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融资政策及实务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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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融资政策及实务培训课件.pptx

,胡倚瑞二零一八年,企业债券融资政策及实务,目录,第一部分债券融资体系,第二部分公司债券融资政策与实务,第三部分企业债券融资政策与实务,第四部分资产证券化政策与实务,第五部分金融债券融资政策与实务,第六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与实务,第一部分债券融资体系,逐步完善的债券融资体系化、系统化,注1:

主要指商业银行,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注2: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类金融企业,也可发行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券产品。

逐步完善的债券融资体系化、系统化,债券发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体系专业化、系统化,第二部分公司债券融资政策与实务,新型公司债券推出历程,公司债券是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推出的一种债权融资品种。

试点初期,发行主体仅限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境外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式仅限于公开发行和有限的非公开发行。

2012年5月,沪深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发行主体扩展至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发行方式为私募发行,为新型公司债券的推出打下了良好基础。

根据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的指示精神,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新型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容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扩展至向大公募、小公募及私募等三种方式。

公司债券产品发展历程,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概况,公司债券2015年新政执行以来,发行规模迅猛扩大。

公司债券发行量(2010-2016年上半年),注:

源自wind数据库,中信建投证券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公司债发行情况,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大公募公司债券,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负面清单等规定构成了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法律基础,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

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下列条件:

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大公募公司债券,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基本要素:

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小公募公司债券,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下列条件: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负面清单等规定构成了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法律基础,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小公募公司债券,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基本要素:

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私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负面清单,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考财政部名单);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典当行、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

(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

(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负面清单等规定构成了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法律基础,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私募公司债券,私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基本要素:

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平台公司政策要点,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不得发行公司债:

银监会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统计名单内的企业单一比例指标(报告期内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的均值)超过50%,专项用于纳入省级计划的保障房项目除外,类平台企业发行公司债的特殊要求,新型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房地产公司政策要点,房地产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标准:

发行主体范围:

1境内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2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3省级、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属房企;4房地产协会排名前100的其他非上市民营房企分类监管标准:

1正常类,触发一项指标;2关注类,触发两项指标;3风险类,触发三项指标(详见下述体系)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未整改房企不得发行公司债券-关于房地产业公司债券的分类监管方案(试行)(债券部函2016629号),房地产业公司发行公司债的特殊要求,新型公司债券优势分析,新型公司债券优势分析,优势,目前监管部门支持品种介绍:

一、可交换公司债,可交换债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主要法规依据为2008年10月17日由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14年6月17日由上交所制定并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用途与优势,融资成本低:

一般而言较自身发行的普通债权利率低200BP股票使用效率高:

可交换质押率为70-100%,股票质押融资约为30-50%融资期限长:

期限最长6年利于减持股份:

发行可交换债可提前实现资金回收,在换股期内逐步换股,可避免对股价冲击其他用途:

股权激励,并购换股,市值管理,发行要素分析,发行方式: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发行场所:

公募沪深交易所,私募交易所或中证报价系统发行对象:

公募公众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私募特定对象(不超过200名)换股期:

公募发行后12月换股,私募发行后6个月换股财务指标要求:

公募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可分配利润覆盖1年利息,私募无要求累计债务余额:

公募不超过净资产40%,私募无要求可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募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私募无要求限售条件:

公募发行时为无限售股,私募发行时可谓限售,换股期内解禁即可,目前监管部门支持品种介绍:

二、绿色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券,是指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

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经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为2016年3月16日由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

附: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鼓励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存续期内,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鼓励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注:

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目前监管部门支持品种介绍:

三、熊猫债/四、双创债,熊猫债,双创债,熊猫债:

是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产品背景:

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及资本项目逐步开放主要法规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境外注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或转让,参照适用本办法”特殊要求:

境外注册企业,发行主体评级需达到AAA,双创债:

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产品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切实支持科技创业创新主要法规依据: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特殊要求:

除满足现行公司债发行规定和审核要求外,还要求对创新创业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提示;出具发行人属于创新创业公司的认定依据和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业务和项目;存续期内的定期报告和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中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创新创业进展情况及发行人在科技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的社会效益等内容。

公司债券案例一:

普通公司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主体: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所属行业:

中央国有企业/航空运输业企业概况:

发行人是国内最大的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占据垄断地位。

作为中国唯一载国旗飞行的航空公司,几十年来,国航承担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出访和部分国内专机任务,也承担了许多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国内的专机和包机任务,是国内航空公司第一的品牌。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上市公司,大型中央国有企业,普通公司债券,发行人信用极强,偿债能力极高。

公司债券案例二:

可续期公司债,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主体: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所属行业:

中央国有企业/房地产业企业概况:

公司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重要运营主体,目前已形成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一级土地建设开发联动的业务模式,业务现已遍布北京、上海、长沙、丽江、广州以及青岛等多个大中型城市,打造了以“金茂”品牌为核心的高端系列产品,相继开发了北京亦庄金茂悦、北京亦庄金茂逸墅、上海东滩金茂逸墅、丽江金茂逸墅、长沙金茂梅溪湖、长沙金茂悦等多个优质房地产项目,并荣获多项奖项。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地产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分期发行,由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期债券期限为3+N,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BP。

债券可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兼具债、股双重属性。

公司债券案例三:

熊猫公司债,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发行主体:

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所属行业:

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概况:

公司是中国最具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主要从事大型综合性物业发展,同时亦广泛涉足酒店营运、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品牌享誉全国,“雅居乐”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

雅居乐股份自2005年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屡次荣获“中国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十强”、“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十强”、“中国大陆在港上市房产公司综合实力TOP10”等殊荣。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境内银行贷款。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点:

香港上市企业境内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兼具熊猫债券和私募公司债双重性质。

公司债券案例四:

绿色公司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主体: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371.HK)企业性质/所属行业:

地方国有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概况:

公司是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水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主要从事兴建污水及自来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自来水处理及供水、提供技术服务及授权使用有关污水处理之技术知识。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符合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经上交所认可的绿色项目认证机构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

洛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工程项目。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点:

发行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境外注册企业,并在香港上市,此次在上交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洛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工程项目,符合上交所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具有熊猫债+绿色债的双重性质。

公司债券案例五:

双创公司债,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主体:

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所属行业:

地方国有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概况:

公司由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与龙腾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是中国第三座五代线从事液晶显示面板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龙腾光电目前已具备每月投入12万片以上玻璃基板的处理能力,是国内最具生产规模的五代线TFT-LCD生产企业。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信措施:

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特点:

国内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发行人为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自身资质较弱,需采取担保等增信措施并以私募方式发行,发行规模较小,期限较短。

对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切实支持“双创”企业融资,对于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客户筛选标准-公司债,一、国有企业上市大型国企,净资产20亿以上,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项评级AA及以上地方政府准平台公司(已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二、民营企业上市民企,净资产20亿以上,近三年平均净利润5000万以上,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项评级AA及以上非上市高评级民企,主体评级AA及以上,净资产30亿以上,近三年平均净利润7000万以上(行业特别好的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三、以下情况暂不承做产能过剩行业(如煤炭、钢铁类企业,行业龙头可以考虑)风险类、关注类房地产企业(参照分类监管标准,评级AA+及以上的单独沟通)平台公司来自政府收入超过总收入的50%,第三部分企业债券融资政策与实务,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末试点推出项目收益债,目前已发行29单,项目领域主要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给水工程、高架桥项目、综合管沟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原料结构调整项目等。

企业债券发行量(2011年到2016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推出永续债券,目前已发行24单,发行主体主要集中于城市轨道交通、电力、高速公路、航空等领域。

永续债券发行情况,项目收益债发行情况,企业债券主管机关为国家发改委,发行主体可分为城投类和产业类两种,城投债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产业债是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

城投债占据企业债发行规模的90%以上。

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规模:

亿元,只数,中信建投证券2015年企业债发行情况,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绿色债不超80%);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目前一般要求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绿色债不超5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不在银监会平台名单或实现现金流全覆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最近三年平均政府补贴与营业收入之比小于3:

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募集资金投向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条件,一是项目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收入可以覆盖项目总投资的,比如一些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作为偿债保障;二是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但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收入覆盖不了项目总投资的,可以通过以自身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进行增信,可以作为偿债保障;三是城投公司开展的规范的PPP项目,政府列入预算的财政补贴,列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管理的政府回购,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等,也可以作为企业债券的偿债保障。

保障房vs.房地产,公路vs市政道路vs高架,管网,开发区、高新区片区开发,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条件募投项目是核心,重大投资工程包,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十一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消费工程,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六大专项债+绿色债,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双创孵化园区电力设备绿色产业,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条件募投项目是核心,企业债券最新政策简化审批,简化申报程序:

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进一步简化程序、精简材料、提高效率、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精简申报材料:

企业债券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包括土地勘察报告,当地已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占GDP比例的报告等)、募集说明书摘要、地方政府关于同意企业发债文件、主承销商自查报告、承销团协议、定价报告等材料。

提高审核效率: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债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开展技术评估,同时优化委内审核程序。

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国家发改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术评估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

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企业债券最新政策简化审批,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环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

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2、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

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1、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2、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

进一步匹配企业资金需求:

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发债企业可选择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债券。

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综合融资协调能力优势,鼓励商业银行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手段,承销以“债贷组合”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并探索通过专项委托审核等方式,推动项目资金足额到位,统筹防范金融风险。

企业债券最新政策简化审批,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

为满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企业债券资金可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建设。

企业申报债券时,对于已开工项目,应提供项目合规性文件;对于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应提供拟支持的项目名单,但严禁企业虚报项目套取债券资金。

允许债券资金适度灵活使用:

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对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发行人可在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将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有困难,需要办理募投项目变更的,发行人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债券资金,确需变更用途的,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征求省级住建部门意见后,由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企业债券最新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除外),2016年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对房企发行企业债融资进行了严格规定。

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1、纳入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地方政府或住建部门应出具文件,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内容、拆迁费用来源、纳入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说明。

发行人应提供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

2、纳入地市和县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地方政府或住建部门应出具文件,结合区域发展规划、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去库存压力等,对项目的保障性住房性质进行充分论证。

对一般安置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去库存、惠民生的总体原则,分类对待、因城施策:

地方政府或住建部门应出具文件,说明安置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政策性,以及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异。

对于以下情况之一,不允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安置性住房建设:

1、高库存城市。

由投资司提供高库存城市名单,高库存城市所属企业不允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安置性住房建设。

2、高资产负债率(高于65%)或资产规模较小(小于60亿元)的企业。

3、回迁安置房比例较少的项目。

回迁安置房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低于60%的项目。

4、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权证的项目。

企业债券最新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续),发债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住房的情况:

对于发债项目中同时包含保障性住房、商业性住房、安置性住房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债券资金不能用于项目中的商业性房地产建设。

2、对于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包括纳入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纳入地市和县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投资超过总投资50%的项目,剩下部分为安置性住房性质的,地方政府或住建部门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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