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开采矿山验收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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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开采矿山验收评价报告
地下开采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一)报告内容
前言
1.建设项目概述
1.1建设项目概况
1.2评价范围的确定
1.3评价的依据
1.4评价的程序
2.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2.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过程
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2.3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2.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2.5周边环境及公共安全的影响
3.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3.1评价单元的划分
3.2评价方法的选择
4.建设项目的定性定量评价
5.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状况的评价
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安全评价结论
7.1建设项目安全状况综述;
7.2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的结果;
7.3建设项目总体评价结论。
附件
(二)报告编制应获取的基础资料
1、应收集的资料
1)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
2)政府安监部门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经政府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如有设计变更,应收集设计变更文件及原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意见;
4)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竣工报告(应附竣工图);
5)建设项目的监理报告(包括监理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等);
6)建设项目设备设施试运转、调试的各项记录,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等;
7)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资料(不做强行要求);
8)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9)矿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0)建设项目安全投入情况的说明(主要指基本建设期间的投入);
11)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11)矿山事故及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救护协议;
12)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采掘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规程或爆破说明书);
13)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说明,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情况说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14)其他应收集的资料(根据不同项目的要求而定)。
注:
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问题—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有其负责人的签字或公章。
2、应查阅的资料
1)矿山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的情况(查计划和记录);
2)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
4)各类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
5)交接班记录;
6)矿井排水纪录;
7)矿山应急演练记录;
8)入井考勤登记;
9)主扇反风试验记录。
3、应提供的图纸(施工单位完成的竣工图):
1)矿区地形地质图;
2)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应包含地表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3)采掘工程平面图(注明井下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
4)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5)开拓系统纵投影图;
6)通风系统图;
7)提升系统图;
8)排水系统图;
9)供配电系统图;
10)中段平面图;
11)避灾路线图。
上述图纸中,除9)、10)外,均需将矿界标注在图上(平面的、纵向的)。
4、应采集的影像资料及数据
1)应采集原件影像资料的:
政府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均为副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从业人员的保险证明。
(此部分材料除采集原件影像资料外,还需建设单位提供复印件)
2)应采集的现场影像资料:
(1)矿山全貌、周边环境;
(2)坑口周边情况(包括安全出口),如井口是否支护或砌筑,斜井上部的挡车栏、阻车器,竖井井口的护栏等等;
(3)主要巷道的高度、宽度(需有参照物);
(4)提升运输系统的情况(包括所有提升设备及安全设施);
(5)机电设备情况(包括井上、下机电设备及安装地点);
(6)通风设备、设施情况(主扇、局扇、通风构筑物等);
(7)排水设备情况(包括水仓、水泵、排水管线等);
(8)消防设施情况(包括井上、下);
(9)各类管线的吊挂情况;
(10)空压机及附属设施情况;
(11)排土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尤其注意其下游的情况);
(12)其他(如井下的指示标志、各类警示标志、密闭等)。
影像资料采集时,对于各类设备、设施,除采集其本身的影像外,还应采集标牌、安全标志等的影像。
同时各类影像资料必须设定采集的时间。
3)应在现场采集的数据
(1)坑口标高、断面以及各主要巷道的断面;
(2)地表各井口之间的距离;
(3)采准工程及采场的结构参数(长、宽、高,矿柱尺寸等);
(4)竖井的深度和梯子间的规格或斜井的坡度及长度或平硐的长度;
(5)提升运输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的型号及技术参数(尤其注意钢丝绳);
(6)井下不同位置的风量、风速(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采场、掘进面等)、使用的风机型号(主扇、局扇)以及与主扇配套的电机型号、台数及技术参数;
(7)通风构筑物所在位置;人行通风天井的位置、规格、坡度、长度;
(8)排水系统的主要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水仓的容积;
(9)排土场(或废石堆场)、矿石堆场的高度(或容积),自然安息角;排土场(或废石堆场)、矿石堆场距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以及其下游的情况;
(10)井、上下供配电系统的主要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
(11)各类管线的规格、敷设及相互间的距离。
5、其他应收集的资料(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报告内容的要求
前言
内容包括:
1)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
2)安全验收评价的根据,主要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一〔2010〕158号】等。
3)项目委托方,委托的时间,委托的工作内容;
4)项目组前期准备工作,进入项目现场的时间,所作的工作;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时间,完成的情况;编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时间。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注:
A、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的,在完成整改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项目组与之对应的应有该项目的《整改复查意见书》。
B、根据《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实施细则》【辽安监管一〔2010〕158号】的要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必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条件进行评价(报告名称为“综合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因此在报告中应提出“本综合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同时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1.建设项目概述
1.1建设项目概况
本部分内容应包括:
1)建设项目的自然条件
2)建设项目的地质条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况
4)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概述
1)建设项目的自然条件
本部分介绍的内容应包括:
项目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或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高度、开采面积,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区的气候条件、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最大降雨量),地震影响带等。
本部分应附带有建设项目全貌的照片(即远景照片—能反映开采地点或矿界范围及周边环境)和交通位置图。
本部分应注意:
A、开采矿种、开采规模须满足《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件的要求;
B、采集的照片应标出方位以及与周边关系有关的标志物。
2)建设项目的地质条件
本部分应尽可能从矿区的地质条件开始介绍,重点应是矿区的构造情况,其中要特别注意对矿体开采产生影响的构造;其次是矿床的地质情况,主要是矿床构造、岩石性质对矿体及开采的影响,开采的矿体,矿体的产状和埋藏情况;矿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及水文地质情况。
了解岩(矿)石结构、构造、岩石硬度(或普氏系数),松散系数等。
同时应尽可能收集矿区的地表水及水文地质资料,并在本部分中进行详细的介绍。
如果此部分资料难以收集,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并就现场观察到的地表水及井下水情况作一详细介绍。
此部分必须介绍矿井在建设期间的排水情况,同时还应注意矿区范围内的构造是否成为矿井的导水通道。
如矿区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存在,应测量距矿井的距离并说明与开采矿体之间的关系。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概况
简要介绍批准的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分系统进行介绍),初步设计所选用的设备(列表说明);安全专篇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如有设计变更,需介绍设计变更的内容。
注:
此部分应注意最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概述
(1)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项目可研、安全预评价的单位及资质情况,完成时间;设计单位及资质情况,完成设计的时间;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单位,批复时间(如有设计变更,应指出设计变更的时间,原设计审查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批准意见)。
项目动工建设的时间,项目完成建设的时间,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情况(营业执照、施工或监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试生产运行情况等等。
简单介绍建设单位的目前情况,职工人数,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情况,管理人员情况,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服务年限等等。
(2)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状况
本部分首先简要介绍初步设计(或设计变更)提出的建设方案,重点是各生产系统及选用的设备设施,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出的要求。
其次,依据现场所采集的照片和相关数据,对目前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作出详尽的介绍。
推荐介绍的顺序为从地表至井下。
首先是总平面布置情况,其中应包括地表设备、设施等的完成情况,地表坑口的标高、坐标及所处位置,相邻坑口(或矿井)之间的关系、距离,排土场(或废石堆场)、矿石堆场的大小及周边(尤其下游)环境的情况,地表是否出现塌陷、地表是否存在水体等等;其次是各生产系统(开拓和开采、爆破作业、提升运输、矿井通风、矿井防排水、矿井供配电等)的完成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状况。
本部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别注意实际完成的工程与竣工图的符合性,另外还需注意矿井的排水情况以及矿井水的变化(如季节、雨量大小、地质构造等等);采空区的分布及目前的状态,应在平、剖面图上标示出来;井下工程是否与其他相邻矿存在关系,井下工程与地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注:
本部分应注意
A、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越界的问题。
B、表述现场实际时,要用实际测量的数据;表述相对位置时,或利用采集的照片或利用相对位置图来说明。
(3)安全管理状况
本部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叙述:
①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相关证照,包括:
营业执照(注意经营范围)、采矿许可证,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注意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注意有效期及复训情况)。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情况(包括资质、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等等)。
②是否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意人员是否为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受教育的程度(包括矿级领导),每班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以及是否满足特种作业的需要;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和执行情况(对各项管理制度不能仅列出制度的名称,而应说明落实和执行情况—即各项记录)。
③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包括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和计划落实情况。
对新员工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记录;日常的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是否记录在案,并做到一人一档。
④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安全检查记录中安全检查的周期,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应急救援的建立情况,是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进行了演练;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情况,职业危害的防治情况(包括制定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⑥是否制定了安全投入计划以及执行情况。
⑦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的情况,每次使用前的检查及检查记录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
设备设施的试运转情况等等。
⑧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岗位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规程(或爆破说明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1.2评价范围的确定
以建设项目的采矿许可证为限,确定本次验收的对象,评价的范围原则上依据初步设计(或设计变更)所确定的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系统(参考初步设计所圈定的坐标)。
其中应包括:
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总图布置和安全管理(包括职业危害)。
注:
本部分应注意:
A、验收工程是否存在越界的问题;
B、验收工程是否存在分期验收的问题;
C、介绍评价范围时,应先给出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然后给出初步设计的矿区范围,最后给出本次验收的评价范围。
1.3评价的依据
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本部分需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标准,同时还需注意不同级别政府安监部门的相关要求。
1.4评价的程序
以《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中的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框图为基准,可适当进行调整。
2.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本部分应切记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科学性、系统性、预测性。
即:
1)应全面地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要说明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
2)应科学、客观地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要说明和分析伤害(危害)方式和途径。
3)应系统地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要说明和分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导致事故发生条件的直接原因,重点分析诱导原因(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基础)。
4)应带预测性地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要特别注意分析当设备设施、装置受到破坏以及操作失误时,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有害因素。
2.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过程
本部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要指出辨识的方法,目前辨识方法主要有两种:
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第二要较为详细地说明辨识的过程,即前期准备、现场工作以及分析的过程(包括对资料的分析)。
其中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是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
通过上述过程,提出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结合项目的情况指出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下面的分析打下基础。
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本部分是针对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中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建设项目存在哪些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这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危害和后果如何,这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场所。
在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本身固有的危险;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
4)管理缺陷等。
2.3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本部分是对2.2的补充,只须针对项目本身进行分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存在的场所。
注: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不能忽略排土场的影响问题。
2.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主要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其中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爆破材料的存储是否超标;二是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是否超标。
本部分应通过分析明确项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2.5周边环境及公共安全的影响
本部分的重点是周边的影响,不仅包括地表的影响,而且还要包括井下工程产生的影响(如崩落范围),要特别注意相邻矿山的影响问题。
本部分应尽可能采用现场实测的数据和图片说明问题,同时注意在评价部分和措施中不能忽略。
3.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部分首先应注意评价单元的概念:
评价单元就是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有限的、确定范围的评价单元。
3.1评价单元的划分
评价单元的划分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照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建设完成试生产运行正常,在正式投产之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检查,判断建设项目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
因此地下矿山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系统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划分以下评价单元:
1、开拓和开采
2、爆破作业
3、通风系统
4、提升运输系统
5、防排水系统
6、电气系统
7、防灭火
8、职业危害
9、总图布置
10、安全管理
其中,安全管理作为单独一章进行评价。
3.2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点和本次评价的目的选择评价方法。
在选择评价方法时应注意,做为安全验收评价,安全检查表法是必须使用的评价方法,使用该方法应注意两点:
一是分解到各单元中,二是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推荐的评价方法:
事故树、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鱼刺图等。
4.建设项目的定性定量评价
本部分除安全管理单列一章进行评价外,按3.1划分的评价单元,分节进行评价。
本章内容的总体要求:
1)对提升运输、通风、供电和配电、排水要进行能力核算,确定是否存在超能力(或规模)生产的问题,或者能力不足的问题;
2)各单元进行评价时,要采用现场实测的数据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与初步设计进行对比,说明其符合性。
同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指出可研、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出的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目前存在(或潜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设单位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有效,在哪些方面还应进一步采取措施(此处提出问题即可,具体措施放到后面章节中)。
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意建设项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2013年底之前,应注意“六大系统问题”)。
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
A、2011年底,采掘工作面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B、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
C、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
D、大中型矿山2012年6月底前,其他2013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5)2011年底前,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E、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供水自救系统;
F、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G、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
“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自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3)各单元使用评价方法应与评述的内容有机结合,切不可将两者独立。
4)各单元进行评价时,要将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指出,同时指出在下一步生产过程中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5)各单元中的重点:
(1)开拓和开采:
安全出口(包括坑口断面),主要运输巷道的断面,开拓布置,采矿方法,采场要素,指示标志,采空区。
(2)爆破作业:
爆破器材的来源、种类及供应量,往井下的运送方式,爆破作业的人员,一次爆破使用的炸药量,点火方式,爆破警戒,炮烟的排放。
(3)通风系统:
矿井的通风方式,机械通风的有效性(通过核算确定),反风试验,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是否存在风流短路等等。
主扇的型号,配套的电机,主扇的检测检验(有效期),现场检查时的运转情况。
主扇所在位置,使用局扇的台数,位置。
现场测量的风量、风速情况。
密闭及警示标志情况。
避灾路线以及回风井的情况(能否满足应急逃生)。
(4)提升运输:
使用的设备型号,是否为安标产品,附属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设备的用途(是否提升人员),设备的能力(核算)。
设备设施的匹配问题。
设备的检测检验,尤其注意钢丝绳检测的有效期。
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
现场检查时的运转情况。
(5)防排水系统:
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建设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有水仓,其所处位置、容积;水泵的类型;排水管线所用的材质,线路长度,管径,承压能力;矿井的排水能力(核算)。
矿井的防水措施(地面和井下)。
设备的检测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
现场检查时的运转情况。
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水体,对矿井、采掘作业是否造成影响,影响的程度,目前采取的措施。
尤其注意存在地表塌陷的情况。
(6)电气系统:
井上井下分开供电的情况。
供电和配电,电缆的敷设,缆线之间的连接,缆线与设备之间的连接,接地和接零。
供电和配电的能力(核算)。
(7)防灭火:
容易产生火源的地点,消防设施,制定的措施。
(8)职业卫生:
造成职业危害的地点,采取的防护措施,个体防护。
(9)总图布置:
地表是否存在公共设施(民房和其他建构(筑)物)和水体,崩落区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其他建(构)筑物崩落区是否设置警示标志;;井下是否与其他矿井相连;是否有排土场(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影响如何。
6)各单元评价后,必须对各单元目前的运转情况做个小结。
5.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状况的评价
本部分应依据1.1中所述的安全管理状况,逐一进行分析、评价,并据此说明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部分应重点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的相关内容,并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7}214号)的要求。
其中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否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的要求。
特种作业员的数量是否满足作业需要。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存在“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针对“三违”是否制定了有效的制止措施。
3)要认真查阅各种记录,通过记录来反映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查阅建设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是否达到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4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