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指导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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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某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规罚决字〔2017〕第20号
当事人: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
地址: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
本机关于2017年4月3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小学部餐厅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7年2月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学校院内开工建设的小学部餐厅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为证,充分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建设工程造价7%共计人民币拾万零捌仟肆佰元(¥108400.00元)的罚款;
2.限期30日内完善规划手续。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某市财政局非税收财政专户(某银行营业部,账号: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2017年5月11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某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规罚决字〔2017〕第20号
受送达人
姚××
送达地点
××学校姚××办公室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姚××
代收人(签字)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送达日期
2017年5月11日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拒收原因
见证人(签字)
刘××2017年5月11日
送达人(签字)
李××王××2017年5月11日
备注
某市城乡规划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某规罚责停字〔2017〕第20号
××学校:
经查,你(单位)于2017年4月2日在你单位院内进行的小学部餐厅建设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2017年4月4日18时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地址:
某市××路××号,联系电话:
×××)接受调查处理:
1.上述行为的书面情况说明;
2.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3.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特此通知。
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2017年4月2日
案件登记表
案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行建设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举报人
姓名(名称)
电话
住址
当事人
单位名称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
单位住址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
电话
×××
个人姓名
所在单位
记录人
王××
记录时间
2017年4月2日
9时00分
案情
记录
××学校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忠义路东侧、古城路南侧其学校院内建设的小学部餐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注: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2.若被举报(投诉)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此时尚不清楚,应当在案情记录栏中注明原因。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当事人
单位名称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
住址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
电话
×××××××
个人姓名
性 别
所在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个人住址
案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案件
简要
情况
该单位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忠义路东侧、古城路南侧其学校院内建设的小学部餐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承办人
意见
建议立案查处。
承办人签名 李××(豫×××)王××(豫×××)
2017年4月2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经审核,建议立案。
该案件主办人是李××,协办人是王××。
负责人签名许×× 2017年4月2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同意立案。
负责人签名卫××2017年4月3日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2017年4月4日9时00分至4日9时45分
询问地点:
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三大队办公室
询问人:
李××、王××执法证件号:
豫×××、豫×××
记录人:
王××执法证件号:
豫×××
被询问人:
姚××性别:
男年龄:
58岁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410××××××××××
工作单位:
××学校职务或职业:
学校后勤主管
住址:
某市某区××路××小区电话:
×××××××××1
邮编:
471000
与本案关系:
受委托人
询问内容:
问:
我们是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李××、王××,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就你公司在××××以东、××××以西、××××以南、××××以北建设的××××小学部餐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事,依法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并对所陈述的内容负责。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
已验证,不申请回避,我对所陈述内容负责。
问: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谁?
你是否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处理本案事宜?
答: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朱××,这是我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我是受朱××委托配合本案处理事宜的。
第1页共2页
问:
你们学校建设的小学部餐厅建设前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
没有,我受学校委托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问:
所建设的小学部餐厅产权归谁所有?
答:
产权归××学校所有。
问:
什么时间开工建设的,现状怎样,建设面积多少?
答:
2017年2月份开工建设,现状为一层钢架结构已建成,大概1300多平方米。
问:
你对你们学校违法建设小学部餐厅的事实是否确认?
答:
是,我确认。
问:
请问你还有什么补充没有?
答:
没有。
询问人、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
(以下是询问笔录尾页)
被询问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
被询问人:
签名、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
询问人:
签名(两人)、日期
记录人:
签名、日期
第2页共2页
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时间:
2017年4月6日9时30分至6日10时30分
勘验地点:
××学校小学部餐厅建设工地
被勘验单位名称: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
被勘验人姓名:
姚××性别:
男职业:
校工
身份证号码:
410×××××××××××
工作单位:
××学校电话:
139×××××××
住址:
某市某区××路××小区邮编:
471000
勘验人姓名:
李××执法证件号:
豫×××
勘验人姓名:
郭××执法证件号:
豫×××
记录人姓名:
王××执法证件号:
豫×××
见证人姓名:
刘××身份证号码:
410×××××××××××
勘验记录:
经现场勘验,小学部餐厅工程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被勘验人、勘验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
(以下是笔录尾页)
被勘验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
被勘验人:
姚××2017年4月6日
勘验人:
李××郭××2017年4月6日
见证人:
刘××2017年4月6日
记录人:
王××2017年4月6日
第1页共1页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男,××学校董事长,
身份证号:
410×××××××××××
住址: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学校邮编:
471000
电话:
×××××
调查时间:
2017年4月2日至4月6日
一、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2017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学校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南侧其学校院内建设的小学部餐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我局依法于2017年4月2日向××学校下达了《某市城乡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某规罚责停字〔2017〕第20号),并指派两名执法人员李××(执法证件号豫×××)、王××(执法证件号豫×××)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其工程造价已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公司(资质证书编号:
××××)评估,造价为××元。
违法证据:
1、询问笔录;2、现场勘验笔录;3、现场照片;4、土地使用权证;5、营业执照(复印件);6、评估报告;7.委托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确定该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
一般。
三、拟处罚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议给予当事人××学校处建设工程造价7%共计人民币拾万零捌仟肆佰元(¥10840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完善规划手续的处罚。
案件主办人签名:
李××案件协办人签名:
王××
2017年4月8日
行政处罚审批表
当事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
住址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
电话
×××××
个人姓名
性 别
所在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个人住址
当事人
违法的
主要事实
该单位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其学校院内建设的小学部餐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承办人员处罚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7%共计人民币拾万零捌仟肆佰元(¥10840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完善规划手续的处罚。
承办人签名李××王×× 2017年4月9日
承办机构
审查意见
同意案件承办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许×× 2017年4月10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同意支队意见。
负责人签名 张×× 2017年4月11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同意。
负责人签名卫×× 2017年4月12日
某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某规罚先告字〔2017〕第20号
××学校:
本机关于2017年4月3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7年2月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学校院内开工建设的小学部餐厅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为证,充分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7%共计人民币拾万零捌仟肆佰元(¥10840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完善规划手续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某市城乡规划局进行陈述、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2017年4月12日
本机关地址:
某市××路××号
邮政编码:
471000
本机关联系人:
唐××联系电话:
××××
某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某规罚听告字〔2017〕第20号
××学校:
本机关于2017年4月3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7年2月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学校院内开工建设的小学部餐厅项目,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为证,充分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7%共计人民币拾万零捌仟肆佰元(¥10840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完善规划手续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2017年4月12日
本机关地址:
某市××路××号
邮政编码:
471000
本机关联系人:
唐××联系电话:
××××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
住址: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
电话:
×××××邮编:
471000
与本案关系:
系本案违法主体××学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姚××
身份证号码:
410×××××××××
住址:
某市××路××号
电话:
139×××××××
申请听证目的:
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降低罚款标准。
申请听证的事实和理由:
我校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城市规划机关的处罚。
此次我校在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学校小学部餐厅,原因是为了完善学校基础配套设施,同时也符合已经规划审批的学校总体规划,恳请市城乡规划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听证申请人:
××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朱××(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姚××(签名或盖章)
2017年4月14日
某市城乡规划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存根)
某规罚听通字〔2017〕第5号
××学校:
根据你单位2017年4月14日就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某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由某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科长张××为听证主持人,主任科员唐××为记录人。
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4月2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17年4月27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行政机关联系人:
唐×× 联系电话:
××××
本机关地址:
某市××路××号
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2017年4月14日
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2017年4月14日
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听证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某市城乡规划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某规罚听通字〔2017〕第5号
××学校:
根据你单位2017年4月14日就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某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举行听证。
本次听证由某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科长张××为听证主持人,主任科员唐××为记录人。
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4月2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17年4月27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行政机关联系人:
唐×× 联系电话:
××××
本机关地址:
某市××路××号
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2017年4月14日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案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听证时间:
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至28日10时30分
听证地点:
某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听证方式:
公开
听证申请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
朱××性别:
男
工作单位:
××学校职务:
××学校董事长
身份证号:
410×××××××××
住址:
××学校邮编:
471000电话:
138×××××××
委托代理人:
姚××,男,身份证号410×××××××××
工作单位:
××学校职务:
后勤主管电话:
139×××××××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其他参加人:
案件承办人:
李××工作单位及职务:
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案件承办人:
王××工作单位及职务:
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听证主持人:
张××工作单位及职务:
某市城乡规划局科长
记录人:
唐××工作单位及职务:
某市城乡规划局主任科员
听证记录:
主持人:
根据××学校的申请,某市城乡规划局今天在这里召开××学校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学校院内违法建设一案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我担任主持人,我叫张××,是本局法规科科长。
法规科主任科员唐××担任记录员。
××学校法定代表人朱××委托姚××参加今天
第1页共3页
的听证会,本案调查人员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李××、王××参加。
主持人:
当事人××学校在听证会上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2.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3.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参加听证;4.在听证会上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5.在听证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