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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细则

 

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分公司、桂南分公司

 

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综合评定按59-2011评分表,并按项目生产管理目标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具体检查、处罚规定如下:

目标定为合格要求项目:

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80分以下,每一项评分表必须得分。

目标定为优良要求项目:

综合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每一项评分表必须得分。

处罚规定:

如项目定为合格目标,现场检查评定现场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对项目每位管理人员处罚200元,项目定为优良目标的,现场检查评定未达到优良要求的,对项目每位管理人员处罚100元,但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对项目每位管理人员处罚400元。

(注:

每一年度项目可有一次免于经济处罚权)

安全管理项目检查规定

1、项目必须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有各种生产管理制度及项目人员考核机制。

现场检查中发现没有安全管理资料的,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2、项目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本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方案、专项方案按照规范及公司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

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的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及该专项工程负责人罚款500元。

3、项目分项工程作业前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项目安全员、专业工长罚款50元。

4、项目未进行安全周检,安全员没有安全日检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罚款100元。

5、项目未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对项目安全员、专业工长各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项目没有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的或未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标识的,对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7、特殊工种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或上岗证已过期的,对项目安全员、专业工长各罚款50-100元。

 

文明施工检查规定

1、开工前应向生产部门取得大门及围挡标准图集。

现场未按规范及公司要求设置工地大门及围挡的,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2、工地大门未设置门卫及冲洗设施的,现场道路及堆场不硬化,没有排水设施或工地严重积水的,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

4、没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材料的,对主要负责人及专业工长各罚款100元。

5、现场材料堆放应整齐并设置标示牌、易燃、易爆材料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对材料堆放零乱、损坏公司形象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未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6、现场在在建工程住人的,工人宿舍内做饭及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拉乱接、用花线做电源线的、搭设通铺以及宿舍内卫生差的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工长、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7、现场卫生间外要设置明显标志,外墙应刷白美化,设置冲洗设施。

地面未铺设地砖及墙面未贴1.5米高墙砖的,墙面及天花板未进行刷白的,没定时清扫卫生间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8、现场工地食堂烹调区内墙面、灶台应铺墙砖,外墙未刷白美化的,食堂内未铺地砖,天花板及墙面未刷白美化的,没有张挂食堂卫生标准要求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9、现场办公室未设置明显标志,办公室内不整洁,文件、图纸及文具随意乱放的,对办公室相关人员各罚款50元/人。

10、新搭设的外架钢管必须刷涂颜色一致油漆和新安全立网,设置楼层标牌及分层条。

现场钢筋加工场防护棚,通道防护棚等应作美化处理(上面写有防护棚名称、警示标语),楼层所有防护栏杆应刷涂颜色统一的油漆,未按要求执行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11、外立面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污染严重,脚手架堆放施工材料或杂物过多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脚手架项目规定

1、搭设高度≥24米<50米的落地式脚手架及搭设高度20米以下的悬挑式脚手架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专项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后实施;对搭设高度≥50米落地式脚手架及搭设高度≥20米的悬挑式脚手架除进行以上程序外,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依据专家结论意见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后实施。

对未按照以上程序审核确认或先施工后补方案的行为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对项目其他成员各罚款200元。

2、脚手架基础应有足够承载力并用砼做好垫层,基础标高必须高于施工现场地坪。

设置好排水措施。

立杆底部垫好柔性木质垫木,纵向扫地杆距地面200mm高,横向扫地杆必须设置在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对未按以上基本要求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3、搭设高度≥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架体外立杆应与建筑物必须设置刚性连墙件。

连墙件材质及高度间距应按项目方案要求设置。

对未按方案要求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4、脚手架的立杆,水平杆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相邻两根立杆、水平杆接头不应在同步或同跨内。

在外墙大角或转角处立杆、水平杆应按方案要求搭设,严禁出现少立杆、水平杆不到位现象。

主节点必须设置小横杆,其中心距立杆中心小于150mm。

对未按要求进行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5、脚手架剪刀撑搭设应严格按方案要求搭设,剪刀撑应搭设在每个立面两端,中间间距应小于15米。

搭设应从底部连续设置到顶部,与脚手架立杆有效连接,剪刀撑搭接不少于3个扣件,长度不少于1米。

对未按方案要求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罚款各100元。

6、脚手架必须在首层及顶层满铺脚手板并用铁丝固定,中间每隔3层(≤10米)设水平防护网一道,施工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对未按要求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7、脚手架搭设前应对管材、扣件力学性能进行复试,扣件、管材、安全兜网和脚手板要有出厂合格证,并在材料进场前对型号、尺寸、外观等进行查验,做好记录及验收资料备查,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

8、脚手架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上、下模板作业层应搭设临时楼梯。

严禁利用外架作模板支撑架或利用外架外挑做卸料平台等,依靠外架承重设施。

对未按要求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9、悬挑式脚手架工字钢预埋件及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力学性能复试。

严禁使用螺纹钢替代圆钢。

固定段应长于悬挑段1.25倍。

工字钢安装前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绘制布置图,安装前应放样准确,验收合格后安装固定。

钢丝绳设置应符合方案要求有防滑措施,对未按要示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层必须设置硬质全封闭防护层,剪刀撑必须整面连续不间断搭设,上、下层悬挑层立杆必须断开。

未按要求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11、脚手架工程必须超出作业层一步架,任何项目不得以赶工为理由强行在没有脚手架下施工。

模板作业超过2米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有效防护措施,项目采用悬挑式卸料平台、落地式平台或其他操作平台必须编制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搭设使用。

对不按以上要求搭设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安全员罚款200元。

12、外架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就专项方案向负责外架搭设工长及项目安全员进行交底,工长依据方案的要求编写具体有可操作性、简洁易懂的技术交底。

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所有参与作业的工人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有效记录和签字留底。

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各罚款200元。

13、外架拆除前,必须应方案要求编写技术交底,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向参与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形成有效记录签字留底。

外架拆除时应在地面做好安全隔离区并设告知牌专人把守。

拆除时严禁把所有的拉结点先拆除后再拆架体,严禁向地面抛甩扣件、管材。

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200元

基坑工程检查规定

1、基坑开挖深度≥3米或未达到3米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土方开挖,降水及基坑支护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后实施;对开挖深度≥5米或未到5米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复杂以及会危及毗邻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土方开挖、降水及基坑支护工程,除进行以上程序外,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依据专家结论见意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后实施;基坑支护工程的资料收集要完善。

未按照以上程序审核确认或先施工后补方案行为,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其他成员各罚款200元。

2、土方开挖应严格按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基坑顶、坡脚应设排水沟等有效排水措施,基坑边应搭设钢管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用油漆刷好警示颜色,安装可靠、牢固。

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3、当土质情况较好时,坑边堆载距坑边>1米高度<1.5米;土质较差时距坑边>2米高度<1.5米。

如需设钢筋堆场等较重荷载应对基坑支护承载力进行验算并在现场设限载标示。

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4、项目有责任对基坑进行监测,并形成有效记录。

对业主未按要求进行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的,应及时签发工程联系函件留底。

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50元。

 

模板支架检查规定

1、模板搭设高度≥5米,跨度≥10米,施工总荷载≥10KN/m2,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上的应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后实施。

模板搭设高度≥8米,跨度≥18米,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的除进行以上程序,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依据专家结论见意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后实施,未按照以上程序审核确认或先施工后补方案行为,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其他成员各罚款200元。

2、模板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就专项方案向专业工长及项目安全员进行交底,工长依据方案的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简洁易懂的技术交底,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所有参与作业工人现场技术交底,并形成有效记录签字留底。

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各罚款200元。

3、模板支撑基础必须有足够承载力,基础在楼板上应对楼板承载力进行验算。

立杆底部必须垫柔性木质垫木,连续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工长各罚款100元。

4、模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满足方案要求。

并按方案要求设置竖向及水平剪刀撑,并与支撑立杆牢固连接。

立杆严禁采用搭接接长,顶托伸长长度应小于30cm。

如不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专业工长各罚款100元。

5、模板接缝应严密,梁底应按方案要求钉压脚板或步步紧紧固,跨度≥4米梁板按1‰-3‰起拱,竖向模板底应采用压脚板固定,采用对拉螺杆加固时应距地面小于30cm。

如不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专业工长各罚款100元。

6、当采用木支撑时,立杆最小尾径必须大于8cm。

搭设时立杆必须垂直,底部垫柔性木质垫板,按方案要求设置足够的水平拉板。

如不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专业工长各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检查规定

1、新开工项目必须要求劳务公司为进场工人配备统一并符合要求的安全帽(上有公司标志,颜色一致)、安全带、安全网(项目自购)及其它安全设备。

有需要时建议由公司或项目统一购买,并留好发票、出厂合格证及其它配备资料。

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2、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或未按要求佩戴的,现场进入施工区内所有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要求佩戴的,以及外架搭设、无外架进行临边作业等高处作业未按要求戴安全带的。

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200元,对现场工人不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安全员及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人。

3、现场脚手架及井架等需按规范及方案要求悬挂安全网,已悬挂好的安全网必须用尼龙绳等绷紧绑牢,不允许出现开口,脱落及安全网随风摆动现象(影响公司形象)。

如不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4、现场进入施工建筑内通道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棚,钢筋加工场及搅拌机等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棚。

防护棚上必须标明防护棚名称及相关警示标语并进行美化处理。

如未按要求执行或美化有损公司形象的,对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5、现场凡是高低落差超过2米的部位必须搭设防护栏杆,并用油漆涂刷统一的警示色。

小于1米洞口用规整模板等牢固封闭。

凡是边长大于1米的预留洞口,施工孔洞必须搭设防护栏杆(做法同上),地面铺设硬质防护封闭。

施工电梯、井架以及建筑电梯口必须编制防护方案及防护门制作图,现场按方案要求制作统一,颜色一致的防护门,电梯井内每10米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棚。

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各罚款100元。

施工用电检查规定

1、用电设备≥5台或现场总用电量≥50KW应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后实施。

对未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审批确认或先施工后补方案的行为,处罚项目负责人300元,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电气技术人员各200元。

2、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保护零线从总配电箱内总漏电保护器电源线N端引出,保护零线采用双色线,在总配电箱、中间分配电箱及末端开关箱处设置重复接地装置,工作接地电阻≤4欧,重复接地电阻≤10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及脚手架均须与主体基础防雷接地网焊接连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的保护零线也要重复接地。

对未按规范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工长、安全员各200元。

3、施工现场主要分支配电线路,架空敷设牢固,相序排列正确,距离地面高度≥4m;沿施工围墙敷应穿PVC线管,并要安装整齐、固定牢固;埋地敷设的线缆绝缘良好、无破损,中间不允许有接头,穿PVC线管,用细砂覆盖,做好安全标记,埋深大于0.3m,过车通道处穿钢管保护。

对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工长、安全员各100元。

4、配电系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原则实施,配电箱内接线整齐规范,各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接零接地端子线路连接符合规范,线路标识清晰,检查记录齐全有效;配电箱安装牢固,箱门完好,接地线牢固符合要求,箱体有防雨措施;箱门处应标识用途、安全员和操作电工姓名及联系方式;固定使用的施工机械或设备应设置专用开关箱,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原则。

对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工长、土建专业工长、安全员各100元。

5、配电室和配电箱较集中处应配备便提式灭火器。

未按要求配置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工长、安全员、材料员各100元。

6、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缆线、照明用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弱电控制线作为电源线。

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处罚该工种专业工长100元。

7、施工临时用电应建立各项用电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电用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电气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工长,操作电工、安全员进行用电安全交底签字确认,再由电气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工长、安全员对作业班组长、工人进行逐级交底并签字确认,保存相关记录。

对未按要求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的,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各100元。

8、配电箱周围道路不通畅,堆放杂物或箱内有杂物;熔丝用其他金属代替或熔丝与所用电流不符合规定;民工生活乱拉乱接,用电在电线上晾衣服、毛巾、使用大功电器等,处罚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各100元。

9、电工巡视检查、维修、漏电保护器试验记录齐全有效;各类用电检查、整改记录资料完整。

未按要求整理归类好的,处罚电气技术人员100元。

10、工程有分包单位的,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物料提升机检查规定

1、物料提升机安全、拆除单位应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持证上岗,证件应年审有效符合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履行相关报验备案程序后,方可以安装。

安装未按照以上程序审核确认或先施工安装后补方案和手续的,处罚项目负责人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

2、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行程限位器)齐全有效,当提升高度>30m,应安装渐进试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

未按要求配备的,处罚项目负责人300元,安全员及设备员各100元。

3、物料提升机应设置牢固防护围栏,进料口设置双层防护棚,停层卸料平台搭设牢固,两侧钢管脚手架防护符合要求,侧面用脚手板密封牢固,底部设15cm高踢脚档板,层门定型化,安装稳固,锁扣设在层门内侧,架体三向应有安全防护。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各100元。

4、物料提升机缆风绳应采用大于ø8mm的钢丝绳,缆风绳和地锚绳设置计算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有相应计算书;安装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附墙架,不能使用缆风绳。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成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整理归档,对未按以上程序验收的,处罚项目负责人300元,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200元。

6、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操作司机应持证上岗,维护、保养、维修记录齐全。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安全员、设备员各100元。

7、物料提升机卷扬机操作棚用钢管搭设,双层脚手板防护,有防雨措施,附重装置要有专门防护围栏;操作控制装置采用定型配套产品;井架入口处要有操作规程牌和限重标识,。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

8、物料提升机与轨架基础与主体防雷接地网焊接连接,达到防雷和接地要求。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电气管理人员100元。

施工升降机检查规定

1、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单位取得专业了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持有效上岗证,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履行相关报验备案程序后,方可以进行安装。

未按照以上程序审核确认或先施工安装后补方案和手续的,处罚项目负责人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300元,安全员200元。

2、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齐全有效,安全防坠器在有效标定期限内;限位装置(极限开关、上限位开关、下限位开关、吊笼门电气联锁装及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齐全有效。

经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项目负责人300元,安全员、设备员各150元。

3、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围栏由厂家提供定型产品;入口防护棚符合公司规定,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钢管刷黄黑相间油漆,顶棚铺双层竹脚手板,侧面悬挂安全标语,入口两侧挂安全标语;停层平台脚手架单独搭设,层门安装牢固统一美观,楼层标识清晰,平台四周封闭严密,与脚手安全网颜色有区分。

未按照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负责人3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150元。

4、施工升降机附墙架安装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方式、角度、隔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安全员、设备员各100元。

5、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成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形成签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项目负责人300元,安全员、设备员各150元。

6、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在进行标准节升高安装时,安装完成后同样要进行验收,附墙架间距和连接方式、导轨架垂直度检测及顶端限位装置检查、试验合格后,交付继续使用,有相关检验记录资料和交接记录。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安全员、设备员各100元。

7、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验收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砼有试验报告;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采取加固措施;基础设置排水设施。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设备员100元。

8、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基础与主体防雷接地网焊接连接,作为防雷及接地使用,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距离安全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电气工长100元。

9、施工升降机作业前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司机持有效证件上岗,实行多班作业的应有交接班记录。

施工升降机日常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记录齐全有效。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且无资料的,处罚安全员、设备员各50元。

10、施工升降机吊笼挂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额定载量、限载人数。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设备员、安全员各50元。

 

塔式起重机检查规定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指挥持有效证件上岗,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履行相关报验备案程序后,方可安装。

未按以上程序审核确认或先施工安装后补方案和手续的,处罚项目负责人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300元,安全员200元。

2、塔式起重基础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基础砼应达到设计强度方可安装,基础设置排水措施,特别是设置地下室的基础,安装自动排水泵。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安全员50元。

3、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载荷限制装置(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及其安全越程,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保护装置(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小车变幅轨道行程末端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顶部及轨道末端安装障碍指示灯)齐全有效。

未符合以上要求就使用的,处罚项目负责人300元,设备员、安全员各150元。

4、塔式起重机的吊钩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滑轮及卷筒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齐全有效,钢丝绳有磨损、变形、锈蚀应及时更换。

未符合以上要求而使用的。

处罚项目设备员、安全员各100元。

5、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使用。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00元。

6、塔式起重机附着件制作应合格,预埋位置符合要求,焊接安装牢固,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齐全;塔式起重机顶端自由节高度符合说明书规定,附着前后塔身垂直度符合规范要求。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处罚设备员、安全员各50元。

7、塔式起重机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供电,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基础接地与主体防雷接地网焊连接,用于防雷、接地及重复接地用。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电气工长、安全员各100元。

8、在塔式起重机塔身离地2m高处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简要说明、备案证、合格证、司机上岗证标识牌。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安全员50元。

施工机具检查规定

1、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应履行检查验收手续,有验收资料(验收记录表、合格证、产品铭牌照片),验收合格后使用。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设备员、材料员各100元。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盖)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处罚设备员、安全员各50元。

3、钢筋加工作业区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有防雨措施,钢管脚手架刷黄黑安全分隔油漆,顶棚四周悬挂安全警示标语,施工机具处张贴安全操作规程,钢筋冷拉加工区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100元。

4、搅拌机设置安全作业棚,有防雨措施,料斗钢丝绳无断股,料斗停靠地面时,卷筒内钢丝不能少于三圈。

不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处罚设备员、安全员各100元。

5、电焊机接线处应有防护罩(盖),在钢筋网上焊接时应有防触电措施,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无破损;在楼层焊接时,配备灭火器或水源;室外使用电焊机应有防雨措施。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处罚设备员、安全员各100元。

6、氧气或乙炔瓶单独存放,瓶身有防震圈,名称标识清晰,气瓶使用放置间距≥5m,且与明火距离≥10m。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处罚材料员、安全员各50元。

7、振捣器设置单独移动电源箱和漏电保护器(15mA,≤0.1s),电机应设置底座,严禁直接放置在捣制的砼面上。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处罚电气工长、安全员各100元。

8、桩基机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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