵。

顾客可能仅因为信任该知名商标而购买其商品。

例如同仁堂、达仁堂等知名标,由于在顾客心中有极好的形象,带动了其相应药品的销售。

知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其价值有时远远超过有形资产,在企业的商品销售过程中发挥了庞大的作用。

我国中医药企业对商标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普遍表现商标意识淡漠。

我国商标法和药品治理法都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但药品商标的注册量却专门少。

我国共有2,000万家企业,到1995年约注册了500万件商标,平均4o家企业才有一个企业注册商标。

许多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然后再斥巨资把商标购回,给企业带来庞大缺失。

中医药企业的商标爱护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往往把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

一些企业在开发出一种新药品后,给药品命名并用该名称注册商标。

后来该药品名称被收入«药典»,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该名称那么失去了商标的意义。

任何厂家都能够把它用在自己的产品上。

拥有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不得不重新注册一商标。

原商标中所包蕴的无形资产,也随之逝去

另外,中医药企业多喜爱把药品的原料或药品的功能注册为商标,如前列康、镇脑宁等。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f6)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直截了当表示商品的质量、要紧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柞为商标。

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理论上也可由其他人申请撤销。

这种文字或图形理论上应为公众共有,不属于任何人专有。

企业无权禁止他人用相同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注册商标。

四:

商生隐秘爱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商业隐秘定义为: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井经权益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中药知识产权爱护的要紧对象确实是配方和生产工艺。

中药生产工艺复杂、技术性强,配方也复杂多样,从产品专门难应用反向工程倒推出中药的配方和生产工艺,因此从中药领域的技术特点看,商业隐秘爱护将是中药知识产权爱护专门有效的一种方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侵害商业隐秘的行为。

该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甩以下手段利用权益人商业隐秘: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利用权益人的商业隐秘;2、披露、使用或者承诺他人使用往常项手段猎取的权益人的使用隐秘;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益人有关保守商业隐秘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承诺他人使用其把握的商业隐秘;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猎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犯商业隐秘。

我国许多知名的商标差不多上用商业隐秘爱护其知识产权,如云南白药等。

实践证明只要生产企业爱护措施得当,用商业隐秘爱护中药的知识产权专门有效。

第二:

中药知识产权的爱护路径

一:

专利法

专利法属国家法律,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在于爱护发明制造专利权,有利于发明制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展。

该法为发明制造专利权人提供了最大力度的司法爱护。

1.专利爱护的主体。

专利法明确规定,只有发明制造的权益人(含职务发明权益人或非职务发明权益人),或者其授权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专利的主体,保证了专利权人的唯独性。

2.爱护方式。

中药类专利不仅涉及到产品爱护,还涉及新的药物提取方法、制备工艺和新的药物用途。

中药类发明中,以药物组分为特点的发明制造能够申请产品发明专利;以对已有物质或中成药的提取工艺或制剂工艺的改进为特点的发明制造,能够申请方法发明专利;以发觉药物新的制药用途或新的应用领域为特点的发明制造,能够申请新用途发明专利。

由此可见,中药领域内发明制造的专利爱护,有利于促进新药的开发、基础药学的研究和制剂学的进展。

3.专利爱护的范畴。

给予爱护的专利技术,只要申请爱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同时能在产业上实现(而不是实验室时期的研究),均可获得不同程度的法律爱护。

这种爱护机制将鼓舞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努力在超越现有技术的前提下构建新的发明,有利于促进药科研的高层次进展,改变低水平重复的局面。

4.专利权的获得方式。

科学的审查制度和完整的后续监督程序,严格地使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区分开来,既确认发明人的专有权力,同时,也爱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专利三性(新颖性、制造性、有用性)的授权标准,突出了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经济价值。

发明人在追求知识产权和市场垄断的同时,必须在其技术中凝聚大量的制造性劳动以超越现有技术,满足专利三性要求。

5.公布性特点。

大量新的中药科技信息的公布,加快了科技信息交流的速度。

有利于科研人员开拓思路,扬长避短,挖掘新的技术;生产厂家能够通过专利公报及时发觉新产品,有利于新技术的使用、推广和应用。

6.爱护内容和效力。

专利权人不仅拥有排他生产权,而且还拥用排他销售权、进口权,法律给予了权益人最大的财产权爱护。

一旦侵权发生,专利权人有权直截了当要求司法救济,阻止侵权人的违法行为。

二:

商标法

1.立法宗旨。

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治理,爱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爱护商品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进展。

商标法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药品作为专门商品,应遵循商品经济中的普遍规律,用商标的形式使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直截了当同意消费者的检验,消费者通过识别商品标牌,选择信誉度高的厂家药品,这种机制促进了争创名牌的意识,有利于药品质量的提高。

2.商标使用人的义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也确实是说,药品不仅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而且要保证其质量,否那么,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商标法从法律的高度调整商品质量,力度最大。

3.商标爱护的效力。

商标法为商品生产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机制。

任何人不得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商标的时刻效力相对有限,商标权能够重复连续,促进企业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使质量和信誉著称的品牌脱颖而出,产生良好的品牌效应。

4.关于获得专利的品种,其独占的市场份额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

在专利有效期内,品牌价值在慢慢蕴育,有效期过后,企业品牌也已成熟,一旦构成知名品牌,更促进了企业无形资产增值关于不能获得专利爱护的现有技术,尽管不能垄断市场,然而仍可通过品牌战略及创立闻名商标而使自己的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5.审查和后续监督程序。

科学的审查制度使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严格区别开来,可不能导致消费者误认;后续保证程序,使公众和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权的授予和行使进行监督,保证了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公布、公平。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

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作为知识产权一部分的技术隐秘,应当受到国家的爱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隐秘行为的界定标准和商业隐秘的界定标准,技术隐秘属于商业隐秘范畴。

因此,对中药类发明制造中涉及技术隐秘的知识产权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爱护。

四:

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益。

著作权依作品原创作而产生。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能够复制的形式表现文学、艺术和科学内容的全部智力创作。

著作权爱护的作品是由不同的表达方式与方法来表现的,著作权爱护的要紧是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不爱护作品中的技术方案。

中药领域著作权的爱护范畴包括:

著作、论文、口述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运算机软件等。

三:

中药技术的类型及其爱护形式

〔一〕、中药材生产

中药材的资源分布、蕴藏、开发技术,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仓储技术,涉及到医药、农牧、矿产等多行业和学科领域中的知识与技术,通过对中药材的有关技术领域进行归类分析研究,能够针对以下要紧技术环节,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爱护方式。

1.中药资源的分布、蕴藏

中药资源与开发利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面较广。

就目前情形看,有两方面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爱护的意识差;第二,对如何进行爱护较为盲然。

处理好这两个问题,将对中药行业的源头进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1〕由国家、行业组织的资源普查调研结果、报告在,定时限内作为国家隐秘/著作权。

〔2〕由企业就自身产品生产或研制所作的调研技术隐秘/商业隐秘/著作权。

2.中药栽培生产技术

包括可人工栽培中药的育种、种植、植保、采收、产地加工等技术,此类技术要紧是可推广应用性的技术,关于如何爱护这类技术的知识产权,加大优良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是药材生产中应尽快解决的问题。

〔1〕中药产地产区的育种技术发明专利/技术隐秘/著作权

〔2〕中药野生变家种技术发明专利/著作权/技术隐秘

〔3〕中药的组织培养、基因工程技术发明专利/著作权/技术隐秘

〔4〕优质高产中药的栽培技术技术隐秘/著作权/发明专利

〔5〕中药的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技术隐秘/著作权

〔6〕栽培生产中的专用设备与工具发明专利/有用新型/外观设计

3.中药的养殖生产技术

包括可人工饲养繁育动物类中药的繁育、养殖及产地加工等技术。

源于动物的中药,因野生动物爱护缘故,从技术角度看应加强能取代或替代药物的研究与开发,涉及该领域的技术需有较大突破才能对目前某些动物药紧缺的状况有所改变,这些技术突破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爱护应引起足够重视。

〔1〕药用野生动物的驯化、繁育、饲养技术发明专利/技术隐秘/著作权

〔2〕药用动物的繁育、饲养技术发明专利/技术隐秘/著作权

〔3〕动物类中药的产地加工技术发明专利/技术隐秘/著作权

〔4〕繁育饲养用装置与设备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价观设计

4.矿物类中药的开采与加工技术

矿物类中药是传统医学中使用的一类药物,鉴于这类药物假设开采加工、炮制与使用不当,将产生较为严峻的后果,因此开采与产地加工技术对这类药物质量与使用的阻碍较大,对其技术的知识产权爱护有积极意义。

〔1〕矿物类中药的开采技术专利/技术隐秘/著作权

〔2〕矿物类中药的产地加工技术专利/技术隐秘/著作权

〔3〕矿物类中药的开采加工机械专利/有用新型均观设计

5中药材的包装与仓储养护技术

中药材的包装与仓储养护技术是目前中药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之一,这类技术的逐步完善将对中药的质量与使用产生较大阻碍。

〔1〕中药材的各类包装材料专利/商标/有用新型/外观设计

〔2〕中药材的各种包装专利/商标/有用新型研规设计

〔3〕各类中药材的仓储养护设备专利/有用新型型/外观设计

〔4〕各类中药材的仓储养护技术专利/技术隐秘/著作权

6.中药材的品质

中药材的品质是与药材的产地、加工技术,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紧密相关的,由多种综合指标才能标示其内涵。

一旦某一中药材建立了自身的品质信誉,如何才能爱护这一综合技术和信誉形成的知识产权呢?

目前尚未得到专门好解决,建议对这类知识产权采纳〝商标〞来爱护。

·中药材的品质商标/技术隐秘

7.中药新的药用部位

每味中药都有传统的药用部位,同时其药用部位的改变或扩大也与对其临床实践认识紧密相关。

随着中药新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的深入,势必对传统药用部位加以改变和扩大〔我国列为一类新药〕。

·中药新的药用部位发明专利

8.中药新的用途

随着中药研究的深入,某些中药原有的用途将会改变,专门是增加新的用途,包括临床新用途,新的保健功能、营养添加剂等〔我国列为五类新药〕。

·中药新的用途发明专利

〔二〕、中药炮制技术与饮片

中医!

临床应用的中药,多以饮片形式显现,其生产工艺、炮制技术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中的辉煌珍宝。

对传统炮制工艺技术方面进行继承创新性研究的知识产权爱护应予以重视。

1.中药炮制技术

中药的炮制是涉猎较广的技术领域,既有传统的工艺技术,也有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新型炮制机械。

这一领域是世界医药业中我国独具特色和优势的技术领域。

·中药炮制技术技术隐秘/发明专利/著作权

2.中药炮制品

经一定炮制工艺和技术加工的炮制产品,其临床的安全有效是保证其质量的核心,应在中药炮制品领域中爱护其优良品质与信誉。

·中药炮制品〔传统饮片〕商标/技术隐秘

3.中药新型饮片

中药饮片已有数干年历史,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科技进展,中药饮片的形式与质量都围绕着〝增效减毒〞的宗旨在不断提高与进步。

但一直未摆脱传统饮片煎煮不便、药材利用率不高的弱点。

利用现代医药工程技术不断改进加工制作技术,创制新型的高效便利饮片是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扩大中医医疗市场的重要工作。

·中药新型饮片发明专利/商标/技术隐秘

4.中药保鲜方法与技术

中医治病疗伤所使用的中药,有些时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