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处罚规章实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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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处罚规章实用制度
违反规定处罚规章制度
【篇一:
违反公司规定处罚制度】
违反公司规定处罚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各环节正常营运,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公司
及员工各项利益,保持生产正常工作秩序,特规定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迟到1—5
分钟扣罚5元;5—10分钟扣罚10元;迟到10—20分钟扣罚3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因迟到30分钟一律不准请假,当天
必需正常上班,迟到一次或未打卡一次无全勤奖。
上、下班不打卡
者一次处罚30元,旷工一次按50元处理,管理人员100元。
2、对在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嬉戏玩乐者、聚众闹
事者、打架斗殴者、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
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罚款。
如造成人身伤害的除承担医疗、误
工、营养等费用外,还将交政法部门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混岗、脱岗、睡岗、干私活或进行非工
作性上网、玩电子游戏、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人
次罚款30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300
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所有员工不准车间、仓库重地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班中和班前严禁饮酒,违者责令下岗,并罚款300元,同时追究其班组、车间领导的连带责任,其中生产主管罚款100元,生产组长罚款150元。
6、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影响产量和质量、浪费材料能源等后果的,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10%进行
处罚。
7、各部门要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废弃物,发现一次处罚10元/次。
8、生产岗位的职工不准私自连班、顶班、换岗或到不属于自己的岗位私自操作。
违者至少给予100元对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罚制
度
9、员工要做到人离机关,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关闭工作灯,违反者处罚10元/次。
13、对假报、虚报、瞒报出勤者扣除本人相应天数工资,并给予相应天数3倍的处罚,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班组长或考勤员、车间主任或单位领导每人次50元、20元的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10、对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除旷几天工扣发本人
几天工资外,并给予本人旷几天工罚款日工资几倍的处罚。
一次旷
工超过三天以上者,经车间(处室)核准,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
资源处开除。
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开除。
11、管理层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秉公
办事,平等待人,绝不允许任人唯亲;要理直气和,以理服人,绝
不允许以职以权以势压人,对提意见者和反对过自己的人打击报复。
否则,由上一级领导分别给予批评、处分或撤职。
格林公司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奖励处罚制度(试行)
生产部:
1、生产任务(自己生产成品入库量)完成***万,奖***元。
2、生产成本水电比低于***%,奖励**元,生产成本水电比高于
***%,处罚**元。
3、设备因使用管理得当,损耗减小时,一次性奖励节约资金*1%,
设备因使用管理不
当,造成损耗增加时,一次性处罚损耗增加资金*5%
4、生产产品质量不达标时,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与处罚。
5、生产成品不合格率小于**%奖励**元,生产成品不合格率高于**%处罚**元。
仓库:
1、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晰,环境卫生好奖励**元,发现物品摆放
不整齐、标识不清
晰,环境卫生差任何情况中一次,取消当月奖励,批评教育,后期
状况仍未改善,罚款**元/次。
2、记账、开单、配货、发货及时准确,盘点数量与库存数量一致奖励**元,发现错误
罚**元/次,盘点数量与库存数量相差**%时(差值/盘点数量),处罚***。
3、因管理保管不善(防火、防潮、防压),物品出现损毁,视情
况严重程度给与处罚。
晒场:
1、产品抢晒及时,不变色,损毁小,工作效率高奖励**元,否则处罚**元。
2、下雨天因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损失价值**%罚款。
3、物品损失率高于**%(成品入数量/成型折后数量),处以**元罚
款。
业务:
1、每笔业务能及时准确跟进,与客户沟通协调效果好,结合库存
能合理安排调度生产
奖励**元。
2、因跟进不及时,沟通协调不到位而影响业务的罚款**元/次。
财务:
1、及时准确记录各种账目,能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
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奖励**元。
2、记账不及时,超过*天以上,扣5元/笔,报表,损益表不准一次
扣20元,没进行成
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罚**元。
行政采购:
1、
2、
3、
后勤:
【篇二: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
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
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处罚实施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
度,做到赏罚分明。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
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如果有亲
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
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处罚类别:
惩罚类别:
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
退
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
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处罚办法如下:
处罚事项: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
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
育者。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
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
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
度,情节较轻微者。
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
轻微者。
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
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
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者。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
程者。
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
报告的直属干部。
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
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
失)
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
制止不服者。
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
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
范者。
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
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
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
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
者。
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
受损时。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
出入公司者。
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
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
者。
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
公告者。
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
3000元或以上者。
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
记大过处分。
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
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
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
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
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
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
劳资关系者。
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
私舞弊者。
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
者。
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
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
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
10天(含)以上者。
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
严重伤害者。
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
或以上者。
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
有记功相抵者。
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
工与公司关系者。
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
故。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连带责任处罚:
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
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
政处罚。
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
负连带责任。
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
责任。
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
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
负连带责任。
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
连带责任。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
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
管负连带责任。
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
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
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
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
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
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
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
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请假人负连
带责任。
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
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
主管负连带责任。
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
带责任。
连带处理方式:
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篇三: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一、目的
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全
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地杜绝“三违”,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
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
四、处罚范围及定义
处罚范围:
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
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一般违章:
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
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违章:
指可能直接导致本人、他人伤害或处于不安全状
态的行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
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得到落
实。
(四)严重管理不到位:
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操作者
违章或影响安全管理秩序。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对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明确各类违章的主要表现和制定相应的处
理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六、处罚原则及要求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考核,60天
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四)凡在同一车间(工段、科室)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严重管理不
到位或二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
车间(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领导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
规定执行。
离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并上
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
限分级处理。
七、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⒈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
(着装不全,不
标准)。
⒉在车间、厂房内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⒊作业现场定置管理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通。
⒋睡岗、脱岗,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⒌在危险区域内逗留、打闹、抽烟、烤火。
上述行为查一人次并罚单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操作。
⒉特种作业人员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操作。
⒊危险区
域内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⒋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
⒌没有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等。
⒍在规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的岗位上戴手套操作、穿高跟
鞋或不戴工作帽进行操作。
⒎从事尘、毒作业或在噪声超标区域内工作不戴防护用具。
⒏带领
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工作现场。
⒐脱岗、窜岗、代岗。
⒑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加压站、煤气风机房、化产区、锅炉
房、油库、制氧、动力泵房等岗位)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不登记或
不予制止。
⒒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3m,距明火距离小于lm及卧放使用乙
炔瓶和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⒓对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不知、不会。
⒔在道
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⒕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无盖、无罩、无套、无防护栏杆。
⒖氧气
瓶与乙炔瓶同车混装、同室混存。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10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⒈违反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的特种作业、危险作业规定,单独
操作。
⒉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⒊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扔物品、工具。
⒋起重机开动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规定。
⒌起吊重物的行车经过正在地面作业的人员上方时不鸣铃示警。
⒍
行车断电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⒎设备安全装置附件不全(失灵),维护检修不到位,带病操作。
⒏违反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
⒐吊运钢水、铁水行车超速行驶。
⒑横跨或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或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放置物品。
⒒处于
运行状态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其压力表、水位计、安全
阀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有缺陷。
⒓违反《煤气安全管理办法》及《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
和要求。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20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
⒈未按规定办理电气、煤气、氧气等重要设备和管线检修的工作票。
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吸烟、带火种、未使用防爆灯具;不按
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储存、发放、退库等。
⒊未办理动火证在禁火区内动火。
⒋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规范保护接地、接零。
⒌检修高
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验电。
⒍使用喷枪、射打枪时枪口对人。
⒎炼铁出铁水时,随意跨越大壕。
⒏启动皮带机、轧机等设备时不发启动信号。
⒐炼铁渣沟、炼钢炉坑等易发生爆炸区域积水。
⒑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而未能落
实安全防范措施。
⒒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⒓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要求。
上述情况查一
例并罚单位5000元。
八、要求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处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处罚办法和细则。
(二)对职工个人处罚的金额一次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
超出的额数应逐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