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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练习答案

第8章企业所得税的缩小税基策略

复习题

1.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如何界定的?

其税基筹划应遵循怎样的思路?

答案: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即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一般计算公式为: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思路为:

在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开支既定的情况下,使应税收入总额极小化和使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极大化,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应掌握合法的原则。

因此企业必须详细了解哪些收入是应包括在总收入额内的,哪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哪些成本、费用、损失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哪些是可以扣除的,哪些是有条件扣除的。

2.缩小应税收入通常采用哪些方法?

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

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

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有:

(1)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

(2)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清理,防止错记为收入。

(3)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种方法是在企业具有多余的流动资金但的确寻找不到更好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采用的。

(4)将成本费用转化为收入项目的减项。

应注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缩小应税收入项目上采取了一系列逃税方法:

如漏记收入、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或将收入隐匿于往来账户等,这些都是违反税法规定的,不可效仿。

3.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有哪些内容?

根据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的列支方式不同,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分几类?

不同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应各自采取怎样的税收筹划方法?

答案:

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能够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因其在所得税前的列支方式不同而分以下五类:

不具备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在限定条件范围内具有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在一定周期内逐步摊销缓慢抵税的成本费用、可一次性全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可超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

对于不同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应各自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

(1)对于不具备抵税作用的开支项目,企业应该控制其发生额,尽量不要发生此类业务支出;如果是必须发生的支出,则尽可能转换为具有抵税作用或部分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开支项目。

如企业可以创造条件将必须发生的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支出,以实现税前扣除或部分扣除。

(2)对于在限定条件内具有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企业应该控制其发生额使其不要超出税法规定的标准,因为超限额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说要在所得税后列支,这对企业是很不划算的;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超限额开支,可以考虑通过合适的财务核算方法或者经营活动策划,改变支出方式,将有限额的开支转换为没有限额或限额较宽松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对于在一定周期内逐步摊销缓慢抵税的成本费用也要充分重视,每个会计期间足额摊提相关费用,但是在开支项目有可能不计入长期资产的情况下,要尽可能计入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

(4)对于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由于其强大的抵税作用,则要充分利用,用足政策。

(5)由于只有少量的业务支出项目可以超额在税前列支,故可超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其抵税的作用范围非常有限。

但如果有此类费用发生,企业应创造条件充分利用。

4.企业所得税规定有哪些成本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它们有哪些税收筹划的价值?

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包括两项内容:

(1)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人员工资等人工费、研发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等。

因此,企业增加研发费用,不仅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而且可以更多地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轻税收负担。

(2)企业安置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员的,在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但亏损单位不适用加计扣除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还须符合财税【2007】9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即依法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残疾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残疾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例达到25%以上,并且残疾职工总人数达到10人以上,从而企业才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定额减免优惠政策。

5.企业分立或兼并对企业所得税税基有什么影响?

它们有哪些税收筹划的价值?

答案:

企业分立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将可以获得减免税的项目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为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意图能够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经济杠杆来实现,政府对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都界定了严格的条件。

如果企业能够完全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当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但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只有部分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就是企业介于完全符合和完全不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之间。

这时莫不如将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项目分立出来成立新的企业(简称分立企业),这样便于认定分立企业的性质,使其真正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如果企业规模不大,还可以通过分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以上的企业在谋求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盈利企业通过兼并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选择合理的价款支付方式,以亏损企业账面亏损,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整体所得税税负。

运用此项税收筹划策略,必须首先看准被兼并企业在实施合并和接管后有足够的发展潜力,或者说企业有信心盘活被兼并企业,并不是为了减税才实施合并,而是为了谋求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否则,实施合并只会得不偿失。

在运用此项税收筹划策略时,应注意被兼并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必须消灭。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性亏损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2)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因此,在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才能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

练习题

1.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已享受完企业所得税的定期减免税政策,无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

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90万元,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发放工资200万元,无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发生额。

另外当年还直接向社区游泳馆捐赠10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雪灾地区捐赠50万元,支付交通违规罚款1万元。

年底经董事会决议,从已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拿出20万元用于奖励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就的员工,其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1名科研人员奖励价值15万元的汽车l辆;对其他5名有功人员每人奖励价值l万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

企业发放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年终决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

请计算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对企业上述处理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答:

(1)业务招待费在允许的限额内按照60%据实扣除:

90×60%=54万,最高限额为销售收入的5‰即10000×5‰=50万,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90-50=40万。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00+80=480万,最高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即10000×15%=1500万,实际发生额低于税法规定的限额,据实扣除。

(3)直接捐赠不允许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

(4)公益性捐赠限额为年度利润的12%即500×12%=60万,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可据实扣除。

(5)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

(6)20万元的奖励基金在税后列支,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40+10+1=551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551×25%=137.75万。

筹划建议:

⑴业务招待费超支,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还没有达到扣除限额,企业可以利用此空间进行筹划。

⑵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足额提取职工福利费,并用于部分福利和奖励开支。

⑶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企业未提取,建议企业将这部分费用也足额提取。

⑷直接向社区游泳馆捐款不能税前扣除,但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宣传费的方式支出,业务宣传尚余一定的开支空间。

⑸企业发生的20万元奖励支出是在税后列支的,没有起到抵税效果。

可以考虑转化奖励支出方式,以企业的名义购入汽车、笔记本电脑等固定资产,受奖励人员拥有使用权。

这样这笔开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逐年提取折旧,逐年发挥抵税作用。

2.滨海市是一个国际化水电旅游城市,军队单位较多,有大量的军人家属和军转干部,也有大量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当地政府也鼓励聘用残疾人员。

该市某投资人拟利用当地一栋约3000平方米的闲置楼房创办一家集餐饮、住宿、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旅行社。

该旅行社2008年初开业,据测算,从业人数需要80人,人均工资1万元/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00元/人/年,预计前三年每年营业收入可以达到800万元,会计利润预计每年100万元。

请为该旅行社设计几套聘用人员结构的方案,对其税负和可操作性进行比较分析,并给出你推荐的方案。

答:

方案一,聘用军转干部,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聘用随军家属军转干部超过企业总人数的60%(含),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这家新创办的旅社按照要求聘用军转干部即可获得免税三年的免税优惠,又可获得“拥军”的美名,可谓一举两得。

预计前三年企业每年营业收入800万元,营业税为800×5%=4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0×10%=4万元。

会计利润每年100万,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所以企业聘用军转干部48人或48人以上,每年可节省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69万,三年共207万元。

以后年度没有优惠。

在操作中,招聘人员时应该注意: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税务部门还要对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工作,并且要按现行规定进行严格的年度检查。

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其免税优惠政策。

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最好委托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帮助其严格把关,以免得不偿失。

方案二:

聘用残疾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聘用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营业税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减征营业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使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该企业按照以上条件,聘用残疾人员达到20人,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营业税方面:

3.5×20=70万>(800×5%=40万)每年可减征营业税40万

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40×10%=4万元

企业所得税方面:

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20×100%=20万,每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企业每年可减少税收开支40+4+5=49万,三年可减少147万,以后年度也可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

推荐选择方案一。

从企业的经营范围看,残疾人员不适合从事餐饮旅游等服务业;从优惠力度看,聘用军转干部可以在短期内享受到较高的优惠力度,这对开拓市场是有利的;而且在税收筹划中,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变化性,企业更应该关注和利用眼前马上见效的优惠政策。

3.甲乙两家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在地区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2004年两家公司同时各购置了一台价税合计4680元的计算机、一台价税合计3510元的票据打印机、一台价税合计4095元的扫描仪,以及价税合计1404元的专用设备(金税卡、专用IC卡、专用读卡器)。

甲公司购置上述设备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并在当期将上述设备的购置成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乙公司购置上述设备虽然也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公司将上述设备按照价税合计数全部计入了固定资产价值,并估计5%残值率后按照4年进行直线折旧。

请分析甲乙两家公司以上处理的税收政策和相应的税收负担情况,并进行评析。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税发【2000】18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办发【2000】1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行税额。

在该题中,购置相关设备价税合计4680+3510+4095+1404=13689元,其中增值税13689÷(1+17%)×17%=1989元,购进不含税价为11700元。

甲公司采用了以上的政策,将购置上述设备时按规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并在当期将上述设备的购置成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增值税减少1989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11700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1700×33%=3861元,共计减少纳税5850元。

乙公司将购入的相关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乙公司设备的每年折旧额为13689×(1-5%)÷4=3251.14元,相应的所得税额减少3251.14×33%=1072.88元,四年合计4291.50元。

甲公司的税收处理使公司当年减少增值税1989元,企业所得税3861元,共5850元;而乙公司的税收处理使公司当年的所得税减少1072.88元,并在以后三年每年可减少企业所得税1072.88元,共4291.5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甲公司的税收处理符合规定,抵减的税收总额比乙公司高,并且在当年即全部扣除,而乙公司的处理方法使抵减的税收总额减少且与甲公司相比又相当于提前纳税了。

4.某市石油公司对固定资产采取分类折旧方法,以加油站的固定资产核算为例,营业用房、罩棚的折旧年限为20年,油罐的折旧年限为10年,加油机折旧年限为6年,以上固定资产残值率均为3%。

2008年3月该公司以200万元整体收购一个私人加油站,由于私人加油站经营期间未建立固定资产帐,石油公司收购加油站时没有获得资产的明细清单。

石油公司财务人员为图核算方便,将加油站资产分为营业用房100万元和罩棚10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收购后石油公司于3~4月份对加油站进行了改造维修,发生维修费支出20万元,维修结束后将维修费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其中营业用房和罩棚各10万元。

请对该石油公司收购加油站的有关处理及税收负担进行分析,并研究有无改进方案。

答:

收购的加油站固定资产价值200万加上改造维修费20万,固定资产总额220万。

残值率为3%,可以计提折旧的总额为220×(1-3%)=213.4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总额为213.4×25%=53.35万。

该公司将加油站的固定资产全部记为营业用房和罩棚,折旧年限为20年,即53.35万元在20年中平均抵减,每年抵减2.67万。

该企业将固定资产笼统地划分为营业用房和罩棚,而这两种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最长的,不符合税收筹划的尽量缩短折旧年限的思想,对折旧年限相对较短的资产如油罐、加油机应分别记载,这就是说53.35万元可以在更短的年限中抵减完毕,相当于推迟纳税。

另外,该企业将生产营业固定资产维修支出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而生产营业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可作为管理费用一次性全额在税前列支,当年可直接抵税200000×25%=50000元。

第9章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筹划策略

复习题

1.请分析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筹划要点。

答: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容易转嫁。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涉及范围广,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复杂,征税弹性较大。

企业所得税存在着大量长、短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企业所得税筹划要点有:

1)规避纳税义务和税负转嫁相对困难;2)税基筹划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是筹划重点内容;3)重视特定条件和特殊项目的税率筹划;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2.公司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

答:

公司企业属于法人企业,须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税后的利润才可以在投资者之间分配。

投资者所分得的税后利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投资者所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单位,须就其取得的经营成果(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体工商户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税率为五级累进税率。

一般而言,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的大企业,一般宜采用公司企业形式,这不仅因为规模大的企业筹资难度大,而且这类企业管理相对要求高,经营风险大,如果采用个人独资形式,很难正常健康地运转起来。

公司企业的信誉好,在融资上存在优势,税收环境相对宽松。

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形式比较合适。

这类企业由于规模小,管理难度不大,而且在税收上也会获得优惠,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

3.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项目是由企业获取时税收负担轻还是由投资人个人获取时税收负担更轻呢?

这里面有无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如果要进行税收筹划,可否总结出一般规律?

答: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项目由企业获取时,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税率采用五级累进税率;由投资人个人获取时以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对应的个人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者税负的高低要看具体情况,这就有了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般情况如果企业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等比较高,应纳税所得额不高时,可以选择由企业获取,这时可以适用五级累进税率中较低的税率。

若企业收入较高,并且成本、费用及损失很少,这时选择由投资人个人获取税负较低。

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涉税情况有什么不同?

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如何选择?

答: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也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独立核算,与母公司损益共计,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除了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在当地缴纳以外,所得税须汇总到总公司统一缴纳,这样其亏损或损失可以冲抵总机构的利润。

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要考虑诸多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预期盈亏状况,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资金控制以及税收优惠条件等等。

①开始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在外地拓展业务会遇到一定的困难,经费开支也较大,故容易发生亏损。

此时如果总、分机构税率一致,适宜选择分公司,以便用营运初期的亏损冲抵总公司的利润。

②分支机构扭亏为盈后,企业应适时将分公司转换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

③若将分支机构设在税率较低的地区,适宜选择子公司的形式,这样可以享受低税率的待遇,还可以运用转移定价的方法将处于高税率地区的总公司的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以使整个集团的税负最低。

④如果总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而分支机构设在较高税率的地区,这时候适宜选择分公司的形式,因为分公司的所得税要汇总的总公司缴纳,这样分公司也可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的低税率纳税,这样会减少分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5.请分析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筹划的空间?

答: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但为体现产业优惠政策,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

企业应善于利用这种税收差异,努力创造条件使自己享受较低的适用税率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首先要求企业选择国家鼓励的行业。

其次要创造条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如研究开发费用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科技人员比例等。

对于现有的仅在某些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业务的企业,可以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多项认定条件中,盈利水平既是动态变化的,而且相对不容易受企业主动掌控。

因此应该将盈利水平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筹划突破点。

6.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认定标准?

如何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待遇进行税收筹划?

答: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20%的税率和25%的基础税率相当于构成了一个两级的全额累进税率,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临界点附近增加一些,但由于适用税率的提高,其净所得不一定提高,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净所得增减平衡点。

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净所得(设企业应纳税所得饿与会计利润一致)分别为:

应纳所得税额=30×20%=6(万元)

净所得=30-6=24(万元)

设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X万元,可以保持24万元的净所得:

解方程:

X-X×25%=24

得X=32(万元)

所以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与32万元之间的时候,净所得其实是低于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的,这时候企业可以设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选择低税率,以降低税负,增加净所得。

7.请简要介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答: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

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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