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保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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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保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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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保管理方案

新型农村社保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

积极推进我县新农保工作,确保在年10月1日按时启动。

  三、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

“可持续”,就是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妥善处理原农保基金债权债务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已领取原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原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

  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后贯彻执行。

  五、部门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维护农村居民养老权益,解决“老有所养”,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好各方力量,积极支持新农保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配合研究制定村干部参保政策。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宣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配合新农保试点有关问题调研、政策研究。

  县委编办负责配合研究新农保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问题。

  县委农办负责研究新农保试点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反映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参与促进新农保制度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工作,负责新农保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推进及立项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户籍人口的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提供农村户籍管理相关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市级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依纪依法查处新农保试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缴费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并做好农村低保、五保、社会优抚、救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地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有关政策。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研究集体经济组织补贴农村居民参保的有关政策。

  县计生局负责配合研究、协调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并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

  县审计局负责对新农保保费征收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实施审计监督。

  县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配合研究、协调制定库区移民参加新农保的相关配套衔接政策,鼓励库区移民参加新农保。

  县残联负责配合研究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新农保。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县新农保试点的承办银行,也是新农保的重要服务机构,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统筹规划,完善经营网点布局,加强经办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和合理安排服务,满足承办新农保业务需要,为新农保提供优质、便捷、无偿的服务。

  六、实施步骤

  扎实做好试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参照中央和省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根据省市部署,开展全县新农保制度建设调研,重点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能力、农村人口总量与各年龄段分布、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意愿、缴费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为我县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新农保试点指导和规定,出台规定提供决策参考。

  主办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协办单位:

县公安局、国土局、农办、农业局、计生局、民政局、残联、各乡

  3、起草《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起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提交县党政班子会审定。

《规定》审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和省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备案。

  主办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协办单位: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试点有关数据测算和申报材料撰写等事宜工作,争取中央和省里的审批支持。

  主办单位:

县政府

  协办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5、做好新农保政府出资测算。

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新农保政府出资需求的测算工作,作为新农保试点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为县党政班子会研究决策提供参考。

  主办单位:

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召开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

待我县《规定》正式出台后,召开各乡政府主要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

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开展新农保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印发新农保宣传材料,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使新农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制定实施方案。

在中央和省市的指导下,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着力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备案。

  主办单位:

县政府

  协办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9、推进新农保信息化建设。

按照对参保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管理服务要求,抓紧进行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安排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省“金保工程”建设;推行社会保障卡;做好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与培训。

  主办单位:

有关金融机构,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

各乡、村

  10、举办政策解读和经办管理培训班。

在《规定》出台后,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

第一期为新农保政策解读培训班。

参加人员: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村主干。

第二期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培训班。

参加人员:

各乡经办机构相关经办人员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

  主办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协办单位:

各乡村

  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11、启动试点工作。

出台试点《规定》和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年10月正式启动试点。

  主办单位:

县政府

  协办单位:

各乡及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开展督查指导和经验总结。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适时对试点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指导乡工作。

  主办单位: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协办单位:

各乡

  稳步推进新农保试点

  13、做好试点实施情况年度检查。

县新农保试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乡新农保试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并向省市报告。

  主办单位: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时限:

试点期间

  七、组织领导

  14、加强组织领导。

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责任制,共同做好新农保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实时掌握试点进程及工作动态。

  主办单位:

县政府

  协办单位:

各乡及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

试点期间

  八、经办保障

  15、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重新核定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政府要增加新农保工作职能,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将新农保纳入劳动保障系统“三基”建设。

县政府安排必要资金购买服务,对村级新农保协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充分利用金融机构服务网络,方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

  主办单位: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

各乡及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新型农村社保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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